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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 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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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572 00:00:02,832 魯委員明哲 謝謝主席,有請運安會林主委。
00:00:02,871 00:00:03,092 主席 好,我們請林主委。
00:00:03,352 00:00:03,532 林主任委員信得 委員好。
00:00:03,552 00:00:03,673 魯委員明哲 林主委好。
00:00:03,713 00:00:47,365 魯委員明哲 請教一下,楊梅休息站自從110年12月25號啟用到現在為止,我知道運安會也努力的去做相關的調查,現在在單一交流道附近的一個匝道上面就發生了17件算是蠻大型的車禍,死亡人數5人、受傷人數28人,這是高公局給我們的最新統計。
00:00:51,930 00:01:22,220 魯委員明哲 114(去)年1月25號發生了4死4傷的重大車禍,你們也因為這樣啟動了運安會的調查,我們發覺調查1年3個月了,最終的結論還沒出來,但是車禍又持續在發生,針對1月25號楊梅休息站最終的判斷報告到底還要多久?
00:01:22,980 00:01:23,280 魯委員明哲 請說明一下。
00:01:24,322 00:01:26,604 林主任委員信得 報告委員,這個月底以前報告就會出來了。
00:01:27,664 00:01:29,186 魯委員明哲 這個月底?對。
00:01:29,186 00:02:07,302 魯委員明哲 好,現在發生了幾個情況,第一個,在事件當時發了一個非常特別的運輸安全通告,發運輸安全通告就代表這件事情雖然會有最終的報告,惟行政的流程有很多合議制,要一堆人去判斷,有很多的流程需要時間,但是很多事情太緊急了,必須即刻要有一些作為,所以你們發了這樣的安全通告,但是我們特別覺得,現在都是政府機關啦!
00:02:08,943 00:02:35,594 魯委員明哲 尤其因為這個事件受害的一些民眾對你的期待是蠻深的,因為1月25號重大車禍發生之後,特別引起全民的關注,當時我們也請教了高公局,到4月17號也就是前兩天我們再問高公局:你的答案是不是跟我們去年問的一樣?
00:02:35,594 00:02:37,694 魯委員明哲 他說一模一樣,他答案是什麼呢?
00:02:38,255 00:02:42,357 魯委員明哲 到底為什麼會發生1月25號4死4傷的車禍呢?
00:02:42,816 00:02:53,782 魯委員明哲 他認為是行車輔助系統不當,以及駕駛疲勞、分心的問題,到現在還是這樣的說法。
00:02:53,782 00:03:15,660 魯委員明哲 因為我們問他:第一、當然人為因素是一種可能性或駕駛的個人因素;第二、硬體的車輛有些機械或者其他因素的故障,非人為因素;第三、也是非人為因素,就是道路,我們的道路是否安全或設施、標線各項措施不當,有這三個因素。
00:03:16,361 00:03:30,624 魯委員明哲 高公局到前幾天的認知還是跟他沒有關係,跟道路設計無關,是駕駛的因素及車輛自動行車輔助的問題。
00:03:32,025 00:03:37,069 魯委員明哲 現在就你們了解及現階段的調查,主委贊不贊成高公局這樣的說法?
00:03:37,690 00:04:16,250 林主任委員信得 我們現階段調查的初步看法是這樣,每一個運輸事故都不是由單一肇因所造成,絕對不是單一,這個案子剛剛委員有提到,我們發的調查期間安全狀況裡面有告訴他,你有短曲線、左曲線、右曲線的問題,我們也告訴他道路線型跟竣工圖有不一致的地方等等,那他就去優化了,所以這個調查報告出來之後,不會是單一的肇因事件,它也是在等我們啦!
00:04:16,250 00:04:20,453 林主任委員信得 因為它是主管機關,它也講它目前是OK嘛!
00:04:20,993 00:04:22,934 林主任委員信得 但是以我們的調查報告為主。
00:04:24,059 00:04:38,131 魯委員明哲 好,那我現在有個期待,我們看你們過去的調查報告,你們要很具體的,不要太抽象,一定是很具體的,每一條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誰出了什麼問題。
00:04:38,131 00:05:01,085 魯委員明哲 當然這麼多的車禍,17件這麼集中,我覺得有一些奇怪的問題,17件車禍有17個不同的駕駛,可能也有好幾種不同的車輛,同樣發生在這個地方,我覺得匝道、道路設計確實非常可能是一個主要的因素。
00:05:01,266 00:05:15,309 魯委員明哲 所以我們希望你在最後報告時,即使是政府,大家也不要鄉愿,把它優化、美化弄到看不出來,說得不清不楚。
00:05:16,309 00:05:42,249 魯委員明哲 畢竟運安會的報告,看起來是針對去年1月25號單一的1件車禍,但是如果答案是屬於高公局,有國家因素的時候,那就非常可能適用到其他的車禍,除了其他車禍,譬如有酒駕或者明顯個人因素之外,那是沒辦法。
00:05:42,670 00:05:57,155 魯委員明哲 所以我們看到你的進度到了運輸安全通告已經發了,高公局也說他們有做了一些微調了,那你們的調查報告這個月底一定會出來嘛?
00:05:57,155 00:05:57,756 林主任委員信得 一定會出來。
00:05:57,756 00:06:00,720 魯委員明哲 我們希望是非常非常具體的,為什麼呢?
00:06:01,299 00:06:24,224 魯委員明哲 你要具體的報告,因為當時你們發安全通告的時候,我們看到你們有特別寫發現事故路段道路工程相關的現況,有部分與法規建議值或原設計規範不一致,這個你們寫的是滿具體的喔!
00:06:24,766 00:06:44,117 魯委員明哲 第二,楊梅休息站匝道的分隔島,鼻端距離過短、曲線不足的道路設計問題,當然你這邊也有說可能駕駛員是不是沒有安全帶,它不是單一因素,可能又有一些屬於他個人的因素。
00:06:45,056 00:06:58,530 魯委員明哲 那我想請教一下,因為你們的規定是這樣,因為緊急你們發了安全通告,但是安全通告最終是要列入最終報告的,這幾個項目有沒有變?
00:06:58,811 00:06:59,411 魯委員明哲 最終報告會不會不見了?不會。
00:07:02,303 00:07:04,365 魯委員明哲 所以你們的想法還是這樣?
00:07:04,365 00:07:04,505 林主任委員信得 還是在。
00:07:05,085 00:07:06,927 魯委員明哲 OK,如果不見的話,那就糗啦!
00:07:08,086 00:07:15,490 魯委員明哲 緊急安全通告這麼嚴重的事情,你發了之後如果不見,就等於說:抱歉,我搞錯了。
00:07:16,191 00:07:41,302 魯委員明哲 但是同樣一天那個報告發完之後,就像我剛剛說的,高公局當時的說法是跟你完全不一樣,他說設計皆符合規範,其實我也不太清楚,你們兩個按照道理,看的應該是同一個道路設計的標準規範,為什麼他們覺得完全OK,而你們覺得很明顯,部分與法規建議值不同?
00:07:42,503 00:07:51,805 魯委員明哲 這個差別在這個月底的報告整個出來後,這兩個不同的意見應該就只有一種看法吧?主委。
00:07:53,105 00:07:57,427 林主任委員信得 應該不會有不同的意見,就以運安會的報告為主。對啊!
00:07:57,548 00:07:58,407 魯委員明哲 因為他有說明嘛!
00:07:58,767 00:08:01,428 魯委員明哲 他4月10號給你們說明,是不是他一直不承認?
00:08:01,428 ≈ 00:08:04,295 林主任委員信得 我不覺得有不一致。
00:08:04,295 00:08:06,036 魯委員明哲 還要最後掙扎?
00:08:06,575 00:08:07,036 林主任委員信得 沒有這個可能。
00:08:07,917 00:08:12,017 魯委員明哲 好,我希望你們要堅持專業。
00:08:12,898 00:08:39,128 魯委員明哲 剛剛已經講過了,因為從你們去年9月2號做的事實調查,你緊急發的運輸安全報告上面都有講,這是針對高公局,不管是標線、標誌,交通設施有缺失的問題,我們希望它絕對不能不見,可是如果它持續,在你們最終報告出來的時候,那很明顯就會發生一件事,國賠。
00:08:40,289 00:08:56,634 魯委員明哲 因為事實上國賠法第六條明顯規定,公共設施它的設置管理如果存在欠缺的時候,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害,必須要去國賠。
00:08:56,974 00:09:22,234 魯委員明哲 這個事情可能有分隔島鼻端設計的問題,這是你們目前的判斷,跟碰撞防護段設施是不是妥當,跟道路線型的整個問題,那這個部分我想在整個調查過程中,你有沒有跟交通部或者高公局……明顯你已經寫出來了,他們都沒有跟你去……他們有沒有心理準備好要國賠這件事情?
00:09:23,335 00:09:24,036 林主任委員信得 這個我們並不知道。
00:09:24,596 00:09:24,957 魯委員明哲 你不知道?
00:09:25,378 00:09:28,759 林主任委員信得 我不知道,因為國賠是另外有一個程序。好。
00:09:29,520 00:09:45,834 魯委員明哲 如果你這三個……對於交通標線、標誌,在我們楊梅休息站,如果確定在月底報告出來,符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公共設施跟管理存在欠缺?
00:09:46,033 00:09:46,654 魯委員明哲 有沒有可能符合?
00:09:48,150 00:09:50,071 魯委員明哲 你幫忙判斷一下,因為都是同樣一條法律。
00:09:51,391 00:10:02,937 林主任委員信得 我們運安會的調查,不是以處分或者追究責任為目的,所以我們尊重國家賠償法所律定的裁決機關的判斷。
00:10:02,937 00:10:03,937 魯委員明哲 你會不會產生壓力?
00:10:04,578 00:10:12,262 魯委員明哲 因為造成其他國家機關可能面臨最多17件的國賠問題,你本身會不會有壓力?
00:10:12,701 00:10:14,542 魯委員明哲 會不會因壓力去改你的報告?
00:10:15,023 00:10:15,302 林主任委員信得 不會啊!
00:10:15,423 00:10:16,124 林主任委員信得 一點都不會。
00:10:16,644 00:10:17,184 魯委員明哲 完全不會嘛?
00:10:17,184 00:10:17,944 林主任委員信得 完全不會。
00:10:18,325 00:10:37,696 魯委員明哲 好,那我就等待你這個月底針對楊梅休息站附近,是不是有政府或者高公局的標線、標誌設施有欠缺的問題,我希望我們能夠儘快知道,這些受害者也等待你的消息,謝謝。
00:10:37,696 00:10:37,815 林主任委員信得 好,謝謝委員。
00:10:38,315 ≈ 00:10:41,173 主席 謝謝魯明哲委員的發言。
00:10:41,473 ≈ 00:10:44,615 主席 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