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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0,000 ≈ | 00:00:01,000 | 吳委員琪銘 | 召委、與會同仁。 |
| 00:00:00,009 | 00:00:00,128 | 吳委員琪銘 | 請內政部部長。 |
| 00:00:00,128 | 00:00:00,328 | 主席 | 麻煩部長。 |
| 00:00:00,328 ≈ | 00:00:01,328 | 劉部長世芳 | 委員好。 |
| 00:00:00,328 | 00:00:00,469 | 吳委員琪銘 | 部長好。 |
| 00:00:00,469 | 00:00:00,969 | 吳委員琪銘 | 部長,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今天大家都在討論。 |
| 00:00:00,969 | 00:00:39,223 | 吳委員琪銘 | 尤其是針對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的設計,本來重大犯罪者在立法院過去的條文應該都沒什麼問題,但是今天就我所聽到各位委員所講的,重罪的話未達10年以上或是易科罰金者都可以參選。 |
| 00:00:39,362 | 00:01:08,548 | 吳委員琪銘 | 但另一方面,只被判緩刑的,不論是重刑罪還是輕刑罪一律不得參選,這是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本席還是希望內政部對大家今天所提的都謹慎地研究,因為有的是輕刑的罪責被判緩刑不能參選,這對當事者也有不公平的地方。 |
| 00:01:09,368 | 00:01:38,869 | 吳委員琪銘 | 但是重刑犯當然是指對國家有重大危害,不管是持有槍砲還是毒藥都是我們列為重刑的,對此本席都非常支持我們過去一貫所修出來的條文,所以針對這一個問題,本席還是尊重內政部。 |
| 00:01:40,029 | 00:02:04,390 | 吳委員琪銘 | 針對20歲修法下降到18歲,這個本席是非常支持,因為過去的選罷法都是18歲就可以進行投票,未來公職人員的選舉,本席也支持下降到18歲,請問部長是否支持? |
| 00:02:07,931 | 00:02:22,779 | 劉部長世芳 | 感謝委員對於18歲公民權的支持,我剛剛有提到,憲法學者大概有兩派,我們希望這兩派的憲法學者可以在公開場合做比較好的論辯。 |
| 00:02:23,079 | 00:02:33,605 | 劉部長世芳 | 如果符合並完備立法院所有的修憲程序以及所有法制的話,我們當然是很樂觀地看待18歲公民權的部分。 |
| 00:02:35,105 | 00:02:55,950 | 吳委員琪銘 | 因為現在18歲所接觸到的不管是外面的資訊種種都非常地成熟,對於我認為修法下降到18歲這有迫切性,所以本席也支持一定要下降到18歲。 |
| 00:02:55,950 | 00:03:04,776 | 劉部長世芳 | 報告委員,我們都完全贊成,但如果說是急著要把它通過,在選務上面會相當地倉促。 |
| 00:03:05,596 | 00:03:15,444 | 劉部長世芳 | 像剛剛我們已經跟幾位委員報告過,如果有下降的話,公民的人數大概是41萬。 |
| 00:03:16,164 | 00:03:20,328 | 劉部長世芳 | 假設是41萬的話,對年底九合一的選舉會不會直接造成非常大的衝擊? |
| 00:03:21,829 | 00:03:30,234 | 劉部長世芳 | 這也是另外需要考量的部分,所以我是說,第一個我們希望審慎地評估,在合憲、合法的狀況之下我們一定是樂觀其成。 |
| 00:03:31,615 | 00:03:40,201 | 吳委員琪銘 | 過去我們的公投就已經下修到18歲,過去應該也沒造成公投投票的混亂性,這一點我認為…… |
| 00:03:43,644 | 00:03:50,210 | 劉部長世芳 | 對,因為屬於國家級的公投比較沒有戶籍的限制,但是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就有戶籍的限制。 |
| 00:03:50,351 | 00:04:01,061 | 劉部長世芳 | 你的戶籍不在那邊就不能選那邊的里長、議員、市長,這個在處理上面還是比較會有行政上的困難度。 |
| 00:04:01,220 | 00:04:14,782 | 劉部長世芳 | 因為九合一選舉真的是有9張選票,說不定還更多,因為有原住民的部分,所以這個處理起來可能會有一些困擾,但是無論怎麼樣,我們都尊重大院最後的決定。好的。 |
| 00:04:17,108 | 00:04:32,374 | 吳委員琪銘 | 還有針對一點,就是政治獻金法裡面所規定的,我們在選舉的時候,大部分的地方選舉跟區域性的選舉應該都以10月最高,或是11月吧? |
| 00:04:34,313 | 00:04:40,996 | 吳委員琪銘 | 對於這個比例,因為現在各黨都有初選的問題,是不是這個政治獻金法可以把它拉長? |
| 00:04:40,996 ≈ | 00:04:43,108 | 吳委員琪銘 | 這請部長…… |
| 00:04:43,108 | 00:04:46,351 | 劉部長世芳 | 我是不是請民政司長跟您回應一下好嗎?好的。 |
| 00:04:47,651 | 00:05:03,079 | 鄭司長英弘 | 報告委員,現在政治獻金法裡有一個規定,可以收政治獻金的情況是,你是參選人,而且已經開立專戶,經過監察院的許可,而且是在這個可以收受的期間之內。 |
| 00:05:03,079 | 00:05:11,365 | 鄭司長英弘 | 如果參加初選的人,在這個可以收受的期間之內的話是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 |
| 00:05:11,545 | 00:05:30,729 | 鄭司長英弘 | 關於目前收受政治獻金的期間,總統是一年,立法委員是10個月,縣市長、直轄市縣市長、議員等等是8個月,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是4個月,總體的情況大概是這樣子。 |
| 00:05:31,789 | 00:05:47,388 | 鄭司長英弘 | 如果拉長接受政治獻金的期間的話,可能會跟在任者的職權與收受政治獻金產生混合的情況,這個對於清廉政治的部分可能要再做個考慮。 |
| 00:05:48,509 | 00:05:49,029 | 吳委員琪銘 | 好的、好的。 |
| 00:05:50,331 | 00:06:16,585 | 吳委員琪銘 | 本席提出的是能不能夠再延長,讓參選人在初選時也可以適用政治獻金法,這樣他的金錢管控也比較符合他所投入的,大家都尊重要依照正常的程序來走嘛! |
| 00:06:16,744 | 00:06:17,546 | 吳委員琪銘 | 這是本席的看法。 |
| 00:06:19,507 | 00:06:34,661 | 鄭司長英弘 | 關於這個部分,內政部會針對收受政治獻金的期間來研議,因為也會有在任者參與選舉,而在任者收受政治獻金會不會跟他的職權產生衝突? |
| 00:06:35,302 | 00:06:40,569 | 鄭司長英弘 | 這個部分可能必須要再做思考,這部分我們會審慎來研議。 |
| 00:06:40,569 | 00:06:41,128 | 吳委員琪銘 | 好的,謝謝。 |
| 00:06:41,628 ≈ | 00:06:44,771 | 主席 | 下一位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
| 00:06:45,071 ≈ | 00:06:48,214 | 主席 | 邱志偉、邱志偉、邱志偉不在。 |
| 00:06:48,514 ≈ | 00:06:51,657 | 主席 | 下一位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
| 00:06:51,957 ≈ | 00:06:55,100 | 主席 | 林淑芬、林淑芬、林淑芬不在。 |
| 00:06:55,400 ≈ | 00:06:58,543 | 主席 |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
| 00:06:58,843 ≈ | 00:07:01,986 | 主席 |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不在。 |
| 00:07:02,286 ≈ | 00:07:05,428 | 主席 | 下一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
| 00:07:05,729 ≈ | 00:07:08,871 | 主席 | 盧縣一、盧縣一、盧縣一不在。 |
| 00:07:09,171 ≈ | 00:07:12,314 | 主席 | 下一位請徐欣瑩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