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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若華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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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141 00:00:08,565 邱委員若華 謝謝主席,先請交通部陳次長還有警政署交通組陳副組長。
00:00:09,105 00:00:09,947 主席 請陳次長跟陳副組長。
00:00:09,947 00:00:10,086 陳次長彥伯 委員好。
00:00:13,269 00:00:13,509 邱委員若華 次長好。
00:00:14,349 00:00:33,703 邱委員若華 行政院在上週已經提出要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個面向、14個作為要確保國人安全,還有維護社會治安,本席也是支持加重毒駕的處罰,該罰就罰,該吊照就吊照,該扣車沒入就應該確實執行。
00:00:34,803 00:00:51,312 邱委員若華 可是今天的修法不能只有把罰鍰、吊照的年限、刑度往上加,行政院既然說這是一套完整的聯防機制,從前端的查緝、中間的舉證還有後端的資訊就必須要有效銜接,這些問題都應該在本次的修法要一併說明。
00:00:52,493 00:01:13,746 邱委員若華 先請教警政署陳副組長,今年1月警政署的資料顯示全國查獲毒駕6,730件,跟去年比起來增加了2.8倍,警政署也表示超過98%是由我們員警主動攔查發現的,沒有錯嘛?
00:01:15,428 00:01:17,990 邱委員若華 查緝確實有加強,本席也予以肯定。
00:01:19,470 00:01:24,434 邱委員若華 請教警政署2個執行的問題,目前在各縣市啟動唾液快篩的判斷標準是否一致?
00:01:27,154 00:01:30,456 陳副組長朝新 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刑事局都有訂SOP。
00:01:32,477 00:01:42,865 邱委員若華 其實在各縣市最近的案例有看到,蛇行、反應遲緩、精神異常的狀況,這些徵狀是疑似毒駕,所以你們目前都是照這個SOP來進行?
00:01:43,365 00:01:44,345 陳副組長朝新 對,都是照這個SOP。
00:01:45,306 00:01:50,811 邱委員若華 從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到你們完成正式的採檢,到你們取得檢驗報告,平均需要多久的時間?
00:01:56,529 00:02:01,053 邱委員若華 請大概說明你們目前掌握的平均天數。2週。
00:02:01,053 00:02:01,313 邱委員若華 2週就可以……
00:02:03,095 00:02:03,654 薛研究員昇旭 尿液的部分。
00:02:03,815 00:02:05,937 邱委員若華 那其他除了尿液之外的部分呢?
00:02:07,737 00:02:08,759 薛研究員昇旭 唾篩是馬上就可以知道。
00:02:09,608 00:02:13,354 邱委員若華 唾篩馬上可以知道,但那不是正式的檢驗報告。是。
00:02:14,115 00:02:23,845 邱委員若華 其實行政院也知道,臺大法醫所翁所長也表示依托咪酯代謝非常快,半衰期只有2到3個小時。
00:02:24,246 00:02:40,825 邱委員若華 這不只是行政效率的問題,也關係到後續案件認定,還有行政裁處、司法程序,目前你們前端的效率有提升了,後續的銜接請警政署提供一份你們目前的SOP給我。好。
00:02:42,145 00:02:49,891 邱委員若華 接著請教次長,行政院也公開宣示,目前修法方向是毒駕車輛不論所有人一律沒入,沒有錯吧?是。
00:02:51,091 00:02:57,194 邱委員若華 對於毒駕上路、無照再犯、累犯,或是肇事致人死傷者應該要嚴格沒入。
00:02:58,434 00:03:15,244 邱委員若華 針對第三人的所有車輛,交通部也必須要說明相關權益保障,如果車輛是配偶所有,或是公司租賃車,或是駕駛根本沒有經過車主同意,這樣的情形是否一律都是沒入呢?
00:03:16,644 00:03:35,815 陳次長彥伯 跟委員報告,有關沒入這部分,不問是不是汽車所有人都一律沒入,來宣示對於毒駕零容忍,但是在實際執行上,可以依照行政罰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是不予處罰。
00:03:35,815 00:03:47,019 陳次長彥伯 所以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各種情況,還是要依個案事實認定,及剛才我特別提到的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來判斷是不是要把那部車子沒入還是可以不予處罰。
00:03:48,499 00:03:53,683 邱委員若華 不好意思,我先請次長留在備詢臺上就好,其他人可以先請回座休息。
00:03:55,584 00:04:07,971 邱委員若華 行政院這次提出的版本,跟交通部的討論,你們有沒有針對像第三人設計或是審查機制,例如第三人在處分前,他還能夠陳述意見,因為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車輛被使用。
00:04:08,832 00:04:09,332 陳次長彥伯 這是一定可以!
00:04:10,114 00:04:10,854 陳次長彥伯 現行就有這樣的機制。
00:04:12,714 00:04:35,516 邱委員若華 我看到司法院的書面意見也提醒,部分版本可能會出現處罰輕重不一致的情形,像是毒駕沒有肇事,你們目前現場就是沒入車輛;如果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是死亡,反而是「得」沒入,請交通部說明行政院版本有沒有排除這種處罰輕重失衡的情況?
00:04:35,516 00:04:42,220 陳次長彥伯 有,跟委員報告,像委員剛才講的「得」沒入,我們在這次修正的條文裡頭,我們都改成沒入。
00:04:44,082 00:04:44,423 邱委員若華 都是改成沒入。
00:04:46,104 00:04:59,392 邱委員若華 下一個問題,今天也有很多委員都關心到,像6月18號全國專案,一晚就查獲155件毒駕,一次保管的車輛有154輛,幾乎每查獲一件就要處理1輛車。
00:04:59,632 00:05:17,658 邱委員若華 從今天1到5月全國已經查獲6,730件毒駕,修法之後基本上毒駕的車輛都是要沒入的,地方的保管場承受的案件數勢必增加,交通部這次的書面報告也有提到,修法過後各縣市保管車輛的空間跟需求將會大幅增加,所以才建議把屆期未領回的車輛從3個月縮短到1個月,交通部有沒有做過統計目前全國公有跟委外的保管場總容量是多少?
00:05:18,539 00:05:19,220 陳次長彥伯 這部分是不是麻煩請警政署來說明一下,好不好?
00:05:41,002 00:06:07,631 陳副組長朝新 這個部分先跟委員報告,今年無照駕駛新制上路前,我們去年就已經跟各縣市調查公有保管車輛收納空間,基本上就像委員簡報所講的,新北市一直在反映公有保管場的空間不足,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建議交通部是否能將公告的期間從3個月改為1個月?
00:06:08,371 00:06:18,740 陳副組長朝新 因為我們除了交通保管車輛之外,還有一些刑事要保管的車輛,這些都會在我們的保管場裡面,所以我們是希望加速整個保管拍賣的流程。
00:06:19,992 00:06:28,444 邱委員若華 我請教一個問題,如果像是同一輛車,一方面是行政沒入的,另外一方面比如它又是刑事的案件物證,是由哪一個機關來負責?
00:06:30,907 00:06:31,007 陳次長彥伯 刑事優先。
00:06:31,088 00:06:31,108 邱委員若華 刑事優先,OK。
00:06:31,108 ≈ 00:06:56,158 邱委員若華 剛剛陳副組長有提到像是新北市目前其實已經爆量了,我相信在一些派出所也有反映,他們根本不知道要把車子放去哪裡,所以針對這個問題,請警政署及交通部需要再做完整的討論,不要造成基層員警的困擾。是。
00:06:56,158 00:07:02,444 陳次長彥伯 所以剛才警政署有特別提到是不是修法把3個月縮短為1個月,我想這個我們會來支持。
00:07:04,486 00:07:15,838 邱委員若華 這邊會問到是因為行政院宣示,只要經過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一律預防性會吊照2年,也請交通部說明這些措施是否有包含未涉及駕駛行為?
00:07:18,397 00:07:23,282 陳次長彥伯 這是針對只有單純吸毒的,不是毒駕的……
00:07:23,282 ≈ 00:07:24,803 邱委員若華 不是毒駕……
00:07:24,803 00:07:31,289 陳次長彥伯 他有吸毒這種違法的情事,經查獲了以後,我們就會來做吊銷駕照的處分。
00:07:31,930 00:07:37,697 邱委員若華 所謂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你們是以什麼樣的檢驗成果跟法定程序作為認定的依據?
00:07:38,598 00:07:39,378 陳次長彥伯 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警政署來說明?
00:07:39,519 00:07:48,013 陳次長彥伯 因為我們有相關資訊會從警政機關查獲了以後,會把他有吸食毒品的這種情形送給我們。
00:07:53,081 00:08:10,187 陳次長彥伯 再跟委員報告,後續我們也會在相關道安規則和處理細則裡訂定相關的規定,就我們及警察機關如何來合作處理這件事情及如何要求通知駕駛人來做吊銷駕照的處分。
00:08:10,187 ≈ 00:08:15,934 邱委員若華 我剛才提的問題,請警政署說明。
00:08:15,934 00:08:21,618 陳副組長朝新 報告委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警政署會再召開相關會議並邀集六大緝毒機關共同來討論。
00:08:21,618 00:08:22,940 邱委員若華 所以還要再做討論?對。
00:08:23,901 00:08:24,280 邱委員若華 我是支持。
00:08:25,121 00:08:31,966 邱委員若華 其實要在發生事故之前就先處理這些高風險者,不要每次有傷亡之後才來做檢討。
00:08:31,966 00:08:41,111 邱委員若華 可是我看到「經確認吸毒」,所以我才特別向次長及有關單位來了解,到底是以什麼樣的法律事實及程序認定為基礎?
00:08:41,232 00:08:42,513 邱委員若華 這必須要做明確。
00:08:42,513 00:08:45,115 邱委員若華 是不是單憑這個唾液快篩就能直接吊銷駕照呢?
00:08:48,056 00:09:09,349 陳次長彥伯 我們初步討論裡有特別提到,經警察機關取得行為人的尿液檢查報告為陽性或陰性數值後,並確認有吸毒的話,警察機關大概就會開出相關的罰單,而罰單會送給監理機關來做吊銷駕照的處理。
00:09:09,710 00:09:13,032 陳次長彥伯 但是剛才有特別提到後續如何來確認?
00:09:13,032 00:09:13,592 陳次長彥伯 如何來執行?
00:09:13,813 00:09:20,999 陳次長彥伯 也就是我剛才特別提到,我們後續會在相關規定及細則裡訂定相關執法的要領。
00:09:22,062 00:09:22,884 邱委員若華 好,謝謝次長說明。
00:09:23,283 00:09:37,493 邱委員若華 最後一個問題,我有看到交通部的版本規定,就毒駕或是吸毒遭處分的人,他重新考駕照之前,要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也要參加毒品危害講習,並需經過6個月的觀察。
00:09:38,895 00:09:41,838 邱委員若華 這個6個月的觀察期,目前風險評估依據是在衛福部嗎?
00:09:44,384 00:09:47,944 陳次長彥伯 這個6個月的觀察期是在我們各監理機關。
00:09:48,424 00:10:08,030 陳次長彥伯 跟委員報告,他來考照結束了以後,我們最後會發給駕照,但我們不會立即發給,會有6個月的觀察期間,如果他沒有再有吸食毒品的情事,或者是毒駕的情形,我們才會發給他駕照,所以在這個6個月的觀察期來做這件事情。
00:10:08,470 00:10:20,901 陳次長彥伯 如果他在這個期間犯了相關的規定,譬如他又毒駕了,有可能是第二次的毒駕,依照其他規定,他就終身不得考照,他連考都不能考,所以我們不可能再發駕照給他。
00:10:21,740 00:10:23,263 邱委員若華 我們現在是要重懲毒駕嘛!
00:10:24,382 00:10:32,609 邱委員若華 因為我們也看到這個數字暴增,你們有沒有去盤點就目前在醫療及相關機構的量能,是否能夠足以因應這些需求呢?
00:10:34,180 00:10:45,686 陳次長彥伯 這一部分我們在訂定相關規定的時候,都會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來共同討論,所以這些量能就我們初步盤點,應該是可以支應的。
00:10:46,407 00:10:46,627 邱委員若華 應該是可以。
00:10:46,846 00:10:56,611 邱委員若華 我剛才有問到像警政署,你剛才有提到有一些問題,也還在討論中,你們討論有結果之後,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我。
00:10:57,290 00:10:58,012 陳次長彥伯 好,沒問題。
00:10:58,012 00:10:58,411 邱委員若華 好,謝謝次長,以上。謝謝。
00:10:58,911 ≈ 00:11:04,626 主席 謝謝邱若華委員的質詢,也感謝次長及各位官員。
00:11:04,926 ≈ 00:11:09,497 主席(邱委員若華代) 請下一位登記質詢發言的黃健豪召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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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5-23-20
speakers ["黃健豪","張智倫","洪孟楷","林倩綺","陳清龍","李昆澤","徐富癸","許智傑","萬美玲","魯明哲","邱若華","盧縣一","林俊憲","游顥","陳素月","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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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6-06-25"]
gazette_id 1155502
agenda_lcidc_ids ["115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 19 人、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五、委員郭昱晴等17 人、六、委員林思銘等22 人、七、委員洪孟楷等21 人、八、委員黃秀芳等20人、九、委員林倩綺等22人及十、委員邱鎮軍等20人分別擬具「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義川等17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三、委員涂權吉等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 案」案及十四、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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