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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0時3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彭主委。
1 主席:有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3 李委員坤城:主委好。三商美邦人壽的招親案消息滿天飛,剛才很多委員也很關心,從10月27號的深夜開始,到28號的上午,11個小時內3家公司陸續發布重訊,市場也解讀說已經揭露了最終的結局。中信金的重訊是「投標案已結束」;玉山金跟三商壽強調「對市場傳聞不予評論」,請教一下主委,現在有關玉山金跟三商壽合併案的過程,你有了解嗎?
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整個過程,我們站在金融主管機關的角色,當然是全程掌握,但是因為是個案,我們不方便透露其中的細節。
5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有全程掌握就對了?
6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當然。
7 李委員坤城:既然有全程掌握,我就再請教了。現在有兩個問題,其實剛剛也有很多委員在問,但我認為不管是主委、銀行局或證期局都沒有回答得很清楚。第一個,到底董事會有沒有授權議價投標?如果董事會有授權,那麼議價投標屬於重大轉投資決議,應依法公告;如果確定交易對象跟金額卻沒有公告,就違反重訊規範。第二個,董事會至今尚未召開,若出具據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參與投標,則涉及公司治理正當性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一個是這屬不屬於重大訊息要發布?另外一個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請教主委,首先,這是否涉及重大訊息必須公布?後來是因為金管會去催他們,所以他們才發布重大訊息嗎?
8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件事金管會不會去催,因為這是他跟交易所之間的事情。交易所對於上市櫃公司會要求他們要資訊透明,裡面臚列非常非常多要件……
9 李委員坤城:所以是交易所去要求他們要發布重訊嗎?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外界所以會有這問題,主要是媒體報導以後,我們也請交易所去瞭解,而交易所也主動去對……
11 李委員坤城:所以是你們請交易所,交易所請他們。換言之,差不多就是你們要求的。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本來就是交易所應該做的,我們是交易所的主管機關,當然會請他們去做。而且我們也講了,請交易所要對外說明結果。
13 李委員坤城:所以這是不是屬於要發布的重大訊息,但他們沒有發布?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否屬於重大訊息由他們來判斷,由交易所跟他們來做認定。比如說……
15 李委員坤城:主委認不認為這是重大訊息?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個情況,我不方便在這邊講……
17 李委員坤城:我們就按照相關規定來看,這是不是屬於重大的訊息?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此,我確實沒有辦法站在金管會的立場去做說明,因為事實情況非常非常複雜……
19 李委員坤城:你也是監理機關啊!
20 彭主任委員金隆:第一個,我沒有參與他們的協商,我也沒有參與內容及整個過程。我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這個合併案前面有非常……
21 李委員坤城:這個合併案是不是屬於51種上市公司必須公告的事項?
22 彭主任委員金隆:裡面有一項提及會有影響什麼什麼的情況……
23 李委員坤城:對上市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對不對?
24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牽涉到當時的判斷,我想有關重訊發布……
25 李委員坤城:主委也應該認為有影響,才會叫證交所去……
26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已經有媒體報導了,市場也這樣傳言,我們基於主管機關的立場告訴交易所,而交易所是主政單位,當然要去處理,這點當然是這樣。我剛才也對幾位委員說過……
27 李委員坤城:召開記者會時證期局副局長說,這東西有爭議性,證交所就會去查證。目前有查證嗎?
28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
29 李委員坤城:查證結果是什麼?
30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剛才講了,交易所查證完會對外說明。
31 李委員坤城:到現在已經三天時間了。
32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會再請交易所儘快查明。
33 李委員坤城:這要查多久?
3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會請交易所儘快去做這件事。
35 李委員坤城:我說已經三天了!金管會作為監理機關,你認為幾天查出來是合乎規定的?
36 彭主任委員金隆:交易所在處理這類事情上已經非常非常有經驗……
37 李委員坤城:對,就像你講的,其實規定都很清楚,該不該發布重大訊息也都有規範。但是三天時間你們查不出來?
38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我們查,是交易所,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了。
39 李委員坤城:證期局局長有去查嗎?
40 彭主任委員金隆:一樣,我們剛剛已經講過,而且交易所應該有請他們出來自清……
41 李委員坤城:我請張局長回答,有去查嗎?
42 張局長振山:正在查核中。
43 李委員坤城:還在查核中?哪時候會有結果?
44 張局長振山:等看到事實結果才能夠判斷。
45 李委員坤城:什麼?
46 張局長振山:有結果才能夠判斷。
47 李委員坤城:我當然知道。我的意思是說你們需要多久時間?
48 張局長振山:只要依照一般程序,我們就會進行處理。
49 李委員坤城:一般程序大概是幾天?
50 張局長振山:應該在一週內,看他們查的結果……
51 李委員坤城:一週內?好。我再問一下主委,外界形容這是摸黑交易……
52 彭主任委員金隆:標題是媒體下的。
53 李委員坤城:對,但你是監理機關,你要做說明,到底這個binding offer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授權?
54 彭主任委員金隆: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有各種不同的授權型態,如果他們是一間上市櫃公司,就應該按照規定辦理,該怎麼對外說明就按照規定說明。
55 李委員坤城:剛剛主委一直強調,他們都知道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但如果大家都知道,也有遵守的話,金管會也不用那麼辛苦了!金管會的存在就是對於公司治理有問題的地方要提出監管。
56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不會在一件事情尚未完全釐清的情況下,就在這邊先下結論。所以我剛剛講過,我們尊重他的體制,況且重訊的發布是上市櫃公司與交易所之間……
57 李委員坤城:不是只有重訊的發布,重訊發布是另外一個問題。到底這個binding offer的提出,有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或同意?我想問的是這件事情,因為這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
58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在協商過程當中,不需要跟主管機關說明這些事情。但未來如果正式要送件,他們就要仔細說明整個程序是符合的,這時候他們就要自己說明這些內容……
59 李委員坤城:所以他們送過來時你們就會去檢查……
60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這整個程序……
61 李委員坤城:當初的這段過程到底有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就對了?
62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所有文件都應該要符合我們的規定,按照媒體報導,將依照金控法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文件來送件,這些過去都非常有經驗。
63 李委員坤城:如果玉山金沒有舉行董事會,但相關人員卻提交具備法律約束力的交易價格跟換股比例,且最後完成收購,也把這些資料送到金管會,這樣有符合相關規定嗎?
64 彭主任委員金隆:金管會的要求就是根據金控法,假設是根據第二十六條必須由董事會作成決議,再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雙方做成股份轉換契約書,再檢送相關書件送金管會審查。
65 李委員坤城:如果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呢?
66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必要的程序,法條寫得非常清楚。
67 李委員坤城:如果沒有開過董事會,就自行提交這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價格……
68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那是向金管會送件的要求,而前面是他們的協商程序。
69 李委員坤城:當然,我的意思就是,如果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這樣的程序還符合你們的標準嗎?
70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講了,前面的部分是他們的協商,但最後送過來時必須明確完成公司治理的程序及法規所要求的程序。
71 李委員坤城:有媒體形容這一段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是摸黑交易,主委怎麼評論?
72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應該由他們自己去澄清,這是他們自己……因為實際上……
73 李委員坤城:這也不是要他們自己去澄清,作為監理機關,你也有資格去要求。
7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沒有立場幫他代答這問題。
75 李委員坤城:不是代答問題,我要求的是市場秩序、公司管理的問題!
76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以後他的這些程序不完備,當然不能送件,即使送件了,我們也會提出質疑。
77 李委員坤城:好。今天的書面報告包含內政部警政署在內,主委有看過嗎?
78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
79 李委員坤城:有?有看過?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到面臨很多困境,這些困境一共有六點,其中,金管會公布已經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即原來沒有合於洗錢防治法規範的這些業者,但他們後續的相關資料並沒有規範要保存,此舉恐將成為偵辦的斷點。金管會也要求VASP要定期通報使用的錢包地址,但是不肖業者沒有如實申報,警察機關也沒有VASP所屬錢包的地址資料,即使要追查不法金流,也不知道向哪一家業者調閱資料。若是來自境外高風險交易所,業者恐涉及申報虛假資料,且沒有按照實際的交易金額開立發票,實際上難以比對。如果是大額交易的通報調閱,只有匯款人的身分,沒有以VASP公司為名的條件可以調閱。對於警方所遇到的困境,主委要怎麼去處理?
80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應該是警政署善意的提醒……
81 李委員坤城:善意的提醒?我看他寫的是遭遇的困境,所以想利用機會讓你回答一下,看能不能解決第一線偵辦人員的困境?
82 彭主任委員金隆:請委員仔細看一下我們的條文草案,比如第一項的資料保存,我們明明已經寫得非常清楚要保存5年,若涉犯糾紛則需持續保存,所以我想都沒有問題。
83 李委員坤城:都沒有問題?
8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比如說剛才講的發票部分則是財政部的事情,他要去做,應該要大額申報,而且應該跟法務部調查局去做。我想這些部分我們跟警政署可以……
85 李委員坤城:所以警方所遭遇的六項困境都有辦法處理?
86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處理,這些其實在我們的規範裡面都有。
87 李委員坤城:那麻煩你給我一個書面資料好了,好不好?
88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問題,這個其實在我們的規範裡面都有。
89 李委員坤城:其實他們都有在現場,但現在沒有時間讓他們講,因為他們都在第一線,如果遭遇到這些問題……
90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他們是善意的提醒,其實這裡面都有啦,因為我們在開會時都有邀請各個單位一起討論。
91 李委員坤城:所以是他們沒有進入狀況嗎?
92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他是善意的提醒,我剛才說過,我希望未來能夠強化這些東西。
93 李委員坤城:好,善意的提醒!請你把書面資料給我。
9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未來規範裡面都有啦。
95 李委員坤城:好,沒關係,先把這個書面資料給我,謝謝主委。
96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97 主席:謝謝主委、謝謝召委。
98 接下來有請黃委員珊珊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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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0-5
speakers ["李坤城","林德福","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吳秉叡","鍾佳濱","顏寬恒","黃珊珊","王世堅","葛如鈞","吳宗憲","羅明才","王鴻薇","林思銘","李彥秀","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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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30"]
gazette_id 1149101
agenda_lcidc_ids ["1149101_00011"]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中央銀行、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虛擬資產服務 法草案及其相關子法修訂暨建立完善監理架構之進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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