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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496 |
00:00:12,239 |
沈委員發惠 |
(11時)主席,我們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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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720 |
00:00:18,224 |
主席 |
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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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8,224 |
00:00:18,505 |
鄭部長銘謙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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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226 |
00:00:19,486 |
沈委員發惠 |
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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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645 |
00:00:51,049 |
沈委員發惠 |
我今天看到法務部關於業務報告的書面計畫之外,另外有附上一本法務部的立法計畫,立法計畫裡面列出了要計畫立法的清單,共計42案,42案裡面有的是法務部還在研議中,有的是行政院在審查中,有的是會銜司法院,有的是已經送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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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2,388 |
00:01:07,112 |
沈委員發惠 |
大部分這些法案我看社會都有諸多討論,也都是一些重要的法律修正案,這個部分我也仔細看了所有42案的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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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7,614 |
00:01:52,289 |
沈委員發惠 |
其中我特別感興趣,社會討論度比較低,這部分我想特別今天利用這個質詢的機會來跟部長討論一下,也就是立法計畫清單裡面的第19案有關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資恐防制法在2016年制定至今已經10年了,其中只有在2018年做了一次修正,這一次我看了這個草案,連法案名稱也做了一些修正,這部分是不是能夠請部長先稍微簡單說一下有關資恐防制法的修法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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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2,410 |
00:02:06,052 |
鄭部長銘謙 |
資恐防制法這部分的確是要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所指缺失,以及國際社會日益關注資武擴行為造成的威脅,所以要做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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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8,914 |
00:02:08,974 |
沈委員發惠 |
部長,這樣子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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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9,375 |
00:02:53,608 |
沈委員發惠 |
我幫你整理幾個重點,第一個是立法目的,有一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過去的資恐防制法,所謂資恐就是資助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恐怖分子,這在第一條裡面明定,但是我們現在除了資恐之外,又增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叫作資武擴,也就是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我們甚至把資武擴放到法案名稱裡面去了,表示這是我們這次修法的一大重點,從過去的資助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之外,我們另外增加規範有關於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部分,為什麼做這樣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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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4,069 |
00:03:16,632 |
沈委員發惠 |
其實剛剛部長在簡單唸的時候就講到一個重點,就是事實上亞太錢防制組織在做相關的相互評鑑裡面,他們針對我國現在的資恐防制法提出了有關於資武擴的重大漏洞,這是過去我們的資恐防制法沒有規範的,對不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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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17,634 |
00:03:23,875 |
鄭部長銘謙 |
對,的確是沒有錯,因為把明確定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當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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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5,756 |
00:03:36,118 |
沈委員發惠 |
對,所以我們除了法案名稱增加了資武擴以外,另外,我們針對資武擴犯罪型態的相關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等等也做了相關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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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7,278 |
00:04:07,766 |
沈委員發惠 |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就在實務需求上面新增加目標性金融制裁制度,以及他們相關的通報跟可疑交易的申報義務,過去他們沒有通報及申報的義務,現在我們增加有關資武擴的部分,這些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他們都有相關申報及通報的義務,也規範在這次新法裡面,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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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7,766 |
00:04:10,806 |
鄭部長銘謙 |
是,以前沒有,這次是新增的、增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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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2,447 |
00:04:35,737 |
沈委員發惠 |
這大概就是我個人比較關注的,所以我看這幾個重點除了剛剛講的名稱跟相關這些資武擴的法律規範之外,另外有一個重大的修正,就是有關於過去資恐防制審議會也做了修改,對不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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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5,737 |
00:05:06,493 |
沈委員發惠 |
過去資恐防制審議會,包括他的名稱也改、成員也做了增加、職責也做了更動,名稱的部分過去是資恐防制審議會,現在變成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名稱上面做了改變,成員的部分除了過去的各部會之外,現在新增了財政部及交通部,財政部及交通部的副首長都必須要加入這個審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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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6,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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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7,493 |
鄭部長銘謙 |
這個也要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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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7,174 |
00:05:34,463 |
沈委員發惠 |
更重要的是,過去其實它的角色是在於這些政策的研議、法案的審查,還有相關計畫的核定跟業務督導,過去是一個督導性質,但是現在不是了,現在這個審議委員會包括受制裁者的指定,要指定誰受制裁必須由這個委員會,是新的功能、職能,另外,誰能夠從制裁裡面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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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5,404 |
00:05:44,801 |
沈委員發惠 |
有關於指定跟除名未來都是由資恐及資武擴審議會來審定,對不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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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4,801 |
00:05:48,523 |
鄭部長銘謙 |
是,這個是規定在第五條到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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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8,523 |
00:06:01,651 |
沈委員發惠 |
對,這部分是一個很重大的變更,特別是交通部非常特別,因為事實上有關於大規模武器擴散的許多資助模式都跟海上交通有非常重大的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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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4,467 |
00:06:13,013 |
沈委員發惠 |
另外,剛剛講到有關金融機構跟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義務,通報義務跟申報義務也增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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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4,714 |
00:06:25,861 |
沈委員發惠 |
關於資武擴犯罪規範的修正,裡面有些重點我這邊也不一一提,第一個是說,過去的主觀要件是以明知為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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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6,642 |
00:06:27,483 |
鄭部長銘謙 |
現在一般故意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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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7,622 |
00:06:32,345 |
沈委員發惠 |
對,現在變成一般故意,這個是一個很重大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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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3,687 |
00:06:52,533 |
沈委員發惠 |
另外有關於過去資助受制裁者,過去是指你有資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但是對於資助受制裁者在過去是沒有規範的,以後你去資助被制裁的人也受到新法的規範,這也是一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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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4,855 |
00:07:05,969 |
沈委員發惠 |
但是這裡面更重要的,部長,我希望透過這個質詢讓社會大家了解,什麼叫做資武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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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5,969 |
00:07:10,273 |
沈委員發惠 |
什麼叫做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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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926 |
00:07:41,615 |
沈委員發惠 |
這些並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隨意定義的,在法條裡面定義非常清楚,它是禁止與經聯合國安理會制裁,這是第一個條件;第二個,要經過我國公告,除了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我國還要公告,公告禁止或管制貿易的國家或地區,你在這些地區從事貿易或者任何貨物交易,都是屬於資武擴犯罪,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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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1,615 |
00:07:44,756 |
鄭部長銘謙 |
是,這個犯罪是規定在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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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6,177 |
00:07:54,098 |
沈委員發惠 |
第十八條更重要的是,過去一些相關所謂紅旗行為,就是他本身還沒有真正資助,但是他做了什麼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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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4,598 |
00:08:23,430 |
沈委員發惠 |
例如說他的船舶隱匿實際交易資訊,或者說無故關閉船舶的自動識別系統,我可以說我沒有資助,只是把這個識別系統關閉掉,或者是塗改、未具船名或船舶辨識編號,這種行為在過去並沒有進入資恐防制法的管制,但是現在包括篡改航海日誌,或者是不做航海日誌的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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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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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4,430 |
鄭部長銘謙 |
這也都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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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4,349 |
00:08:27,411 |
沈委員發惠 |
其實這些紅旗行為在這次修法裡面都納入規範了,對不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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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9,352 |
00:08:36,654 |
沈委員發惠 |
所以這個其實很重要,這要讓國人了解重大修正,而且這個法案現在事實上已經在本委員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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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7,055 |
00:08:38,696 |
鄭部長銘謙 |
對,這已經送立法院審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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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9,016 |
00:08:44,377 |
沈委員發惠 |
只是一直沒有安排審查,這樣的規範重要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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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4,377 |
00:09:07,342 |
沈委員發惠 |
我們舉2019年發生的案例,有關於黃姓台商涉嫌將3,000噸石油偷賣給遭到制裁的北韓船隻,這個案子在2019年發生,在2023年最後判決確定,過去以舊法的規範,最後判決結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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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7,342 |
00:09:07,622 |
沈委員發惠 |
部長記不記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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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1,043 |
00:09:13,686 |
沈委員發惠 |
最後我們只能按照資恐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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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3,986 |
00:09:14,665 |
鄭部長銘謙 |
這個是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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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5,286 |
00:09:17,308 |
沈委員發惠 |
對,一年,最後判處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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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7,528 |
00:09:17,767 |
鄭部長銘謙 |
算是蠻輕的,他是海上駁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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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108 |
00:09:18,467 |
沈委員發惠 |
很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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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969 |
00:09:44,096 |
沈委員發惠 |
他除了違反資恐防制法以外,另外偽造文書4個月還易科罰金,這個在國際上面在看這個重大違反武器擴散的行為裡面,過去舊法只能這樣輕判,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夠順利修法完成的話,像這樣的相關行為,不只剛剛所講的那些紅旗行為都可以個別成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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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4,617 |
00:10:18,404 |
沈委員發惠 |
另外,按照第十七條,過去是一年,現在變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就天差地遠,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修正,我希望部長能夠利用相關機會,讓社會了解我們在資恐防制法的修改方向,也讓國際社會能夠理解到在有關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部分,臺灣所做的法制上的努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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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8,805 |
00:10:21,628 |
鄭部長銘謙 |
好,謝謝,我們希望這個能夠儘速通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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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21,908 |
00:11:19,061 |
沈委員發惠 |
另外第二個部分,前面其實有委員提到了,因為時間關係,我就比較簡單地講,就是有關於被害人的陳述,這個早上也有委員提到,被害人的陳述權利,在目前現有的法制上面,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條,他在審判期日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也就是有關被害感情的意見陳述;另外在第二百八十九條,在證據調查完畢之後,在事實跟法律辯論之後,在就科刑範圍辯論之前,被害人有陳述的機會,這都是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另外,我們的國民法官法也特別明定,於科刑辯論前,被害人跟其家屬依法得陳述意見,這些都是目前法制上面有保障的,包括審判期日、包括科刑辯論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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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20,002 |
00:12:43,181 |
沈委員發惠 |
但是一旦進入執行層面,到刑罰執行時,有關於假釋的部分,目前有關被害人能不能在受刑人假釋與否的過程裡面表達被害人的意見,這部分目前我們的法制保障是不足的,第一個,在法制上面沒有明定,目前沒有明定,但我們並不是沒有做,但是其規範層級非常低,是在監獄行刑法所授權的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裡面,在這個實施辦法裡面才提到有關於這個部分,而且在第三條裡面提到,有關假釋資料申請的審查資料有六款,包含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而第六款的其他有關事項中的第五目提到被害人或其遺屬之陳述意見,所以這已經是在法律授權之下的辦法,在辦法相關條文的其他事項裡面的一個小項提到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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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43,822 |
00:13:04,206 |
沈委員發惠 |
我看你們實際的執行,在假釋面談摘要表裡面有關面談原因的部分才有一項是被害人跟其遺屬申請意見,而為什麼面談,原因是因為被害人有申請而已,至於被害人的意見究竟在整個假釋制度裡面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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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4,645 |
00:13:06,325 |
沈委員發惠 |
比例其實是非常、非常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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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7,627 |
00:13:15,210 |
沈委員發惠 |
按照你們的評估等級對照表去對照,其實幾乎是沒有被採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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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5,210 |
00:13:30,148 |
沈委員發惠 |
部長,這部分是不是你先在政策上面來思考,有關於被害人在假釋制度裡面,是不是我們能夠在法制上面賦予他們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把被害人的意見納入是否假釋的考量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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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1,029 |
00:13:33,470 |
鄭部長銘謙 |
在立法時,我們再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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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4,789 |
00:13:41,651 |
鄭部長銘謙 |
以現在實務上,的確是有落實被害人或遺屬陳述意見,的確是有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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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1,651 |
00:13:45,092 |
沈委員發惠 |
其實目前是沒有落實的,目前大部分的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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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6,033 |
00:13:48,997 |
鄭部長銘謙 |
執行面的部分是不是請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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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48,997 |
00:13:55,765 |
沈委員發惠 |
好,署長,其實現在的現狀常常是這個被害人連受刑人已經假釋了都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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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56,966 |
00:14:04,956 |
林署長憲銘 |
跟委員報告,每一個個案我們都會行文去調查,調查被害人的意見,我們在假釋報告表裡面都有被害人意見的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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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05,536 |
00:14:14,891 |
林署長憲銘 |
另外,他在提審查會的時候,教誨師有一些報告,有被害人表示的意見給假釋審查委員做參考,所以在整個流程裡面我們都很慎重、很嚴謹來看待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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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19,657 |
00:14:36,709 |
沈委員發惠 |
沒有、沒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來看你們的受刑人假釋審核評估量表,你看這裡面有關被害人的意見,在這個評估量表裡面占多少分數、占多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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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8,329 |
00:15:04,441 |
沈委員發惠 |
而且現在現實上很多狀況是受刑人都已經假釋了,被害人根本不知道,連這件事都不知道,相關的通知義務、告知義務,在目前的法制上都沒有規定,這個沒有關係,因為目前的法制確實是沒有規定,我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在法制上面來做彌補,在整個制度的改革上面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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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04,441 |
00:15:47,740 |
沈委員發惠 |
現在我還沒有要求你們做一個統計,到底有多少假釋案件是連被害人都不知道,占多少比例你們也沒有統計,我有詢問你們,你們也沒有統計,除了相關這樣的案件數沒有統計之外,我還是希望被害人的意見不要只是在刑事相關表格裡面最小那一項裡面一個小小的分數,我認為在一定的法律要件之下,被害人在假釋過程中的意見應該要予以其法制地位,以及加強其意見對於是否假釋的結果影響,這部分我是希望部長能夠在法制上面來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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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7,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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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8,740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再來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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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7,940 |
00:15:47,940 |
沈委員發惠 |
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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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8,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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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9,868 |
主席 |
謝謝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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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5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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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53,882 |
主席 |
接下來我們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