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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290 |
00:00:09,752 |
陳委員培瑜 |
謝謝主席,有請銓敘部施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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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111 |
00:00:14,793 |
主席 |
請施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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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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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793 |
施部長能傑 |
陳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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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053 |
00:00:15,674 |
陳委員培瑜 |
施部長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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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934 |
00:00:29,739 |
陳委員培瑜 |
有一件事情要先謝謝您,我們在今年1月的時候,有快速跟您討論關於公務人員媒合機制平臺的事情,謝謝你們非常快速、迅速地做了回應,而且我知道你們跟人總有做一個方案跟規劃,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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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1,500 |
00:00:33,661 |
施部長能傑 |
對,也謝謝人總,因為這個還是要透過它的平臺,這是最方便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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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3,881 |
00:00:34,282 |
陳委員培瑜 |
是、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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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4,403 |
00:00:43,112 |
陳委員培瑜 |
因為今天他沒有在被主席邀請出席的名單內,不過我還是把相關問題提出來,還是要拜託銓敘部持續跟人總討論,怎麼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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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3,513 |
00:00:53,082 |
陳委員培瑜 |
因為當時我們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是新上任、剛考上的這些公務員,他們可能大概有20%到25%是選擇不到任,就放棄了,選擇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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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3,882 |
00:01:18,522 |
陳委員培瑜 |
當時我們就有考慮過,是不是因為他們被分發的地方可能是離他們的家鄉太遠、離他們現在的家庭、社區太遠,所以我們當時會跟人總還有銓敘部提出這個建議,主要還有一個部分是針對新考上的公務員,可是我們現在看到你們跟人總設計出的這個平臺,我們問了人總,它說因為尚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屬陞遷法第三條之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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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0,101 |
00:01:36,427 |
陳委員培瑜 |
問題就剛好出現在法規範跟我們有心想要完成、促進的平臺之間,剛好有這個法規上的空缺,我不會說是漏洞、是空缺,因為確實這些剛考上的人,他沒有報到,在法理上,他就不是所謂的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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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6,568 |
00:01:41,329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想了一想,我們想要請教一下施部長,實務上,我們可以怎麼幫助這些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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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3,601 |
00:01:54,009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在想如果這百分之二十幾的人,他們因為沒有報到,因為他們可能看到自己被分發的地方不是他們想要去的,他們就選擇不報到,我們到底要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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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4,009 |
00:01:58,512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試著在現行法規裡面找到一個可能性,也想跟銓敘部討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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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9,572 |
00:02:26,384 |
陳委員培瑜 |
目前在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裡面的第十一條有講到考試及格的分發辦法,相關的這三項我們都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們在想,如果讓高普考及格的人也可以準用公務人員互調交流平臺的機制,有沒有辦法在這個分發辦法裡面加上第四項,就叫做讓高普考及格的人也可以用,有沒有這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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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7,005 |
00:02:31,305 |
陳委員培瑜 |
但我都說需要討論,我們只是先提出,因為之前的問題是我們提出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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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2,506 |
00:02:45,973 |
陳委員培瑜 |
謝謝你們進一步做了平臺,可是這些考上及格的人,他可能分發報到時,發現地點不是他想要去的,他可能就還是沒有來,因為在你們的平臺裡面說這些人不適用,所以我把這個問題再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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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5,973 |
00:02:48,996 |
陳委員培瑜 |
部長,你不用現在回答我,我只是要拜託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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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8,996 |
00:02:51,259 |
施部長能傑 |
我知道,這真的是一個tough的ques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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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1,319 |
00:02:53,000 |
陳委員培瑜 |
對,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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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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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4,000 |
施部長能傑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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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3,121 |
00:02:54,522 |
陳委員培瑜 |
謝謝部長,就拜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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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4,661 |
00:03:06,371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辦公室也會再把相關資料提交給銓敘部跟人總,拜託你們持續協助,我們一起解決這些優秀的年輕公務員可以報到,而且是他們想去的地方,代表我們公務機關其實是有誠意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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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6,792 |
00:03:11,436 |
施部長能傑 |
我想後續需要的時候,再跟委員互動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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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1,436 |
00:03:14,398 |
陳委員培瑜 |
好,兩個月內會不會太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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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4,398 |
00:03:17,200 |
施部長能傑 |
我覺得這個事情可能涉及到很嚴肅的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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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7,319 |
00:03:18,581 |
陳委員培瑜 |
那沒關係,我們時間就先不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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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8,901 |
00:03:21,444 |
施部長能傑 |
我的意思是說是不是要隨時……如果有需要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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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1,444 |
00:03:21,904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隨時保持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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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1,904 ≈
|
00:03:22,904 |
施部長能傑 |
保持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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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1,904 |
00:03:23,625 |
陳委員培瑜 |
好,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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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4,585 |
00:03:27,187 |
陳委員培瑜 |
部長請回,我們一起努力,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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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7,187 |
00:03:28,809 |
陳委員培瑜 |
接下來有請保訓會蔡主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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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8,809 |
00:03:29,069 |
陳委員培瑜 |
這確實是很難的問題,部長,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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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9,069 ≈
|
00:03:36,753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委員好。 |
|
00:03:36,753 |
00:03:43,880 |
陳委員培瑜 |
主委,有一件事要跟您討論一下,我們現在在服務現場實際遇到的困境,所以我們需要就法規上的解讀跟您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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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5,861 |
00:04:01,230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在馬祖服務,馬祖現在有一個北竿鄉衛生所的醫師,請注意他是公費醫師回鄉服務,他在服務的兩、三年期間持續受到霸凌,是誰霸凌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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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1,510 |
00:04:03,351 |
陳委員培瑜 |
是衛生局的局長霸凌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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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4,770 |
00:04:12,332 |
陳委員培瑜 |
衛生局的上層機關當然就是連江縣政府,他就去跟連江縣政府申請說他被霸凌、他需要協助。 |
|
00:04:13,173 |
00:04:25,276 |
陳委員培瑜 |
結果連江縣政府跟他說:你是衛生所的醫師,你現在要申訴的這個人是衛生局局長,衛生所跟衛生局不是同一個單位,所以連江縣政府不受理。 |
|
00:04:26,984 |
00:04:39,030 |
陳委員培瑜 |
這樣說完之後,他還打電話給這個醫師說我們問過保訓會了,保訓會說你們是不同單位,所以不用受理,而且還說不會用公文來回復這位被霸凌的醫師。 |
|
00:04:39,030 |
00:04:57,562 |
陳委員培瑜 |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他們就莫名其妙把保訓會拉出來了,我們認真研究法規之後,我們發現保訓會應該要有一些角色,但會不會是連江縣政府狐假虎威,假借保訓會的名義說不關縣政府的事情,所以我們研究了一下。 |
|
00:04:58,282 |
00:05:05,828 |
陳委員培瑜 |
我想要請教一下主委幾個問題,第一個,衛生局跟衛生所是不同單位,所以我們無法受理,這個說法成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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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6,948 |
00:05:37,687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跟委員報告,如果從法制上面原來的保障法,其實是focus在同一機關,但是由於在整個實務運作上面,衛生所的主任當然是受衛生局局長的業務指揮,甚至於連他的考績、業務交辦等等,所以在我們的解釋上面,我們把他視同是同一機關。 |
|
00:05:39,828 |
00:05:45,391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當然連江縣政府的回復,您剛有提到是連江縣政府來問我們保訓會等等…… |
|
00:05:45,391 |
00:05:47,513 |
陳委員培瑜 |
他跟我們說他們有打電話給保訓會。 |
|
00:05:48,414 |
00:05:51,818 |
陳委員培瑜 |
我猜想他會不會連公文都沒有發給你們保訓會? |
|
00:05:51,818 ≈
|
00:05:52,818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他的公文…… |
|
00:05:52,559 |
00:05:56,845 |
陳委員培瑜 |
等一下,而且我要幫他多說一句,搞不好有沒有打電話,我都打一個問號喔! |
|
00:05:57,885 |
00:06:03,513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是,這個我請我們的安衛處處長,他比較清楚,他有來過……有嗎? |
|
00:06:03,513 |
00:06:04,414 |
陳委員培瑜 |
連江縣政府有問你們這個事嗎? |
|
00:06:06,052 |
00:06:09,934 |
蔡處長獻緯 |
跟委員報告,連江縣政府已經行文來問了。行文? |
|
00:06:10,194 |
00:06:10,714 |
陳委員培瑜 |
什麼時候行文? |
|
00:06:10,815 |
00:06:11,855 |
蔡處長獻緯 |
應該上個禮拜的事。 |
|
00:06:12,196 |
00:06:12,556 |
陳委員培瑜 |
上個禮拜。 |
|
00:06:12,697 |
00:06:17,779 |
陳委員培瑜 |
那我告訴你,這個事情已經持續快兩年了,所以他被我們追到不行,他們現在來跟你們求救。 |
|
00:06:18,301 |
00:06:23,624 |
陳委員培瑜 |
我要說連江縣政府真的很糟糕,這個被申訴的衛生局局長真的很糟糕! |
|
00:06:24,565 |
00:06:26,987 |
陳委員培瑜 |
不是你們的問題,謝謝你們。 |
|
00:06:27,148 |
00:06:29,811 |
陳委員培瑜 |
你們收到公文之後,就要回復他們,對不對?會!當然。 |
|
00:06:30,792 |
00:06:40,382 |
陳委員培瑜 |
我要說,如果按照主委剛剛的解釋,其實在法理上,你們會認定他是同一個單位,既然是同一個單位,他是不是就應該受理相關的霸凌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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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3,625 |
00:06:45,365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連江縣政府是他的上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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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5,365 |
00:06:46,326 |
陳委員培瑜 |
是,好,太好了! |
|
00:06:46,627 |
00:06:47,826 |
陳委員培瑜 |
我們會持續追蹤。 |
|
00:06:47,826 |
00:06:58,653 |
陳委員培瑜 |
最後跟您請教一個問題,這一位公費醫師在法律身分上,算不算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所保障的公務人員?算。算?是。 |
|
00:06:59,134 |
00:07:01,194 |
陳委員培瑜 |
拜託再大聲一點,算不算?算! |
|
00:07:01,855 |
00:07:09,862 |
陳委員培瑜 |
我會去告訴連江縣政府,保訓會主委告訴大家,這位公費醫師是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要保障的公務人員。 |
|
00:07:09,862 |
00:07:16,709 |
陳委員培瑜 |
好,如果是這樣,現在如果用公務人員職場霸凌處理指引他們的法定申訴管道應該要向誰提出? |
|
00:07:17,190 |
00:07:20,913 |
陳委員培瑜 |
我可以回答說他應該還是要向連江縣政府直接提出,對嗎?對! |
|
00:07:22,073 |
00:07:22,634 |
陳委員培瑜 |
好,太好了。 |
|
00:07:22,815 |
00:07:43,115 |
陳委員培瑜 |
如果後續我們在處理上有相關的爭議跟問題,我們辦公室會再持續協助這位公費醫師,因為我要強調,他是一位非常年輕的公費醫師,他之所以到北竿鄉,因為那是他的家鄉,他自願請調回家鄉做公費醫師的服務,而且他告訴我,他還想繼續留在那裡,他還想留在家鄉。 |
|
00:07:43,115 |
00:07:55,805 |
陳委員培瑜 |
我要說公費醫師現在有多麼的珍貴,而這位年輕醫師卻因為有這個霸凌案,被連江縣政府衛生局跟連江縣政府不當對待,我們會持續追蹤,後續在相關法規上也需要保訓會協助我們,好嗎? |
|
00:07:55,905 |
00:07:56,486 |
陳委員培瑜 |
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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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6,506 |
00:07:56,506 |
蔡主任委員秀涓 |
謝謝委員。 |
|
00:07:57,006 ≈
|
00:08:03,006 |
主席 |
我們就依先前的程序,已經做了宣告,現在休息5分鐘。 |
|
00:08:03,305 ≈
|
00:08:04,448 |
主席 |
休息(11時17分) |
|
00:08:04,748 ≈
|
00:08:06,463 |
主席 |
繼續開會(11時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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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6,763 ≈
|
00:08:08,477 |
主席 |
現在繼續開會。 |
|
00:08:08,777 ≈
|
00:08:11,634 |
主席 |
接下來有請許宇甄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