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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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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749 00:00:02,309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交通部陳彥伯次長。
00:00:02,309 00:00:02,329 主席 請次長。
00:00:02,329 00:00:02,369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
00:00:02,470 00:00:02,569 林委員俊憲 次長好。
00:00:02,589 00:00:55,275 林委員俊憲 次長,今天我們在討論毒駕的問題,看得出來大家對毒駕都是深惡痛絕,不管是交通部、行政院這邊的修法方向,以及剛剛我們立委同仁大家表達的意見都是如此,我們也確實看到毒駕肇事的件數以及造成無辜民眾死傷的案件,這很可怕,例如毒駕的取締件數,如果我們從2021年來看,當年只有43件,去年就高達8,659件,等於2021年到去年一共成長了200倍。
00:00:57,881 00:01:45,846 林委員俊憲 而未來的修法方向,我看到政院版,這當然是交通部提出來的,第一個就是加重罰鍰,毒駕要加重他的處罰;第二個,吊銷他的駕照,甚至延長限制一些條件,他才可以重新考照;還有同車者的責任,同車的乘客如果明知道駕駛人施用毒品而沒有勸阻,坐同一輛車的人也要負起責任;再來就是累犯加重,如果你曾經有過而你再犯的話,當然要加重處罰,以及你要重新考照,剛剛你有提到,必須要有戒除毒癮的證明。
00:01:47,542 00:02:05,497 林委員俊憲 還有沒入車輛,其實沒入車輛算是很嚴重的處罰,不管你是毒駕,甚至是拒測,拒絕檢測也要沒入車輛,而且不管駕駛人是否為車主,都要直接將車輛沒入。
00:02:09,664 00:02:26,256 林委員俊憲 至於毒駕沒入車輛,或者拒測的話,我們把車輛沒入,這個看起來大家都贊成,但是你在沒入車輛的時候,我有一些建議,我們要如何避免懲罰到無辜的第三者?
00:02:27,798 00:02:42,776 林委員俊憲 例如如果是租賃、租來的車輛,我是租車公司,我把車子租給你,你吸毒,造成車輛被沒入,會不會有這種狀況?
00:02:45,237 00:03:09,398 林委員俊憲 其次,被偷竊的車輛,民眾的車輛被偷竊了,結果偷車的人吸毒開車;再來,借車,借車的時候也不知道對方會吸毒;第四個,公司的車輛,有時候是公司的營業員或公司的駕駛吸毒。
00:03:11,178 00:03:19,700 林委員俊憲 曾經發生過一件事,就是一個在夜市擺攤的老先生叫兒子送貨,他就靠一臺小貨車謀生,結果他兒子吸毒。
00:03:20,321 00:03:37,913 林委員俊憲 檢方現在是把車子扣押,以後如果是沒入的話,會不會造成善意第三者、無辜的第三者也連帶受處分?
00:03:38,993 00:04:05,826 林委員俊憲 再來就是維修用代步車,我接到一些汽車維修廠的陳情,譬如客人的車輛去維修,維修廠有時候會借客人代步車,像這種代步車,開的人如果也吸毒……所以我覺得我們在立法的時候,有些狀況是不是也必須要作為我們的考量?
00:04:06,947 00:05:03,201 林委員俊憲 其實行政罰法第二十二條大概有類似的規範,就是不屬於被處罰人的東西,例如車輛不是他的,因為車主、所有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違法事情發生,這樣是可以沒入的,但是有幾個要件,第一個,所有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政罰法在法律上保持這樣一種比較完整的方式,以避免懲罰到無辜的第三人,所以未來交通部這樣的立法有沒有考量到行政罰法上這種避免懲罰到無辜第三者的情況?
00:05:03,201 ≈ 00:05:07,140 林委員俊憲 請次長答復。
00:05:07,140 00:05:48,920 陳次長彥伯 我想跟委員說明一下,委員的見解非常正確,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應該送到大院來了,如果可以看得到的話,在修正草案的說明欄裡面,我們就特別把剛才委員提到有關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引述在這裡面,而且說明到如果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不予處罰,甚至還舉例這裡特別提到的租賃車業者將車輛租予承租人,假設事前已善盡告知本處罰條例的義務,承租人仍毒駕的話,得予以舉證免罰。
00:05:48,920 00:05:57,486 陳次長彥伯 所以像這樣的東西我們有考慮到,後續我們會在相關的處理細則等等把這樣的情形更清楚地明示,讓大家都了解。
00:05:57,766 00:06:01,190 林委員俊憲 但是你現在是寫在修法的說明欄……
00:06:01,190 00:06:01,349 陳次長彥伯 是,所以我們……
00:06:01,349 ≈ 00:06:02,349 林委員俊憲 你不是明確地寫在條文裡。
00:06:01,589 00:06:05,493 陳次長彥伯 因為行政罰法就可以處理了,所以不需要再特別寫,後續我們會在處理細則實施的時候明確地說明。
00:06:17,802 00:06:23,426 林委員俊憲 這一點交通部現在的立法上必須要考量進來。
00:06:23,426 00:06:24,486 陳次長彥伯 是,我們會考慮。
00:06:25,247 00:06:31,592 林委員俊憲 本席所提的修法也有把這種狀況給加進來,但是我是明確地寫在法律條文。
00:06:31,772 00:06:34,114 陳次長彥伯 我們可以到時候來看,大家共同來討論。
00:06:34,114 00:07:00,203 林委員俊憲 另外,拒測者當然是絕對有問題的,因為現在這種毒品非常可怕,無色無味,而且吸食很方便,用電子煙就可以隨時隨地、開車邊吸食,為什麼呢?
00:07:00,323 00:07:12,483 林委員俊憲 因為車輛裡面沒有其他人,是最隱密的地方,而且這種毒品無色無味,半衰期只有二至三個小時,所以嫌犯為什麼一定會跑?
00:07:13,303 00:07:32,769 林委員俊憲 因為跑掉以後即使被抓到,兩、三個小時以後抽血也檢測不出來,體內的濃度會快速掉到偵測線以下,所以就算採尿液或唾液快篩,都會造成偽陰性。
00:07:34,190 00:08:20,032 林委員俊憲 所以現在這種毒品很可怕,基本上也造成法律很難去追溯,但是危險在於很多吸食者會開車,因為車內是一個最好的空間,所以他如果在開車的時候,因為成癮、想吸食的時候很方便,但是藥效發作、嗨起來的時候,可能會有3到10秒類似昏迷的狀態,根本沒辦法控制車輛,車輛等於完全失去控制,所以才被稱為好像是路上的移動炸彈一般,政府必須很嚴肅地處理這件事情。
00:08:20,193 00:09:01,653 林委員俊憲 而且就肇事的件數及造成民眾無辜死傷的數字,我再給你看一下,第一個,我現在講的是有造成死傷的,2024年有90件,去年就成長了兩倍,到266件,今年1到3月就有113件,我看今年至少有500件,等於是90件、266件、500件;死亡人數,2024年有11個人,去年有19個人;受傷人數也是從85人到229人,就是2024年和2025年。
00:09:06,415 00:09:28,543 林委員俊憲 我想立委的意見都表達得很清楚,我們應該儘速、大家一起來面對毒駕對交通安全的威脅,最重要還是源頭的處理,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的司法單位應該嚴格地、很嚴肅地面對這種毒品滲透到臺灣的問題,好不好?好。
00:09:28,584 00:09:28,703 林委員俊憲 謝謝次長。
00:09:28,703 00:09:28,723 陳次長彥伯 謝謝委員。
00:09:29,223 ≈ 00:09:33,223 主席 謝謝林俊憲召委的發言,謝謝次長。
00:09:33,523 ≈ 00:10:00,095 主席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游顥、陳素月、傅崐萁等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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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3-20
speakers ["黃健豪","張智倫","洪孟楷","林倩綺","陳清龍","李昆澤","徐富癸","許智傑","萬美玲","魯明哲","邱若華","盧縣一","林俊憲","游顥","陳素月","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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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6-25"]
gazette_id 1155502
agenda_lcidc_ids ["115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 19 人、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郭昱晴等17 人、六、委員林思銘等22 人、七、委員洪孟楷等21 人、八、委員黃秀芳等20人、九、委員林倩綺等22人及十、委員邱鎮軍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三、委員涂權吉等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及十四、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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