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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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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09 00:00:07,760 進行詢問好 謝謝主席在這裡有請部長 鄭部長還有
00:00:13,016 00:00:30,846 校政署署長另外就是法治司的副司長好有請部長對不起不是應該是叫做檢察司副司長對不起好有請部長校政署署長檢察司副司長好
00:00:33,943 00:00:42,792 部長好 那麼我剛剛聽到莊銳雄委員說您今天下午要到這個週季棒球場去開賽應該是去開賽嗎 去開球嗎還是去 今天去開球 參加開球的一個電影對啊 好像我剛剛稍微google了一下新聞 您這個之前也曾經
00:00:54,224 00:01:17,295 去幫中信的直攬也去開球過吧這個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好沒關係這個我當然也覺得說法務部能夠去做這樣的宣導也是挺好的是那不過就是說是在部長您去開球可是我們今天要談另外一個司法人球的問題也希望就是部長要能夠這個要關心我們有些
00:01:21,743 00:01:46,209 涉及到司法人球不斷地被貼來貼去的問題那麼我想昨天下午的新聞有一個新聞不知道部長您是否有看到就是講到有一位高雄的一位女士因為她之前喝醉酒然後在超商鬧事打傷了員工那麼之後檢察官在第一時間在偵辦這案的時候就申請羈押
00:01:48,729 00:02:09,820 在最近因為這個起訴所以就移審到法院那法院就不同意再繼續申請羈押然後檢察官就三度提起抗告都被駁回然後所以昨天這個高雄地獄的法官然後就做了一個裁定要求這位這個這位這個
00:02:15,035 00:02:35,869 這位女士以後每週三的下午兩點半要去向高雄地檢署的公訴檢察官去報告那當然這個新聞出來之後也引起輿論嘩然大家想說是不是這個法官做了很奇怪的這樣的裁定可是其實本席更在意的是說不只是今天我們看到這個案子
00:02:38,271 00:02:59,149 有位羈押裁定遭上級法院撤銷駁回之後在高雄這個案子是三度都維持不羈押最後雖然說法官做了這個裁定大家覺得很驚訝可是事實上在數年前也曾經有發生過這個羈押是五度五官的案子
00:02:59,569 00:03:13,242 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他有五度申請羈押都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然後又再五度的提起抗告那高等法院則是四度的發回這個案子一直到了第五次才駁回檢方的抗告
00:03:14,676 00:03:29,089 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的是說如果說一個羈押的案子可以到底一個羈押的案子可以抗告幾次以我們現在制度來講是一次兩次三次五次還是可以無限次沒有上限的一直抗告現在是以現行的法制是沒有限制那我想這個還是用個案的一個羈押的必要就從那個
00:03:40,783 00:03:51,769 個案看看就是再去檢視有沒有合乎到法律規定的羈押的一個必要就個案的來做一個認定是的當然就是說就現行的抗告制度
00:03:52,981 00:04:19,610 看起來的確是沒有自說的限制所以他會陷入一個無限循環的一個問題那當然我知道大法官其實之前也講得很清楚羈押應該是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干預所以在處理羈押問題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最後的手段性那麼就高雄的這個案子來說因為這等於是酒醉之後的犯案
00:04:20,470 00:04:37,793 那麼檢察官當然考慮到他之前還有些前科所以後來就申請羈押羈押也一段時間了那麼但是呢對於他在申請羈押法院後來不准然後又一次屢次的這個提出抗告這個部分來抗告又發回喔那麼我想就是說
00:04:38,574 00:04:53,220 對於一般老百姓來講可能不太了解這實際上街的過程但是本席更在意的是說有關於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跟橫平性我們基本上我們擔心的就是說司法不應該不只是錯判
00:04:54,922 00:05:08,622 最害怕的最令人擔憂的就是他們有一個終點當一個羈押案件可以抗告發回然後再抗告再發回那這個制度本身來說就出現了很嚴重的問題
00:05:10,064 00:05:25,153 那之前包含本期在內也有別的委員我們有提出相關的修法認為說未來這個羈押抗告的次數是不是應該有所限制或者是說直接就交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那請問部長您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
00:05:27,946 00:05:43,547 我們這個是最個案的話因為個案每個個案的情節的一個不一樣但是以這個個案來講的話是高院是支持檢方的一個抗告他是認為抗告有理由而而花回來耕採的那
00:05:46,687 00:06:11,165 那另外一個剛才委員有關心就是說是不是要有次數的限制那事實上這個有限制到一個監督權因為事實上有羈押的必要檢察官是有監督權是有表示意見可以做一個抗告我認為這個是一個檢察官行使在法庭監督法官的一個行使但我想這樣以這個個案來講它是有攻擊性的
00:06:13,266 00:06:41,001 那我想這個檢查那個抗告這個已經這次又提起抗告再昨天又提起抗告了4月29日好 謝謝部長因為我想這是制度性的問題那我想這個個案這部分就是說當我們看到如果說是申請羈押抗告它變成一個是無限循環然後對於到底要不要羈押檢方跟院方互相這個踢來踢去那其實最後受影響的仍然是那個當事人所以呢本身希望就是說
00:06:42,362 00:06:54,252 法務部這裡要能夠去檢討這個制度因為就像我說的不僅是我本席還有其他委員我們現在已經也提出了這個有關於羈押抗告的相關的修法這個法案應該是會積極的推進那麼我們希望說到時候
00:06:59,035 00:07:02,138 法務部可以針對這個議題好好研究我想這個議題我們就到這裡我再做一個補充其實現有之事有不是沒有終點那個高院可以自為裁定也就是說我們這一看高院認為說這個還是有道理
00:07:14,228 00:07:20,834 高院也可以自為裁定這也是本席所提的修法的方向最好就是由高院自為裁定了所以你們也支持這個修法方向我想現行的法案應該可以其實那個制度不會無限制的下去就是以實際上的一個實務上的一個
00:07:35,947 00:07:55,698 不過只要有提起抗告高院就可以自委裁定反而就有這個制度了聽起來應該法務部是支持的那接下來呢我要再針對剛剛其實陳昭志委員已經有提到了就是近期我們監察院有提出一份糾正案那在這個糾正案裡面主要就針對矯正署以及多個監所
00:07:57,659 00:08:15,791 它接連發生了有醫療處置失當弱勢的收容人遭霸凌甚至是借貨人員他涉嫌封祭不法等等這些嚴重的案件那由這些案例裡面其實這個案例其實還蠻多我整理起來大概有六種案例那麼在這個高雄女監呢當時是發現就是有
00:08:19,073 00:08:38,371 糖尿病的收容人他的血糖非常非常低結果都昏倒了然後也沒有人可以去這個幫幫忙而且當時也沒有緊急的使用像備用砂糖或正確的操作血糖機那麼所以導致就是說是有這樣子的一個意外發生那麼也還有在鹿草的分間
00:08:40,496 00:08:51,322 一位收容人他跟人家衝突就發生就撞牆就撞牆之後倒地不起那這中間其實也有這個也有這個
00:08:52,917 00:09:17,799 監所的管理人員去巡視可是也沒有發現就還是其他的收容人通報之後然後才發現這個問題那在台北看守所同樣的也是有出現這種醫療處置不當的問題然後導致昏迷時間過久那麼在鹿草分間還有發生就是也有收容人他跟人家就是有拉扯打架然後導致就是說
00:09:19,120 00:09:32,976 受到重傷因為跌到跌撞受重傷那之後身上也還出現了像入窗啊 借窗啊等等啊這是代表說這個尖鎖的可能是在生活管理上面也都失靈那麼也還有像是武陵的外溢間
00:09:33,957 00:10:00,579 有发生就是收容人那么跟其他的收容人然后发生有管制物品上面一些纠纷等等的所以呢像这些问题啊其实凸显出其实我们的监锁管理的确是出了很严重的问题不仅是在医疗上面那么甚至就是在平时这个监锁的管理都没有很到位那么那么也有发生就是说这封记人就是监锁的
00:10:01,827 00:10:20,540 這看守所這個去突襲這個安全檢查然後也看到有一些收容人那麼甚至也有偷保管物品等等的那麼也有戒護人員違反勤務的規範那所以我想這邊請教部長跟署長的就是說
00:10:22,478 00:10:47,128 對於像這種剛剛講的這種介護管理的問題那麼現在很多介護人員他也不是醫療專業那在你們現在的矯正機關縮容人緊急萬一檢視表當中的這種意識判斷你是不是都是用肉眼去判斷你沒有一個科學的一個輔助的工具去判斷對這部分的話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或署長來我請署長來回答
00:10:51,842 00:11:16,728 報委員 委員剛剛問到的都是個別的個案的問題其實剛剛提到是高雄縣他的血糖過低的問題其實他一入監的話 我們都已經在監控他的他的血糖值都在我們監控的一個措施之下那可是為什麼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當初是那個管理員 那是值班制的管理員他去那個夜勤的管理員 在值班制的他拿到那個血糖的檢測儀是故障的
00:11:17,455 00:11:42,889 那我們中央台的那個主任管理員從監視器看到說這個送人還算是一個正常的情形請他去更換一個新的那個的那個血糖的那個那個監測以來然後再給他試用砂糖的話他都慢慢的會就恢復正常的其實血糖過低他其實很很危險的很容易就是一下子休克就死亡你說他一直都在我們監控之下會壞掉這不是代表說你們平常例行性都沒有去檢查啊
00:11:43,989 00:11:55,673 對然後我剛剛講的像這種這個收容人在監獄裡面還會發生入窗戒窗然後也有些是倒地被撞傷了然後巡視人員去巡視都沒有發現我想這個不是只是單一個案這其實也凸顯出確實在監所裡面的很多的醫療處置是適當的你們的管理也出現瑕疵我認為說
00:12:08,391 00:12:25,251 監察院今天提出這個報告,它已經指出了現在有關於預鎖的管理不當的問題,腳證署這裡不能說我們只是尊重監察院這份報告,更重要的是說你們要從這份報告裡面去了解你們要怎麼去改進。
00:12:26,712 00:12:52,820 如果說你們沒有錯我相信以現在的檢討委員他不可能去指責說你們有哪些疏失所以這個部分的話希望你們能夠積極的檢討然後看剛剛這個陳昭志委員有說希望能夠請矯正署這邊提供保外就醫的相關的資料這又讓本席又回想起就是有關於像是我們矯正署對待受刑人他也是雙標像我們陳水扁
00:12:55,161 00:13:18,717 這個前陳水扁總統他就可以保外就醫十年他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很好啊就算他當時在監所的時候身體出現了狀況那本身也認為應該要重視受刑人的他的身體的健康他們的這個健康權仍然是不能夠被剝奪被忽略的可是醫好了之後總是可以回監
00:13:19,838 00:13:49,178 服刑吧 繳證署到現在也都完全沒有作為那你對照起監察院所做的這份報告裡面提的這些受刑人他們所受到的待遇這真的是叫天壤之別也難怪大家會認為說是不是我們的法務部我們繳證署這裡就是都是權貴司法權貴的這個處遇本期這邊希望說法務部跟檢察署跟繳證署這裡能夠多多關心多多關心去處理
00:13:50,859 00:14:03,428 處理好有關於這個金所管理還有醫療方面的問題那接下來就是有關於預算的部分本席很快的再講其實矯正署呢每年基本上都有編列所謂的科技經費
00:14:05,359 00:14:21,937 要去強化智慧科技的安全升級那麼在這個之前也編了大概17億要去做科技安全網的建置計畫那麼在近期也還有一個叫做獸行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示範的延續計畫那看起來你們編了蠻多錢是
00:14:24,299 00:14:31,265 之前是17億那麼最新的這個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監控計畫也編了這個幾千萬那麼但是呢我們看到其實還是出現了很多的漏洞像我們剛剛講的在外衣間適同作業的這個情況就是受刑人他可能去從事打掃啊或是這個煮飯這些作業的去做這些事務的時候他就跟其他受刑人然後中間有私下交易啊做一些這個
00:14:54,082 00:15:14,330 違法的一些事情那所以就代表說你們科技監控還是出了一些問題嘛出了蠻大的問題就沒有辦法去了解實際上的這個受刑人的情況然後包含受刑人在獄所昏倒你們也沒有發現對所以你們在做現在的這個系統你們到底你們重點是什麼
00:15:15,189 00:15:35,102 跟委員報告現在這個系統我們是改善我們的基礎設施把我們的那個監視系統都更數位化所以全部都我們要改光纖的傳輸跟那個數位監控的那個攝影機所以說我們現在是先所以你們有包含有增加攝影機嗎還是你們只是改善那個通訊傳輸那個基礎設施你剛剛講說提升到光纜
00:15:38,304 00:15:57,377 從攝影機到光纖的傳輸然後到我們儲存的設備到全國我們建置一個平台可以從我們中央這邊就可以看到全國各機關目前的監視監控的錄影的狀態都可以而且可以回溯從錄影裡面可以看到各監所的話當初的話它的一個監控的設備的運作狀態的
00:15:58,598 00:16:25,127 好啦反正總之本席是要提醒就是法務部還有矯正署就說科技安全它不應該只是一個預算書上面的名詞你們還是要落實今天也變了這麼多的經費要去擴充或說是強化這個相關的科技監控的設備那就應該要好好的做而且不只是說你增加設備而已你這個相關管理人員他在科技操作上面的提升
00:16:26,347 00:16:52,489 還有說未來然後如何讓他們的管理能夠更科技化更有效率更人性化我認為說這是法務部跟矯正署必須要再加強的好不好所以請你們這個部分要特別要去進行檢討然後要好好的去把監察院所做的這份這個這個糾正調查報告要要細讀然後重新重拾呢就是要
00:16:53,510 00:16:57,262 好好的做一個檢討好的 那以上 謝謝謝謝翁委員 謝謝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