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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9時33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數位部部長、國家資通安全院院長。
1 主席:好,請部長及國家資通安全院院長。
2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3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院長好,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資安即國安」賴清德總統強調得非常清楚,也因為如此,2025年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跨國網路攻防演練,這時候為了要做這件事情,數發部補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取得「醫療攻防演練OT場域建置」的標案,這件事情我公開舉行過記者會,國家資通安全院也有發聲明回應,不過因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聲明,老實說我完全看不懂,所以今天必須要藉由質詢的方式來釐清幾個重要的爭點。這個標案由最有利標交給大同醫護得標,交給大同醫護得標裡面,我看到的情況是違法的履約、違法的驗收,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但是我們具體來看,因為我那天在記者會上面公開請教的問題,我從資安院的回應完全看不到任何答案,我們就一樣一樣具體來。第一個,這個案子在去年12月25號,履約期限屆滿前,辦理採購的單位說,廠商所交來的東西跟標案的規格相符合,因此陳報當時的院長說要辦理驗收。我們來看一下,那個時候簽准大同醫護辦理驗收,他提出的設備有按照標案規格,提出的設備是新品嗎?是嗎?是不是新品?
4 林院長盈達:跟委員報告,它是舊品……
5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它是舊品,那我的問題來了……
6 林院長盈達:我們就沒有驗收。
7 黃委員國昌:那你們當初為什麼會上這個簽呈說是新品?辦理採購的單位看不出來它是舊品嗎?因為請購的單位要先上簽呈說,沒有問題了!交給院長,院長才批如擬,就按照你的指示來加以辦理。第一個,他交的是新品嗎?你說不是,是舊品嘛!
8 林院長盈達:對,是舊品。
9 黃委員國昌:好,第一次複驗的時候是12月幾號,你知不知道?第一次驗的時候,你說是27號嘛!27號就發現是舊品對不對?把你的資料看快一點,時間的關係,後面還有很多問題。27號就發現東西是舊的,對不對?
10 林院長盈達:12月30號。
11 黃委員國昌:30號是第二次了啦!
12 林院長盈達:第一次複驗……
13 黃委員國昌:對啦,那個複驗,所以是second time。
14 林院長盈達:對。
15 黃委員國昌:first time是不是27號?
16 林院長盈達:對。
17 黃委員國昌:27號是不是發現東西是舊的?
18 林院長盈達:對。
19 黃委員國昌:好,30號東西拿來的時候是新的還是舊的?
20 林院長盈達:舊的。
21 黃委員國昌:還是舊的嘛!那我現在就搞不懂啦!這個大同醫護膽大包天,27號告訴你是舊的,30號繼續拿舊的來,他把資安院當盤子嗎?30號繼續拿舊的來,結果出具假的新品證明書,這個新品證明書是真的嗎?是真的還假的?現在我貼在PPT上的新品證明書,你的檔案裡面應該有,承辦人員告訴你這個新品證明書是真的還假的?
22 林院長盈達:他有附新品證明書。
23 黃委員國昌:是。
24 林院長盈達:但是設備不是新品。
25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個新品證明書是假的嘛!廠商出一個新品證明書告訴你是新的,東西卻是舊的!我看整個履約的過程,我看得瞠目結舌,27號告訴你這個東西是舊的,30號辦複驗還是舊的,但是拿一個新品證明書來想要蒙混過關,膽大包天啊!
26 第二件事情,採購標案上面規格很清楚,網通設備不可以用中國製的,他所交的網通設備是不是用中國製的?是還是不是?
27 林院長盈達:它是美國品牌……
28 黃委員國昌:是不是中國製的?
29 林院長盈達:美國品牌,中國製。
30 黃委員國昌:是中國製的,符合標案規格嗎?
31 林院長盈達:在這一項裡面有寫不得為中國製。
32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符合標案規格嗎?
33 林院長盈達:不符合。
34 黃委員國昌:不符合你們為什麼後來還是給他驗收通過?
35 林院長盈達:因為他寫在文件裡面,我們驗收同仁沒有注意到。
36 黃委員國昌:用沒有注意到就可以用混的喔?是閉著眼睛在驗收嗎?來來來,看一下進口報單,上面進口國寫CN,CN就是China嘛!我們臺灣鬧大笑話啦!我們的數發部拿納稅人的錢給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說要辦資安檢驗不可以用中國網通設備,結果那個廠商膽大包天,白紙黑字跟你說這個東西是China來的,結果你們閉著眼睛辦驗收!然後現在說同仁沒有注意到,對不起,院長,我講話比較直接,要騙鬼啊!現在要用疏失,沒有注意到來搪塞,要騙鬼喔?你相信嗎?院長,你相信嗎?
37 林院長盈達:這一點,審計部有在10月初來函……
38 黃委員國昌:不用去扯到審計部啦!現在你們部裡面自己當初怎麼驗的,這已經是擺明了驗收不實,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了啦!驗收不實是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你回去請教你們的法務同仁,我講的絕對不會錯。這些東西,中國製的網通設備型號一變再變,結果不是由設備廠商出保固書,因為出不出來,大同醫護自己出保固書,你們閉著眼睛給他驗收過關,然後我講的這兩件事情,拿舊的充當新的,用中國的網通設備違法、違約,你們還驗收合格,也是對的,結果我看不懂,大同醫護哥洪奇昌說我不實指控,他說:我們都是新的,沒有使用中國製的產品。請教院長,洪奇昌講的是實話還是謊話?是我不實指控還是他不實回應?從我們剛剛詢答的過程當中,到底誰說謊?是我說謊還是洪奇昌說謊?請說明。
39 林院長盈達:它不是新品,所以我們沒有驗收,那時候延宕驗收,到今年3月才驗收。
40 黃委員國昌:你不要避重就輕問A答B啦!他說沒有使用中國製產品,這句話是真的還是假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41 林院長盈達:那是美國品牌中國製。
42 黃委員國昌:對啊!他不是說沒有使用中國產製品,這不就是在說謊嗎?最後的問題,我搞不懂了,出了這麼大條的包,結果資安院從頭包庇到尾。主席站起來,我問最後一個問題,去年年底,洪奇昌有沒有跑到資安院找當時你前任的院長何全德喬這個標案?有還是沒有?
43 林院長盈達:這個我不知道。
44 黃委員國昌:回去了解清楚可以嗎?可以嗎?
45 林院長盈達:我回去了解一下。
46 黃委員國昌:你回去問同仁嘛!3天之內書面回復,可以嗎?你回去問一下就知道了,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進出門禁管制應該很嚴格啊!
47 林院長盈達:去年12月……
48 黃委員國昌:去年12月,他有沒有到資安院找何全德院長喬標案?因為我已經完全看不懂,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我們大家都很支持阿!資安很重要啊!結果出這麼大的包,事後cover、事後包庇,到我開記者會還繼續說謊,讓人不可思議啊!後來資安院有同仁跟我檢舉,為什麼這個案子到現在還沒有停權?為什麼還沒有移送法辦?為什麼還沒有解約?上面有人嘛!誰敢動啊!3天之內回復可以嗎?
49 林院長盈達:可以。
50 黃委員國昌:好,來,請部長。最後一個問題,部長,這個案子剛剛詢答的過程,您都聽到了,我相信會前,昨天資安院的同仁很辛苦,包括數發部的同仁整理資料到深夜,相關的說明都給你了,現在我只有具體的問題,要不要依法解約?要不要依法停權?要不要移送法辦?
51 林部長宜敬:這件事情是由審計部在例行調查中發現的,這件事情數發部是認為這個事情……
52 黃委員國昌:要不要依法解約?
53 林部長宜敬:法律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54 黃委員國昌:真的過去有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嗎?閉著眼睛混了多久啦?第二個……
55 林部長宜敬:法律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如果承辦人員有疏失的話……
56 黃委員國昌:要不要依法停權?
57 林部長宜敬:該記過就記過,該懲處就懲處,這個一切就是依照規定辦理。
58 黃委員國昌:廠商要不要依法停權?
59 林部長宜敬:這個由資安院去處理。
60 黃委員國昌:由資安院處理嘛?
61 林部長宜敬:對,因為這是……資安院是法人……
62 黃委員國昌:OK,好,第三個,要不要移送法辦?
63 林部長宜敬:法律上如果應該移送法辦就是要移送法辦,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64 黃委員國昌:應該要!我現在直接跟部長報告,這絕對要移送法辦,驗收不實!剛剛詢答的過程,你應該聽得很清楚。
65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66 黃委員國昌:我希望依法辦理,不要因為大同醫護是新潮流的大老洪奇昌,前任的院長何全德就軟趴趴,被人家摸頭包庇成這個樣子,這件事情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謝謝。
67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
68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發言。
69 再次說明,相關議事的處理,每位委員說完之後,我們會再給予1分鐘讓委員做收尾,會響鈴3次,再過30秒,也會再響鈴3次。都尊重各位委員的發言內容,不分黨派都是一樣,大聯盟的裁判好球帶都是一樣的。
70 現在請洪孟楷召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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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3-5
speakers ["李昆澤","沈伯洋","蘇巧慧","林楚茵","黃國昌","洪孟楷","魯明哲","蔡其昌","陳素月","徐富癸","林俊憲","許智傑","陳雪生","廖先翔","邱若華","何欣純","王鴻薇","黃健豪","游顥","林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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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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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1人、(七)委員邱鎮軍 等21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8人、(十一)委員 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 (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 ( 二 ) 委員王美惠等 19 人、 ( 三 ) 委員李坤城等 17 人、 ( 四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黃捷等22人、(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七)委員林楚茵等17人、 (八)委員沈伯洋等18人、(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 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 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 委員黃捷等22 人、( 七) 委員邱鎮軍等23 人、( 八)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 九) 委員林楚茵等17 人、 (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商港法 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 等 22 人 、 ( 三 ) 委 員 王 美 惠 等 21 人 、 ( 四 ) 委 員 李 坤 城 等 18 人 、 ( 五 ) 委 員 伍 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六)委員黃捷等16人、(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 (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 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 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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