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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667 |
00:00:09,308 |
林委員月琴 |
謝謝主席,麻煩請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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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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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083 |
主席 |
杜麗華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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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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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859 |
林委員月琴 |
不好意思,是姜至剛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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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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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7,634 |
主席 |
請姜至剛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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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7,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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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410 |
姜署長至剛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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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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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3,186 |
林委員月琴 |
署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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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3,186 |
00:00:46,151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最近我在社群上看到有便利商店銷售一款日本進口飲料,這瓶飲料標示「幫助減少內臟脂肪」,並且以這個為主要販售的訴求,可是依據我們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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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6,891 |
00:00:57,555 |
林委員月琴 |
」而且食藥署認定基準也非常明確的指出,只要涉及到改善疾病或疾病相關生理情形,譬如脂肪或血脂,就屬於醫療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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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7,736 |
00:01:05,618 |
林委員月琴 |
所以請問一下署長,「減少內臟脂肪」這樣的標示在食藥署的認定是不是也涉及到我們的醫療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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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5,799 |
00:01:08,720 |
林委員月琴 |
如果是的話,為何這款飲品還在市面上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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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0,855 |
00:01:11,115 |
姜署長至剛 |
謝謝委員垂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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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2,095 |
00:01:47,492 |
姜署長至剛 |
有關這個產品裡面,不管是左邊的特水、右邊叫做濃味的伊右衛門,因為特別提到幫助減少內臟脂肪這件事情,已經涉及或是改變人體器官、生理組織跟外觀的功能,雖然沒有涉及醫療療效,但是已經違反了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誇大、易生誤解的規定,所以我們會同時按照第四十五條裁罰4萬到400萬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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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8,092 |
00:01:55,917 |
林委員月琴 |
可是現在市面上還在販賣,所以我要再進一步問,食藥署目前對於進口食品標示的審查機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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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6,596 |
00:02:07,861 |
林委員月琴 |
像剛剛這個,一般來講,已經標示出來了,是逐案實質審查,還是僅形式上的審查及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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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8,641 |
00:02:18,184 |
林委員月琴 |
如果沒有一致的實質審查,就會導致到有健康暗示,甚至有醫療效果的用語,直接進入到市場,影響消費者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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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0,295 |
00:02:37,134 |
姜署長至剛 |
針對這部分,我們只要發現,其實第五十二條有一項是讓他們限期回收跟改正,所以改正前我們不准許他們繼續販售,如果持續違反,我們的確一定會給予裁罰,予以沒入跟銷毀,這是既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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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7,855 |
00:02:53,456 |
姜署長至剛 |
不論是在邊境或後市場,我們還是用同樣的原則來辦理,如果產品外包裝標示違反了剛才我提到的食安法第二十八條,食藥署、地方政府以及邊境查驗一定同時積極地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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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5,157 |
00:03:03,821 |
姜署長至剛 |
這些誇大不實、所謂會減少內臟脂肪,都牽涉到比較誇大的宣稱,我們一定會積極地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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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4,381 |
00:03:22,026 |
林委員月琴 |
我要求衛福部應該全面檢討進口食品標示管理機制的處理原則,建立一致標準,不管國內外產品,只要涉及到醫療效能或宣稱類似健康效果,就應該要適用相同的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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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2,026 ≈
|
00:03:23,026 |
林委員月琴 |
署長是不是願意針對此類產品啟動全面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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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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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4,026 |
姜署長至剛 |
我們持續針對標示不實或者誇大,又或者易生誤解,一定按照相關規定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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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3,789 |
00:03:38,535 |
林委員月琴 |
是不是可以一個月內提出具體管理跟改善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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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9,115 |
00:03:44,576 |
姜署長至剛 |
我們持續依目前的相關措施以及標準,接下來加強進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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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4,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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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7,157 |
林委員月琴 |
謝謝署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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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7,157 |
00:03:48,078 |
林委員月琴 |
接下來,請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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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8,078 ≈
|
00:03:50,032 |
主席 |
請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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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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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1,986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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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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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3,940 |
石部長崇良 |
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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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3,940 |
00:04:08,167 |
林委員月琴 |
上週有幾則新聞都讓我覺得非常難過,一個是臺中有強制猥褻前科的教練被判刑;另外一個是新北市的語言治療師涉嫌對兒童猥褻及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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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9,427 |
00:04:24,059 |
林委員月琴 |
這些案子都有一個共同的點,就是加害者都長期處在一個可接觸到孩子的位置,尤其語言治療師本身會單獨跟孩子接觸,媽媽還以為這是療程,為什麼家長不知道是否為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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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4,200 |
00:04:30,944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過去我在民間有處理過早療單位對孩子進行兒虐,他的辯詞也說這是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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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1,525 |
00:04:34,266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你目前對這個案子掌握的狀況是什麼? |
|
00:04:35,868 |
00:04:58,523 |
石部長崇良 |
目前一旦有這樣的訊息都是醫事司會直接發函給衛生局,暫停這個醫事人員的臨床業務,在調查期間就先暫停,以完備後續調查跟可能要移付懲戒或者依法要提起訴訟的這些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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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1,566 |
00:05:05,973 |
林委員月琴 |
部長,這是事後,事前是不是可以做一些防堵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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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6,394 |
00:05:20,091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過去我們自己在處理不當對待很常聽到這樣的辯解,都說是因特殊孩子的需求,而去做什麼樣的療程,以致於要做這樣的行為,可是最後的見解並不是這樣,基本上都是不當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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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930 |
00:05:24,013 |
林委員月琴 |
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應該能夠讓家長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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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4,832 |
00:05:30,655 |
林委員月琴 |
我覺得這是在預防,否則就是你們要提出更進一步的改善措施,看怎麼讓家長知道。 |
|
00:05:32,357 |
00:05:35,098 |
林委員月琴 |
醫生在看診的時候,基本上都會有一個人在裡邊監督,更何況是早療的孩子,甚至家長在外面聽到這樣的狀態還以為是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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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5,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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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6,098 |
林委員月琴 |
你們有沒有清楚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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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6,098 ≈
|
00:05:37,098 |
林委員月琴 |
我希望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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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098 ≈
|
00:05:38,098 |
石部長崇良 |
我們可以來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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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5,618 |
00:05:38,081 |
石部長崇良 |
理論上,孩子在接受治療的過程當中都有家屬或家長的陪伴。 |
|
00:05:38,200 |
00:06:06,767 |
林委員月琴 |
可是他們是在外邊,而且家長誤以為這是療程,因為是在外邊,所以這部分還是要請你們研議怎麼積極作為,提供書面報告給我。 |
|
00:06:07,209 |
00:06:15,693 |
石部長崇良 |
我們來了解一下,如果在治療的過程當中需要隔離、單獨相處,就作出一些規範。 |
|
00:06:15,693 ≈
|
00:06:16,693 |
林委員月琴 |
對,一定要做相對應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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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5,872 |
00:06:18,154 |
石部長崇良 |
我認為那個並不是常態,多數還都是有家長跟家屬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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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5,128 |
00:06:38,072 |
林委員月琴 |
像剛才這則新聞,如果違法,當然就會公布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這是民國112年性平三法修正通過所要求設置的專區。 |
|
00:06:38,072 |
00:06:48,217 |
林委員月琴 |
根據你們的網站說明,只要有涉及到性別事件的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裁判書,我們就可以透過專區看到不適任的醫事人員。 |
|
00:06:49,756 |
00:06:59,681 |
林委員月琴 |
目前這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除了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裁判書,還有什麼途徑可以對接到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 |
|
00:06:59,903 |
00:07:17,532 |
石部長崇良 |
目前採用除了公開的裁判書之外,還包含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或者是藥師懲戒委員會等,如果作出懲戒結果,我們也會po在上面。 |
|
00:07:18,094 |
00:07:27,763 |
石部長崇良 |
另外,現在也介接CRC專區,如果是涉及到兒童的相關事件,我們也會把它連結進來。 |
|
00:07:27,763 |
00:07:41,854 |
林委員月琴 |
我今天還要問一個比較進一步的問題,因為我要強調一個重點,如何縮短從事件發生到披露的時間點,像我剛剛前面講的那個事實上是議員揭露的,時間點、時間差是我最在意的。 |
|
00:07:42,733 |
00:07:55,298 |
林委員月琴 |
我們設想一個問題,如果這名語言治療師沒有被羈押,也沒有被黃淑君議員揭露,這名語言治療師就會持續在職、持續接觸兒少,就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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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6,757 |
00:08:02,299 |
林委員月琴 |
這個流程首先是司法判決,司法判決時間的漏洞跟缺口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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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3,900 |
00:08:06,201 |
林委員月琴 |
一定要三審定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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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6,201 |
00:08:08,563 |
石部長崇良 |
不用,只要有判決書就會po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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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9,043 |
00:08:15,529 |
林委員月琴 |
問題來了,只要一審就可以,可是一審是衛福部要自己去撈資料放專區,就會有量的問題,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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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5,730 |
00:08:17,010 |
林委員月琴 |
一筆一筆的去核對,一筆一筆的看,你覺得這樣不會產生時間差嗎? |
|
00:08:28,579 |
00:08:51,213 |
石部長崇良 |
當然我們同仁做得很辛苦,我們本來一直在請求司法院的協助,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們只願意逐批次的提供檔案,然後我們在裡面自己撈,所以我們現在透過開發AI技術來協助用人工搜尋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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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1,713 |
00:08:52,855 |
林委員月琴 |
現在時間有縮短嗎? |
|
00:08:52,855 |
00:08:55,638 |
林委員月琴 |
或者是應該說怎麼縮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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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6,078 |
00:09:12,170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現在制度沒有即時通報,只能被動搜尋的話,我相信這個時間差……因為都是在搶時間,不要讓孩子再暴露在風險當中,所以我希望能夠持續精進縮短時間差,像剛剛講的用AI。 |
|
00:09:12,170 |
00:09:28,923 |
林委員月琴 |
不過我也要求衛福部應該跟司法院建立直接的通報機制,一旦只要一審判決認定有罪,判決書一公開就要能夠主動連結到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而不是等衛福部去查,這個真的有時間差。 |
|
00:09:28,923 |
00:09:40,709 |
林委員月琴 |
如果孩子還暴露在這樣的風險,我們國家何以面對,甚至我們是兒權公約國內法化的國家,所以我認為一審就應該開始做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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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2,289 |
00:09:46,414 |
林委員月琴 |
我不知道這樣的建議,部長能不能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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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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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7,414 |
林委員月琴 |
一個月內可不可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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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7,075 |
00:09:49,336 |
石部長崇良 |
我來努力跟司法院溝通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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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9,517 |
00:09:51,500 |
林委員月琴 |
我們也會要求司法院,所以再拜託。好。 |
|
00:09:53,601 |
00:10:10,030 |
林委員月琴 |
接下來第二個問題就是除了司法判決、行政調查,你剛剛也說有一個管道,就是你們會登錄有刊登在地方公報的懲戒決議書,可是我仔細看了衛福部性平專區的18項類別,有醫師、藥師,也有語言治療師,可是部長知道這18個類別當中,有幾個類別是有懲戒制度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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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6,586 |
00:10:18,427 |
石部長崇良 |
不是所有的醫事人員都有懲戒,只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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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9,469 |
00:10:21,890 |
林委員月琴 |
只有醫師跟藥師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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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21,970 |
00:10:26,773 |
石部長崇良 |
因為過去立法的時間前後不一,還有當時認為不構成業務上的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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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29,354 |
00:10:41,762 |
林委員月琴 |
今天如果不是發生這個案子,就少了公布狼師的途徑,所以部長是不是可以全面檢視現有專區的類別都有懲戒這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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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42,881 |
00:10:44,884 |
林委員月琴 |
是不是可以把漏洞都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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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45,624 |
00:10:55,450 |
林委員月琴 |
因為把所有的時間差縮短、填補之後,才能讓孩子不會持續再暴露在風險當中,希望部長一樣一個月內,可不可以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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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55,911 |
00:10:59,352 |
石部長崇良 |
好,我來把它全面再盤點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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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0,013 |
00:11:00,473 |
林委員月琴 |
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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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0,473 |
00:11:01,053 |
石部長崇良 |
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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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1,053 |
00:11:01,375 |
主席 |
謝謝林月琴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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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1,875 ≈
|
00:11:03,303 |
主席 |
謝謝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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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3,603 ≈
|
00:11:06,746 |
主席 |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