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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0時3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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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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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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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主委好。三商美邦人壽的招親案消息滿天飛,剛才很多委員也很關心,從10月27號的深夜開始,到28號的上午,11個小時內3家公司陸續發布重訊,市場也解讀說已經揭露了最終的結局。中信金的重訊是「投標案已結束」;玉山金跟三商壽強調「對市場傳聞不予評論」,請教一下主委,現在有關玉山金跟三商壽合併案的過程,你有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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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整個過程,我們站在金融主管機關的角色,當然是全程掌握,但是因為是個案,我們不方便透露其中的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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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你有全程掌握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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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那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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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既然有全程掌握,我就再請教了。現在有兩個問題,其實剛剛也有很多委員在問,但我認為不管是主委、銀行局或證期局都沒有回答得很清楚。第一個,到底董事會有沒有授權議價投標?如果董事會有授權,那麼議價投標屬於重大轉投資決議,應依法公告;如果確定交易對象跟金額卻沒有公告,就違反重訊規範。第二個,董事會至今尚未召開,若出具據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參與投標,則涉及公司治理正當性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一個是這屬不屬於重大訊息要發布?另外一個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請教主委,首先,這是否涉及重大訊息必須公布?後來是因為金管會去催他們,所以他們才發布重大訊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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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件事金管會不會去催,因為這是他跟交易所之間的事情。交易所對於上市櫃公司會要求他們要資訊透明,裡面臚列非常非常多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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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是交易所去要求他們要發布重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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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外界所以會有這問題,主要是媒體報導以後,我們也請交易所去瞭解,而交易所也主動去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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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是你們請交易所,交易所請他們。換言之,差不多就是你們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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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本來就是交易所應該做的,我們是交易所的主管機關,當然會請他們去做。而且我們也講了,請交易所要對外說明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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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這是不是屬於要發布的重大訊息,但他們沒有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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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否屬於重大訊息由他們來判斷,由交易所跟他們來做認定。比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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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主委認不認為這是重大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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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個情況,我不方便在這邊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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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們就按照相關規定來看,這是不是屬於重大的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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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此,我確實沒有辦法站在金管會的立場去做說明,因為事實情況非常非常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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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你也是監理機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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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第一個,我沒有參與他們的協商,我也沒有參與內容及整個過程。我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這個合併案前面有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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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個合併案是不是屬於51種上市公司必須公告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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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裡面有一項提及會有影響什麼什麼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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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上市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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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牽涉到當時的判斷,我想有關重訊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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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主委也應該認為有影響,才會叫證交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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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已經有媒體報導了,市場也這樣傳言,我們基於主管機關的立場告訴交易所,而交易所是主政單位,當然要去處理,這點當然是這樣。我剛才也對幾位委員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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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召開記者會時證期局副局長說,這東西有爭議性,證交所就會去查證。目前有查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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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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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查證結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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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剛才講了,交易所查證完會對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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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到現在已經三天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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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會再請交易所儘快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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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要查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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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會請交易所儘快去做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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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說已經三天了!金管會作為監理機關,你認為幾天查出來是合乎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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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交易所在處理這類事情上已經非常非常有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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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就像你講的,其實規定都很清楚,該不該發布重大訊息也都有規範。但是三天時間你們查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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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我們查,是交易所,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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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證期局局長有去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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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一樣,我們剛剛已經講過,而且交易所應該有請他們出來自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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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請張局長回答,有去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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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正在查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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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還在查核中?哪時候會有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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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等看到事實結果才能夠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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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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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有結果才能夠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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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當然知道。我的意思是說你們需要多久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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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只要依照一般程序,我們就會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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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一般程序大概是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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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應該在一週內,看他們查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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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一週內?好。我再問一下主委,外界形容這是摸黑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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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標題是媒體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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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但你是監理機關,你要做說明,到底這個binding offer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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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有各種不同的授權型態,如果他們是一間上市櫃公司,就應該按照規定辦理,該怎麼對外說明就按照規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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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剛剛主委一直強調,他們都知道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但如果大家都知道,也有遵守的話,金管會也不用那麼辛苦了!金管會的存在就是對於公司治理有問題的地方要提出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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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不會在一件事情尚未完全釐清的情況下,就在這邊先下結論。所以我剛剛講過,我們尊重他的體制,況且重訊的發布是上市櫃公司與交易所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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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不是只有重訊的發布,重訊發布是另外一個問題。到底這個binding offer的提出,有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或同意?我想問的是這件事情,因為這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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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在協商過程當中,不需要跟主管機關說明這些事情。但未來如果正式要送件,他們就要仔細說明整個程序是符合的,這時候他們就要自己說明這些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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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他們送過來時你們就會去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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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這整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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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當初的這段過程到底有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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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所有文件都應該要符合我們的規定,按照媒體報導,將依照金控法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文件來送件,這些過去都非常有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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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如果玉山金沒有舉行董事會,但相關人員卻提交具備法律約束力的交易價格跟換股比例,且最後完成收購,也把這些資料送到金管會,這樣有符合相關規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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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金管會的要求就是根據金控法,假設是根據第二十六條必須由董事會作成決議,再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雙方做成股份轉換契約書,再檢送相關書件送金管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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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如果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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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必要的程序,法條寫得非常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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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如果沒有開過董事會,就自行提交這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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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那是向金管會送件的要求,而前面是他們的協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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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當然,我的意思就是,如果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這樣的程序還符合你們的標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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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講了,前面的部分是他們的協商,但最後送過來時必須明確完成公司治理的程序及法規所要求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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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有媒體形容這一段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是摸黑交易,主委怎麼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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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應該由他們自己去澄清,這是他們自己……因為實際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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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這也不是要他們自己去澄清,作為監理機關,你也有資格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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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沒有立場幫他代答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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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不是代答問題,我要求的是市場秩序、公司管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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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以後他的這些程序不完備,當然不能送件,即使送件了,我們也會提出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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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今天的書面報告包含內政部警政署在內,主委有看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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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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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有?有看過?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到面臨很多困境,這些困境一共有六點,其中,金管會公布已經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即原來沒有合於洗錢防治法規範的這些業者,但他們後續的相關資料並沒有規範要保存,此舉恐將成為偵辦的斷點。金管會也要求VASP要定期通報使用的錢包地址,但是不肖業者沒有如實申報,警察機關也沒有VASP所屬錢包的地址資料,即使要追查不法金流,也不知道向哪一家業者調閱資料。若是來自境外高風險交易所,業者恐涉及申報虛假資料,且沒有按照實際的交易金額開立發票,實際上難以比對。如果是大額交易的通報調閱,只有匯款人的身分,沒有以VASP公司為名的條件可以調閱。對於警方所遇到的困境,主委要怎麼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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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應該是警政署善意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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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善意的提醒?我看他寫的是遭遇的困境,所以想利用機會讓你回答一下,看能不能解決第一線偵辦人員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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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請委員仔細看一下我們的條文草案,比如第一項的資料保存,我們明明已經寫得非常清楚要保存5年,若涉犯糾紛則需持續保存,所以我想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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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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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比如說剛才講的發票部分則是財政部的事情,他要去做,應該要大額申報,而且應該跟法務部調查局去做。我想這些部分我們跟警政署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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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警方所遭遇的六項困境都有辦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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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處理,這些其實在我們的規範裡面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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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麻煩你給我一個書面資料好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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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沒問題,這個其實在我們的規範裡面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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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其實他們都有在現場,但現在沒有時間讓他們講,因為他們都在第一線,如果遭遇到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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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他們是善意的提醒,其實這裡面都有啦,因為我們在開會時都有邀請各個單位一起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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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是他們沒有進入狀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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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他是善意的提醒,我剛才說過,我希望未來能夠強化這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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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善意的提醒!請你把書面資料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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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未來規範裡面都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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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沒關係,先把這個書面資料給我,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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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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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主委、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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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請黃委員珊珊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