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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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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29 00:00:17,575 謝謝主席今天我們在這邊要審查行政院版提出的這個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席必須要嚴肅的指出這份草案姿勢體大牽扯的不僅僅是國家安全的維護更涉及了
00:00:18,235 00:00:37,782 我們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言論自由訴訟權益以及罪行法定原則的根基我們看到行政院送來的這份草案洋洋灑灑理由寫得冠冕堂皇而我們看到的說是為了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手法日趨多元但細究其條文內容我們看到的是
00:00:40,163 00:00:55,174 行政權的無限擴張是法治國原則的崩壞甚至是綠色恐怖的具體化本席要在這邊強烈的主張今天的審查程序不應該倉促進行這部法案充滿了巨大的憲法爭議
00:00:55,874 00:01:11,887 我們絕對不能在沒有社會共識沒有專家學者充分參與的情況下就草率的逐條審查本市要求針對這份草案必須要先召開多場高規格的公聽會邀請憲法學者刑法學者人權團體以及資通產業界的代表
00:01:14,589 00:01:33,831 來共同檢視這份法案的釋法性跟妥當性在凝聚共識之前本席是反對進入實質的審查首先本席要針對草案第7條的修正提出最嚴厲的質疑行政院在修法中竟然他在說明欄裡白紙黑字的承認
00:01:34,772 00:01:50,757 現行的法規中必須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的主觀要件但是因為司法實務上常因舉證不義而無法有效的定罪所以把意圖拿掉那改成所謂的刑事適性法
00:01:55,696 00:02:20,480 這樣的一個邏輯我們無法接受因為檢察官舉證困難所以政府不想辦法提升我們偵查的品質反而回過頭來要修訂降低定罪的門檻刑法的核心內精神是無犯意即無罪那既然你們把意圖拿掉只要客觀的行為被認定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就可以處以七年以上的重罪
00:02:21,225 00:02:47,456 請問什麼叫做足以生危害這個標準誰說了算是檢察官說了算還是執政黨說了算這種模糊的法律概念配合高刑度根本就是為了羅織入罪而開大門未來任何與對岸的商業交流學術往來是不是只要讓執政黨看不順眼就可以被扣上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然後根本不需要證明什麼主觀意識就可以
00:02:48,120 00:02:58,109 直接定人入罪這不是白色恐怖的腹屁什麼才是這不是戒嚴什麼才是其次呢草案第二條也訂定了參與組織的處罰並將其定義擴大到不問參與組織活動與否說明梁先生引用了最高法院的判決說只要同意參與
00:03:06,557 00:03:22,811 具備共同目的就算沒參加活動也算這完全是思想審查的延伸所謂的形式上無害之組織如果被政府認定有問題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是否就會誤觸法網這種相處罰前置化範圍無限擴大的做法極度缺乏法律的明確性讓人民動輒得救生活在恐懼之中所以呢本席在這邊呢
00:03:34,079 00:03:36,561 再次重申我們反對倉促的審查要求召開公聽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