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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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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930 00:00:04,115 好謝謝主席我請內政部劉部長還有我們中選會王處長部長以及處長請
00:00:13,370 00:00:34,192 好 部長 處長今天我們主要是聚焦在選罷法的修正那當然有不同的版本那其中有關於就是被判緩刑的期間是不得參選的部分剛才我們已經聽到民進黨的委員林淑芬委員做出了她的提案的說明
00:00:34,873 00:00:38,978 那剛才呢我也有仔細聆聽我們幾位民進黨委員大概都是聚焦在18歲以下的這個選舉權那比較沒有去觸及到這個緩行是不是要卡參選的問題
00:00:51,391 00:01:17,365 那所以有關於這個的修法現在看起來包含三黨都有提案那我也很仔細看了一下我們包含內政部跟中選會所提出來的報告以及剛才劉部長提出來的報告感覺上對這一部分我們內政部還是有保留的
00:01:18,365 00:01:22,188 但是呢我看到中選會所以在這一點我也請劉部長來聽聽看我有仔細看中選會的報告裡面的第四頁也許請處長可以做更詳細的說明那有關就是說我們在判處這個緩刑的部分到底可不可以說不能夠去登記為候選人
00:01:42,884 00:02:07,049 中選會提出了另外一個就是地方制度法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因為第一個你可能是在被判緩席期間你不得去登記參選但是同時有一個狀況就是比如說以我個人來講我現在是民意代表我現在是立法委員
00:02:08,169 00:02:29,971 假使我被判緩刑的處分那我會不會因此而消失我這個公職人員的資格呢按照我們目前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請問一下我有沒有就是我被判緩刑的話是不是就要被解除我的職權或職務
00:02:33,015 00:02:57,703 我們中選會中選會可不可以先做答覆因為這是你們的報告是 包委員那原本現行112年規定說緩刑不得參選是說為了端正罪行的一個觀念就是說對 這我知道我現在問你按照現在的地方制度法如果是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民選的公職人員那如果說
00:02:58,939 00:03:08,388 判處這個79條第一項第四款前兩款那就是等於說第二款跟第三款以外之罪的話他如果說
00:03:09,758 00:03:31,851 如果說原本現行的規定是說如果未受緩刑宣告的話是要解除職權跟職務的那換句話說如果受緩刑宣告我就不必解除我的職務吧這個就是說當然緩刑宣告可不可以登記為候選人這是一個政策的選擇我知道我知道我剛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嘛我只要以現行的地方制度法規定
00:03:32,691 00:04:02,251 我是現在民選的公職人員然後我被判這個宣告緩刑然後我會不會因此而必須去撤出我的職務現在的地方制度法非常明確的規定不會嘛對不對不會因為他如果受緩刑宣告的話他就不會被解除職務好這個我這個謝謝中選會的說明因為我剛才就是說你們的報告有提到現行的地方制度法
00:04:02,551 00:04:04,012 所以部長我為什麼提到我們中選會的報告也就是說這個提案我剛才講這是一個三黨都有相關的提案第二個中選會也提出來現在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所以我覺得我們不可能一國兩制
00:04:24,423 00:04:53,578 也不可能一個民意代表或者民選的公職人員他有兩個制度也就是說他如果被判緩刑他就不能夠去登記參選但是我是現任的現任被判緩刑反而不用解除職務這個中間事實上確實有漢格的地方以及邏輯不通的地方那另外呢我也要特別提到除了林淑芬委員她剛才有
00:04:54,578 00:05:16,222 講到很多他的提案說明之外包含莊瑞雄委員他現在也是民進黨團的幹事長當時在修法的時候他有一段說法他說總統跟副總統有很多的特權在參選的限制上比較嚴格所以才會特別另立總統副總統的選罷法
00:05:18,923 00:05:41,261 否則的話他就按照選罷法就好啦大家一體適用就好啦那所以他說至於選罷法因為你規範的還下至村里長上至縣市首長立委那這些呢他跟總統和副總統的權利是沒有相對應的所以他覺得如果通通比照總統和副總統的選罷法他認為這樣的立法理由是說不通的
00:05:46,986 00:06:02,319 那當然莊烈雄委員因為他現在是幹事長他當然以他的身份他不適宜去提案但是我要講的就是說現在緩行卡參選其實有他諸多不合理之處這個並不是單一黨派去提出來的
00:06:07,003 00:06:20,879 另外我也想特別提到一個案例就是在之前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台南市議員王家珍他當時是被助理費 辦助理費去辦他
00:06:22,000 00:06:41,874 可是後來其實法官發現他沒有把任何一毛錢放到自己的口袋當時王嘉臻的助理費是因為他有兩個助理因為他是被法院強制處分他為了要照顧他的助理的安家生活
00:06:42,694 00:07:05,434 所以呢他提高了另外的助理的費用然後去補貼這兩位的助理因為否則的話他所有的這個他的薪水會被做強制執行所以法官也認為說他其實沒有任何貪污的問題因為他沒有拿任何的一毛錢放到他自己的口袋那但是呢法官因為辦了嘛最後呢就
00:07:07,176 00:07:13,838 還是 就是判他緩刑 當時應該是用所謂的 就是偽照文書因為沒有辦法用助理費來辦他嘛 因為他沒有貪污好 結果呢 王嘉先生當時要去參選立法委員的時候就因為 他當時其實可以選擇 他可以去議科罰金他去找的罰金也沒事 可是他認為我無罪啊我為什麼要去找這個罰金 結果呢 他就因此
00:07:35,046 00:07:42,048 而被判這個就是判緩刑而且被剝奪了選舉權所以這事實上是非常不合理大家看起來是說喔對啊如果你貪污啊如果你有其他的這個相關的這個違法情形你就不應該登記參選但是王家臻這個就是一個例子你以為他是貪污結果他不是他是照顧他的助理但是呢他因為這樣卡了他參選權
00:08:03,593 00:08:25,188 所以我在這邊要講的就是說 我想中選會會去提防地方制度法 它已經發現這個問題了我們不可能兩個法律是有漢格的 同樣一個人只是一個是在他爭取參選之前被判緩刑 你就不能參選另外同樣的人 我在擔任這個民選公職人員 我就算被判緩刑我也
00:08:25,988 00:08:30,993 沒有傷害我任何的這個職務所以這個中間是有漢格所以我希望內政部把我剛才所講的這些不管中選會的意見或者各黨派的意見或者像王家珍這樣的一個案例
00:08:43,485 00:08:46,887 應該去做通盤檢討而不是面對這個修法的時候就是拒人於千里之外我想這個是必須要針對這個緩行的部分那個修法來做一個就是說希望我們內政部能夠從善如流
00:09:03,197 00:09:30,454 那另外就是剛才比較多委員去琢磨的就18歲以下的參政權這個部分剛才部長也一直說各黨派通通都支持那沒有錯在過去這個不管是修法或者公投各黨派通通都是支持的那這一次也有幾位委員有提案那其實我要再講一下就是說
00:09:31,354 00:09:33,014 比如說以國民黨內部來說確實有人跟我講說你們去做這樣的一個主張你們這樣主張國民黨的支持者可能年輕人不支持國民黨啊對你的選舉未必有利啊但是我覺得一個法治一個就是18歲的參政權
00:09:52,879 00:10:01,706 不應該去涉及任何的一個政黨或者任何一場選舉的利益這邊當然大家都講了就是說以現在國內來說我們在其他的各個這個相關的法律其實18歲都已經擁有很多權利但是呢現在呢看起來就只有投票是有限制的
00:10:14,375 00:10:17,216 那我要講我個人為什麼我強烈的支持18歲可以選舉因為我們這套憲法沒有錯我們這套憲法大概起碼是六七十年前所訂定的憲法當時規定20歲才能夠有選舉權大家想想看那個時候還有多少文盲啊當時的資訊
00:10:40,865 00:10:48,573 根本不普及當時的教育也不普及如果時隔六七十年我們還抱住這個憲法裡面規定的20歲才能夠去選舉我覺得華天下之大吉真的就是
00:10:57,242 00:10:59,082 很脫節跟時代太脫節了所以我個人我完全支持這個18歲的一個公民權18歲的選舉權剛才部長有講他說哎呀也不是各個政黨都有提案但是我相信這個提案會得到跨黨派委員的支持
00:11:18,867 00:11:39,437 這一點完全無庸置疑 我認為完全無庸置疑不管以現階段我們18歲的這個民眾他們所享有的權利之不對等或者是六七十年的憲法當時的整個的環境教育資訊的背景根本跟現在不可同日而語
00:11:40,938 00:11:55,245 當然18歲應該享有選舉權所以我想這一點也是希望不管是有關於就是判緩刑者 宣告緩刑者不應該去剝奪他的一個選舉登記權或者18歲的一個選舉權我認為以內政部來說應該都是去支持的 好不好
00:12:06,951 00:12:12,788 這點我想最後一點點時間部長就是我剛剛講在緩行的部分我剛剛已經講那麼多了
00:12:17,898 00:12:38,144 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18歲公民權的部分我想剛剛我已經表達過我也希望說大院能夠研議相關的法治程序那我們都會尊重那有關於緩刑的部分我也跟委員報告一下在中選會的報告裡面他們提到的是地方制度法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有關選罷法所以有關選罷法的部分中選會的立場跟內政部是一樣的
00:12:43,746 00:13:07,441 在同樣的報告案裡面他有提到在緩刑期間是否限制其登記為候選人是仍有審慎斟酌餘地這是剛剛王委員在提問中選會的官員的時候他們所寫的書面報告那我們的書面報告也寫得非常的清楚就是本條文是貫徹青年參選的立法意旨
00:13:07,941 00:13:17,995 是否相符一再審酌那既然是有審酌跟斟酌的餘地的話呢我也會覺得說可能各個委員各個不同的面向我們還是有討論的餘地
00:13:19,361 00:13:38,432 醫院講說所謂青年參選我剛剛講以王家珍的案例他比如說他是助理費的話那當然可能涉及到這個貪污自罪條例但是後來他根本跟那個沒有關係連法官都認為他沒有任何的一毛錢進入他的口袋所以我的意思說今天就不應該有這樣的錯殺條款
00:13:41,173 00:13:51,002 我們在選政機關大概無法對個案來做任何的評析我擔心我用這個例子來做因為這個看起來好像是公平的但事實上未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