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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142 |
00:00:13,328 |
林委員倩綺 |
謝謝主席翁召委,我先請教法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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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829 |
00:00:19,970 |
鄭部長銘謙 |
委員早。早安。 |
|
00:00:22,091 |
00:00:51,874 |
林委員倩綺 |
有三項議題跟您請教及討論,第一個部分是關於司法公信力的問題,有個個案我想要了解一下整體的狀況,我這邊的個案是有一位施姓民眾在108年被判決確定,刑期是3年10月,但是判決確定之後,5年間沒有執行,到了113年才收到執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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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2,994 |
00:00:57,578 |
林委員倩綺 |
當事人在這5年當中也多次主動向法院跟地檢署詢問執行的進度,但是檢察機關沒有動作。 |
|
00:01:02,443 |
00:01:24,973 |
林委員倩綺 |
監察院在今年1月也做了一些調查,整個調查提到這不是一個人的疏忽而已,而是從分案執行到歸檔,每一個環節都有一些問題,包括書記官沒有分案,執行單位沒有啟動程序,股長跟檢察官在歸檔的時候也沒有注意到,結果整個流程有點整體失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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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5,413 |
00:01:26,913 |
林委員倩綺 |
我想跟部長請教,這一件是已經確定的刑事判決,怎麼會過了5年沒有執行呢? |
|
00:01:27,072 |
00:01:45,118 |
林委員倩綺 |
當然監察院有一些調查,第二個部分其實也有反映到監察院調查的一些結果,也就是地檢署的案量極為龐大,如果這只是被發現的一件,有沒有其他還沒有被發現的可能案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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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5,138 |
00:02:09,832 |
林委員倩綺 |
第三個部分是我們有沒有可能透過這樣個案來檢討一下內控的機制,未來在內控上對於分案的覆核以及執行的追蹤,還有歸檔前是不是要再次確認,避免當中有被遺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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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0,132 |
00:02:12,355 |
林委員倩綺 |
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如何? |
|
00:02:13,736 |
00:02:33,197 |
鄭部長銘謙 |
謝謝委員,施姓受刑人這部分的執行的確是有延緩到了,但倒是還沒有逾越行刑權的時效,所以現在也已經發監了,在113年7月10日已經入監執行。 |
|
00:02:37,081 |
00:02:51,693 |
鄭部長銘謙 |
剛才提到有疏失的問題,臺中地檢有評定資料科的書記官及執行科的書記官,這部分當然也反映在他們的考績上是打乙等。 |
|
00:02:52,694 |
00:02:57,157 |
鄭部長銘謙 |
委員關心是不是有其他的情形,我們也是很注意,所以…… |
|
00:02:58,237 |
00:03:01,301 |
林委員倩綺 |
是不是你們趕快再做一個檢視? |
|
00:03:01,680 |
00:03:07,285 |
林委員倩綺 |
如果有這樣子的情形,因為看起來不是一個個案,有一些在整個系統上…… |
|
00:03:07,585 |
00:03:15,332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當然會檢討,其實臺中地檢有強化複數被告案件分案及歸檔的流程,將其列為教育訓練的課程。 |
|
00:03:17,392 |
00:03:25,197 |
鄭部長銘謙 |
我想這也要一直跟同仁提醒這是一個管考、督考的問題,我們也不希望有此類情況發生。 |
|
00:03:25,638 |
00:03:29,079 |
林委員倩綺 |
看起來是蠻特殊的,就正好在每一個環節都有一些疏漏。 |
|
00:03:30,961 |
00:03:40,507 |
鄭部長銘謙 |
這一件比較特殊,另外本部也會強化跟司法院的系統來做交換,這是屬於系統性的交換機制。 |
|
00:03:40,749 |
00:03:42,609 |
林委員倩綺 |
所以他有這樣一個系統的…… |
|
00:03:43,730 |
00:03:44,272 |
鄭部長銘謙 |
互相勾稽嘛! |
|
00:03:44,431 |
00:03:50,617 |
鄭部長銘謙 |
如果有確定過來的話,我們才不會漏掉,因為有時候不管怎樣還是要人工方式,所以我們…… |
|
00:03:51,236 |
00:03:58,763 |
林委員倩綺 |
所以本席這邊也提醒,出現這樣一個個案,我們也發現這個系統可能有一些需要再做整理及檢討。 |
|
00:03:58,763 ≈
|
00:03:59,763 |
鄭部長銘謙 |
這部分謝謝委員的提醒。 |
|
00:03:59,023 |
00:04:04,789 |
林委員倩綺 |
再來是單位之間是不是要互相勾稽?是。 |
|
00:04:05,188 |
00:04:06,811 |
林委員倩綺 |
其實這也反映一個問題,而且是本席長期在關心的,基層檢察體系長期都高壓過勞,我們從個案裡面其實會看到很多個向度的問題和狀況。 |
|
00:04:22,249 |
00:04:40,913 |
林委員倩綺 |
這個案件是發生在臺中地檢,我們看一下他的案量,108年度處理的案件有三萬八千多件,觀護案件有7,544件,總共4萬6,397件,我們用平均來算,每天是181件。 |
|
00:04:41,953 |
00:04:49,862 |
林委員倩綺 |
就人力跟時效的限制而言,因為這件事情還關係到一些時效,結果在覆核或決行上就沒有及時的處理。 |
|
00:04:50,924 |
00:05:03,354 |
林委員倩綺 |
事實上,執行科的負擔也是很沉重,承辦的書記官每一年都達到兩千多件,每一個執行的檢察官每一年差不多是8,000到1萬件。 |
|
00:05:04,595 |
00:05:25,605 |
林委員倩綺 |
我們來看臺中、新北、桃園這幾都的平均數據,近6年平均每天都在200到300件當中,基層人員其實也有反映,本席也長期關注,人力跟案件量其實蠻失衡的,這個部分不僅是每一個環節的問題,整個失衡的狀況可能也必須再做整體的討論及檢討。 |
|
00:05:29,808 |
00:05:44,538 |
林委員倩綺 |
這部分本席已經關心很久了,所以具體的人力補充或減壓的方案,或者是書記官跟地檢署基層的負擔,你們現在有沒有一個更積極或者可能看得到預期的方案來做一個應對呢? |
|
00:05:46,479 |
00:06:00,750 |
鄭部長銘謙 |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我想我們書記官會很感動,的確,增補人力上我們一直在努力,但因為受限於整個天花板的限制,事實上,我們還在努力。 |
|
00:06:01,430 |
00:06:15,637 |
鄭部長銘謙 |
另外,的確案管系統,也就是案件管理系統的優化,我們希望能夠更有效率來簡化行政流程,讓書記官不要案牘勞形,檢察官也一樣,那…… |
|
00:06:16,736 |
00:06:21,499 |
林委員倩綺 |
本席關心的就是這些基層人員的問題,我想全國人力大概都很缺…… |
|
00:06:22,878 |
00:06:33,186 |
鄭部長銘謙 |
對,因為人力短缺的關係,我們就是從案管系統的優化、簡化流程,還有推動AI輔助系統著手,其實AI輔助系統可以幫我們節省很多…… |
|
00:06:33,405 |
00:06:43,372 |
林委員倩綺 |
我知道AI可以節省很多事,不過我們也要學AI跟理解AI,或者讓AI能夠真正做到對我們比較有效度的功能,這其實也需要一點時間。 |
|
00:06:44,674 |
00:06:45,473 |
鄭部長銘謙 |
還有老舊設備也要汰除。 |
|
00:06:46,494 |
00:06:52,418 |
鄭部長銘謙 |
另外,最近我們也幫書記官爭取加薪,很謝謝人總跟主計總處的支持,行政院…… |
|
00:06:55,980 |
00:06:59,503 |
林委員倩綺 |
你們現在的因應作為,是不是也可以給本席一個書面報告? |
|
00:07:01,865 |
00:07:06,247 |
鄭部長銘謙 |
紀錄費也從4,700提高到6,070元,非常謝謝行政院的大力支持…… |
|
00:07:06,947 |
00:07:11,311 |
林委員倩綺 |
對、對,看起來你們是有一些進展,相關進展報告是不是可以給本席? |
|
00:07:11,430 |
00:07:20,336 |
鄭部長銘謙 |
好,這部分我們再做一個……其實我們非常注意,也都有定期召開一些研商會議,希望能夠合理化書記官的工作負擔,這部分我們就用書面報告提供給委員。 |
|
00:07:23,299 |
00:07:27,621 |
林委員倩綺 |
對、對,本席這邊就是長期為書記官,還有相關的基層請命…… |
|
00:07:27,621 ≈
|
00:07:31,141 |
鄭部長銘謙 |
真的很謝謝委員的關心,謝謝。 |
|
00:07:31,141 |
00:07:42,187 |
林委員倩綺 |
第二個部分,本席要跟你探討一下有關身心障礙受刑人在進入監獄時,有沒有妥善被處遇的狀況。 |
|
00:07:42,187 |
00:08:32,660 |
林委員倩綺 |
有一些個案是收容人入監之前,因為交通事故受傷了,入監後可能在醫護上沒有即時處理而惡化;另外還有一些不同的障礙別,像聽力障礙,執行官可能未及時發現,因而在資訊上沒有得到及時通報,這些都是即時性可能發現的突發風險,這就導致收容前後因為醫療跟身心狀況通報機制的不足,所以在醫療評估是不是需要後續矯正照顧及停止執行的判斷上,本席認為整個制度面出現了三個斷點,在此提供給你們參考。 |
|
00:08:33,601 |
00:08:39,767 |
林委員倩綺 |
第一個斷點是什麼時候停止執行、是否要停止執行,標準是不是可以更明確化? |
|
00:08:40,368 |
00:08:45,413 |
林委員倩綺 |
第二個斷點是醫療專業有沒有進入到決策核心? |
|
00:08:46,194 |
00:08:47,033 |
林委員倩綺 |
第三個部分是矯正機關的醫療處遇。 |
|
00:08:47,053 |
00:09:15,888 |
林委員倩綺 |
從收到健康檢查到後續醫療處置,還有個別處遇計畫之間的連動,這整個實質的健康問題都會被忽視,既然我們已經收容了,很多東西就必須負責,整體的狀況,還有通報的即時性、處遇問題等,矯正署要不要簡單回應一下? |
|
00:09:20,815 |
00:09:21,115 |
林署長憲銘 |
委員好。 |
|
00:09:21,315 |
00:09:28,318 |
林署長憲銘 |
跟委員報告,關於國家刑罰權跟醫療人權之間的層層節制,我們是很看重的,因為醫療…… |
|
00:09:28,539 |
00:09:30,499 |
林委員倩綺 |
你可不可以針對第一線人員的醫療專業,還有矯正機關的處置,就是本席剛才提到的那三點,你們目前有沒有發現這樣的問題? |
|
00:09:30,539 |
00:09:46,365 |
林委員倩綺 |
如果有,而且有對應措施,你就簡單給本席一個回應;如果還沒有,你們大概打算怎麼做? |
|
00:09:47,105 |
00:09:59,168 |
林署長憲銘 |
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一向都很重視的問題,每個個案的輕重緩急我們都會去判斷,從他在地檢署報到開始,一直到我們新收入監執行當中,我們都會依個案的情形來判斷。 |
|
00:09:59,168 |
00:10:02,928 |
林委員倩綺 |
本席想請教一下,停止執行的標準怎麼樣? |
|
00:10:03,108 |
00:10:07,430 |
林署長憲銘 |
主要有兩點,比如他沒有辦法自理生活,那一定…… |
|
00:10:07,970 |
00:10:10,290 |
林委員倩綺 |
怎麼判定他有沒有辦法自理生活? |
|
00:10:11,351 |
00:10:18,154 |
林署長憲銘 |
就是他先提供他的病歷資料,我們先審查,再來就目前他的實際醫療狀況,醫生有沒有做評估…… |
|
00:10:18,513 |
00:10:33,220 |
林委員倩綺 |
簡單講,這個應該會後私下再探討,假設這個人可能沒有人可以幫他處理病歷的問題,但他已經失去了某一些生活的狀況,第一線人員如何決定他是不是可以停止執行? |
|
00:10:34,099 |
00:10:35,921 |
林委員倩綺 |
我講的是那種個案的一個可能性。 |
|
00:10:36,040 |
00:10:47,486 |
林署長憲銘 |
是、是,因為我們還有10天的猶豫期,就是新收進來之後,我們會放在病舍,在10天的猶豫期看看他真正生活自理的狀況怎麼樣,如果這10天之內看出他真的沒有辦法自理生活,我們就會拒絕收監。 |
|
00:10:48,565 |
00:10:58,470 |
林委員倩綺 |
所以本席剛剛提到的即時性,在這裡面就產生了一些問題,是不是你可以針對本席剛才講的三個斷點:第一,第一線人員是否停止執行? |
|
00:10:59,071 |
00:11:05,334 |
林委員倩綺 |
第二,醫療專業人員是不是可以進入決策核心去做建議? |
|
00:11:05,875 |
00:11:08,696 |
林委員倩綺 |
第三,矯正機關如何在本席剛才所講的健康檢查跟醫療處置,還有處遇計畫之間的執行,給本席一個回應? |
|
00:11:08,696 |
00:11:09,176 |
林委員倩綺 |
就是針對這三點,給本席更詳細的書面報告,好不好? |
|
00:11:09,355 |
00:11:10,857 |
林署長憲銘 |
好,我們用書面給委員更詳細的資料。 |
|
00:11:10,957 |
00:11:24,444 |
林委員倩綺 |
好,謝謝。謝謝。 |
|
00:11:24,644 |
00:12:01,187 |
林委員倩綺 |
最後一點,本席想針對大家都很關注的新北割頸案,請教部長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的制度設計問題,其實這一條第一項明確規定,被害人及其家屬得就受刑人假釋審查陳述意見,但是第三項排除了少年刑事案件的適用,只要加害人未成年,被害人跟他的家屬在假釋過程當中就沒有辦法表達意見。 |
|
00:12:05,411 |
00:12:55,076 |
林委員倩綺 |
這次的新北割頸案家屬就沉痛的面臨這樣一個狀況,因為加害人是未成年,結果他們的陳述就被排除在外,沒有辦法知道加害人什麼時候會出獄,也不知道他被矯正的情況,更遑論這個家庭他們所擔心的可能發生任何安全上的疑慮,或是他們能夠事先做一些準備,這個資訊落差對被害人而言,可能在他的整個生活安全跟心理安定上造成很大衝擊,所以法務部認為現行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排除少年刑事案件的規定是不是合理,以及有沒有檢討跟修正的可能? |
|
00:12:56,076 |
00:13:14,286 |
林委員倩綺 |
第二個部分,在不違反少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本席認為應該建立一套有限的知情與陳述機制,讓被害人至少能夠掌握假釋的重要資訊,並適度表達意見。 |
|
00:13:14,286 |
00:13:26,151 |
林委員倩綺 |
第三個部分,針對被害人在整個少年刑事程序過程長期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問題,法務部是不是要從制度面上有一些補強措施? |
|
00:13:26,693 |
00:13:52,224 |
林委員倩綺 |
比如要求相關機關對被害人的意見要具體回應,提升他程序參與的實質意義,針對這個議題或這個條文,現在有這樣一個個案發生,而且各界都非常關注的情況下,法務部針對這個法條,要不要有一些思考跟修正呢? |
|
00:13:53,065 |
00:14:20,671 |
鄭部長銘謙 |
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關心犯保法第二十七條排除少年案件是規定在第三項,事實上這是112年修法時司法院的建議,我們尊重他們的建議,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司法院主管的法規,他們在犯保法已經規定少年刑事案件是排除在第一項的適用,這是司法院的建議。 |
|
00:14:21,611 |
00:14:32,756 |
鄭部長銘謙 |
這次少年事件處理法在這部分也要做一個通盤檢討,我們這邊也會來檢視,看看這一條是不是要修改,這部分我們再來檢視。 |
|
00:14:32,875 |
00:15:06,721 |
鄭部長銘謙 |
另外,少年犯假釋前其實都會做被害人意見陳述的調查,依據假釋實施辦法,我們都會詢問、參考、審查這些資料,包括被害人跟被害人遺屬的陳述意見,我們都會尊重他們的意見,這部分請委員放心,目前我們也都是這樣做。 |
|
00:15:07,022 |
00:15:16,931 |
林委員倩綺 |
但是被害人被告知或在資訊的掌握度上,目前他們就是有這樣的疑慮,他們沒有辦法確認在假釋的資訊內容上…… |
|
00:15:17,052 |
00:15:19,634 |
鄭部長銘謙 |
有關假釋這部分的內容,我請林署長補充說明有關假釋審查資訊不對等的部分。 |
|
00:15:26,516 |
00:15:37,038 |
林署長憲銘 |
跟委員報告,只要他進來執行,我們都會問被害人,如果被害人願意來參加假釋的意見提供,我們也都會尊重,但是有些被害人不理…… |
|
00:15:37,138 |
00:15:46,119 |
林委員倩綺 |
這個是意見的提供,但是對於加害人假釋的狀況,他們有機會了解跟做一些因應嗎? |
|
00:15:46,119 |
00:15:53,407 |
林署長憲銘 |
有,但是在實務上,這個比例並不高,因為被害人都不太願意再進入這個區塊。 |
|
00:15:56,509 |
00:15:59,132 |
林委員倩綺 |
被害人不願意,其實是家屬對這個部分可能有一些心理的擔憂。是。 |
|
00:15:59,132 |
00:16:00,535 |
林委員倩綺 |
我想我們都知道實際的狀況嘛! |
|
00:16:05,519 |
00:16:12,282 |
林委員倩綺 |
我們當然期待加害者能夠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多一些更正面地被社會接受。 |
|
00:16:12,721 |
00:16:18,285 |
林委員倩綺 |
但是對被害人來說,你很難想像他過去可能是家屬被害了,他現在對於資訊就沒有辦法掌握,而他心裡的陰影我想也都是會存在的。 |
|
00:16:18,305 |
00:16:19,424 |
林委員倩綺 |
所以這個不僅是資訊不對等,讓他們沒有辦法去做一些所謂安全的防護,我想這是一個滿大的問題。 |
|
00:16:30,250 |
00:16:31,790 |
鄭部長銘謙 |
跟委員報告,我做一個補充。 |
|
00:16:32,111 |
00:16:44,118 |
鄭部長銘謙 |
事實上,根據犯保法,我們對各個犯保的分會都會去做協助,像割頸案這部分,我們也都一直持續有專人去做輔導、諮商和法律上的協商,最重要的是還會請律師…… |
|
00:16:44,118 |
00:16:49,243 |
林委員倩綺 |
謝謝部長這邊……因為這是社會關注的一個案件嘛! |
|
00:16:49,243 ≈
|
00:16:50,243 |
鄭部長銘謙 |
的確,我們非常重視這個案件。 |
|
00:16:49,943 |
00:16:58,529 |
林委員倩綺 |
但是我想整體大家都會有,也不是只有這個個案而已,所以本席這邊談的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請你們做一個參考? |
|
00:16:58,928 |
00:17:00,970 |
林委員倩綺 |
不是只有這個個案,未來…… |
|
00:17:00,970 |
00:17:10,434 |
鄭部長銘謙 |
我想我們都是通案式在做處理,對於被害人,我們都覺得他是無辜受害,我們真的是覺得非常要給他後盾跟資源。 |
|
00:17:10,815 |
00:17:13,974 |
林委員倩綺 |
對,所以在一些實質的執行上…… |
|
00:17:14,154 |
00:17:20,236 |
鄭部長銘謙 |
在實質的幫助上這部分我們都有在做,而且像1219等等,我們都是在第一時間就趕過去的。 |
|
00:17:20,417 |
00:17:26,318 |
鄭部長銘謙 |
像新北市這種案子,我們非常地痛心,我想被害人受到這麼大的創傷,我們要給予他很多的…… |
|
00:17:26,378 |
00:17:30,799 |
林委員倩綺 |
所以在通案的處理上,法務部這邊是不是可以更積極地做一個處理? |
|
00:17:31,239 |
00:17:36,559 |
鄭部長銘謙 |
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再做一個書面給委員,報告我們做了哪些機制,讓委員更加了解與支持。 |
|
00:17:36,880 |
00:17:37,020 |
林委員倩綺 |
好的,謝謝。謝謝。 |
|
00:17:37,020 ≈
|
00:17:38,020 |
主席 |
謝謝鄭部長。 |
|
00:17:37,263 |
00:17:37,282 |
鄭部長銘謙 |
好,謝謝。 |
|
00:17:37,782 ≈
|
00:17:39,782 |
主席(林委員倩綺代) |
接下來請翁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