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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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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333 00:00:29,203 主席 福輝同仁 媒體朋友 大家好本席在今天提出了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的草案回應我國羈押制度長期存在的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也就是羈押期過長這整個羈押過長的狀態已經逐漸偏離了例外手段的定位而且有一種刑罰化之餘
00:00:30,103 00:00:35,146 那麼現行的第108條關於羈押期間的規定是從民國17年制定以來將近100年沒有修正那麼依照現行的法制羈押中羈押最長可以達2個月然後審判中可達3個月並得延長但是現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也日益複雜那麼案件審理的期程拉長
00:00:53,698 00:01:11,280 那麼實務上羈押核准率已經也高達了八成以上那麼羈押變成不再是例外而漸漸成為常態那導致被告在未經定罪前及長期受到剝奪人身的自由實質呢是侵害無罪推定的一個原則
00:01:12,361 00:01:34,515 那麼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三項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35條羈押應該僅限於具體且必要之情形被羈押者應於合理期間受審判或獲釋那麼我國已經將公約國內法化那麼羈押制度應該要與國際人權標準來接軌
00:01:38,718 00:02:05,697 所以本案在這個將偵查中那個羈押過長的期間由兩個月來縮短為一個月那麼審判中由三個月來縮短為兩個月並且同步縮短延長羈押之期間落實比例原則與最小侵害原則那麼請各位同仁能夠支持本案讓國家在追溯犯罪的同時也要嚴守人身自由與無罪推論的憲法界限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