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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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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263 00:00:02,463 洪委員孟楷 主席,謝謝!
00:00:02,463 00:00:02,783 洪委員孟楷 麻煩請次長。
00:00:02,783 00:00:02,803 主席 請馮次長。
00:00:14,229 00:00:14,229 馮次長成 委員好。
00:00:14,469 00:00:15,588 洪委員孟楷 次長,感謝!
00:00:15,588 00:00:55,548 洪委員孟楷 我想先肯定召委排了律師法的相關修正,其實今天的修正案不管是第三十五條、第七十四條,我覺得很明顯的是我們要向社會大眾以及律師們傳達一個態度跟想法,就是我們絕對支持、保護、力挺99.9%合格、專業、認真為臺灣社會服務的律師,所以我們要給他最強的保障,就是不能讓律師在進行相關職務的時候遭受攻擊,這就是我們修正第三十五條的精神,我們希望用這樣的態度讓所有律師知道我們要當律師的後盾。
00:00:55,987 00:01:08,335 洪委員孟楷 但是有極少數的害群之馬運用自己的專業,反而幫詐騙集團、犯罪集團來開脫,像這些不肖分子,很抱歉!
00:01:08,796 00:01:20,980 洪委員孟楷 你真的不應該擁有律師的資格,因為你用你的專業去幫犯罪集團開脫,不是進行正常的答辯,而是用非法的手段。
00:01:22,039 00:01:49,543 洪委員孟楷 我想請教一下,在法令上或實務上有一些漏洞,因為律師利用專業幫詐團設計話術、規避偵查、協助洗錢等等,對司法的傷害可能會比一般人涉嫌詐騙更加嚴重,可是這些案件往往在過去是緩起訴、易科罰金等等,在律師法上未能真正的停止執業或除名,那會不會因為這樣子反而讓律師有恃無恐,所以他就去做了?
00:01:49,703 00:01:53,069 洪委員孟楷 因為到最後他受到的處罰也許沒有那麼地相符。
00:01:53,670 00:01:57,796 洪委員孟楷 次長,對於這一點在實務上及相關制度要怎麼樣防堵這樣的漏洞?
00:01:59,414 00:02:56,844 馮次長成 對於律師涉及不法行為的具體個案,其實我們都會從嚴處理,目前因為有些律師所涉及的案子有時候是屬於洩密類,那個法定刑本來就比較低,加上以一些犯罪類型來講,依原本第七十四條第一項還有第七條的規定是律師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像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律師覺得參與組織犯罪可能不會,即使洗錢可能也未必會中,所以我們現在把這個條文的例示部分取消掉,就變成只規定最重本刑,只要刑度到五年以上,我們對這個部分就通通認為……
00:02:56,844 00:02:58,263 洪委員孟楷 就認定是符合這個標準?
00:02:58,444 00:02:59,243 馮次長成 對,就可以停止了。
00:03:01,785 00:03:13,867 馮次長成 還有一個部分是屬於致死跟致重傷,這個部分也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我們也認為是可以,所以法務部就可以針對律師的執照去停止核發。
00:03:14,026 00:03:16,487 洪委員孟楷 律師執照停止現在是由法務部認定還是公會?
00:03:17,947 00:03:19,568 馮次長成 是由法務部來處理。
00:03:21,029 00:03:31,894 洪委員孟楷 好,本席要再次強調,我們不允許少數的害群之馬用這樣的身分反而來幫詐騙集團開脫,所以我們要把這個漏洞補起來。是。
00:03:32,075 00:04:05,479 洪委員孟楷 第二個部分,最近在中部地區發生校園司機性侵學童的事件,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在這一個案件裡面,其實這個司機有性犯罪紀錄,可是他來應徵校車司機,可能有一些學校會要求要提供良民證,他是不是沒有申請到良民證卻從事跟學童近距離接觸的工作,導致後續發生這個狀況?
00:04:05,678 00:04:19,233 洪委員孟楷 我想請教次長,以法務部的立場或觀點來講,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的人員如果緩刑期滿或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取得良民證,這樣會不會失去把關的功能?
00:04:20,375 00:04:23,900 洪委員孟楷 要怎麼樣才能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00:04:24,401 00:04:26,122 馮次長成 關於良民證的部分,是不是請警政署說明?
00:04:30,813 00:04:41,042 洪委員孟楷 因為這個案件其實讓大家譁然,而且他有HIV,因此大家覺得更離譜。
00:04:42,042 00:04:55,094 洪委員孟楷 現在像校車司機或校務人員等等,過去我們是強調校園安全網,照理講,在應徵的時候都需要有一些相關的資格,可是他居然沒有被揭露他過去曾經涉嫌妨害性自主犯罪,請警政署說明。
00:04:56,756 00:05:02,502 邱副組長顯良 在良民證的部分,只要他有刑案紀錄、沒有被塗銷,我們會列印出來他是有刑案前科的。
00:05:03,584 00:05:07,507 邱副組長顯良 至於他應徵的部分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我們目前不曉得。
00:05:08,009 00:05:17,513 洪委員孟楷 是,在這一個案件裡面,根據我現在手邊的資料,他是有辦法拿到空白良民證,你們有沒有了解?
00:05:17,874 00:05:29,302 邱副組長顯良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後再去了解,應該是如果有刑案紀錄,我們把資料列印出來,就是會有前科,不可能是空白的。
00:05:29,923 00:05:45,516 洪委員孟楷 這個嫌犯過去的性犯罪紀錄是不是因為緩刑還是符合法定條件,其實他曾經有這樣的犯罪紀錄,可是在良民證上面沒有顯示,因此才會造成有漏洞?
00:05:46,155 00:05:54,058 洪委員孟楷 本席今天因為這個案件所以提出來,我想這可能要請法務部跟警政署後續去檢討,看這個制度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有缺失。
00:05:55,457 00:06:08,765 洪委員孟楷 對於普羅大眾來講,一般人如果沒有任何的刑案紀錄,其實我們會很直覺的認為,只要你有良民證就是乾淨、清白的,但是可能在過去有這樣的紀錄。
00:06:08,904 00:06:18,698 洪委員孟楷 如果我們能夠這樣來剔除的話,不要讓良民證變成是他的保護傘,這個案件請警政署跟法務部後續再去研究,好不好?是。
00:06:19,519 00:06:25,490 洪委員孟楷 關於研究跟後續的討論,請你們給本席相關的資料,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本席嗎?是。
00:06:25,970 00:06:26,891 洪委員孟楷 好,感謝。
00:06:27,091 00:06:43,276 洪委員孟楷 最後,我要再就教次長,剛剛謝龍介委員有提到毒駕致死的部分,我現在要請教一下,因為今天司法院是行政廳廳長來,這個問題可能跟廳長的業務沒有那麼直接的關聯。
00:06:43,957 00:07:04,631 洪委員孟楷 次長,毒蟲駕車撞斷所長的腿,這個案件在第一時間令國人譁然,因為他被裁定無保請回,後來我們支持法務部趕快抗告,高等法院才撤回,因此他經過再一次審理之後就被羈押了。
00:07:05,490 00:07:14,898 洪委員孟楷 我想請教第一次跟第二次到底是提供什麼樣不同的資料,讓法官可以在第一次裁定無保請回、第二次裁定預防性羈押?
00:07:16,780 00:07:26,091 洪委員孟楷 是因為民怨沸騰,法官看到了,還是你們有提供什麼關鍵性的資料,讓法官覺得這個人非羈押不可?
00:07:26,631 00:07:29,213 馮次長成 我們在第二次聲請羈押的時候有補上尿液鑑定。
00:07:29,654 00:07:30,234 洪委員孟楷 尿液鑑定?
00:07:30,796 00:07:34,740 馮次長成 對,讓法官更加覺得他在聲押上面來做……
00:07:35,000 00:07:47,654 洪委員孟楷 好,次長,我覺得這個就變成是檢方這一端的問題,第一次沒有尿液鑑定是因為來不及提供尿液鑑定還是有什麼樣的顧慮?
00:07:47,654 00:07:51,697 洪委員孟楷 要不然,如果第一次就提出尿液鑑定,可能法官就不會裁定無保請回。
00:07:51,798 00:08:02,145 馮次長成 所以我們現在就是希望檢驗唾液,也就是讓唾液也成為檢驗的一部分,讓法官支持我們。
00:08:02,605 00:08:20,496 馮次長成 同時向委員報告,我們也會請警察單位在執行時不單單看試劑,也要從紀錄上檢視這個人有沒有因為吸完毒引發抽搐、東倒西歪、產生幻覺等周邊狀況,讓法院作更詳盡、更精準的判斷。是!
00:08:21,256 00:08:51,408 洪委員孟楷 在這個案件上,其實本席就已經點出來,根據當時警政署給媒體的資料與本席看到的資料,這一個人是毒品列管人口,過去已經有吸食毒品紀錄,並且有公共傷害紀錄,所以才會被所長等人盯上、特別盤查,他也才會駕車逃逸、衝撞,造成所長斷腿,但法官講的居然是他沒有毒駕紀錄!
00:08:51,408 00:09:00,036 洪委員孟楷 他有吸毒紀錄,卻沒有毒駕紀錄,可能是因為在他過去駕車的時候沒有被攔檢、檢驗他有沒有吸毒,可是他有吸毒紀錄是事實。
00:09:00,615 00:09:12,328 洪委員孟楷 還有很離譜的,他說他曾向當事人表達和解的意願,大家好奇怎麼和解,原來是他拿兩盒水果,半夜衝進人家的病房,我覺得這樣非常離譜。
00:09:14,891 00:09:18,612 洪委員孟楷 這就是本席想探討的重點:為什麼會有第一次、第二次?
00:09:19,213 00:09:22,055 洪委員孟楷 除了法官因個案可能有不同認定。
00:09:22,415 00:09:36,025 洪委員孟楷 我們都希望法官的標準是一致的,如果毒蟲毒駕已經有前科,並且衝撞穿制服的執法人員、都撞斷腿了,卻還不羈押,那就是輕縱啊!
00:09:36,505 00:09:37,105 洪委員孟楷 那就是縱容啊!
00:09:39,686 00:09:47,746 馮次長成 事實上,高檢署在5月26日已經函請各地檢署針對毒駕案件積極聲請羈押。
00:09:51,068 00:09:59,069 馮次長成 針對這樣的聲押,法院大概有7成准押率,如果致死或重傷,依我之前向委員報告的則是9成。
00:10:01,049 00:10:14,358 馮次長成 我們也會充分地讓法院了解委員、社會大眾與法務部對於毒駕這件事情是多麼地不能容忍,所以希望司法院可以就預防性羈押給我們支持。
00:10:16,398 00:10:46,494 馮次長成 但有些具體個案就不是那麼明顯,尤其那種毒品代謝很快,所以我們現在也會同警政署、執法單位,大家一起研議怎麼最迅速、用像是唾液這種檢驗方式,讓法官比較能夠支持我們,也讓社會大眾不要擔心毒駕無保請回後,萬一再撞人怎麼辦,這樣我們不能容忍。
00:10:47,434 00:10:52,437 洪委員孟楷 毒駕無保請回後,其實就是一枚不定時炸彈、只要他在路上都是不定時炸彈。
00:10:52,437 00:10:58,538 洪委員孟楷 另外,用唾液篩檢證明他吸毒這個做法有明確的科學證據。
00:10:59,098 00:11:09,861 洪委員孟楷 本席再提醒,上一次部長來時也提到,以現在了解的狀況,過去毒駕跟現在最大的不同是現在吸食毒品的門檻大幅下降。
00:11:10,720 00:11:33,309 洪委員孟楷 照過去電影裡的畫面,是要打針、採針孔施打方式,但現在是以電子煙當載具,也因此,如果在車輛裡搜尋到電子煙或相關毒品吸食器具,某種程度上就要配合唾液篩檢、認定他可能邊開邊吸。
00:11:35,851 00:11:58,246 洪委員孟楷 邊開邊吸的毒駕比起過去我們所講酒後、飲宴完畢之後再開車的酒駕,在這兩種樣態中,邊開邊吸更加嚴重,這是本席要提醒的,也請檢方未來好好地針對這幾項證據,該補強的要補強,才能真真正正不致有任何漏網之魚,好不好?
00:11:58,486 00:11:58,566 洪委員孟楷 以上,謝謝。
00:11:59,066 ≈ 00:12:00,209 馮次長成 謝謝委員。
00:12:00,509 ≈ 00:12:03,367 主席 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
00:12:03,667 ≈ 00:12:06,809 主席 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詢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