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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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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981 00:00:04,262 阿里沙的代理者好 謝謝主席 我們先請保部次長請馮次長
00:00:17,031 00:00:41,874 市長好 我想今天大家關注這個議題最主要是因為接二連三有發生一些律師被攻擊而且不幸傷重不治或是死亡的一個案件所以我想今天做這個質詢其實並不我想這整個修法其實並不是只是保護律師個人其實我認為還有更深一層的是我們保護了當事人的權利以及司法程序不能夠被威脅所干擾這是我的想法
00:00:43,902 00:01:10,444 我現在就會就幾個點來跟次長討論最主要是說法務部跟委員的差異其實是在保護範圍因為許多委員的版本都是希望保護範圍可以涵蓋到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時受到威脅滋擾或傷害的一個防害的一個情形那有些版本也設計了警察及時排除較高刑度甚至未遂犯預備犯等的規定那
00:01:12,375 00:01:32,077 相較之下呢法務部的版本就比較限縮主要是針對律師與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遭到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業務的情形那我也可以理解啦我們大概也知道法務部的顧慮就是說如果今天的我的範圍擴得非常寬的時候呢
00:01:32,717 00:01:54,483 因為可能會有一些定義不明的問題例如就是說像是律師的工作型態很多元有可能是在法院遞減有可能在選民服務處也有可能是在這個職場裡面去做這個諮詢或者是去做一些調解等等的如果全部都用同一個刑法條文納入可能也的確會有您我們之前剛剛講這個範圍過
00:01:57,184 00:02:24,399 指法疑慮等等的一個問題不過因為我覺得還是要回到剛剛我前面講的啦實際上面就是受到傷害的而且這個案例也是接二連三啦齁那上次我在質詢法院安全問題的時候呢其實我也看到司法院在安全指引的時候有把高風險當事人通報民眾道院滋擾法院公共區域衝突升級兩照離庭分流等等的來納入一個安全程序齁
00:02:25,720 00:02:54,694 那這些就是在顯示實務上的確這些風險都有可能都可能是會發生的啦像這個我現在簡報投出來的這個例子這是他剛踏出法院也就是說現在這個案例其實是不確定我不確定到底有沒有規範在法務部的修法的範圍之內所以這個也是想要跟法務部來釐清的以這個是剛走出去他就被撞死
00:02:56,584 00:03:14,702 如果說現在以法務部的這個版本的話他是在偵查審判程序前後或在接見調節法律輔助等程序關於程序相關場務場域中因執行律師職務遭受到威脅但並非與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那是否適用呢
00:03:15,442 00:03:38,681 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這一個法案還是在預告中預告當中我知道所以到720所以目前都在歡迎就像委員剛剛提的我們也會高度重視然後各團體的一個聲音我們也都會聽到會妥為做一個處理那事實上張時在討論這一條的時候那很多學者他是認為說
00:03:39,983 00:04:09,122 基本上要看的還是一個公益性因為我們這個條文他參考的是醫療法那所以某一個部分上面因為醫生在這個救護跟急救一些事情上的話他那個場域是比較封閉比較可以判斷那我們這一個部分就是說律師職業的那個範圍其實真的是很多元很寬比方說甚至是說他在公司擔任法律顧問那他這樣的也是執行職務的話會有很多
00:04:09,762 00:04:25,805 很多的一個部分是我們覺得太寬但是我也同意委員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是不是說有些部分我們這樣的訂還是不夠的一個就過窄了那我們會聽各界的聲音再去做一個妥適的一個處理因為事實上如果假設是我
00:04:27,346 00:04:46,539 這個還沒有回去討論啦但是問題是說基本上應該是說我們既然要訂這一個條文基本上還是應該是以說能夠讓律師執行職務上的一個公益性能夠徹底的一個被保障啦所以如果說這個開完車以後到就是一離開法院的這樣還是在很密接的執行職務的時間
00:04:47,860 00:05:12,612 這樣的狀況如果說就法條上就不能適用的話確實我們也會有一些擔心所以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我們會整體在7月20號後我們會把所有的聲音都收集起來再進行更進一步的一個討論再來確認說那個範圍到底多寬才算是合適因為其實下一個部分可能警政署也要一起這個部分也是想要一起請各位請警政署
00:05:20,336 00:05:48,918 好就是因為這個東西其實延續到警察在第一線執法的時候會不會可以啦就是說因為在幾個委員的版本其實都有提到如果律師合法執行職務時呢受到滋擾或妨礙警察機關應該要協助排除或制止這個設計呢其實希望在風險發生之前升高之前就緩快來協助避免進一步發生暴力或傷害事件嘛那但是因為法務部現在還是放在事件發生之後的一個刑事處罰
00:05:49,819 00:06:16,836 並沒有規定這個警察機關可以來即時排除或制止啦那當然警察的確是說依照我們現在的警察法或是職權行使法它涉及危及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個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等它是可以來採取必要措施可是這是一般性的危害防止啦所以也不是針對於律師因為執行公務務而造成的執行職務而受到的一些侵擾所以我想要請警政署說明的是說
00:06:18,117 00:06:42,296 這樣子的 現在這樣子的一個規定是否因為它現在的這個法務部的版本35條之一沒有明文寫入警察協助排除或制止也沒有建立跨機關的SOP的時候第一線員警是否有辦法介入呢在沒有明確發生傷害但已經有滋擾賭人衝突等等的情形的時候是否可以介入還是會比較保守呢好 主席各位委員 各位先進
00:06:44,178 00:07:00,507 本部就這個部分來提出說明那有關在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的時候如果有遭遇暴力脅迫怒罵或其他非法的情私那如果有這樣的具體的一個情況那因為他已經違反這個刑法社會秩序的合法當然我們會到場來
00:07:02,108 00:07:02,288 有這個具體的預警情資
00:07:32,472 00:07:48,186 的話 可以提早跟我們來做一個包案那我們會做適當的一個處理好喔 了解 好 謝謝那我們還是想要來請教一下法務部啦齁因為我覺得這樣看起來 就是要預警這個他們要啟動的要件是有足夠的預警情資嘛 對不對但是有些時候是真的
00:07:48,846 00:08:06,259 沒有辦法嘛對不對不一定有辦法啦所以我想了解就是說因為我們其實在看到社工法因為你剛剛講的是醫療法那我想提供一個參考畢竟現在是在日告的過程啦因為我自己會覺得其實跟社工法應該也有一些可以來參考的地方在第19條裡面社工師執行業務時有受到妨礙
00:08:09,801 00:08:24,751 或身體精神遭受不法侵害之餘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我想問的是說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參考社工司法因為它其實也是一個前面先有一個可以先請警察來協助的過程那接下來呢它再來就是
00:08:26,852 00:08:44,703 您把這個範圍也寫得很明確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社工司法來訂定呢這是一個參考市長您的想法我們回去也一起就針對這個部分再去做進一步的一個就是說再去就讓它更完善那因為其實我們像警察的這個部分因為其實剛剛
00:08:45,831 00:09:14,465 我們警政署這邊也有說明就是說它一般上面可能依照我們警察法第九條大概也可以完成現在的一個狀況那也就是說在於機關安全這部分我知道其實委員很重視那目前上面來講本部也發函各檢查機關去妥適的去規劃機關的一個動線空間動線透過門禁制度安全檢查罰警維安還有應變機制然後預防暴力的發生然後維護這個民眾跟律師還有其他訴訟
00:09:15,245 00:09:30,467 的這個參與人的安全這部分因為委員很關心有 我們有看到對 特別跟您說一下這可以肯定啦是 謝謝對 那主要就是說這部分參考社工司法是可以是OK的嘛對不對就是因為它的範圍什麼都寫得相對明確啦那最後一個
00:09:31,588 00:09:53,520 我想就是說今天其實問了這些問題包含很多的委員的關注其實都是希望制度要兼顧三件事情啦最重要就是三件事情第一個就是說律師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他不會因為人身安全而退縮啦那第二個呢就是說我們當事人的權利也不應該因為他的律師受到威脅而受到影響
00:09:54,580 00:10:15,009 那第三個呢是我們合法陳情批評或者是表意都應該受到保障沒有錯但是一旦進入了威脅賭人或衝突升高的危安情境的時候我認為國家就應該要有清楚明確及時的保護機制來保護我們的律師我們的他在執行業務的這個安全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