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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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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950 00:00:07,992 吳委員秉叡 主席,麻煩請財政部莊部長。
00:00:07,992 00:00:08,132 主席 請莊部長。
00:00:13,976 00:00:14,236 莊部長翠雲 委員好。
00:00:14,598 00:00:14,838 吳委員秉叡 部長早。
00:00:16,378 00:00:33,867 吳委員秉叡 之前我們通過了娛樂稅法降稅的法案,現在開始實施了,娛樂稅法取消的那幾項到底有沒有回饋消費者,這一方面你有沒有進行了解?
00:00:35,569 00:00:39,892 莊部長翠雲 我們有發函請各地方政府必須要回饋,後續的回應請署長回答。
00:00:40,352 00:00:40,812 吳委員秉叡 署長知道嗎?
00:00:42,489 00:00:48,372 宋署長秀玲 報告委員,委員關切之後,我們有行文給地方政府,還有包含相關的部會,請他們……
00:00:48,372 00:01:02,903 吳委員秉叡 不是只有行文,你行文給他、辦一個公文,這麼簡單,譬如說現在各個地方辦演唱會、各個地方的表演,到底票價有沒有降低,你們不能實際了解嗎?
00:01:02,903 00:01:07,025 宋署長秀玲 我們會適時請他們回報,因為還是需要統計時間。
00:01:07,025 ≈ 00:01:08,025 吳委員秉叡 有回報嗎?
00:01:07,025 00:01:07,766 宋署長秀玲 目前還沒有。
00:01:07,845 00:01:16,878 吳委員秉叡 都還沒有地方政府回報?對。有啦!
00:01:17,059 00:01:24,596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這就等於是空白,就是發個公文說 我有通知各個地方政府減稅的利益要歸消費者來享受。
00:01:25,838 00:01:27,818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這就等於是空白,就是發個公文說 發一個文,然後就沒有了,這樣子不行。
00:01:28,638 00:01:29,279 宋署長秀玲 是,了解。
00:01:30,158 00:01:44,203 吳委員秉叡 這個拜託,因為我們在這個地方減稅的目的,除了要繁榮地方,要讓地方能夠更方便靈活之外,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要讓消費者得到回饋,所以這部分拜託你繼續追,好不好?是。
00:01:45,924 00:02:01,927 吳委員秉叡 再來請教,因為憲法法庭解釋遺贈稅有一部分違憲,所以現在也要提修正案,這裡面一個最基本的精神就是誰拿到錢,誰繳稅。
00:02:02,789 00:02:32,388 吳委員秉叡 以前因為你們擬制說,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之間所送出去的財產,也要回到遺產稅總體的計算範圍內,遺產稅又是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來計算,導致有人可能根本就沒有拿到任何遺產,但因為沒有去辦拋棄繼承,結果稅務在他的身上,是因為這一點違憲,對不對?是的。
00:02:37,825 00:02:44,371 吳委員秉叡 所以我之前有跟你提過釜底抽薪,就是誰拿到遺產,誰繳稅,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是用遺產總額計算,就是以繼承人繼承到的遺產為單位來計算遺產稅的範圍。
00:02:44,371 00:03:16,055 吳委員秉叡 過去你們為了稽徵的方便,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來統計,在稅率的累進上面,也是對國家收稅比較有利的角度,現在大法官的本意是在這個地方。
00:03:16,474 00:03:23,757 吳委員秉叡 這樣子的改變有沒有可能可以真的改變成誰拿到遺產,誰繳稅?
00:03:23,757 00:03:28,940 吳委員秉叡 在稅法上,其他的稅幾乎都是這樣,誰拿到錢,就是誰繳稅啊!
00:03:29,760 00:03:32,482 吳委員秉叡 只有遺產稅過去的計算不是這樣。
00:03:33,221 00:03:36,243 吳委員秉叡 我們趁這一次的修正,可不可以連這個一併修正?
00:03:38,137 00:03:48,342 莊部長翠雲 因為我國的遺產稅是採取總遺產稅制,也就是全部的遺產扣掉相關的免稅額以及扣除額以後,按稅率課徵。
00:03:48,882 00:04:01,226 莊部長翠雲 大法官的解釋是因為有生前贈予,以及他又拋棄繼承,以至於沒有辦法讓他去負擔相關的稅負,所以做了相關判決,所以我們也將正式修法。
00:04:02,107 00:04:07,769 莊部長翠雲 至於要用分遺產的方式來課稅或是用總遺產稅制,我覺得這個部分會涉及到私人之間在遺產分割時的分配時間長短,會影響到整個稅制,不只是計算,而是整個核課期間也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這涉及到私權之間一些協議分配的問題。
00:04:24,487 00:04:43,121 吳委員秉叡 我覺得你為了這一點點小小的理由……而且這個是可以克服的,結果你現在不採憲法法庭的核心精神,其實憲法法庭告訴你的就是一個很清楚的精神,誰拿到錢,誰獲利,誰繳稅。
00:04:43,782 00:04:54,707 吳委員秉叡 如果不能夠做到這一點的話,制度改來改去,將來都還會出現類似的漏洞,又聲請憲法法庭,又被視為違憲、又被判違憲。
00:04:56,729 00:05:14,670 吳委員秉叡 你說因為我們是採總額制度,也就是被繼承人遺產的總額,但我如果繼承不到,那個總額對我沒有意義,結果稅是我要負擔,這樣沒有道理,你看看中華民國其他的稅,有哪一樣稅是你沒有拿到錢,然後你要繳稅的?
00:05:14,690 00:05:21,907 吳委員秉叡 幾乎都沒有,所以我覺得真正的核心精神是在這個地方。
00:05:22,687 00:05:36,900 吳委員秉叡 我覺得你們真的可以好好思考,如果你要澈底改變,也有其他先進國家的例子,如果你這個講法是對的話,那為什麼日本人的遺產繼承是用繼承到多少財產才繳多少遺產稅呢?
00:05:37,480 00:05:38,480 吳委員秉叡 日本也有遺產稅啊!
00:05:39,421 00:05:47,187 吳委員秉叡 日本也跟我們一樣私有的,民法也是有財產權的保障,日本做得到,為什麼我們臺灣做不到?
00:05:47,548 00:05:49,249 吳委員秉叡 你們是因為課稅方便啦!
00:05:50,710 00:05:51,009 吳委員秉叡 真的啦!
00:05:51,109 00:05:51,750 吳委員秉叡 我沒有騙你啦!
00:05:52,331 00:05:54,270 吳委員秉叡 我們就法論法,你們是因為課稅方便。
00:05:54,732 00:05:55,671 吳委員秉叡 好好的思考,好不好?
00:05:57,632 00:05:59,914 吳委員秉叡 憲法法庭的核心精神其實只有一句話,誰拿到錢,誰繳稅。
00:06:00,053 00:06:00,914 吳委員秉叡 你要想到這一件事情,而且這個是稅法上面的基本原理,本來就是誰拿到錢,誰繳稅嘛!
00:06:01,015 00:06:01,055 吳委員秉叡 好不好?
00:06:01,055 ≈ 00:06:02,055 莊部長翠雲 好,我們再思考。
00:06:01,075 00:06:01,295 吳委員秉叡 思考看看啦!謝謝。
00:06:01,295 00:06:01,315 莊部長翠雲 是,謝謝委員。
00:06:01,815 ≈ 00:06:03,815 主席 謝謝吳秉叡委員。
00:06:04,115 ≈ 00:06:06,400 主席 接著請賴士葆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