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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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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41 |
邱委員若華 |
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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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41 |
00:00:04,901 |
邱委員若華 |
主席,有請NCC陳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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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003 |
00:00:05,203 |
主席 |
我們請陳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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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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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75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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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750 |
00:00:17,631 |
邱委員若華 |
主委早,主委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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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8,111 |
00:00:19,391 |
邱委員若華 |
主委,先和您討論O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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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611 |
00:00:29,898 |
邱委員若華 |
目前OTT串流服務在臺灣已具相當的規模,它的商業模式也從過去單純訂閱到現在已經逐步走向多元化,它也正在快速發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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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0,538 |
00:00:35,020 |
邱委員若華 |
今天要請教主委相關的風險管理,還有也跟防範詐騙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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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5,101 |
00:01:01,447 |
邱委員若華 |
我們先看,OTT平台掌握用戶的帳號付款資訊、使用資料,以帳號為核心,像是使用者的email、密碼和付款資訊,常見的狀況是帳號外流和盜用共享、濫用黑市帳號等這些相關的問題,現在已經發生的有假帳號共享,還有假訂閱優惠、盜用帳號轉賣,我想要請教主委,要如何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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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2,928 |
00:01:31,957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跟委員報告,其實OTT的部分我們在110年5月25日通過一個草案,有對外公布,當時的立法方向大概就是改為行為管制,當時也有公告說,達到一定規模的話必須要登記,然後課以特別義務,但是方向上還是抓大放小,有層級化的一些義務,但是當時社會各界,包括業者,比較沒有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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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3,417 |
00:01:34,198 |
邱委員若華 |
你講的是當時的OTT專法嗎?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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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4,319 |
00:01:35,440 |
邱委員若華 |
我請教主委,您認為它是什麼樣的服務型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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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9,433 |
00:01:41,414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我們當時想要管的標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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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1,914 |
00:01:43,216 |
邱委員若華 |
它是什麼樣的服務型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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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3,957 |
00:01:53,26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它還是架構在internet上頭的,主要是以PGI,就是專業型的內容產出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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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4,648 |
00:01:55,828 |
邱委員若華 |
所以它算是類電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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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7,549 |
00:01:58,03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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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8,891 |
00:02:09,778 |
邱委員若華 |
因為它跟電信服務一樣,它提供通訊的傳輸,還有傳送訊號,可是它在法律上,明確又是不一樣的,OTT目前不能被歸在電信管理法,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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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1,098 |
00:02:14,801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國內的法制是這樣,但國外有些國家其實是用電信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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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5,141 |
00:02:16,121 |
邱委員若華 |
請主委說明,目前針對資安的問題有沒有最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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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0,061 |
00:02:21,121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資安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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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1,121 |
00:02:21,522 |
邱委員若華 |
對,資安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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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2,023 |
00:02:32,871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資安部分,因為資安涉及相關資安主管機關,但是OTT的營運管理部分,我們會提出一個軟法指引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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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3,191 |
00:02:34,753 |
邱委員若華 |
因為它現在不受電信監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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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5,032 |
00:02:38,315 |
邱委員若華 |
可是它有類似電信的使用者規範,還有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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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8,315 |
00:02:45,401 |
邱委員若華 |
它的影響層面非常廣,因為它用戶規模很大,涉及帳號、資料,也會影響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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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5,862 |
00:02:50,467 |
邱委員若華 |
所以我想要請教主委,剛剛也有請教,我們有沒有明確的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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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0,608 |
00:02:53,109 |
邱委員若華 |
像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個資外洩,還會衍生詐騙的問題,要如何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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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3,130 |
00:02:53,130 |
邱委員若華 |
誰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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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3,369 |
00:03:11,145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即便它現在沒有一個完整的作用法,但是其他網路上的各個行為有對應的相關主管機關,比方剛剛委員提到的消保問題,其實消保法一樣可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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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1,746 |
00:03:20,553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它的個資假設出了一些問題,一樣可以處理,像先前一些個案,其實就有個資法的適用,NCC當時也有即刻去處理,並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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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0,993 |
00:03:25,237 |
邱委員若華 |
所以目前資安的風險是可以由個資法管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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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5,717 |
00:03:27,98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個資部分其實是由個資法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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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8,420 |
00:03:28,861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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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9,301 |
00:03:50,677 |
邱委員若華 |
我剛剛也提到,因為目前平台正在快速變化中,像Netflix、HBO Max目前也有導入廣告,面對這樣的廣告風險,因為它過去是純訂閱,現在有廣告加上訂閱,很可能會有第三方的廣告出現在這個平台上,其中的內容和導流風險,誰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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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3,020 |
00:04:02,58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如果它的廣告涉及詐騙,其實現有的打詐條例也有做相關的處理。 |
|
00:04:03,026 |
00:04:23,57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如果涉及到其他的,看它涉及的情況,假設它涉及虛偽不實或相關的刑法也好,或者是其他個別的法律都會有一些適用,差別只是目前沒有主要管理營運的作用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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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3,739 |
00:04:28,961 |
邱委員若華 |
因為主委剛剛有提到OTT專法,目前你們OTT專法的進度到哪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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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0,519 |
00:04:40,34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我們111年提出過草案,當時社會沒有共識,所以還是停在草案階段,後來是因為NCC委員會沒辦法組成,但我們有持續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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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1,227 |
00:04:44,111 |
邱委員若華 |
你們是怎麼管理、約束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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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4,770 |
00:05:05,267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基本上,目前我們手上的最新版草案是抓大放小、層級化管理,達到一定的規模,我們會納管,只是當時在徵詢各界意見的時候,包括本國業者和國外業者,他們的看法有一些對立,我們有持續在做這件事。 |
|
00:05:05,549 |
00:05:18,078 |
邱委員若華 |
因為目前只有草案,我們是希望可以有更完整的規範,包括平台必須負責,也包含風險管理、內容的治理,還有平台透明度,也要完整的告訴社會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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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8,779 |
00:05:27,345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對,委員講到重點,所以雖然硬法、作用法目前沒有辦法處理,但是我們用軟法指引,我們會推出OTT的相關指引。 |
|
00:05:27,805 |
00:05:36,091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OTT,剛剛委員提到一個重點,就是透明度的部分,不管是客戶、民眾的申訴、救濟和透明度,這個指引我們去年已經公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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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532 |
00:05:40,194 |
邱委員若華 |
所以希望NCC不只是要求業者要自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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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0,716 |
00:05:47,443 |
邱委員若華 |
因為111年開始討論,到現在它已經有廣告了嘛! |
|
00:05:47,983 |
00:05:53,549 |
邱委員若華 |
當時是沒有的,所以整個平台和過去是不一樣的,也請NCC多加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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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4,210 |
00:05:54,99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好,我們會與時俱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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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5,552 |
00:05:55,951 |
邱委員若華 |
好,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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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6,433 |
00:06:08,859 |
邱委員若華 |
再來,本席也有接獲陳情,民眾反映目前國內像165詐騙或1925安心專線等公益服務,因為業者不同的關係,存在不同的收費門檻,還有語音提示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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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9,421 |
00:06:10,341 |
邱委員若華 |
NCC有沒有掌握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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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0,581 |
00:06:11,502 |
邱委員若華 |
有沒有進行討論?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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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1,842 |
00:06:29,09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其實前幾天媒體也有披露,重點就是165、1955等等專線,目前相關機關大概是介接中華電信,其他非中華電信的電信業者必須轉接到中華電信,會有一些接續費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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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0,473 |
00:06:32,99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比方165好了,遠傳、台哥大本身也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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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3,877 |
00:06:38,078 |
邱委員若華 |
本席想要問的是,主委,你們有沒有召集三大電信業者討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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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8,460 |
00:06:40,101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有,我們平台處已經有找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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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0,801 |
00:06:43,78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但是相對的,165是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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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3,923 |
00:06:44,344 |
邱委員若華 |
你們有找業者? |
|
00:06:44,463 |
00:06:44,644 |
邱委員若華 |
什麼時候找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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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6,805 |
00:06:49,04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應該是這禮拜和上禮拜都有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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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9,888 |
00:06:53,03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方向上,大概是會請相關部會也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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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3,230 |
00:06:54,572 |
邱委員若華 |
是這禮拜還是上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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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4,713 |
00:07:06,423 |
邱委員若華 |
因為我這邊了解的是目前還在研議中,這件事牽涉到衛福部和內政部,我想要了解,為什麼不是由NCC主動去找這些業者,然後和其他部會一起共同討論,看看能不能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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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8,605 |
00:07:15,08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這個新聞在處理的階段,我們同仁其實就有和業者進行非正式了解、溝通,後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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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6,970 |
00:07:18,611 |
邱委員若華 |
您認為後續會朝向什麼樣的收費方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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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8,811 |
00:07:20,77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後續的朝向,不管是衛福部也好,相關部會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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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1,512 |
00:07:24,694 |
邱委員若華 |
我是指三大業者,他們會怎麼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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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4,914 |
00:07:27,095 |
邱委員若華 |
針對這樣的公益短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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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7,956 |
00:07:49,842 |
黃副處長天陽 |
主要是因為這兩個特別號碼的主政機關,包含內政部警政署的165,通常這種如果需要公益使用的話,以165專線來講,他們在民國94年就配合警政署,第一個,三大業者有做客服端…… |
|
00:07:50,242 |
00:07:53,602 |
邱委員若華 |
但我們現在確實看到的是,它的收費標準還是存在落差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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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3,903 |
00:08:06,007 |
邱委員若華 |
三大電信的營收都破千億元,所以對社會觀感來說,我們是希望可以有一個標準的收費門檻,或是能不能都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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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028 |
00:08:18,292 |
黃副處長天陽 |
都免費這部分,林俊憲委員辦公室也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內政部警政署說他們同意配合編列預算支應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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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8,673 |
00:08:22,875 |
邱委員若華 |
既然你們已經召開過會議,請提供本席辦公室會議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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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2,974 |
00:08:23,375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好,我們會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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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3,375 |
00:08:23,634 |
邱委員若華 |
OK,好,謝謝。 |
|
00:08:26,678 |
00:08:26,67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 |
謝謝委員。 |
|
00:08:27,178 ≈
|
00:08:30,036 |
主席 |
謝謝邱若華委員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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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0,336 ≈
|
00:08:34,621 |
主席(邱委員若華代) |
下一位登記質詢的委員黃健豪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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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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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7,207 |
主席(邱委員若華代) |
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