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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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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743 00:00:06,144 黃委員秀芳 謝謝主席,請部長。
00:00:06,144 ≈ 00:00:09,123 主席 請石部長。
00:00:09,123 ≈ 00:00:12,102 石部長崇良 黃委員好。
00:00:12,102 ≈ 00:00:15,081 黃委員秀芳 部長好。
00:00:15,081 00:00:23,443 黃委員秀芳 針對剴剴案社工遭判刑這個問題,衛福部之前也有召集社工界進行座談。
00:00:23,443 00:00:45,010 黃委員秀芳 我看到的是和社工界、法務部、司法院和法界專家代表進行座談,針對保證人的地位也進行討論,會後次長有針對這部分表示,將給予第一線專業人員實質的保障。
00:00:46,450 00:01:01,118 黃委員秀芳 衛福部考慮參考醫療法的精神修訂社會工作師法,未來社工有故意或過失或違反注意義務,或專業裁量範圍者,才須負民刑事責任。
00:01:02,739 00:01:25,776 黃委員秀芳 針對這部分,我想請教,因為法界對於保證人的地位是不是適用社工還沒有定論,這部分很多都是用具體個案或情境做判斷才會比較正確。
00:01:26,236 00:01:39,645 黃委員秀芳 部長,如果依據個案或情境判斷,就需要有社會工作專業的鑑定機制,是不是這樣子?對嘛?確實。
00:01:40,306 00:02:03,888 石部長崇良 這一次這個判決引用了保證人地位的法律概念,在我們日前所召開的這些專家會議裡面,當然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這大概還不是整個法界的共同概念,也就是社工都要適用保證人地位的概念,這是第一個。
00:02:04,069 00:02:37,836 石部長崇良 第二個,像醫事人員一樣,其實社工在第一線從事的業務也是救死扶傷,也是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很多緊急、急迫性等等救人的事情,所以我們也希望能夠討論比照醫事人員,讓他在民刑事應負的責任上面能夠合理、明確,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研議是不是要修訂社工師法。
00:02:40,158 00:02:45,023 石部長崇良 畢竟它還是有很多落差,每個個案還是有所不同。對。
00:02:46,223 00:03:07,351 石部長崇良 當然我們會儘量訂各種工作守則或者指引,可是這就像醫療一樣,你再怎麼訂這些指引、守則,還是有一些例外的情形會發生,所以如何循專業團體的同儕鑑定模式?
00:03:07,493 00:03:26,063 石部長崇良 像現在的醫事鑑定或者是專業意見的概念,就同儕的標準來衡量當事人的行為有沒有超越所謂的常規,或者是應注意的義務。
00:03:27,506 00:03:31,354 黃委員秀芳 所以你們現在正在蒐集各方的意見,是不是?對。
00:03:31,755 00:03:35,262 黃委員秀芳 像這樣子的話,你們需要多久時間訂定這個指引?
00:03:38,280 00:03:59,538 石部長崇良 會有各種不同的工作指引,只是未來要修社工師法明定民刑事責任以及發生爭議的審議程序,這個部分我們會再繼續蒐集意見。
00:03:59,657 00:04:13,184 石部長崇良 我們現在已經規劃五、六月會再辦四場全國各區社工第一線的座談會,蒐集意見之後,我們下半年會提出研議。
00:04:15,125 00:04:42,063 黃委員秀芳 部長,我一直在強調,社工服務的對象大部分比較屬於高脆弱的族群,我們當然不樂見剴剴案的發生,可是未來社工這個部分,因為每個個案的狀況是不一樣的,我們也希望蒐集各界的意見,指引要趕快制定下來,讓所有社工有一個依據。好。
00:04:42,404 00:05:05,280 黃委員秀芳 接下來我想請教,大部分的社福服務,像彰化社會處,它就會委託給一般的社福團體,就是一些服務案件,或者是需要服務的,就是委託給地方的社福團體。
00:05:05,821 00:05:46,878 黃委員秀芳 其實有一些社福團體也會反映,你們會用總包價法的方式把業務發包給民間的社福團體,這樣會有一些矛盾,就是產生契約約定和實際給付的一些矛盾,有的會造成承包的社福團體很大的困擾。
00:05:46,878 00:06:01,852 黃委員秀芳 甚至這些民間團體會因為總包價法,導致費用可能不夠,所以他們還必須去募款,有時候會影響整個服務的品質。
00:06:03,015 00:06:08,700 黃委員秀芳 請教衛福部有沒有研議未來比較合理、可行的處理方式?
00:06:10,423 00:06:31,661 石部長崇良 我們有一個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協商指引,這裡面就包含契約範本、補助作業要點、經費編列等等原則,我們現在在檢討這個指引,做一些比較適合實務上需要的修訂。
00:06:34,003 00:06:49,055 黃委員秀芳 政府既然有這麼多社福案件需要委託民間團體來做,當然要讓這個部分的服務品質好,也不要好像是要壓榨這些社福團體,我覺得這樣都不好啦!
00:06:49,177 00:07:16,490 黃委員秀芳 當然政府要讓這些社福團體有足夠的經費來做這個服務,因為服務的對象就像我剛剛講的,其實都是比較脆弱的族群,所以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從衛福部本身做起,甚至可以要求地方政府。
00:07:18,391 00:07:32,237 黃委員秀芳 預算如果充足,民間的社福團體就可以把政府發包給他們的業務做好;如果沒辦法的話,我覺得品質一定是會打折的。
00:07:40,063 00:07:53,476 黃委員秀芳 當社福團體承包政府的業務時,不要讓他們覺得政府好像就是用少少的經費,卻要民間社福團體做大大的服務,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00:07:53,576 00:07:57,921 黃委員秀芳 當然預算必須是充足的,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好。
00:08:01,562 00:08:24,993 石部長崇良 確實,我們過去對各項的經費使用都會從防弊的角色來看,所以都會有很多嚴謹的規定,但是確實應該要讓第一線執行的單位能夠有一些彈性和自主性,所以我們來訂一些大原則啦!
00:08:25,292 00:08:25,813 石部長崇良 保留一些彈性。對。
00:08:26,854 00:08:27,813 黃委員秀芳 因為你們……
00:08:27,813 00:08:36,417 石部長崇良 當然也要輔導他們怎麼核帳、核銷,這些也是很重要的,免得到時候又衍生其他的問題也不好。
00:08:37,898 00:08:39,898 黃委員秀芳 對,又衍生其他的問題當然不好。
00:08:41,378 00:08:56,028 黃委員秀芳 我希望政府單位把業務委託或者發包給民間的團體時,就像我剛剛講的,也許你們也要有一些比較合理的方式。
00:08:57,309 00:09:04,315 黃委員秀芳 我覺得政府和地方合作就是一個最好的合作方式,因為政府沒辦法做這麼多工作。對。
00:09:05,196 00:09:12,842 黃委員秀芳 當然就需要民間一起合作,才能讓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能夠得到好的幫助。
00:09:13,842 00:09:42,976 黃委員秀芳 另外我想請教部長,我一直覺得目前社工真的非常辛苦,尤其是保護性的社工,因為我一直聽到他們的風險其實比一般的社工高,或者也比一般的職業高,因為他們面對的可能是比較脆弱的族群。
00:09:50,197 00:10:10,734 黃委員秀芳 一般的社工薪資差不多是3萬8,000元、3萬9,000元,保護性的社工差不多4萬2,000元左右,大約還有1,000元的風險津貼,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未來公部門的約聘僱社工待遇是不是有調整的空間?
00:10:12,917 00:10:43,257 石部長崇良 因為這個部分還有薪點、風險加給這兩塊可以調整,薪點可能會按照物價,風險就看實務上的工作屬性調整,所以我們來檢討,按照實際上的風險程度和近年的社會消費情形檢討,努力調整。
00:10:43,977 00:10:54,967 黃委員秀芳 我希望部長真的能做到,因為衛福部是照顧所有民眾,不論是福利或者健康,衛福部真的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00:10:59,191 00:11:16,105 黃委員秀芳 這些需要被幫助的人其實有一些就是衛福部和基層的地方政府、民間團體一起合作,所以我覺得讓第一線的社工願意留在職場是很重要的。
00:11:17,585 00:11:38,569 黃委員秀芳 想讓他們願意留在職場,當然就不能讓他覺得做其他工作的薪資都比當社工還高,否則他可能就會跳槽到其他工作,所以要讓這些社工願意留在這個地方,也許從公部門的這些社工開始,薪資是不是可以適度的調整?謝謝。
00:11:39,009 00:11:39,029 石部長崇良 好,謝謝委員。
00:11:44,114 00:11:44,717 主席(盧委員縣一) 謝謝黃秀芳委員的質詢。
00:11:45,217 ≈ 00:11:48,075 主席(盧委員縣一) 現在請林月琴召委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