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0:06,161 |
00:00:06,322 |
楊委員曜 |
謝謝主席。 |
|
00:00:07,463 |
00:00:10,584 |
楊委員曜 |
主席,請勞動部次長。 |
|
00:00:11,723 |
00:00:14,466 |
主席 |
請陳次長。 |
|
00:00:14,466 |
00:00:14,625 |
陳次長明仁 |
楊委員好。 |
|
00:00:15,065 |
00:00:15,305 |
楊委員曜 |
次長好。 |
|
00:00:17,167 |
00:00:37,233 |
楊委員曜 |
次長,我先前就已經初步與洪部長討論過,關於家有幼童可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限制鬆綁的問題,接下來就與你繼續做相關的探討。 |
|
00:00:38,114 |
00:01:16,167 |
楊委員曜 |
從去年8月份開始實施放寬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就可以聘僱外籍看護移工,而即將上路的政策是降低家有幼童也可以聘僱外籍幫傭的資格,社會各界最有疑慮的大概就是會不會有移工挑工作的狀況,先請教次長,從我們先前放寬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之後,看護移工的勞動市場有沒有產生移工挑工作的狀況? |
|
00:01:26,582 |
00:01:31,844 |
陳次長明仁 |
我們針對這個部分當然是持續的密切注意,也會做一些相應的處理。 |
|
00:01:32,124 |
00:01:53,548 |
陳次長明仁 |
其實移工最重要的問題在於他的勞動條件如何適度的提升,因此,去年大院通過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之後,我們在輕重症的部分做了一些分流,基本上,我們讓有重症患者的家庭在一天之內就可以完成相應的審查,所以……一天? |
|
00:01:54,808 |
00:01:56,869 |
陳次長明仁 |
重症患者在國內推介都是一天就能完成審查。 |
|
00:01:56,869 ≈
|
00:02:03,207 |
楊委員曜 |
你們審查的部分? |
|
00:02:03,207 |
00:02:05,108 |
陳次長明仁 |
我們審查的部分。 |
|
00:02:06,269 |
00:02:13,894 |
陳次長明仁 |
因此,我們儘量在這樣的放寬政策之下,不要影響到重症家庭的需求。 |
|
00:02:16,095 |
00:02:32,961 |
楊委員曜 |
對,大家當初對於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就可以聘僱移工的最大疑慮就是這點,如今政策也已經上路半年多了,次長認為並沒有產生移工挑工作的狀況? |
|
00:02:34,243 |
00:02:37,483 |
陳次長明仁 |
我們會儘量降低這樣的可能發生。 |
|
00:02:42,203 |
00:02:42,803 |
楊委員曜 |
你們怎麼降低? |
|
00:02:46,525 |
00:02:49,904 |
陳次長明仁 |
第一個部分,當然是以重症家庭優先。 |
|
00:02:49,904 ≈
|
00:02:50,904 |
楊委員曜 |
重症家庭…… |
|
00:02:50,805 |
00:02:59,246 |
陳次長明仁 |
第二個部分,如果在國內的移工要轉換雇主時,我們在排序上還是會以重症家庭優先。 |
|
00:03:01,871 |
00:03:10,444 |
楊委員曜 |
次長,你們有沒有掌握到移工在重症家庭可以工作多久? |
|
00:03:13,588 |
00:03:13,788 |
楊委員曜 |
有沒有這個數據? |
|
00:03:20,088 |
00:03:30,934 |
楊委員曜 |
我們要觀察一項政策就必須要從多面向去探討,剛剛次長的回答讓我想到這一點,我們是不是應該…… |
|
00:03:31,674 |
00:03:43,302 |
陳次長明仁 |
我們會回過頭再去看相關的資料,基本上,移工的聘僱是一次三年,到底三年期滿的比例有多少,在這中間…… |
|
00:03:43,441 |
00:03:43,961 |
楊委員曜 |
有沒有辦法期滿…… |
|
00:03:47,365 |
00:03:58,996 |
陳次長明仁 |
如果沒有期滿就轉出是因為看護的長者不幸往生或是有其他的相關問題,我們會再做資料上的…… |
|
00:04:00,378 |
00:04:17,457 |
楊委員曜 |
假如我們真的要嚴肅面對移工是否有挑工作的狀況產生,必須要去研究未滿三年就離職的實際原因,我們才能做政策的調整,好不好?好。 |
|
00:04:17,858 |
00:04:32,378 |
楊委員曜 |
次長,我在這邊提出一些問題,假如你們在這裡沒有答得很完整,基本上,我也不太會為難你們,但是,你們回去後真的必須要把它當成問題認真面對,好不好?了解。 |
|
00:04:34,361 |
00:05:12,198 |
楊委員曜 |
我還是要提醒勞動部,缺工是全球性的問題,因此,全球也掀起了搶人大戰,根據媒體的報導,日韓在聘僱外籍移工的利多配套政策上,無論是薪資或取得永居的限制都優於臺灣,然而,臺灣這幾年之所以不缺工會不會是因為臺幣相較於日圓及韓元是強勢的? |
|
00:05:18,216 |
00:05:56,855 |
楊委員曜 |
我提供一個數據給次長,相對於疫情爆發的時候,臺幣兌韓元的漲幅將近三成、兌日幣的漲幅大概是38%,也因為臺幣強勢,所以目前臺灣在招工上比較沒有那麼困難,但匯率是變動的,假如匯率有翻轉,勞動部針對吸引移工的部分有沒有長遠一點的政策? |
|
00:06:04,121 |
00:06:18,928 |
陳次長明仁 |
報告委員,就移工的部分,確實誠如委員所言,全世界都在搶人,日韓也與我們都在競逐當中,移工會選擇日韓或選擇臺灣,當然經濟是一個因素,其他的因素也都有,這個部分會整體來看。 |
|
00:06:19,648 |
00:06:51,036 |
陳次長明仁 |
以目前的臺灣而言,我們針對這樣的情況做了幾件事:第一個是持續提升相關的勞動條件;第二個是擴大來源國及持續優化國內雇主在移工招募的一些相應過程;第三個是讓外國移工朋友在臺灣能得到比較友善的對待,讓他的勞動條件可以得到適度的保障。 |
|
00:06:51,555 |
00:06:58,657 |
陳次長明仁 |
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與來源國政府都一直持續精進相應的作為。 |
|
00:06:58,657 |
00:07:09,063 |
楊委員曜 |
剛剛次長講的,有一些必須要由雇主配合、有一些必須要與現有的勞動力輸出國進行協商。 |
|
00:07:10,305 |
00:07:17,290 |
楊委員曜 |
有關擴大來源國的部分,主動權都在勞動部這邊,你們現在的方向是如何? |
|
00:07:18,471 |
00:07:19,273 |
楊委員曜 |
接觸了多少國家? |
|
00:07:20,832 |
00:07:41,460 |
陳次長明仁:報告委員 |
第一個部分,原本的移工來源國,除了最早的移工之外,我們目前正在處裡跨國技術人力的部分,與幾個來源國都持續洽談當中,也得到積極正面的回應,像是今年1月份在菲律賓設了勞工組,目前正在處理相應的事物。 |
|
00:07:42,701 |
00:07:43,002 |
陳次長明仁:報告委員 |
第二個,有關於…… |
|
00:07:44,141 |
00:07:47,963 |
楊委員曜 |
去菲律賓設立的是不是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 |
|
00:07:48,864 |
00:08:06,549 |
陳次長明仁 |
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是在臺北這邊的專案辦公室,那邊是在駐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之下、在我們的外交駐處之下專設一個勞工組,我們有派駐人員在那邊積極協助相應的事宜。1個? |
|
00:08:06,549 ≈
|
00:08:11,653 |
陳次長明仁 |
2個,還會有當地的雇員。 |
|
00:08:11,653 |
00:08:17,096 |
楊委員曜 |
但菲律賓原本就是我們的來源國啊! |
|
00:08:17,096 |
00:08:20,740 |
陳次長明仁 |
是,因為那個部分原本只有移工,現在我們要擴大輸入相應的技術人力。 |
|
00:08:21,440 |
00:08:27,526 |
陳次長明仁 |
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過去大家持續討論的,包括印度、柬埔寨或是一些…… |
|
00:08:28,006 |
00:08:28,887 |
楊委員曜 |
對,我現在講的就是這個部分。 |
|
00:08:31,670 |
00:08:44,663 |
陳次長明仁 |
其實外館有一些持續的評估,包括但不限於這幾個國家,但是中間必須涉及到國對國的基本談判understanding,因此,如果有比較具體的進展會向大院報告。 |
|
00:08:45,783 |
00:08:49,987 |
陳次長明仁 |
基本上,譬如過去就與印度簽了MOU,因此,相應的部分正在積極接洽當中。 |
|
00:08:55,576 |
00:09:04,088 |
楊委員曜 |
時間也到了,我向來不太喜歡占用大家太多時間,相關的問題還是後續再來討論。是。 |
|
00:09:04,088 |
00:09:42,625 |
楊委員曜 |
不過,部裡也知道全球都在搶人,因此,關於勞動力的輸入,如何保障已經進來的移工可以有很好的工作條件及環境、如何向原有的輸出國增加招募的能力或是再找新的勞動力輸出國,這是部裡要趕快做的事情,好不好? |
|
00:09:43,244 |
00:09:45,426 |
陳次長明仁 |
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
|
00:09:46,086 |
00:09:46,766 |
楊委員曜 |
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
00:09:46,967 |
00:09:48,107 |
楊委員曜 |
主席,辛苦了! |
|
00:09:49,048 |
00:09:50,907 |
主席 |
謝謝楊曜委員質詢。 |
|
00:09:50,907 |
00:09:56,170 |
楊委員曜 |
我是全院最後一個質詢的,主席,辛苦了!謝謝。 |
|
00:09:56,670 ≈
|
00:10:07,812 |
主席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另有委員高金素梅、徐欣瑩及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
00:10:08,112 ≈
|
00:10:14,684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看完三個機關的報告,仍有很多值得細究跟討論的地方。 |
|
00:10:14,984 ≈
|
00:10:27,269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原民會報告說113年原民平均月收入已經到3萬5千多元,失業率降到3.43%,跟一般國人只差0.05%;聽起來很好聽。 |
|
00:10:27,569 ≈
|
00:10:52,712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但我們仔細就內部數據,原民就業最集中的產業,第一就是營建工程業18.24%,第二是製造業14.26%,第三是住宿及餐飲業10.69%;而111年到113年原住民族勞工職災案件整體給付千人率分別是3.481、3.300、3.538,都高於全體民眾的2.269、2.222、2.375。 |
|
00:10:53,012 ≈
|
00:10:57,869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簡單來說,族人從事多數都是高風險產業。 |
|
00:10:58,170 ≈
|
00:11:07,027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難道改善原民就業並美化失業率的方式就是,把原民通通送到高風險產業? |
|
00:11:07,327 ≈
|
00:11:19,041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勞動部專報更明白指出,原住民勞工在營造業的傷害、失能與死亡事故,多集中在年資未滿1年的勞工。 |
|
00:11:19,341 ≈
|
00:11:31,341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換句話說,勞動部明明知道出事最多的,不是資深工人,不是偶發事故,而是新進、高風險、保護最薄弱的人。 |
|
00:11:31,641 ≈
|
00:11:55,069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既然你們自己知道問題出在新進勞工的基本防護、作業管理與安全訓練,但114年辦了314場職災講習、7930人次參與卻毫無效果,你們兩個機關是不是錯把辦理場次當績效,根本不顧實際辦理後真正改善的狀況。 |
|
00:11:55,369 ≈
|
00:11:59,084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這不是對症下藥,這是虛應故事。 |
|
00:11:59,384 ≈
|
00:12:17,098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我們也看到勞動部2025年12月宣布自今年開始啟動為期3年的「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首波鎖定營造業;到了1月,又推出第二波,聚焦廠場火災爆炸與中小企業。 |
|
00:12:17,398 ≈
|
00:12:26,255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這代表主管機關承認,現在的職安防線根本不夠,必須另外開專案計畫補救。 |
|
00:12:26,555 ≈
|
00:12:46,555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既然如此,針對高度集中在營建、製造、運輸及倉儲等高風險行業的原民勞工,尤其是新進未滿一年的原民勞工,相關職安訓練,包含到職前訓練、到職後複訓、實地抽查,在哪裡? |
|
00:12:46,855 ≈
|
00:12:53,712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到底有沒有跟原民會做好橫向聯繫,以徹底降低整體風險。 |
|
00:12:54,012 ≈
|
00:13:04,869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衛福部專報寫113年原民平均餘命73.23歲,國人是80.77歲,差距從103年的8.24歲縮到7.54歲;10年僅僅進步0.7歲。 |
|
00:13:05,170 ≈
|
00:13:15,170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而且你們自己也寫,事故傷害仍是原住民族第6大死因,每十萬人口標準化死亡率43.8人。 |
|
00:13:15,470 ≈
|
00:13:41,755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更關鍵的是,衛福部一方面在專報裡「推動六大策略充實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及量能」,包含提升醫療照護可近性、充實在地醫事人力、提升公立醫院醫療設備、強化在地醫療量能、推動遠距醫療照護並強化緊急醫療後送機制。 |
|
00:13:42,055 ≈
|
00:14:05,484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我支持衛生福利部勇於任事,但這六大策略如何有效幫助到偏鄉醫療,進一步降低平均餘命的差距,達到解決原民健康不平等的願景,實際的說明、作用、績效指標依據跟內容,相信是族人更關心的地方。 |
|
00:14:05,784 ≈
|
00:14:10,641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不是花錢而已,更重要的要花在對的地方。 |
|
00:14:10,941 ≈
|
00:14:13,512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本席今天要求三件事。 |
|
00:14:13,812 ≈
|
00:14:35,812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第一,原民會、勞動部、衛福部一個月內共同提出原住民族高風險勞動與健康差距專案報告,至少依行業別、年資別、地區別、重大職災別、事故傷害別完整分層,不要再用全體平均掩蓋族群差距。 |
|
00:14:36,112 ≈
|
00:14:41,541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目前看起來都有做事,但實際成效卻無法判斷。 |
|
00:14:41,841 ≈
|
00:15:05,841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第二,勞動部要針對你們已經啟動的三年減災行動,提出原住民族版新進勞工保護機制:包含高風險行業新進未滿一年勞工名冊掌握、到職前職安訓練、到職後三個月內複訓、重點工地抽查與違規裁罰追蹤。 |
|
00:15:06,141 ≈
|
00:15:11,855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不要把原住民族勞工包在全體勞工裡面稀釋掉。 |
|
00:15:12,155 ≈
|
00:15:37,012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第三,衛福部就「推動六大策略充實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及量能」,實際的說明、作用、績效指標依據跟內容講清楚說明白,到底優先補在哪些高風險原鄉地區,不能再只講資源有投下去,卻講不出是否真的對準問題。 |
|
00:15:37,312 ≈
|
00:15:49,884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政策績效,不是只看數字衝得多漂亮,而是要看問題有沒有真正被解決、原住民族的權益有沒有被真正保障。 |
|
00:15:50,184 ≈
|
00:15:57,898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我們反對的,是用一堆好看的數據,掩蓋背後仍然存在的真實落差。 |
|
00:15:58,198 ≈
|
00:16:07,055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原住民族不只是要活得跟一般國人一樣久,更要活得一樣好、活得一樣公平。 |
|
00:16:07,355 ≈
|
00:16:21,069 |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
如果今天各機關還是各講各的、各做各的,那送到立法院的,不是改善方案,只是一份包裝得比較好看的數據資料而已。 |
|
00:16:21,369 ≈
|
00:16:47,6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針對行政院於115年3月中旬拍板、預計115年4月13日上路之「家有1名未滿12歲子女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衛生福利部於本日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對本國勞工就業、照顧體系負擔、兒童最佳利益及相關權益保障之衝擊評估與制度配套。 |
|
00:16:47,955 ≈
|
00:17:09,098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惟檢視該報告內容,雖完整說明現行托育體系與資格管理,對新制上路後可能造成之就業排擠、兒童照顧灰色地帶、移工勞權風險及跨部會責任分工,仍有諸多未明,爰提出書面質詢。 |
|
00:17:09,398 ≈
|
00:17:30,2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一、行政院與勞動部宣布,自115年4月13日起,只要家庭中有1名未滿12歲子女,即可申請1名外籍家庭幫傭;一般家庭每月就業安定費為5,000元,弱勢、特殊及高需求家庭降為2,000元,適用家庭約144萬戶。 |
|
00:17:30,555 ≈
|
00:17:37,698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官方強調,此制度為輔助性家務支持,不是取代既有托育體系。 |
|
00:17:37,998 ≈
|
00:18:12,284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二、衛福部本日書面報告,重點在於說明本席國現行公共化、準公共及居家托育體系之專業資格、訓練與品質管理機制,截至115年2月已有537家公共化托育機構、1,387家私立托嬰中心及2萬8,677名居家托育人員;並提出兩年期居家托育人員多元就業獎勵計畫、轉職托嬰中心、育兒指導員或照顧服務員等配套。 |
|
00:18:12,584 ≈
|
00:18:21,727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此部分顯示衛福部對本國專業托育體系已有長期投資與制度建構,值得肯定。 |
|
00:18:22,027 ≈
|
00:18:53,170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三、然而,本次委員會題目既聚焦於「衝擊評估與制度配套」,則社會關切的核心,不只是托育體系本身有無專業基礎,而是新制上路後,是否可能對本國托育及家事服務就業造成排擠,是否會把原本應由公共托育、友善職場與社會支持系統承擔的責任,轉為私人聘僱解方。 |
|
00:18:53,470 ≈
|
00:19:10,327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34個婦女、移工、教保與勞工團體已公開連署,批評政策未完成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即倉促上路,並指出家庭現場中「家務」與「照顧」高度交織,難以切割。 |
|
00:19:10,627 ≈
|
00:19:17,769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四、依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幫傭僅為家務幫手,並非專業保母。 |
|
00:19:18,069 ≈
|
00:19:34,3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但實務上,幼兒家庭中的家務與照顧往往密不可分,例如副食品準備、奶瓶清洗、幼兒生活環境整理與安全維護等,均直接涉及兒童照顧品質。 |
|
00:19:34,655 ≈
|
00:19:48,941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若在制度上將其完全視為「非托育」,而又缺乏明確稽查、訓練、通報與究責機制,恐使兒童最佳利益與安全保護落入灰色地帶。 |
|
00:19:49,241 ≈
|
00:19:56,384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五、另就移工權益而言,家庭場域向來是勞動監督最困難之處。 |
|
00:19:56,684 ≈
|
00:20:19,2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勞動部既有公開資料顯示,家庭類看護工並非勞基法適用對象;監察院亦曾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制度進行調查,顯示家庭聘僱制度本即存在監理不易、權益受損與責任難究等風險。 |
|
00:20:19,555 ≈
|
00:20:34,984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倘本次再擴大申請門檻,而缺乏更完整監理設計,外界對移工被要求從事許可外工作、超時工作或受不當對待之疑慮,並非無的放矢。 |
|
00:20:35,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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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1,569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六、此外,對有限移工供給如何配置,社會也有不同憂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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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1,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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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0,441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雖有部分罕病團體認為,新制對罕病家庭衝擊未必大於過去看護工放寬措施,但也有長照與照顧倡議者擔心,當育兒家務市場開放後,有限人力可能向條件較佳、工作相對較輕之家務市場移動,進一步衝擊重症失能、高照顧負荷家庭之聘僱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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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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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3,027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一、衛福部本次報告對本國托育人員、到宅保母、家事服務員及相關本國勞工就業衝擊,是否已有量化推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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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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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1,898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若有,請提出評估模型、樣本依據及推估區間;若無,何以稱為完整衝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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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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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8,484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二、勞動部將外籍家庭幫傭定位為家務幫手,而非保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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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8,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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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47,3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請問在兒童未滿12歲之家戶中,何種工作屬於家務、何種工作屬於實質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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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47,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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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3,6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是否已有明確職務邊界、查核標準與違規認定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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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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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670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三、若外籍家庭幫傭在家戶內發生涉及兒童不當對待、照顧疏失或疑似兒虐事件,現行兒少保護、托育稽查與移工管理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究責流程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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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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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7,112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衛福部與勞動部是否已建立聯合處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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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7,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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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1,412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四、衛福部提出「居家托育人員多元就業獎勵計畫」,其預算規模、執行期程、目標人數、媒合率目標及轉職後留任率追蹤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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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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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7,998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其財源是否與勞動部收取之就業安定費有明確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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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8,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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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8,584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五、對於新制上路後可能出現的本國托育離場率、公共托育收托率變化、兒童安全通報件數、移工申訴量、特殊家庭等待期間等,行政院是否已建立按月或按季公布之追蹤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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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8,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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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8,027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六、請問行政院是否已規劃成立跨部會監控平台,由衛福部、勞動部共同定期檢討本國托育就業衝擊、兒少保護風險與長照人力排擠效應,並向立法院提出定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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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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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8,041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一、應要求行政院於新制上路後三個月、六個月及一年,分別提出量化衝擊追蹤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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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8,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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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4,912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二、應就「家務協助」與「實質托育」訂定具體指引與稽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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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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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4,927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三、應建立衛福部與勞動部聯合通報及究責機制,以保障兒童最佳利益及移工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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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5,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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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3,512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四、應以就業安定費部分財源,明確支持本國托育人力穩定及轉職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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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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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4,955 |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五、應將本案從單一勞動措施,提升為兒童照顧、勞動市場、性別平等與移工人權的整體治理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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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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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7,541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一、行政院於3月19日通過外籍家庭幫傭新制,放寬申請門檻至育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預計於4月13日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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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17,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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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4,412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採取三項配套措施,其中兩項均提及擴大推動「育兒指導服務」,以達成「確保本國工作者權益」及「確保家務工作品質」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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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4,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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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7,855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現行「育兒指導服務方案」由衛福部社家署自108年起推動,服務對象主要為育有六歲以下兒童且具特殊需求之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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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8,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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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727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據社家署統計,114年度全國育兒指導員1,072人,服務家庭戶數3,192戶,中央補助執行經費約6,892萬元,觀近三年數據,規模未見明顯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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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3,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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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4,170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且育兒指導員係按案次領取補助,無論工作性質及收入模式均與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有所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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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4,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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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4,755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衛福部既將育兒指導服務列為新制重要配套,現有服務量能及預算規模是否足以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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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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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7,912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請說明擴大推動「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之具體規劃及量能評估,及其作為外籍家庭幫傭新制配套措施之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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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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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4,784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二、勞動部強調外籍幫傭為「家務幫手」,不會取代專業托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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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5,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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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1,941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然現行法規對外籍幫傭工作內容定義為「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範圍廣泛,可能涉及協助幼兒餵食、換尿布、洗澡、陪玩、接送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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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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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098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相較外籍看護工僅能協助被看護者相關家務,範圍較為明確;外籍幫傭係照顧家庭全體成員,實務上難以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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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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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7,398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未受專業訓練者照顧幼兒可能危及安全、本國保母面臨不公平競爭、外籍幫傭被迫從事超出範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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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7,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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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5,984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爰請勞動部說明如何明確界定幫傭「家務幫手」角色及其工作範圍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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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6,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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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3,427 |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請勞動部、衛福部於兩週內就前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予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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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3,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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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7,441 |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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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7,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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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1,170 |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 |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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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1,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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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02,612 |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 |
散會(14時5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