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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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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006 00:00:20,983 劉委員建國 謝謝主席,呂次,你不用上來,你答應我的事情,一個禮拜再不處理,我就請主席排專報,再不行我就拜託主席直接到你們衛福部去考察,謝謝。
00:00:20,983 00:00:21,203 劉委員建國 接下來請部長。
00:00:21,223 00:00:21,463 主席 有請洪部長。
00:00:21,844 00:00:22,323 劉委員建國 君無戲言,小心一點!
00:00:22,323 ≈ 00:00:31,058 洪部長申翰 委員好。
00:00:31,058 00:00:59,957 劉委員建國 部長,在你主政之下,勞動部推的育嬰假新制,女性的申請率從原本的72.2%降到55.6%,從圖表來看,少了16.6%這樣的成績,雖然是一個突破,但還是有55.6%的女性仍有請育嬰假需求,顯示照顧兒童的責任還是以女性為主,這個不為過,對不對?
00:01:01,882 00:01:19,188 劉委員建國 據主計總處及衛福部統計,近年婦女曾因為結婚而離職的主因,以備孕或懷孕為最大宗,將近快40%左右,2023年媒體又做出相關報導,臺灣女性有33萬人因為要照顧家庭而退出勞動市場,這是怎麼統計、什麼基礎、年齡到幾歲,我要請你們做相關的調查評估。
00:01:31,713 00:01:44,364 劉委員建國 不過33萬再對照那一次我在這邊提出質詢的時候,提到一年流失了13.3萬左右,顯然這個數據是越看越恐怖,計算基礎的部分,這有時間再做討論。
00:01:44,364 00:02:10,315 劉委員建國 所以不論是育嬰假,還是今天召委安排的這個專報,我想都是要解決因照顧而離職的問題,讓臺灣的女性勞工可以安心續留,我們是不是要對比你對外勞的安心續留相關因應措施跟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處理?
00:02:11,756 00:02:36,694 劉委員建國 不管是生兒育女的方式,有10種類別的勞動情況,他可能就有10種的選擇,一定會有孕婦或母親選擇離開職場,在一段時間內,全身心來專心待孕或陪伴孩子的成長,但也或許就是這一段時間的陪伴,當小孩進入小學或中學時,女性就應該能重回職場。
00:02:37,315 00:03:27,877 劉委員建國 部長可以看這張圖表,這是從臺灣、日本、南韓、新加坡、美國、瑞典,這個圖表部長可以看出臺灣的曲線圖長得就是特別不一樣,它到了77…….應該這麼講,在高點是89.9,然後就每況愈下,最後是到了26這個地方,這個曲線對照南韓,南韓還有一年是往上升的,至於其他各國都是維持穩定的一段時間,可能平均都還應該有81到86左右,可能近幾年才墜崖式下跌,這個曲線圖給部長做個參考。
00:03:33,178 00:03:56,131 劉委員建國 我提供這個表是表示從30歲就直直往下掉,底下還有歲數的標誌,對比其他國家,30歲雖然各國也都有明顯往下降的趨勢,但40歲左右好像都還會再回升一下,以南韓為例,剛剛特別提到,曲線最明顯嘛!
00:03:56,131 00:04:09,737 劉委員建國 連鄰近的日本也是這個樣子,政府希望女性不用因為照顧而離職,但這群離職的女性願意重回職場時,應該是整個國家社會求之不得的勞動力,對不對?
00:04:09,737 00:04:11,578 劉委員建國 那臺灣怎麼反而回不去了?
00:04:13,398 00:04:48,960 劉委員建國 所以勞動部在規劃婦女再就業計畫,從112年9月1號到今年8月31號為止,鼓勵婦女自主訓練,精進原有職能,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就發給2萬獎金,如果完成訓練180天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也就是成功訓練完成,並在180天內完成再就業的婦女就可以拿到3萬元,這是一個好的政策,但怎麼還會墜崖式的下降?
00:04:52,663 00:04:58,627 劉委員建國 對照剛剛的圖表,臺灣女性在30歲之後就難以再回到職場,所以我覺得這3萬塊是不是不夠?
00:05:00,285 00:05:03,694 劉委員建國 因為今年8月31號就要結束了,勞動部會再升級婦女再就業2.0嗎?
00:05:06,484 00:05:37,885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我們近期其實是如火如荼在討論跟研議,針對婦女再就業計畫要有一個升級版,原因就像委員剛才說的,我們的確看到臺灣二度就業婦女重回職場的比率,相比於其他的國家,其實還是比較偏低的,所以看起來,我們可能在一些條件上面的確會需要更加放寬或者力道也要加大,這是我們接下來……我想應該近期就會來跟外界報告。
00:05:38,506 00:05:41,170 劉委員建國 自主訓練獎勵從原有的3萬,你們是2加1、2萬加1萬嘛,對不對?對。
00:05:41,170 00:05:41,871 劉委員建國 有沒有機會變成4加2?
00:05:49,019 00:05:50,401 劉委員建國 變成到6萬。
00:05:50,401 00:05:59,424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確實我們在考慮的,剛剛原本是2加1,接下來我們也在思考是不是加碼到委員講的這個數字。
00:05:59,704 00:06:00,505 劉委員建國 就4加2嘛?對。
00:06:00,505 00:06:00,766 劉委員建國 好不好?
00:06:00,865 00:06:02,546 劉委員建國 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00:06:02,926 00:06:06,388 洪部長申翰 我們來努力,我們願意朝這個數字來努力。
00:06:07,289 00:06:08,989 劉委員建國 應該一個月內可以做決定吧?
00:06:09,730 00:06:10,230 洪部長申翰 我希望更快。
00:06:10,549 00:06:36,964 劉委員建國 好,我們不只是鼓勵所有婦女再就業2.0,他們可以回到職場再持續貢獻勞動力,除此之外,鼓勵勞工,我們也要鼓勵企業,企業除了獎勵婦女再就業外,針對這些聘用再就業的企業,勞動部也給予一個月職缺每月3,000塊的獎勵,最長12個月,對不對?
00:06:37,125 00:06:44,048 劉委員建國 也鼓勵這些參與配合我們政策的企業,勞動部是不是也一併要加碼?
00:06:45,908 00:07:22,801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的確除了錢以外,我們也在檢討它的一些機制,在這些機制裡面,我們也看到很多二度就業的婦女要重回職場,他有他在工時上面的期待跟需求,他會比較希望他的工時不一定那麼長,或者是有些工時能夠因人而異來調整空間,所以我們的確也在研議,如果企業願意協助二度就業的婦女做工時的調整或相關的支持措施的話,我們也會加碼這個獎勵金,這也是我們在規劃研議其中一個重要的部分。對啦!
00:07:23,220 00:07:29,605 劉委員建國 就等於婦女再就業的2.0版,針對女性勞工,也針對願意配合的這些企業。
00:07:29,964 00:07:37,049 洪部長申翰 是,我剛才講的這部分就是給企業,企業願意給予勞工彈性跟工時一些調整的機制,我們就願意支持企業。
00:07:37,049 00:07:41,331 劉委員建國 好,那我們就4月底以前,OK,部長已經答應了。
00:07:41,790 00:07:42,691 洪部長申翰 是,沒問題。
00:07:42,691 00:07:46,533 劉委員建國 不要因為今天是4月1號喔!謝謝。
00:07:46,533 00:07:57,979 劉委員建國 再來,我們再請部長看勞工職場尊嚴,這是2024年屏東地院的判決,等一下再看到2025一個宜蘭的判決。
00:07:57,979 00:08:16,515 劉委員建國 他罵星巴克的員工「智障」,然後女奧客再用冰拿鐵潑人家臉,飆罵店員2分鐘的「王X蛋」,還有怒罵店員「XX娘」,挨告後獲判無罪,法官說妨害名譽非髒話罪,臺灣什麼時候有髒話罪?
00:08:16,634 00:08:56,121 劉委員建國 我不太懂,應該是說罵髒話不等同於妨害名譽的罪責,下面我就不再贅述了,他說這個人雖然罵了勞工,口出惡言,但妨害名譽非髒話,如果因此判有罪,法院會變成道德糾察隊,也就是過度干涉被告個人修養或言行品味的私德領域,這已遠離該罪正當的保護目的,我實在不太清楚這是什麼樣的說詞,部長有什麼看法?
00:08:58,263 00:09:04,709 洪部長申翰 如果按照這個敘述,這可能已經有職場不法侵害的狀況。
00:09:06,029 00:09:09,273 劉委員建國 有不法侵害的狀況,對不對?對。
00:09:10,052 00:09:13,756 劉委員建國 像這樣的消費者、顧客,應該受到什麼樣懲處、處罰?
00:09:18,065 00:09:27,571 林署長毓堂 跟委員報告,在職安法裡面,目前是要求雇主對勞工可能遭受的不法侵害採取預防的措施。
00:09:28,270 00:09:28,811 劉委員建國 採取預防措施?
00:09:29,012 00:10:05,844 劉委員建國 但現在發生了,然後勞工去告了罵他的對象,但法院做了這樣處理,不是只有這一案,還有宜蘭的案子,你看,怒罵超商店員「王X蛋、X東西」,法官認為難以認定公然侮辱,這兩個人爭執約20分鐘,店內當時沒有其他人,縱使他言語過於粗鄙,令人心生不快,但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最多算是修養欠佳,剛剛那個講道德,這個講修養,應不足以貶損女店員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00:10:13,351 00:10:18,454 劉委員建國 你們現在的處理方式,照我們的職安法的處理方式,還是針對雇主嘛,對不對?
00:10:18,454 00:10:19,634 劉委員建國 最近這一案要怎麼處理?
00:10:20,655 00:10:22,796 劉委員建國 統一那個職場要怎麼處理?
00:10:23,877 00:10:39,805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因為相關的法源、職安法整部法的施行邏輯裡面,最重要的其實就是課予雇主責任,對於顧客的部分,當然這部分可能就會進入到司法的處理跟判決。
00:10:40,944 00:11:01,717 劉委員建國 我今天就是要跟部長討論這件事情,如果勞工受到顧客不當傷害的情況之下,但我們的職安法裡面只有針對像雇主是不是有教育訓練、是不是有防暴力的的指引。
00:11:02,759 00:11:03,198 洪部長申翰 就是防範的責任。
00:11:05,559 00:11:27,516 劉委員建國 對,防範的責任,但假設他都有做了,這個勞工又被傷害了,然後又到法院去訴諸法律訴訟的情況之下,又被法官做這樣的無罪判決,那你覺得我們職安法是不是有疏漏之處還是有修正的空間?
00:11:30,325 00:11:39,591 劉委員建國 我引用這兩個例子跟引用統一的這個例子,你們最終還是要去做這樣處理,當你必須要做這樣處理,是不是有教育訓練、是不是有防暴相關的指引?
00:11:40,230 00:11:43,632 劉委員建國 如果沒有就是告發了,對不對?
00:11:43,632 00:11:48,355 劉委員建國 那勞工被傷害的回復正義,誰來幫助他們主張?
00:11:48,355 00:11:48,454 劉委員建國 誰來幫他們回復?
00:11:52,816 00:12:11,555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因為職安法整部法設計的原意就是在處理職場裡面,因為職場的指揮或權力關係所造成的傷害,所以整個職安法絕大部分的對象就是課予雇主相關的責任,這是職安法的邏輯。對。
00:12:11,555 00:12:32,528 洪部長申翰 可是因為現在遇到的是員工跟顧客、員工跟消費者之間、第三者的關係,就消費者跟員工之間,可能就不是雇主跟員工之間從屬或指揮的關係下,的確有些部分不容易用職安法去規範,所以就必須回到我們其他的,也許是刑事法規上面去處理。
00:12:33,641 00:12:51,994 劉委員建國 但我現在跟部長提起的這兩個案件,基本上,那個受傷、受暴力對待、受言語暴力對待的勞工通通沒有辦法在法院得到正義上的彰顯,所以我才會回到衛環委員會來垂詢部長,我們該不該面對這個問題?
00:12:51,994 00:12:52,414 劉委員建國 該不該來幫助這些在職場上受到傷害的勞工?
00:13:03,862 00:13:06,565 劉委員建國 這一塊已經碰壁了,對不對?
00:13:06,805 00:13:13,769 劉委員建國 這一塊你們的處理就是針對雇主,那受傷的勞工要找誰?
00:13:13,769 00:13:15,630 劉委員建國 能不能大家冷靜來思考這件事情?
00:13:16,349 00:13:22,213 劉委員建國 這個事情層出不窮,訴諸法院又無解、又做出這樣的解釋,要怎麼處理?
00:13:26,319 00:13:49,473 林署長毓堂 跟委員報告,在我們這一次的職安法修法,也有提到要調查跟處理,雖然他是外部的人員,但我們認為後續事情發生後,雇主應該還是要提供有關於法律的協助,還有心理諮商的一些諮詢協助,這是在我們法上可以要求雇主來做的。
00:13:51,335 00:13:57,806 劉委員建國 法律協助方面,我不曉得這兩個案例的雇主有沒有協助,即便有協助,判決就是這樣,對不對?
00:13:57,806 00:14:00,691 劉委員建國 即便有協助,判決就這樣,那雇主有協助嗎?
00:14:04,349 00:14:20,823 洪部長申翰 委員,我覺得我們的確會需要……比方說跟法務部來討論一些相關,是不是有在……怎麼樣來協助像這樣子案例更進一步的……我懂委員的意思,就是既有的法規在這樣的案例裡面有些受限,但到底要用什麼方式來保護……
00:14:21,464 00:14:23,105 劉委員建國 我們針對醫護人員在急診遇到的暴力,我們也經過好幾年的討論,節節提高相關的罰則及對應的方法。沒錯。
00:14:23,125 00:14:25,006 劉委員建國 那勞工在職場上,何嘗不是他在職業中遇到的暴力傷害?
00:14:25,125 00:14:26,105 劉委員建國 不管是言語、行為,對不對?
00:14:42,569 00:14:43,551 劉委員建國 我們怎麼沒有去思考?
00:14:44,032 00:15:00,828 洪部長申翰 所以委員,我想針對不法侵害的概念,尤其是這樣幾個判例或者是案例出來,我認為我們可以綜合來思考是不是有些地方可以再有更多強化、有更多的保護,不過的確可能要找法務部,大家來做一些討論。
00:15:01,928 00:15:37,055 劉委員建國 對啦,醫事人員在執行業務的時候,遇到相關的一些暴力,我們就有相關的規範、罰則去處理,護理也是勞工的對象,他們在衛福部就有這樣的處置,各類別的勞工在職場執業過程中,受到這樣的不法侵害、言語、行為相關的暴力,然後訴諸法律,卻求助無門的情況之下,我們卻只是針對雇主說你有沒有做教育訓練、你有沒有做相關的一些指引,如果沒有,我告發你,對那個勞工情何以堪?
00:15:40,006 00:15:42,049 劉委員建國 我們來正視這個問題,好不好?
00:15:42,049 ≈ 00:15:43,049 洪部長申翰 是,當然。
00:15:42,469 00:15:46,191 劉委員建國 也請部長一個月內來研擬相關的因應措施,可以吧?
00:15:46,753 00:15:50,855 劉委員建國 保護勞工在執業過程裡面,不應該再受到這樣的傷害。是。
00:15:52,618 00:15:53,237 劉委員建國 謝謝主席,謝謝。
00:15:53,497 00:15:53,979 主席 謝謝劉建國委員的發言,謝謝洪申翰部長。
00:15:54,479 ≈ 00:15:56,193 主席 現在休息10分鐘。
00:15:56,493 ≈ 00:15:57,636 主席 休息(10時56分)
00:15:57,936 ≈ 00:15:59,650 主席 繼續開會(11時6分)
00:15:59,950 ≈ 00:16:03,950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王育敏委員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