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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154 |
00:00:12,354 |
沈委員發惠 |
主席,我們請秘書長。 |
|
00:00:12,473 |
00:00:12,473 |
主席 |
請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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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573 |
00:00:12,694 |
沈委員發惠 |
秘書長早安。早! |
|
00:00:12,834 |
00:00:15,154 |
沈委員發惠 |
我想今天本委員會所安排的這個主題,當然剛剛前面委員都提到了,之所以會安排這樣子的專題報告,最主要就是因為兩個禮拜前發生在臺中地院的案件,引起社會矚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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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9,555 |
00:00:58,108 |
沈委員發惠 |
基本上,我們今天的主題設定也把這個案件列出兩個不同的面向,第一個面向是有關法院安全維護的問題,這是第一個面向;另外一個獨立的面向就是有關於法警職權行使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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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8,108 |
00:01:19,181 |
沈委員發惠 |
剛才大概很多委員都是針對這些問題,有的混雜在一起談,把法院安全維護跟法警職權行使兩個混在一起談,我覺得我們還是把它分開來談會比較清楚,所以我先就法院安全維護的部分來就教於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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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9,181 |
00:01:38,295 |
沈委員發惠 |
我看今天司法院的專題報告其實很簡單,只有幾頁,你們大概就分成三大點:第一點就是針對這個滋擾事件,你們已經採取了相關措施,這是你們的第一點;第二點是針對這個個案你們的處置跟檢討,這是第二點;第三點就是你們後續要精進的作為。 |
|
00:01:38,295 |
00:01:50,220 |
沈委員發惠 |
因為這個案件你們後續要做什麼事情,大概就是三個主題而已,我就針對這三個主題來談,第一個部分,我先針對這三個主題來討論。 |
|
00:01:50,220 |
00:02:01,619 |
沈委員發惠 |
有關於法院安全秩序維護的法源依據,大家現在在討論,其實這個案件是發生在法庭外,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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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3,864 |
00:02:14,497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有關發生在法庭內的……法庭內的安全秩序跟法庭外的安全秩序其實有不同的法源依據。 |
|
00:02:14,497 |
00:02:32,411 |
沈委員發惠 |
法庭內的其實很清楚,就是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八條跟第八十九條,審判長在法院有關於開閉、審理訴訟,他都有指揮之權;第八十九條就是法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有維持秩序之權,所有的法源大概就在這一條。 |
|
00:02:32,411 |
00:02:49,085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整個法庭內法庭安全秩序的執行,基本上就是由審判長進行訴訟指揮,法庭內就是審判長負全責,法警就是輔助執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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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5,252 |
00:02:55,971 |
沈委員發惠 |
但是在法庭外呢? |
|
00:02:56,092 |
00:03:15,690 |
沈委員發惠 |
如果在法院外面,當然就屬於一般的警察,但是在法院裡面、法庭之外的安全維護,目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看到的法源依據、法條依據大概就是各個法院大家自己制訂的安全維護實施要點,對不對? |
|
00:03:15,690 |
00:03:18,132 |
沈委員發惠 |
是不是這樣?是。 |
|
00:03:18,312 |
00:03:43,720 |
沈委員發惠 |
有關法院內但是在法庭外,這次發生事情這樣子的狀況並沒有法律依據,各個法院大家自己制訂所謂的安全維護實施要點,這就是他們的法條依據而已,而整個法條依據,最後它的執行就是由法警負責依這個要點來執行,所以它的依據就只有這樣子。 |
|
00:03:45,381 |
00:04:09,961 |
沈委員發惠 |
說起來,我個人認為這在法源上是有點不足,希望司法院針對這個部分,就法院內法庭外安全維護的法源依據部分,是不是能夠在法院組織法或相關的修法裡面加以制定,讓它具有一個真正的法律依據,而不是依照實施要點? |
|
00:04:09,961 |
00:04:10,322 |
沈委員發惠 |
這是第一點。 |
|
00:04:10,322 |
00:04:40,674 |
沈委員發惠 |
第二點,講到你們的書面報告,我們剛剛講的第一點,就是針對這個案子你們已經採取了相關措施,你們就講說,鑑於去(114)年7月間發生法庭內外的暴力滋擾事件,你們在去年7月就發函要求各法院確實落實法院安全維護改善方案,對不對? |
|
00:04:40,674 |
00:04:47,098 |
沈委員發惠 |
你們去年發文是要求落實,而這個法院安全維護改善方案是在什麼時候制訂的呢? |
|
00:04:47,098 ≈
|
00:04:54,502 |
高秘書長金枝 |
改善方案是在105年制訂的。 |
|
00:04:54,502 |
00:05:01,723 |
沈委員發惠 |
對,在105年9月30號制訂法院安全維護的方案,我等一下後續會跟你討論這個方案。 |
|
00:05:04,964 |
00:05:13,187 |
沈委員發惠 |
這個法院安全維護改善方案其實跟這次的個案幾乎沒有關係,因為這個改善方案是什麼? |
|
00:05:13,367 |
00:05:32,395 |
沈委員發惠 |
它其實規範的第一個就是法庭外面的入口處,就只是規範入口處的安全檢查而已,還沒有你剛剛講的搜身、調查,所謂的安全維護改善方案就是有關於法院入口處的安檢,這是第一個。 |
|
00:05:32,395 |
00:05:41,257 |
沈委員發惠 |
另外一個就是有關於人犯在法庭內的相關規範,以及在法院裡面人犯的動線,大概就是這個規定而已。 |
|
00:05:42,138 |
00:05:58,663 |
沈委員發惠 |
但這一次的案子並不是人犯,他還是訴訟主體,並不是在押人犯、並不在你們的安全維護改善方案裡面,所以即使秘書長要求落實這個安全維護改善方案,也跟這次的案子無關,對不對? |
|
00:05:58,663 |
00:05:58,803 |
沈委員發惠 |
是不是這樣? |
|
00:06:03,539 |
00:06:19,016 |
高秘書長金枝 |
要跟委員報告,那是強化法院安全維護方案,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但是對於法警在法庭外怎麼處理,其實我們都有規定。 |
|
00:06:19,596 |
00:06:20,096 |
沈委員發惠 |
沒有、沒有,我看到這5點…… |
|
00:06:20,457 |
00:06:23,118 |
高秘書長金枝 |
剛剛那個改善方案…… |
|
00:06:23,239 |
00:06:23,618 |
沈委員發惠 |
這個改善方案沒有啊! |
|
00:06:24,039 |
00:06:25,160 |
高秘書長金枝 |
對,改善方案是沒有。對。 |
|
00:06:25,660 |
00:06:38,368 |
高秘書長金枝 |
可是就像委員剛剛提到的,各法院對於法庭以外、法院內的秩序、安全的維護,都有自己的辦法。 |
|
00:06:38,808 |
00:06:40,549 |
沈委員發惠 |
有,我知道,我現在就跟你討論。 |
|
00:06:40,749 |
00:06:58,799 |
沈委員發惠 |
接下來在第三點你們提到後續精進作為的(四)研議制定標準化指引,優化訴訟指揮效能,這裡面你們提到,第一個要制訂法院安全維護指引,也就是相關的SOP,目前沒有!是。 |
|
00:06:59,680 |
00:07:01,161 |
沈委員發惠 |
這個目前沒有,所以你們要制定。是。 |
|
00:07:01,842 |
00:07:05,384 |
沈委員發惠 |
第二個,你們要強化法庭內脫序行為訴訟指揮指引。是。 |
|
00:07:06,303 |
00:07:06,825 |
沈委員發惠 |
為什麼寫強化? |
|
00:07:07,025 |
00:07:16,467 |
沈委員發惠 |
就是現在已經有了、就法庭內的指引其實你們已經有了,但是在法庭外,就是這次發生事情的法庭外的部分,你們目前沒有指引。 |
|
00:07:17,247 |
00:07:21,190 |
高秘書長金枝 |
對,這是真的,各法院就是這樣,我們並沒有制訂指引。對。 |
|
00:07:21,609 |
00:07:22,790 |
高秘書長金枝 |
這個我們要改進。 |
|
00:07:22,790 |
00:07:24,232 |
沈委員發惠 |
好,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制訂嘛?是。 |
|
00:07:25,733 |
00:07:32,615 |
沈委員發惠 |
這個部分我是希望我們大家把法源依據都搞清楚,在哪個部分我們需要加強哪個部分的指引? |
|
00:07:33,055 |
00:07:44,319 |
沈委員發惠 |
法庭內、法庭外,我們把它分清楚,才有辦法、才不會整鍋這樣攪一攪一起煮,像今天有的在談法庭內的秩序,然後又談那個,把它拉來這個個案,其實都不是! |
|
00:07:44,979 |
00:07:52,164 |
沈委員發惠 |
這次的個案很簡單,就是在法院內,但是在法庭外,這個是目前法制上面的漏洞。是。 |
|
00:07:53,085 |
00:07:57,107 |
沈委員發惠 |
這部分我希望能夠補強。是。 |
|
00:07:57,246 |
00:08:52,737 |
沈委員發惠 |
我們今天的第二個主題是有關法警的職權行使,剛剛大概也有委員整個討論了,大家一直著重在法警職權行使法的部分,但是其實目前這些法警任用資格的法源就跟一般警察不一樣,他的任用資格是按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九款,任用資格也跟一般警察不同,一般警察是用警察人員任用條例,但是法警是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六條的其任用資格由法律定之,由法律定之之後是定在哪個法律裡面呢? |
|
00:08:52,878 |
00:08:55,180 |
沈委員發惠 |
是定在法院組織法裡面,對不對?是。 |
|
00:08:55,180 |
00:08:56,161 |
沈委員發惠 |
就是定在法院組織法裡面。 |
|
00:08:57,364 |
00:09:11,805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目前大家認為現在法警執勤上面的法源依據不足、就是法警執行職務的法源依據不足、確實是法源依據不足,那要如何改善這個法源依據不足? |
|
00:09:12,786 |
00:09:39,286 |
沈委員發惠 |
過去其實司法院並不是沒有做,司法院在108年就提出了法院組織法的修法草案,而且送到立法院來審查,但在立法院審查的時候就分成不同的意見,有的意見是支持儘快由法院組織法修法,明定法警的職權行使,但是有的意見就認為不應該在法院組織法訂定,應該是要另定法警職權行使法,對不對?對。 |
|
00:09:45,448 |
00:10:00,015 |
沈委員發惠 |
我個人認為這樣子,要定在哪裡都可以,但就是要把目前法警執行職權在法律上面缺漏的部分,在法制上趕快把它補足,對不對?是。 |
|
00:10:00,015 |
00:10:06,858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你們認為應該定在法院組織法也很好,那時候因為屆期不連續,沒有送了,你們是不是再送進立法院來? |
|
00:10:07,937 |
00:10:08,378 |
沈委員發惠 |
好不好?是。 |
|
00:10:08,697 |
00:10:09,719 |
沈委員發惠 |
什麼時候送進來? |
|
00:10:09,719 |
00:10:12,339 |
高秘書長金枝 |
我們在這會期一定要送進來。 |
|
00:10:12,339 |
00:10:12,460 |
沈委員發惠 |
這會期把…… |
|
00:10:12,460 ≈
|
00:10:15,061 |
高秘書長金枝 |
我們就回去研議,看要修正法院組織法,還是…… |
|
00:10:15,061 |
00:10:34,809 |
沈委員發惠 |
現在要重新訂定一個法警職權行使法,可能要經過一個你們內部的程序,又要會銜各個單位,但是其實108年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經都經過這些程序了,你只要送進來就可以啦! |
|
00:10:35,750 |
00:10:35,769 |
沈委員發惠 |
對不對?對。 |
|
00:10:36,890 |
00:10:48,865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這個部分先送進來,我們委員會來討論、立法院大家來討論,有意見的話,大家再決定是不是要通過你們的法院組織法,看你們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完不完備嘛! |
|
00:10:49,046 |
00:10:49,065 |
沈委員發惠 |
對不對? |
|
00:10:49,065 |
00:10:49,206 |
高秘書長金枝 |
是,非常謝謝委員。 |
|
00:10:54,921 |
00:11:03,648 |
沈委員發惠 |
關於現在警察跟法警的職權行使,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但是法警目前執行的依據就是一個行政規則而已! |
|
00:11:04,368 |
00:11:06,148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當然是法律位階不足。是。 |
|
00:11:06,930 |
00:11:12,674 |
沈委員發惠 |
最後再一點點時間,談到法警,我們就來談法警人力的問題。 |
|
00:11:15,196 |
00:11:33,194 |
沈委員發惠 |
有關目前法警的人力配置,秘書長,你看這個表,我按照我們統計的每年案件量,目前法警的配置,最多的是臺北地方……我拿的這個資料是檢察署的,不好意思! |
|
00:11:33,414 |
00:11:40,561 |
沈委員發惠 |
可能請法務部……其實我們的法院也是一樣。對。 |
|
00:11:40,561 |
00:11:47,707 |
沈委員發惠 |
針對我的統計資料,目前臺北地檢署的法警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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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48,867 |
00:11:49,328 |
高秘書長金枝 |
這是臺北地院。 |
|
00:11:49,328 ≈
|
00:11:50,328 |
沈委員發惠 |
喔,是臺北地院,對不起、不好意思,這是另外一個表。 |
|
00:11:49,907 |
00:11:51,348 |
沈委員發惠 |
臺北地院的法警人數最多,對不起,這個表…… |
|
00:12:07,380 |
00:12:07,819 |
高秘書長金枝 |
是高等法院最多。 |
|
00:12:10,361 |
00:12:15,684 |
沈委員發惠 |
對,臺北地方法院是104人,最少的金門分院,1個法警而已! |
|
00:12:16,624 |
00:12:26,910 |
沈委員發惠 |
剛剛前面那些安全指引,甚至人犯的押解要要求兩個……有相關案件要求兩個法警押解,但是在金門只有1個法警,你要哪裡生第二個法警來押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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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8,250 |
00:12:28,770 |
高秘書長金枝 |
跟委員報告,應該是7個。7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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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8,770 ≈
|
00:12:31,556 |
高秘書長金枝 |
金門地院有7位。 |
|
00:12:31,556 |
00:12:33,618 |
沈委員發惠 |
現在已經有7個法警了? |
|
00:12:33,618 ≈
|
00:12:34,618 |
高秘書長金枝 |
對,有7位。 |
|
00:12:34,618 ≈
|
00:12:35,618 |
沈委員發惠 |
有7個法警了!對。 |
|
00:12:34,538 |
00:12:40,519 |
沈委員發惠 |
但是你看臺北地方法院有104個法警,它一年的案件有多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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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41,259 |
00:12:49,243 |
沈委員發惠 |
有61萬個案件,61萬個案件由104個法警來負擔! |
|
00:12:50,003 |
00:13:03,826 |
沈委員發惠 |
再加上法警除了維持法庭的秩序,還有巡邏、值班等等很多其他的職務,我個人認為以法警這個數量,人力是絕對不足! |
|
00:13:04,848 |
00:13:09,188 |
沈委員發惠 |
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有一個改善的規劃。是。 |
|
00:13:09,188 |
00:13:24,489 |
沈委員發惠 |
現在有說要依賴保全人員,但是保全人員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以保全人員的法律職責來看,完全沒有任何法源可以在法院裡面讓保全人員輔助法警,連輔助法警的法律依據都沒有。 |
|
00:13:25,688 |
00:13:30,671 |
沈委員發惠 |
這部分我希望司法院把這些漏洞都補起來,好不好?以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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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0,752 |
00:13:30,993 |
主席 |
謝謝沈委員的詢答。 |
|
00:13:31,493 ≈
|
00:13:51,207 |
主席 |
剛剛沈委員提醒司法院在108年當時有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我也希望請你們儘速回去討論,看看是不是再重提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因為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好不好? |
|
00:13:51,507 ≈
|
00:13:54,650 |
主席 |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