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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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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030 00:00:20,522 謝謝主席那我想這幾年來台灣發起多起的重大人力案件很多時候我們回到檢討制度會發現有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說在行政調查或司法裁定甚至是安置或收養的過程之中孩子往往是被決定的人而不是被傾聽的人
00:00:20,742 00:00:39,447 但是在我們的兒童權利公約裡面其實有非常強調一個重點就是兒少有被請聽的權利所以呢我認為我們國家有義務的要協助他去說讓他去說並且被納入考量決策所以從現行制度我們來看第一個我們是沒有制度化的一個保障很多社工
00:00:40,327 00:01:02,978 法官在實務上會聽孩子的意見但那不是義務那不是他現在的義務所以一旦制度沒有寫清楚的時候就可能被忽略那第二個呢就是他缺乏表達的支持機制孩子他其實不像我們大人一樣可以盡情的去描述盡情的去表達他很多的時候他的表達方式可能是透過遊戲透過
00:01:04,938 00:01:14,405 他的绘画等等有很多不同的形式来去支持他说明他自己的想法但是我们现在的现行制度上面是没有这样的足够的辅助方式
00:01:15,515 00:01:36,886 第三个是在重大的决定的时候其实我们是缺孩子的声音是缺席的好部分是收出养安置甚至停止清全这些都是改变孩子一生非常非常重要的决定可是呢我们却没有明确的要求一定要去听孩子的意见所以这次在我的修法版本就做了几个很关键的修正第一个就是我们把表意权写在
00:01:37,886 00:01:56,857 法律的核心原則裡面因為這件事情其實在我們多次的國家結論性意見書的審查中都有被提及所以我就在這個原則上面我更明確的規定兒少可以用言語書面甚至藝術等方式來表達意見那第二個部分就是說在關鍵程序的時候
00:01:57,617 00:02:13,968 要制度化他的表意權包含就是收出養安置還有侵權裁定都應該要納入兒童意見因為可能法官自己認為他自己覺得怎樣是對兒童最好可是那並沒有聽到兒童的意見的時候就不一定是真正是對兒童最好的一個做法
00:02:14,688 00:02:36,296 第三個就是建立友善的表達環境要求提供獨立空間專業協助讓孩子真的說得出來我想這不是只是一個程序的調整那其實是我們一個根本價值觀的改變因為過去呢我們可能都是要求孩子聽就好了不用說應該讓他無意無恥我想這句話大家都非常的清楚所以過去我們不會
00:02:37,256 00:02:53,474 而願意讓孩子多說但是在制度上面我希望我們可以去保障讓我們的價值觀可以徹底的去翻轉從替孩子決定走向讓孩子參與決定那這也是整個世界的潮流那今天早上呢也有好幾個重視兒少的
00:02:54,675 00:03:07,491 這個兒少權益的兒少團體呢他們在群嫌樓外表達他們的訴求這就是在展現說兒少可以參與重重重要的公共政策的展現所以呢今天這個修法就是我們讓這個制度再持續的往前謝謝好謝謝我們的曾阿玲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