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OD_ID |
167020 |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7020 |
| 日期 |
2026-01-12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委員會-11-4-36-18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會議資料.屆 |
11 |
| 會議資料.會期 |
4 |
| 會議資料.會次 |
18 |
| 會議資料.種類 |
委員會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36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影片種類 |
Clip |
| 開始時間 |
2026-01-12T09:19:21+08:00 |
| 結束時間 |
2026-01-12T09:21:28+08:00 |
| 影片長度 |
00:02:07 |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 video_url |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ab52049cf0a1ce06f04677eb4867986e6ea9f55fbd6b87561002d6f89771a8452fbb683eb77f5d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
| 委員名稱 |
林倩綺 |
| 委員發言時間 |
09:19:21 - 09:21:28 |
| 會議時間 |
2026-01-12T09:00:00+08:00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立法院通過之警、消、公、教退休金改革法案之具體執行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繼續併案審查
(ㄧ)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宗憲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transcript.pyannote[0].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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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59375 |
| transcript.pyannote[0].end |
126.45846875 |
| 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
7.333 |
| transcript.whisperx[0].end |
29.203 |
|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
主席 福輝同仁 媒體朋友 大家好本席在今天提出了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的草案回應我國羈押制度長期存在的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也就是羈押期過長這整個羈押過長的狀態已經逐漸偏離了例外手段的定位而且有一種刑罰化之餘 |
|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
30.103 |
| transcript.whisperx[1].end |
35.146 |
|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
那麼現行的第108條關於羈押期間的規定是從民國17年制定以來將近100年沒有修正那麼依照現行的法制羈押中羈押最長可以達2個月然後審判中可達3個月並得延長但是現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也日益複雜那麼案件審理的期程拉長 |
|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
53.698 |
| transcript.whisperx[2].end |
71.28 |
|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
那麼實務上羈押核准率已經也高達了八成以上那麼羈押變成不再是例外而漸漸成為常態那導致被告在未經定罪前及長期受到剝奪人身的自由實質呢是侵害無罪推定的一個原則 |
|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
72.361 |
| transcript.whisperx[3].end |
94.515 |
|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
那麼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三項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35條羈押應該僅限於具體且必要之情形被羈押者應於合理期間受審判或獲釋那麼我國已經將公約國內法化那麼羈押制度應該要與國際人權標準來接軌 |
|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
98.718 |
| transcript.whisperx[4].end |
125.697 |
|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
所以本案在這個將偵查中那個羈押過長的期間由兩個月來縮短為一個月那麼審判中由三個月來縮短為兩個月並且同步縮短延長羈押之期間落實比例原則與最小侵害原則那麼請各位同仁能夠支持本案讓國家在追溯犯罪的同時也要嚴守人身自由與無罪推論的憲法界限以上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