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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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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496 00:00:26,282 翁委員曉玲 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及矯正署署長,另外是檢察司副司長。
00:00:27,124 00:00:30,825 主席 有請部長、矯正署署長、檢察司副司長。
00:00:33,943 00:00:34,283 翁委員曉玲 部長好。
00:00:35,285 00:00:40,410 翁委員曉玲 我剛剛聽到莊瑞雄委員說您今天下午要到洲際棒球場去開賽,應該是去開球嗎?
00:00:40,410 00:00:40,490 翁委員曉玲 還是只是去……
00:00:40,710 00:00:40,910 鄭部長銘謙 參加開球的一個典禮。
00:00:40,910 ≈ 00:00:41,910 翁委員曉玲 今天去開球,對啊!
00:00:41,151 00:00:57,605 翁委員曉玲 我剛剛稍微google了一下新聞,您之前也曾經去幫中信職籃開球過,是不是?
00:00:57,605 ≈ 00:01:00,486 鄭部長銘謙 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檢察機關對各球場,本來就是用預防犯罪去做法律宣導……
00:01:00,486 00:01:25,364 翁委員曉玲 好,沒關係,我當然也覺得法務部能夠去做這樣的宣導也是挺好的:不過部長去開球,可是我們今天要談另外一個司法人球的問題,也希望部長能夠關心司法人球不斷地被踢來踢去的問題。
00:01:25,844 00:01:32,365 翁委員曉玲 昨天下午有一個新聞,不知道部長是否有看到?
00:01:32,585 00:02:21,799 翁委員曉玲 有一位高雄女士,因為他之前喝醉酒,在超商鬧事,打傷了員工,之後檢察官在第一時間偵辦案子時就聲請羈押,最近因為起訴,所以移審到法院,法院不同意再繼續聲請羈押;檢察官三度提起抗告,都被駁回,所以昨天高雄地院的法官就作了一個裁定,要求這位女士以後每週三的下午兩點半要去向高雄地檢署的公訴檢察官報告。
00:02:23,061 00:03:13,221 翁委員曉玲 當然這個新聞出來之後也引起輿論譁然,大家想說是不是這個法官作了很奇怪的裁定,可是本席更在意的是,不只是今天我們看到這個案子,有關於羈押裁定遭上級法院撤銷駁回之後,在高雄的這個案子是三度都維持不羈押,最後雖然法官作了這個裁定,大家覺得很驚訝,可是事實上在數年前;也曾經有發生過覊押五度五關的案子,在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五度聲請羈押,都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又再五度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則是四度發回這個案子,一直到了第五次才駁回檢方的抗告。
00:03:14,676 00:03:22,423 翁委員曉玲 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的是,到底一個覊押的案子可以抗告幾次?
00:03:22,602 00:03:27,927 翁委員曉玲 以現在的制度來講,是一次、兩次、三次、五次,還是可以無限次、沒有上限的一直抗告?
00:03:28,088 00:03:48,627 鄭部長銘謙 以現行法制是沒有限制,還是要看個案有無覊押的必要,從個案再去檢視,有沒有合乎法律規定的覊押必要,就個案來做認定。
00:03:49,427 00:03:58,602 翁委員曉玲 是的,就現行的抗告制度看起來,的確是沒有次數限制,所以它會陷入一個無限循環的問題。
00:03:59,842 00:04:13,568 翁委員曉玲 當然我知道大法官其實之前也講得很清楚,羈押是對於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干預,所以在處理羈押問題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最後手段性。
00:04:14,467 00:04:48,338 翁委員曉玲 就高雄的這個案子來說,這等於是酒醉之後的犯案,檢察官考慮到他之前還有些前科,後來就聲請羈押,羈押也一段時間了,但是對於他聲請羈押,法院後來不准,又屢次提出抗告,抗告又發回,我想對於一般老百姓來講,可能不太了解實際上的整個過程,但本席更在意的是有關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跟衡平性。
00:04:49,197 00:05:08,621 翁委員曉玲 基本上我們擔心的不只是司法錯判,最害怕的、最令人擔憂的就是它沒有一個終點,當一個羈押案件可以抗告、發回,然後再抗告、再發回,這個制度本身就出現很嚴重的問題。
00:05:10,223 00:05:25,153 翁委員曉玲 之前包含本席在內,也有別的委員,我們有提出相關的修法,認為未來羈押抗告的次數是不是應該要有所限制,或者是直接就交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請問部長,您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
00:05:30,069 00:05:42,665 鄭部長銘謙 因為每個個案的情節不一樣,但是以這個個案來講,高院是支持檢方的抗告,他們認為抗告有理由,而發回更裁的。
00:05:47,266 00:06:07,181 鄭部長銘謙 另外,剛才委員關心是不是要有次數的限制,這個有限制到監督權,因為是否有覊押的必要,檢察官是有監督權、是有表示意見,可以作抗告,我認為這是檢察官在法庭監督法官的行使。
00:06:08,503 00:06:17,828 鄭部長銘謙 以這個個案來講,他是有攻擊性的,檢察官在昨天4月29號又提起抗告了,我想對個案這部分……
00:06:19,448 00:06:38,599 翁委員曉玲 謝謝部長,我想這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以致於當我們看到聲請羈押、抗告,變成是無限循環,對於到底要不要羈押,檢方跟院方互相踢來踢去,最後受影響的仍然是當事人。
00:06:39,621 00:07:00,256 翁委員曉玲 本席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去檢討這個制度,就像我說的,不僅是本席,還有其他委員,我們現在也已經提出有關羈押抗告的相關修法,這個法案應該是會積極地推進,我們希望到時候法務部可以針對這個議題好好研究。
00:07:00,296 00:07:00,496 翁委員曉玲 我想這個議題就到此為止,因為我還要再……
00:07:00,556 00:07:15,529 鄭部長銘謙 我再做一個補充,其實現有制度是有,不是沒有終點,高院可以自為裁定,也就是說這些抗告,高院認為這個還是有道理,高院也可以自為裁定。
00:07:16,069 00:07:18,232 翁委員曉玲 對,這也是本席所提的修法方向……
00:07:18,232 ≈ 00:07:19,232 鄭部長銘謙 高院本來依現行法就可以自為裁定了。
00:07:18,252 00:07:18,812 翁委員曉玲 最好就是由高院自為裁定……
00:07:18,812 ≈ 00:07:19,812 鄭部長銘謙 裁定就結束了。
00:07:18,871 00:07:19,151 翁委員曉玲 所以你們也支持這個修法方向嘛?
00:07:19,193 00:07:19,792 鄭部長銘謙 我想現行的法應該可以……
00:07:19,792 ≈ 00:07:20,792 翁委員曉玲 你們就不要讓民眾陷於無限次數地提起抗告,就由高院……
00:07:19,812 00:07:20,834 鄭部長銘謙 其實是不會無限制地下去,而是以實務上的一個……
00:07:35,947 00:07:37,467 翁委員曉玲 不過只要有提起抗告,就由高院自為裁定了……
00:07:37,947 00:07:41,450 鄭部長銘謙 高院就可以自為裁定,本來就有這個制度。
00:07:41,930 00:07:42,930 翁委員曉玲 聽起來法務部應該是支持這個方向。
00:07:43,551 00:08:36,549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剛剛陳昭姿委員已經有提到了,近期監察院有提出一份糾正案,在糾正案裡面,主要是針對矯正署以及多個監所接連發生醫療處置失當、弱勢收容人遭霸凌,甚至是戒護人員涉嫌風紀與不法行為等等這些嚴重案件,這個案例其實還滿多的,我整理起來大概有六種案例,在高雄女監,當時是發現有糖尿病的收容人,他的血糖非常非常低,結果都昏倒了,也沒有人去幫忙,而且當時也沒有緊急地使用像備用砂糖或正確操作血糖機,所以導致這樣的意外發生。
00:08:37,470 00:09:30,493 翁委員曉玲 還有在鹿草分監有一位收容人與人衝突時發生撞牆意外,撞牆之後就倒地不起,這中間其實也有監所的管理人員去巡視,可是也沒有發現,還是其他收容人通報之後才發現這個問題;在臺北看守所同樣也出現這種醫療處置不當的問題而導致昏迷時間過久;在鹿草分監還有發生收容人跟人家拉扯、打架導致重傷,因為跌撞而受重傷,之後身上還出現像褥瘡、疥瘡等等,這代表監所可能在生活管理上面失靈。
00:09:31,073 00:10:16,596 翁委員曉玲 還有像武陵外役監發生收容人跟其他收容人有管制物品上的一些糾紛等等,像這些問題凸顯出我們的監所管理的確出了很嚴重的問題,不僅是在醫療上面,甚至在平時的整個監所管理都沒有很到位;也有發生看守所在進行突襲安全檢查時,看到有一些收容人甚至偷保管物品等等的,也有戒護人員違反勤務規範。
00:10:16,776 00:10:46,648 翁委員曉玲 所以我想請教部長跟署長,對於剛剛講的這種戒護管理問題,現在很多戒護人員也不是醫療專業,在你們現在的矯正機關收容人緊急外醫檢視表當中,這種意識判斷是不是都用肉眼去判斷,沒有一個科學輔助工具去判斷,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或署長來說明?
00:10:46,648 00:10:47,108 鄭部長銘謙 我請署長來回答。
00:10:51,842 00:11:06,325 林署長憲銘 報告委員,委員剛剛問到的都是個別的個案問題,關於剛剛提到高女監的血糖過低問題,其實他一入監我們都已經在監控他,他的血糖值都在我們的監控措施之下。
00:11:06,986 00:11:07,825 翁委員曉玲 為什麼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00:11:07,986 00:11:31,262 林署長憲銘 當初是值班制的管理員,夜勤的值班制管理員拿到的血糖檢測儀是故障的,我們中控臺的主任管理員從監視器看到這個收容人還算是一個正常的情形,請他去更換一個新的血糖監測儀,再給他施用砂糖,他就慢慢恢復正常了,隔天我們也馬上給醫生看……
00:11:32,003 00:11:37,145 翁委員曉玲 其實血糖過低是很危險的,很容易一下子就休克死亡了……
00:11:38,006 00:11:39,927 林署長憲銘 所以他一直都在我們的監控之下。
00:11:40,167 00:11:42,828 翁委員曉玲 依你說的血糖機會壞掉,這不就代表你們平常例行性都沒有去檢查。
00:11:43,989 00:11:55,572 翁委員曉玲 然後像我剛剛講的,收容人在監獄裡面還會發生褥瘡、疥瘡,也有些是倒地被撞傷了,而巡視人員去巡視都沒有發現,我想這不只是單一個案,這其實也凸顯出在監所裡面很多醫療處置確實是失當的,你們的管理也出現瑕疵。
00:12:08,391 00:12:25,250 翁委員曉玲 監察院今天提出這個報告,他已經指出關於獄所管理不當的問題,矯正署不能說我們只是尊重監察院這份報告,更重要的是,你們要從這份報告裡面去了解你們要怎麼樣改進。是。
00:12:26,711 00:12:36,095 翁委員曉玲 如果你們沒有錯,我相信監察委員不可能指責你們有哪些疏失,所以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積極檢討。是。
00:12:38,536 00:13:20,298 翁委員曉玲 剛剛陳昭姿委員有說,希望能夠請矯正署這邊提供保外就醫的相關資料,這又讓本席回想起矯正署對待受刑人也是雙標,像前總統陳水扁就可以保外就醫10年,他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很好,就算他當時在監所的時候身體出現了狀況,本席也認為應該要重視受刑人的身體健康,他們的健康權仍然是不能夠被剝奪、被忽略的,可是醫好了之後總是可以回監服刑吧?
00:13:21,178 00:13:31,506 翁委員曉玲 矯正署到現在也都完全沒有作為,而對照起監察院這份報告裡面提到的這些受刑人,他們所受到的待遇真的是叫天壤之別!
00:13:32,006 00:13:54,721 翁委員曉玲 也難怪大家會認為我們的法務部、矯正署是不是都是權貴司法、權貴處遇,本席希望法務部跟矯正署能夠多多關心、處理好監所管理還有醫療方面的問題。
00:13:54,881 00:14:25,980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關於預算的部分,本席很快的講,基本上矯正署每年都有編列所謂的科技經費,要強化智慧科技的安全升級,之前也編了大概17億要去做科技安全網的建置計畫,近期還有一個叫做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試辦的延續計畫,看起來你們編了滿多錢,之前是17億,最新的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計畫也編了幾千萬。
00:14:26,061 00:15:14,329 翁委員曉玲 但我們還是看到出現了很多漏洞,像我們剛剛講的外役監視同作業情況,受刑人可能在從事打掃或是煮飯這些事務的時候,他就跟其他受刑人中間有私下交易、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所以就代表你們的科技監控還是出了一些問題、出了滿大的問題,沒有辦法了解實際上受刑人的情況,包含受刑人在獄所昏倒你們也沒有發現,所以你們做現在這個系統的重點到底是什麼?
00:15:15,188 00:15:28,318 林署長憲銘 跟委員報告,現在這個系統是改善我們的基礎設施,把我們的監控系統更數位化,所以我們全部都要改光纖傳輸跟數位監控攝影機,我們現在的17億裡面是做基礎建設。
00:15:29,437 00:15:34,361 翁委員曉玲 所以你們有包含增加攝影機嗎,還是你們只是改善通訊傳輸的基礎設施?
00:15:34,441 00:15:35,082 翁委員曉玲 你剛剛講說提升到光纖等等這些。
00:15:38,303 00:15:57,357 林署長憲銘 都有,從攝影機到光纖傳輸、到我們儲存的設備、到我們建置一個全國平臺,從我們中央這邊就可以看到全國各機關目前的監控錄影狀態,而且可以回溯,從錄影裡面可以看到各監所的監控設備運作狀態。
00:15:58,598 00:16:36,075 翁委員曉玲 好啦,總之本席要提醒法務部還有矯正署,科技安全不應該只是一個預算書上面的名詞,你們還是要落實,今天也編了這麼多的經費要去擴充或是強化相關的科技監控設備,那就應該要好好的做,而且不只是增加設備而已,包括相關管理人員在科技操作上面的提升,還有未來如何讓他們的管理能夠更科技化、更有效率、更人性化,我認為這是法務部跟矯正署必須要再加強的,好不好?
00:16:36,256 00:16:56,038 翁委員曉玲 所以請你們這個部分要特別進行檢討,要好好的去把監察院所做的這份糾正調查報告細讀,同時要好好地做一個檢討。
00:16:56,499 00:16:56,880 翁委員曉玲 以上,謝謝。謝謝。
00:16:56,880 00:16:57,262 主席 謝謝翁委員,謝謝部長、署長、副司長。
00:16:57,762 ≈ 00:17:00,619 主席(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有請張雅琳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