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0:00,000 ≈
|
00:00:01,000 |
洪委員孟楷 |
主席謝謝。 |
|
00:00:01,000 ≈
|
00:00:02,000 |
洪委員孟楷 |
麻煩請法務部部長以及警政署副署長。 |
|
00:00:02,000 ≈
|
00:00:03,000 |
主席 |
請部長跟副署長。 |
|
00:00:03,000 ≈
|
00:00:04,000 |
鄭部長銘謙 |
委員好。 |
|
00:00:00,119 |
00:00:00,359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好。 |
|
00:00:01,039 |
00:00:04,921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毒駕零容忍,你早上也講了。 |
|
00:00:06,862 |
00:00:16,848 |
洪委員孟楷 |
有件毒駕撞到派出所所長,造成他雙腿斷裂,這個也是無法容忍的,但本席看到新聞時感覺更加訝異,為什麼? |
|
00:00:16,848 |
00:01:11,372 |
洪委員孟楷 |
這個施姓嫌犯,依警方所說的,他是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過去曾經有毒品前科以及施用毒品的惡習,所以已經是一個有毒品前科的累犯了,今天又撞到所長,而所長是在執勤中穿著制服去攔檢,這個嫌犯倒車逃逸,還試圖衝撞員警,造成員警的雙腿骨折,結果法院居然說因為這個嫌犯過去沒有酒駕毒駕前科……我想請教一下酒駕毒駕前科跟他毒品列管的部分,過去沒有酒駕毒駕前科,說不定是根本沒有,那時候我們的試劑還不夠,也因此沒有攔檢到,但不代表他沒有吸食毒品啊! |
|
00:01:12,515 |
00:01:14,177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怎麼會輕輕地縱放呢? |
|
00:01:15,953 |
00:01:33,177 |
鄭部長銘謙 |
跟委員報告,因為檢警是嚴厲查緝、嚴懲重罰,這部分我們是聲請羈押,但是法院無保請回,我們是不服的,所以這部分我們都有抗告。 |
|
00:01:33,377 |
00:01:40,017 |
洪委員孟楷 |
我們是聲請羈押,但最後地院讓他無保請回,用的理由是因為他沒有毒駕前科…… |
|
00:01:40,017 ≈
|
00:01:41,017 |
鄭部長銘謙 |
所以這個理由…… |
|
00:01:40,937 |
00:01:43,918 |
洪委員孟楷 |
但他是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 |
|
00:01:43,918 ≈
|
00:01:46,039 |
鄭部長銘謙 |
對,所以我們不服。 |
|
00:01:46,039 |
00:01:46,960 |
洪委員孟楷 |
他有吸食毒品的前科。 |
|
00:01:47,822 |
00:01:52,187 |
洪委員孟楷 |
來,我先請教一下副署長,現在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有多少位? |
|
00:01:54,029 |
00:01:58,851 |
廖副署長訓誠 |
全國列管毒品人口有三千多位。 |
|
00:01:59,473 |
00:01:59,892 |
洪委員孟楷 |
三千多位?對。 |
|
00:02:01,434 |
00:02:04,176 |
洪委員孟楷 |
換言之,這三千多位,地方法院他們了不了解? |
|
00:02:05,996 |
00:02:18,405 |
洪委員孟楷 |
就本席來看,這個案件其實非常離譜,因為他早就是警方的列管人口,所以警方遇到他才會特別認為要重點查緝,果不其然,確實他就是毒駕嘛! |
|
00:02:18,905 |
00:02:25,688 |
廖副署長訓誠 |
跟委員報告,我們移送的時候應該都會把相關的前科紀錄敘明在移送報告裡面。 |
|
00:02:26,789 |
00:02:39,573 |
洪委員孟楷 |
結果他有前科紀錄,他的前科紀錄也有毒品前科、吸食毒品的惡習,也有涉嫌公共危險跟傷害案件,這樣的一個嫌犯,到最後地院居然可以無保請回! |
|
00:02:39,733 |
00:02:41,214 |
廖副署長訓誠 |
所以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
|
00:02:41,575 |
00:02:43,276 |
洪委員孟楷 |
會不會太恐龍了一點? |
|
00:02:43,276 |
00:02:44,415 |
廖副署長訓誠 |
我是沒辦法接受!好。 |
|
00:02:44,516 |
00:02:53,667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我知道因為這是法院的判決,你們現在已經有馬上提出抗告嘛,對不對? |
|
00:02:53,667 |
00:02:54,448 |
鄭部長銘謙 |
這個已經抗告了。好。 |
|
00:02:55,009 |
00:03:00,654 |
洪委員孟楷 |
甚至這個案件最離譜的地方……我要求檢方一定要以最快速度提起抗告,為什麼? |
|
00:03:00,654 |
00:03:01,453 |
鄭部長銘謙 |
已經抗告了。 |
|
00:03:02,095 |
00:03:11,701 |
洪委員孟楷 |
好,我要告訴你,因為地院還有講這個嫌犯表達願意跟員警和解,我都不知道嫌犯是要跟員警和解什麼? |
|
00:03:12,519 |
00:03:31,207 |
洪委員孟楷 |
然後昨天出來一個新聞,這位所長在病房裡面,結果嫌犯的家屬拿了兩盒水果硬闖病房,莫名其妙嘛,我覺得這根本已經涉嫌讓我們的執勤同仁、公務人員心生畏懼啊! |
|
00:03:32,147 |
00:03:34,028 |
洪委員孟楷 |
我知道你的病房在哪裡耶! |
|
00:03:34,028 |
00:03:39,535 |
洪委員孟楷 |
你被我撞傷了,然後我拿兩盒水果來看你,我覺得真的是非常離譜的事情! |
|
00:03:39,694 |
00:03:42,796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也是這樣覺得,我們的看法跟委員一樣。 |
|
00:03:42,796 |
00:03:44,759 |
洪委員孟楷 |
好,我們一起讓毒駕零容忍。 |
|
00:03:44,999 |
00:04:02,073 |
洪委員孟楷 |
但是拉回來,其實剛剛部長回復委員質詢的時候,我覺得你有進入狀況,關於毒駕跟酒駕最大的不同,其實我也質詢過警政署署長,以前我們都認為酒駕相對比較氾濫,為什麼? |
|
00:04:02,073 |
00:04:21,769 |
洪委員孟楷 |
因為有一些餐會、宴會,大多數,不敢講百分百,但大多數是喝完酒之後、餐會完之後開車,喝酒沒有犯法,但是喝酒開車犯法,所以我們要列為重點項目,尤其可能尾牙季的時候多來臨檢。 |
|
00:04:21,769 |
00:04:29,336 |
洪委員孟楷 |
但現在毒駕不一樣,您剛剛有做一個動作的比喻,以前我們在電影裡面看到毒品施打是什麼? |
|
00:04:29,336 |
00:04:45,773 |
洪委員孟楷 |
是用針筒打手臂、打血管,可能相對複雜,但現在新興毒品配合電子煙載具變成吸食非常方便,而且邊開邊吸。 |
|
00:04:47,134 |
00:04:55,880 |
洪委員孟楷 |
換言之,當他開車如果再吸食毒品的話,那個量一旦過多過猛,什麼時候他不省人事,自己都完全不得而知。 |
|
00:04:56,841 |
00:05:07,825 |
洪委員孟楷 |
這才是為什麼現在認為毒駕比酒駕更加的嚴重,而且毒駕的傷害程度,駕車上街之後,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可能是隨機攻擊,你、我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
|
00:05:08,565 |
00:05:13,868 |
洪委員孟楷 |
好,所以部長,我們講了那麼多,本席希望你跟我的立場是一致的。 |
|
00:05:15,035 |
00:05:24,766 |
洪委員孟楷 |
我提出來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毒駕致死的話,我要求最高應該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什麼? |
|
00:05:24,766 |
00:05:33,687 |
洪委員孟楷 |
很簡單,因為你已經是毒蟲駕車,吸毒本來就已經犯法了,吸毒之後還開車上路,邊開邊吸! |
|
00:05:34,548 |
00:05:44,596 |
洪委員孟楷 |
不管邊開邊吸或是怎麼樣的樣態,現在很有可能就變成一個不特定的攻擊,因此你的交通工具已經不是交通工具了,是殺人利器。 |
|
00:05:45,697 |
00:06:03,509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我們才認為毒駕致死,人死是一個事實,我不管今天是什麼樣的狀況,造成別人無辜的死亡是事實,那我們就應該用最嚴厲的刑責來嚇阻,讓他知道你不能做這個事情。 |
|
00:06:05,950 |
00:06:17,048 |
洪委員孟楷 |
我請教你,法務部到最後版本居然是從三年到十年,變成五年到十二年,多增加兩年,這兩年的嚇阻效果,你的立基點跟嚇阻效果在哪裡? |
|
00:06:17,048 ≈
|
00:06:18,048 |
鄭部長銘謙 |
跟委員報告…… |
|
00:06:17,048 |
00:06:19,528 |
洪委員孟楷 |
你的零容忍就只有兩年嗎? |
|
00:06:19,528 |
00:06:31,671 |
鄭部長銘謙 |
毒駕會發生車禍或是致人死傷,這部分如果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就像我們實務上也有起訴毒駕撞到人,尤其像劉姓所長那一種的就是…… |
|
00:06:32,351 |
00:06:33,710 |
洪委員孟楷 |
劉宗鑫所長,沒錯。 |
|
00:06:33,970 |
00:06:35,611 |
鄭部長銘謙 |
對,很不幸、很可惡的案件…… |
|
00:06:35,611 |
00:06:44,273 |
洪委員孟楷 |
本席現在講的是,因為我們今天的專案、一次專案一天晚上可以抓到100件的毒駕,那就代表大家現在不痛不癢啊! |
|
00:06:44,894 |
00:07:08,089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立法有兩個方式、目的跟行為,我跟部長好好探討一下,一個是真真正正告訴民眾比例原則等等的部分,但另外一個是當現在社會裡面有那麼重大的刑事時,我們也要用嚴刑峻法告訴你,這件事情在臺灣社會零容忍,所以我們會有加重處分! |
|
00:07:09,211 |
00:07:17,749 |
洪委員孟楷 |
目的並不是說你來犯,然後我故意要判你,不是,我是告訴你不要做這件事情,也因此本席才會提出來啊! |
|
00:07:18,829 |
00:07:29,736 |
洪委員孟楷 |
我們過去到現在所有的不管是在野或執政黨委員,其實我覺得都一樣,我們沒有人是想要殺生,可是我們要用這樣的一個方式告訴大家:你不要做這件事情。 |
|
00:07:30,236 |
00:07:53,773 |
洪委員孟楷 |
我相信99.9%的人也不會去做,但如果剩下0.1%毒駕的人,他以前可能存有僥倖心理,我不要他有僥倖心理,所以我才告訴他只要敢毒駕上車,第一,我要沒入車輛;第二,如果因為毒駕而致死的話,我最高判你死刑,那他可能就會思考這樣子我不要開車嘛! |
|
00:07:54,372 |
00:08:05,536 |
洪委員孟楷 |
如果說吸毒,吸毒畢竟也是犯罪,可是那是他個人行為,他選擇留在他自己的住所,是不是用這樣的一個態度才是真真正正的零容忍? |
|
00:08:06,818 |
00:08:12,000 |
洪委員孟楷 |
否則你說從十年增加兩年變成十二年,我看不出來增加那兩年的意義在哪裡啊! |
|
00:08:15,065 |
00:08:16,506 |
洪委員孟楷 |
加一下,加一些吧! |
|
00:08:16,506 ≈
|
00:08:18,628 |
鄭部長銘謙 |
有啦,一級毒品依托咪酯…… |
|
00:08:18,628 |
00:08:19,247 |
洪委員孟楷 |
這個不是「有啦」! |
|
00:08:19,808 |
00:08:22,249 |
洪委員孟楷 |
現在是我們態度的問題啦! |
|
00:08:22,249 ≈
|
00:08:27,210 |
鄭部長銘謙 |
現在6月17日依托咪酯跟依托咪酯酸要開毒審會議了。 |
|
00:08:27,210 |
00:08:27,772 |
洪委員孟楷 |
一級毒品嘛! |
|
00:08:28,431 |
00:08:32,132 |
洪委員孟楷 |
一級毒品是製毒、販毒最高處死刑嘛! |
|
00:08:32,132 ≈
|
00:08:33,132 |
鄭部長銘謙 |
可以判死刑。 |
|
00:08:32,273 |
00:08:34,894 |
洪委員孟楷 |
那吸食一級毒品呢? |
|
00:08:35,795 |
00:08:38,576 |
鄭部長銘謙 |
施用一級的話,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
|
00:08:38,937 |
00:08:56,325 |
洪委員孟楷 |
是啊,但是我們現在講的是毒駕,所以本席開宗明義講,我們不知道未來有沒有更多的新興毒品,因為科技在進步,但本席今天就是要利用這個機會表達立場,告訴國人,政府跟我們是一體的。 |
|
00:08:57,026 |
00:09:12,632 |
洪委員孟楷 |
現在大家很擔心毒駕的問題,也不希望我遵守交通規則走在路上,但突然間哪一個人開車橫衝直撞,因為他是毒品的吸食者,而造成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也因此我們才會說把刑責提高。 |
|
00:09:13,112 |
00:09:21,276 |
洪委員孟楷 |
而現在臺灣社會……好嘛,民進黨政府過去一直講我們沒有廢除死刑啊,沒有嘛,是不是? |
|
00:09:22,095 |
00:09:29,219 |
洪委員孟楷 |
既然沒有廢除死刑的話,我不知道現在死刑入法,對於法務部也好,對於我們現在政府也好,不是洪水猛獸吧? |
|
00:09:31,155 |
00:09:36,539 |
洪委員孟楷 |
難道毒蟲駕車撞死人了,我們還要給他機會嗎? |
|
00:09:36,539 |
00:09:53,426 |
鄭部長銘謙 |
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還是要去做一個區分,像毒駕不確定殺人故意去撞死人了,這個就是直接到殺人了,但如果毒駕致死,我們最重法條是到無期徒刑嘛…… |
|
00:09:54,127 |
00:09:54,667 |
洪委員孟楷 |
你是到十二年。 |
|
00:09:55,226 |
00:09:59,927 |
鄭部長銘謙 |
他那個是沒有前科的,沒有毒駕前科的…… |
|
00:10:00,048 |
00:10:01,828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你還要給他第二次機會? |
|
00:10:03,148 |
00:10:04,670 |
鄭部長銘謙 |
更不能給他第二次機會,所以才會加重到無期徒刑嘛! |
|
00:10:04,670 |
00:10:10,072 |
洪委員孟楷 |
當然啊,所以我們才會說一次就不行了,因此我們現在要修法,把它提高…… |
|
00:10:10,072 ≈
|
00:10:11,072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就是因為…… |
|
00:10:10,292 |
00:10:13,653 |
洪委員孟楷 |
就是要告訴全國國人不能這樣做! |
|
00:10:14,773 |
00:10:19,233 |
鄭部長銘謙 |
所以車子要沒收嘛,不管是誰的車子都要沒收,只要是毒駕的車子都要沒收。 |
|
00:10:19,414 |
00:10:24,516 |
洪委員孟楷 |
好,車子沒收我們有共識了,現在是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刑責的部分我們沒有共識嘛! |
|
00:10:24,915 |
00:10:36,819 |
洪委員孟楷 |
本席現在提出來,是因為我在三個禮拜前已經有版本,我們很多在野黨國民黨的委員也有版本,就是支持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要提高毒駕致死最高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00:10:37,240 |
00:10:51,434 |
洪委員孟楷 |
我們希望法務部聽完今天的質詢之後,回去再好好研議溝通,到時候行政院報出來的版本,不要跟國人的理解、情感以及認知背道而馳,好不好?謝謝。 |
|
00:10:51,934 ≈
|
00:10:53,077 |
鄭部長銘謙 |
謝謝委員。 |
|
00:10:53,377 ≈
|
00:10:55,377 |
主席 |
謝謝洪孟楷委員。 |
|
00:10:55,677 ≈
|
00:10:59,392 |
主席 |
接下來我們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