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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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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398 00:00:02,497 陳委員昭姿 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
00:00:02,558 00:00:02,578 主席 請秘書長。
00:00:02,598 00:00:02,717 陳委員昭姿 高秘書長早。早。
00:00:02,737 00:00:03,138 陳委員昭姿 你剛剛的報告我有仔細聽了,不過我有一些議題還是想跟您做一些確認。是。
00:00:03,138 00:00:04,078 陳委員昭姿 秘書長,依照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一條,法庭上的秩序是由審判長來負責維持,我想再請問,法警在現場的作用是什麼?
00:00:32,244 00:00:35,487 陳委員昭姿 他要不要接受審判長還有法官的指揮呢?
00:00:36,549 00:00:39,332 陳委員昭姿 請你簡單回答,謝謝。
00:00:39,332 ≈ 00:00:40,332 高秘書長金枝 謝謝委員。
00:00:39,332 00:00:42,654 高秘書長金枝 法警在法庭上絕對是要接受審判長的指揮。
00:00:44,970 00:00:55,052 陳委員昭姿 當然,剛剛你也提到法警因為他的職責還是規範不明確,法官有時候過於保守,等一下我們下面會衍生這些問題。
00:00:55,052 00:01:32,953 陳委員昭姿 秘書長,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所以依照這個概念來說,法庭無論是形而上的秩序或是形而下的建築、牆體等等,基本上我們認為這個地方應該是要最安全、最有法律尊嚴的地方,既然臺中地院發生尤其是最近這一次,等於是女性被告毆打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加上民眾這個事件,大部分的人會疑惑、會先想說為什麼法警在現場,但是卻沒有逕行逮捕?
00:01:33,914 00:01:37,815 陳委員昭姿 我先提出幾個問題,這個是大部分的人會這樣想,法警在嘛!
00:01:38,536 00:01:43,598 陳委員昭姿 但沒有逕行逮捕,我要先請問的是由誰來啟動這個指揮?
00:01:43,598 00:01:48,260 陳委員昭姿 法警在現場要逕行逮捕,在法院包括庭內或庭外,麻煩秘書長說清楚,謝謝。
00:01:51,910 00:02:10,914 高秘書長金枝 我簡單回答,剛剛跟委員報告,庭內絕對是聽從審判長的指揮,而庭外的部分,也就是法警其實負有維持秩序之責任,可是這一件裡面,當然現場這位女士等同於現行犯。
00:02:11,535 00:02:17,763 高秘書長金枝 老實說,我必須承認我們法警、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只是他真的遲疑了。
00:02:19,144 00:02:22,908 高秘書長金枝 另外,如果除了現行犯以外強制力的……
00:02:23,589 00:02:25,971 陳委員昭姿 謝謝秘書長,因為有關現行犯部分,我稍後再跟您繼續討論,因為大家對現行犯可能在定義上有質疑。
00:02:26,072 00:02:27,013 陳委員昭姿 難道會因為當時如果沒有法官或是院內長官來指揮,所以他就不能制止、就不能逕行逮捕嗎?
00:02:27,032 00:02:54,957 陳委員昭姿 我想這部分要請您說清楚,因為如果是法定得不明確,也不能推給法警,這個部分還是請秘書長再回答,如果沒有人去啟動這個指揮,法警不能主動來做嗎?
00:02:55,757 00:03:03,607 高秘書長金枝 如果依照我們現行的做法,法警自己就可以啟動,他當時真的是過於遲疑。
00:03:03,806 00:03:07,530 陳委員昭姿 這個過於遲疑,是因為你的規範不明確呢?
00:03:07,930 00:03:10,653 陳委員昭姿 還是因為剛剛你也報告到這一點,沒有強制力等等?
00:03:10,753 00:03:17,940 高秘書長金枝 沒有、沒有,最重要是,因為法警會受到外界一直質疑在法庭以外,我講法庭以外。是。
00:03:18,539 00:03:28,688 高秘書長金枝 法庭以外的部分,他必須要依我們規定,是自己要啟動,可是因為外界對於法組法的質疑,真的讓我們法警們對於……
00:03:28,688 00:03:29,849 陳委員昭姿 所以這個就是我們要討論的地方嘛!
00:03:29,849 ≈ 00:03:30,849 陳委員昭姿 他為什麼會質疑?
00:03:30,171 00:03:33,693 高秘書長金枝 除了現行犯以外,他就會有遲疑,就是在這個地方。對。
00:03:34,352 00:03:42,714 高秘書長金枝 就是因為法源的關係、外界質疑的關係,造成法警他對自己的遲疑,這個是最大的因素。
00:03:42,855 00:03:52,997 陳委員昭姿 我了解你現在的說法,請你稍候,我是不是請檢察司張司長來說明,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地檢署,你們會怎麼處理?
00:03:52,997 ≈ 00:03:53,997 張司長曉雯 報告委員,委員講的是偵查庭內或者是庭外?
00:03:53,997 ≈ 00:03:54,997 陳委員昭姿 請你們就庭內、庭外的情況。
00:03:54,997 ≈ 00:03:55,997 張司長曉雯 如果在庭內的話,一樣就是法警要受到檢察官的指揮……
00:03:54,417 00:03:55,538 陳委員昭姿 檢察官指揮?
00:03:55,538 ≈ 00:04:10,598 張司長曉雯 對,協處相關的威脅或暴力事件。
00:04:10,598 ≈ 00:04:25,657 張司長曉雯 如果是在偵查庭外的話,其實依照剛剛秘書長也有提到,只要是現行犯的話,任何人都可以逮捕,所以主要就是符合現行犯規定的話,法警就可以即時啟動逮捕現行犯,即依照刑訴法的依據來逮捕。
00:04:25,657 00:04:29,180 陳委員昭姿 好,現在就是有關現行犯,請你稍候一下,我再來請教秘書長。
00:04:29,180 00:04:33,085 陳委員昭姿 秘書長,請你看一下臺中地院事後即時的澄清新聞稿。是。
00:04:34,105 00:04:35,006 陳委員昭姿 臺中地院說什麼呢?
00:04:35,447 00:04:48,920 陳委員昭姿 「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第一個理由;「且遭攻擊之吳理事長已經立即報警」,第二個理由;第三,「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第四,「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
00:04:49,900 00:04:53,263 陳委員昭姿 請問秘書長,你能接受這個說法或辯解嗎?
00:04:53,263 00:05:16,506 高秘書長金枝 真的很抱歉,我自己也不太能夠接受,所以對於這件事情,我也跟臺中地院王院長很仔細地講清楚,可是我必須跟委員報告,這個新聞稿這種寫法是他問了法警:「你為什麼沒有當場強力制止?
00:05:16,826 00:05:19,950 高秘書長金枝 」,他說法警認為這樣、他寫的是法警認為這樣。
00:05:22,651 00:05:24,072 陳委員昭姿 「未依現行犯……」可是放在你們的官網上。
00:05:25,532 00:05:42,578 陳委員昭姿 秘書長,這個是很嚴重,因為如果是這樣的方法,放在官網上的澄清稿,以後大家就可以用告訴乃論罪,大家先打一場,只要沒有鬧出人命、沒有人提告,也沒人指揮法警,是不是在法院裡大家就在一旁觀看,就變成這樣?
00:05:43,078 00:05:45,599 陳委員昭姿 所以這一次是蠻嚴重的。
00:05:45,759 00:05:51,944 高秘書長金枝 對,所以這個情況我們真的是非常地抱歉,當初我對王院長這個新聞稿的寫法,他給我的理由是這樣,所以會變成這樣。
00:05:52,283 00:05:58,467 陳委員昭姿 我希望不是只有在臺中地院,我們希望這個檢討還是要全部的。
00:05:58,467 ≈ 00:05:59,467 高秘書長金枝 有、有、有。
00:05:59,229 00:06:03,290 陳委員昭姿 我再請教秘書長,請你明確地說,在法律上他是現行犯嗎?
00:06:03,290 00:06:03,812 陳委員昭姿 在法律上!
00:06:03,812 ≈ 00:06:05,971 高秘書長金枝 當初我們在看到這個情況,後來我們認為他是個現行犯沒錯,可是針對他要不要逮捕,這個是兩件事情。
00:06:05,971 00:06:32,170 陳委員昭姿 我先請秘書長回歸法理,請看司法院32年院字第2505號解釋,這篇解釋文寫得非常清楚,告訴乃論罪的現行犯適用刑訴第八十八條現行犯逮捕規定。
00:06:32,710 00:06:49,276 陳委員昭姿 換言之,告訴乃論罪的現行犯一樣是現行犯,適用現行犯逮捕的規定,這就不關對造律師有沒有受傷的問題,而是法警本來就有逮捕的權力,但是司法院跟臺中地院好像忘記了這號解釋,是嗎?
00:06:51,438 00:06:51,878 高秘書長金枝 報告委員……
00:06:51,878 00:06:53,599 陳委員昭姿 還是平常都沒有在用、不需要用?
00:06:54,059 00:06:55,720 高秘書長金枝 沒有、沒有,絕對要用。
00:06:56,901 00:07:04,026 高秘書長金枝 真的,我要跟委員報告,當初王院長說他的寫法是法警的想法,所以我們接受了他這個想法。
00:07:04,546 00:07:07,788 陳委員昭姿 但是法警的想法成為官網上的一個澄清稿,是吧?
00:07:07,788 ≈ 00:07:08,788 陳委員昭姿 代表官網、代表司法院嘛。
00:07:08,368 00:07:14,371 高秘書長金枝 如果是這樣引起大家的誤會,我很抱歉,任何現行犯是不問何人都可以逮捕,真的是這樣。
00:07:14,371 ≈ 00:07:16,852 陳委員昭姿 是、好,謝謝。
00:07:16,852 00:07:29,138 陳委員昭姿 請教張司長,法務部是司法行政最高主管機關,對於告訴乃論罪的現行犯,法院的長官或法官到底能不能指揮法警來進行即時逮捕?
00:07:29,918 00:07:32,519 張司長曉雯 只要是現行犯的話,不論任何人都可以逮捕。
00:07:32,519 ≈ 00:07:38,078 陳委員昭姿 這個就非常清楚,現行犯就是……對。
00:07:38,078 00:07:49,365 陳委員昭姿 好,司長,你現在說可以,沒錯,但是現在連你們家高檢署在2025年10月發布的法律宣導也是直接打臉地院,你看過這個文宣嗎?
00:07:49,365 00:07:55,288 陳委員昭姿 高檢署說得很明白,告訴乃論罪現行犯可以逮捕,因為告訴乃論只是判決中的訴訟要件。對。
00:07:55,447 00:08:05,834 陳委員昭姿 司長,到底要不要逮捕一個現行犯,我們回歸到當初立法的理由:一個是保全證據,一個就是防止行為人逃亡,再來就是維護公共秩序。
00:08:06,834 00:08:19,342 陳委員昭姿 當然,其中維護公共秩序應該是適用本案的一個理由,逮捕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並保護人身安全,結果高檢署的法學常識好像還勝過地院的應變能力。
00:08:20,424 00:08:28,371 陳委員昭姿 所以司長,如果地檢署發生同樣事情,地檢署署長或是檢察官如果沒有去指揮法警抓人,您會不會懲處?
00:08:30,894 00:08:37,141 張司長曉雯 我想相關的現場狀況都要依照現場的事證來做判斷。
00:08:38,141 00:08:47,091 張司長曉雯 有關臺中地院的回應,我們尊重,至於本部都有強化法警的相關教育訓練。
00:08:48,332 00:08:53,273 陳委員昭姿 我希望你很清楚,就是如果沒有人去指揮的時候,法警能不能採取一些行動?
00:08:53,273 00:09:00,395 陳委員昭姿 這個部分請你們要釐清責任,當然,我強調的就是法規要明確,不能讓基層的法警受到委屈。
00:09:01,655 00:09:08,278 陳委員昭姿 我再請問秘書長,為什麼臺中地院的長官、法官可以袖手旁觀,法警不敢抓人,還用這個荒謬的理由?
00:09:08,398 00:09:12,878 陳委員昭姿 你剛剛有儘量解釋,是用這個法警的說法,但是這樣也不對啊,對不對?
00:09:12,878 00:09:17,200 陳委員昭姿 你貼在官網就是代表司法院的立場,最令人生氣……
00:09:17,200 ≈ 00:09:18,200 高秘書長金枝 對,這個……
00:09:17,200 00:09:22,040 陳委員昭姿 不好意思,我再講一下,這不是突發,剛剛你在報告中也有提到這是蓄意攻擊,為什麼我這樣講呢?
00:09:22,482 00:09:30,523 陳委員昭姿 因為這個女性是有前科的,他攻擊過其他的女律師,這不是秘密,因為你從一般新聞就查得到。
00:09:31,144 00:09:48,108 陳委員昭姿 既然該名當事人有前科、有暴力傾向,而且對法律專業人士有很深的敵意,為什麼這次開庭臺中地院毫無預防措施,沒有足夠的警力,也沒有預先警示,現場一塌糊塗、應變一塌糊塗?
00:09:48,108 00:09:52,529 陳委員昭姿 你剛剛稍微報告到了,你雖然有講到這個部分,但是事實上應該都沒有落實。
00:09:54,910 00:09:57,250 高秘書長金枝 對,跟委員報告,確實沒有落實。
00:09:57,250 ≈ 00:09:58,250 陳委員昭姿 你知道醫院……
00:09:57,250 00:10:00,052 高秘書長金枝 其實他們都有規定,可是就是沒有落實。
00:10:00,052 00:10:01,512 陳委員昭姿 你剛剛說要標示,但是事實上就沒有嘛。
00:10:02,493 00:10:02,632 高秘書長金枝 對,真的沒有。
00:10:03,513 00:10:04,213 陳委員昭姿 就讓事情這樣發生。
00:10:04,413 00:10:13,759 高秘書長金枝 沒有、沒有,跟委員報告,沒有事先防範是他們沒有落實,可是現場的警力是有到的,但就是沒有逮捕現行犯。
00:10:13,940 00:10:23,549 陳委員昭姿 所以警力是足夠的,對於這個有前科的暴力被告,已經有發生過的,是不是說……
00:10:23,549 ≈ 00:10:24,549 高秘書長金枝 對,沒錯。
00:10:23,688 00:10:26,690 陳委員昭姿 但還是讓它發生了嘛,所以要檢討的事情滿多的。
00:10:27,072 00:10:28,132 高秘書長金枝 對,很抱歉,臺中地院真的沒有落實。
00:10:28,513 00:10:36,436 陳委員昭姿 因為在法院,如果我們說要談司法改革,如果連律師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都沒有辦法受到保障,要再談未來其他的事還是太遙遠了。
00:10:36,516 00:10:51,463 高秘書長金枝 可是可以跟委員報告,臺中法院發生這件事以後,應該是三天後就連續在積極地教導法警,積極地……
00:10:52,062 00:10:53,084 陳委員昭姿 我想安全管理機制、職務訓練、應變原則……
00:10:53,084 00:10:54,045 高秘書長金枝 對、對、對,沒錯,他們就是一定要落實,這是最重要的。
00:10:54,285 00:10:54,505 陳委員昭姿 好,謝謝秘書長還有司長。謝謝。
00:10:55,005 ≈ 00:11:03,576 主席 由於議事錄先前已經宣讀完畢了,還沒有確定,現在我們就先確定議事錄。
00:11:03,876 ≈ 00:11:09,590 主席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的議事錄有沒有遺漏或錯誤?
00:11:09,890 ≈ 00:11:15,605 主席 (無)沒有遺漏或錯誤的話,我們議事錄就確定,謝謝。
00:11:15,904 ≈ 00:11:20,476 主席 再來請林沛祥委員代替我當主席一下。
00:11:20,776 ≈ 00:11:23,919 主席(林委員沛祥代) 有請翁曉玲委員開始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