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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7,713 | 00:00:10,635 | 楊委員瓊瓔 | 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運動部跟國發會。 |
| 00:00:11,276 | 00:00:12,858 | 主席 | 請運動部黃次長、國發會葉主委。 |
| 00:00:12,898 | 00:00:12,920 | 葉主任委員俊顯 | 委員早。 |
| 00:00:17,838 | 00:00:17,997 | 楊委員瓊瓔 | 兩位早。 |
| 00:00:18,658 | 00:00:52,339 | 楊委員瓊瓔 | 我們看到近年社會上發生了隨機殺人事件,以及隨著家庭關係疏離跟功能失調所產生的兒虐、毒癮、暴力等事件,有些案例雖然有相關的體系服務在案,但是沒有辦法發揮預警的機制,以及支持家庭跟個人的功能,所以沒有辦法即時遏止憾事發生。 |
| 00:00:53,200 | 00:01:45,400 | 楊委員瓊瓔 | 我們看到行政院在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從2018年到2030年,現在是2026年,總共編列了898億元,希望接住每一個脆弱家庭跟在體制邊緣需要幫助的人,但是我們看到最近發生的性侵未成年球員遭判刑確定的教練,出獄後一樣可以到基層體育圈去,甚至出現在運動部支持的賽事中指導球員,影響到我們孩童的安全、國人的安全。 |
| 00:01:48,482 | 00:02:12,596 | 楊委員瓊瓔 | 這個問題的發生在於跨部會的資料沒有整合,法務部的刑事紀錄、衛福部兒少通報、運動部教練的管理系統,在這個層面每一個部會等於是斷鏈,導致不適任的人繞過了監督,可以繼續接觸這些人。 |
| 00:02:13,538 | 00:02:27,755 | 楊委員瓊瓔 | 所以本席要提出一個結構性的漏洞,請教運動部次長,判刑確定的性侵教練可以回到場邊去擔任指導,這該怎麼辦呢? |
| 00:02:28,714 | 00:02:39,121 | 楊委員瓊瓔 | 問題不在個案,而是在整個制度,背景查核是不是要列入你們的項目之內來保障這些人? |
| 00:02:39,542 | 00:02:58,607 | 黃次長啟煌 | 目前我們的規劃的確是往這邊來走,我們在新版的國民體育法的修法當中,明確地定義消極資格,也就是我們可以把這些不適任的人公布出來。 |
| 00:03:00,368 | 00:03:02,230 | 楊委員瓊瓔 | 教育部每三年要盤整一次,那運動部呢? |
| 00:03:04,923 | 00:03:17,454 | 黃次長啟煌 | 我們現在的狀況是同仁會每天上去查,有不適任的人就把他拿掉,但是關於公布不適任的人,目前在法源的授權上面還沒有到那個地方,所以我們要…… |
| 00:03:17,714 | 00:03:18,194 | 楊委員瓊瓔 | 什麼時候會出來? |
| 00:03:18,255 | 00:03:18,736 | 楊委員瓊瓔 | 將背景查核列為所有補助賽事跟場館使用的強制條件,你認不認同? |
| 00:03:27,163 | 00:03:32,186 | 黃次長啟煌 | 這個可以在未來的消極條件當中明定出來,我們就可以執行。 |
| 00:03:32,526 | 00:03:33,407 | 楊委員瓊瓔 | 同意這個方向嘛! |
| 00:03:34,026 | 00:03:35,288 | 楊委員瓊瓔 | 所以速度要儘快。是。 |
| 00:03:37,408 | 00:03:49,336 | 楊委員瓊瓔 | 請問國發會,到目前為止,我們發現了這些斷鏈、漏洞,就國發會的立場要怎麼去整合這些相關單位,包括法務部、運動部、教育部? |
| 00:03:50,058 | 00:03:55,884 | 楊委員瓊瓔 | 針對這些單位你應該要有一個整合的機制,不要各司其掌,否則斷鏈就會出現啊! |
| 00:03:56,046 | 00:03:56,046 | 楊委員瓊瓔 | 請說明。 |
| 00:03:59,250 | 00:04:04,494 | 葉主任委員俊顯 | 這個部分,可否讓我去跟其他負責督導的政委協調一下? |
| 00:04:04,796 | 00:04:06,256 | 楊委員瓊瓔 | 你本來就應當要這麼做啊! |
| 00:04:07,818 | 00:04:13,703 | 葉主任委員俊顯 | 對、對、對,運動部不是在我督導的業務裡面,但我會去跟負責督導業務的政委協調。 |
| 00:04:14,223 | 00:04:21,509 | 楊委員瓊瓔 | 社會安全網計畫從2018年執行到2030年,你必須要去做這個整合的工作,好不好?好。 |
| 00:04:21,789 | 00:04:24,551 | 楊委員瓊瓔 | 趕快去努力,不要再有斷鏈。好。 |
| 00:04:24,551 | 00:04:37,756 | 楊委員瓊瓔 | 本席再請教運動部,有選手在參加米蘭冬奧時,發現自己必須施打氣喘藥,但是隨行醫師不在,差一點讓他喪失資格。 |
| 00:04:38,476 | 00:04:53,627 | 楊委員瓊瓔 | 像這樣的個案,你們最後的處置是依個案來處理,但是本席認為,在整個制度方面,這對選手來講非常非常重要,針對這樣的個案,在整個制度上你要怎麼調整? |
| 00:04:54,187 | 00:04:57,589 | 楊委員瓊瓔 | 在整個隨行醫療的部分,要怎麼樣調整? |
| 00:04:58,371 | 00:05:19,819 | 黃次長啟煌 | 目前這個案子並不是用個案處理,的確就當事的醫師,我們部長已經做了很清楚地裁示,可是未來在國家隊醫的選擇上,我們已經慢慢在制定一個選擇的標準,平常沒有跟運動員互動、平常沒有去累積跟運動員互動經驗的醫師,我們不會遴選他們進來,而且我們會制定一個遴選的標準,讓他們經過培養跟訓練之後…… |
| 00:05:19,819 | 00:05:19,959 | 楊委員瓊瓔 | 這個部分什麼時候會提出來? |
| 00:05:27,161 | 00:05:28,742 | 黃次長啟煌 | 應該在今年的前半年就可以提出來了,已經在研議了。 |
| 00:05:29,022 | 00:05:36,526 | 楊委員瓊瓔 | 一定要儘快,讓我們的選手一定要安心,你說前半年會提出來,現在已經是4月中旬,什麼時候會提出來? |
| 00:05:36,526 | 00:05:37,786 | 黃次長啟煌 | 我們在6月底以前應該可以做得到。 |
| 00:05:37,947 | 00:05:58,158 | 楊委員瓊瓔 | 6月底以前提出來,因為我們要避免這樣的憾事發生,這個非常重要,對於我們整個國家代表隊隨隊醫師的遴選以及他出勤上的管理,這很重要,出勤的管理,這個才是精髓、才是精神、才是要執行。 |
| 00:05:59,359 | 00:06:27,683 | 楊委員瓊瓔 | 請你在6月底以前完成整個明確的責任機制跟即時監督的制度,包括本席所建議的,在場的義務、交接的機制以及違失處分,因為你也要預估萬一他發生什麼事情,其他的人員要有怎麼樣的交接機制,才不會影響到我們的選手,朝這三個方向努力,你認同嗎?是的。 |
| 00:06:29,124 | 00:06:34,469 | 楊委員瓊瓔 | 我們期待你們儘速完成,讓我們的選手都能夠安心地參加國際賽事。是。 |
| 00:06:34,969 ≈ | 00:06:38,397 | 楊委員瓊瓔 | 謝謝楊瓊瓔委員,次長先回座。 |
| 00:06:38,697 ≈ | 00:06:41,840 | 楊委員瓊瓔 | 下一位請陳亭妃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