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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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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340 00:00:30,733 主席福惠同仁還有所有媒體朋友跟所有的夥伴大家好那麼在針對今天這個性平工作法本席這邊提出來第19條以及增訂了第23條之一那整個目的最主要是在強化育兒家庭的支持措施還有協助受僱者來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的這個責任
00:00:31,954 00:00:49,028 那麼最主要是營造更友善的一個職場環境並回應我國少子化日益嚴峻的挑戰那麼近年呢整個我們整個國家在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而現行的這個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第19條
00:00:50,309 00:01:08,370 雖然賦予受僱者為撫養未滿3歲的子女可以請求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但是減少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償實務上許多家長也因為擔心收入減少也不敢申請整個製作的成效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00:01:09,691 00:01:13,313 考量我們目前3歲到6歲的幼兒雖然已經進入幼兒園但接受時間 疾病照護跟臨時照顧需要男人跟一般工作時間會存在一些落差因此本案是將適用對象由未滿3歲來擴大至未滿6歲的子女
00:01:29,719 00:01:44,629 並將減少工作時間所減少的薪資改由主管機關來補貼減輕受僱者在育兒期間的經濟負擔使整個制度能夠真正被使用此外隨著遠距工作制度的成熟
00:01:45,249 00:01:58,018 那麼整個疫情期間我們也證明了許多工作型態有具有這個遠距的可行性然後現行的法制也沒有提供育兒家庭相關的這個保障而因此本案在這邊也增訂了23條之一來明訂受僱者在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的受僱者
00:02:04,842 00:02:14,606 在撫養未滿三歲子女期間可以向僱主來請求遠距工作那如果僱主認為工作性質不適合遠距辦理也應以書面方面來具體說明不得因此而影響考積、權傾獎金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那麼以上的這個說明請各位委員來支持感謝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