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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 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邱委員議瑩:(9時18分)謝謝主席,我請一下龔部長。 |
| 1 | 主席:我們請龔部長。 |
| 2 | 龔部長明鑫:邱委員早。 |
| 3 | 邱委員議瑩:部長早。部長,我們今天在處理所謂的海纜七法,而目前這三個法是跟經濟委員會有相關,謝謝部長剛剛的報告。我想最近臺灣大家更能夠深刻地感受到,其實今年也已經有多起的海纜被破壞的事件,而海纜是我們國家的數位命脈,我們有非常多國際資料傳輸都是必須仰賴這些海底的電纜,七法的目的除了要保障以外,我覺得很重要的國安問題才是我們應該要認真去面對的。部長,我直接請教一下,現在行政院的版本談到故意破壞者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者是處六個月以下的徒刑,或者只有200萬元的罰款,「故意」跟「過失」要怎麼樣區分?容易區分得出來嗎?能不能比照美國電信安全法的模式,把刑責拉高呢?過去在我們行政院版討論的過程裡頭,有沒有做過這一方面的考量?部長。 |
| 4 |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故意或過失基本上法院會認定,不過當然有一些樣態我們也可以了解…… |
| 5 | 邱委員議瑩:行為上面呢?法律上當然是有分什麼叫故意,什麼叫過失嘛,行為上你能夠區分得出來嗎? |
| 6 | 龔部長明鑫:是,基本上它要開AIS出來,對不對?如果一直在那邊滯留,假如它只是通行的話,按照道理它的速度應該很容易就過了,但是一直在那邊滯留、繞圈圈的話,這個就比較明顯……當然也不是我們認定的,但是這個就好像比較不是過失而已,可能它有特定的用途。 |
| 7 | 邱委員議瑩:你們看過海巡署給的相關資料,其實都非常清楚,有很多漁船就是一直在那裡繞圈圈嘛! |
| 8 | 龔部長明鑫:是,甚至它還下錨。 |
| 9 | 邱委員議瑩:好,我要請教,你們認不認為應該要比照美國的模式,把刑期提高?甚至我覺得依現在整個國際的趨勢,去設立一個海纜保護區,比如美國當然是把刑度提高;澳洲、紐西蘭也設定了海纜保護區;歐盟也成立了海纜安全行動機制,跟其他的國家做區域的聯防。所以臺灣有沒有可能,或者你們有沒有討論過,是不是應該要規劃設立海纜保護區,作為你們未來驅離或者沒入這些裁罰很明確的規範?有沒有?有沒有做過討論?這是第一個。如果有討論,在法裡頭為什麼沒有看到?如果沒有做過討論,不劃定保護區的理由是什麼?部長,請您一併說明。 |
| 10 | 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因為執行端比較是海委會海巡署在幫我們執行,我們的座標也都會給海巡,他們也會公告,來做一些執行。 |
| 11 | 邱委員議瑩: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在問你有沒有想要設定海纜的走廊保育區,有沒有?你跟我講是海委會執行,海委會今天有沒有人來? |
| 12 | 龔部長明鑫:他們也有,因為有討論過啦,但是…… |
| 13 | 邱委員議瑩:海巡署副署長,請您說明一下。 |
| 14 | 謝副署長慶欽:委員,在行政院四次會議中的確有討論,有討論分散立法,放在各部會,就是現在的修法七法;也有集中立法,比方要不要定專法…… |
| 15 | 邱委員議瑩:海纜保護區的部分嗎? |
| 16 | 謝副署長慶欽:或海纜保護區也有討論。後來考慮是這樣,因為海纜保護區還涉及到漁民作業權益,還有實際執法問題,後來就決定維持目前12浬,依照國際法規定12浬,我們嚴格執法。這部分落實在海纜七法,有經過充分的討論。第二個,跟委員報告,有關過失犯部分,在個案部分我們都會完整蒐證給檢察、司法機關,以宏泰58號今年2月25號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決船長三年有期徒刑,就認定船上有海上圖資明白標示它就在海底電纜上面,結果船長竟然下錨,所以他是故意的;另外,中華電信有一個SAWS系統,只要經過它的電區,它會發訊號,不過這艘船沒有開AIS,沒有接收到。 |
| 17 | 邱委員議瑩:所以他故意把AIS關閉? |
| 18 | 謝副署長慶欽:是,所以檢察官依個案事實認定,依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認定宏泰58號是故意犯。 |
| 19 | 邱委員議瑩:好,副署長,我還是要再更進一步請教,如果為了保護我們的漁船作業,不宜劃設所謂的海纜保護區,那我們比照其他的國家,比如你剛剛談到的,我們跟澳洲、跟日本、跟美國所謂區域聯防的這一塊,到底未來應該怎麼做?或者你們未來會怎麼樣去加強?很顯然地,大家都注意到海底電纜不斷被故意破壞,這對每一國來講都是一個很重大的威脅。關於印太區域聯防這件事情,你們會怎麼做? |
| 20 | 謝副署長慶欽:這個是非常好的方向,我們現在全力以赴,因為考量國際情勢,我們現在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外交途徑等等,希望跟我們理念相近的國家共同合作,因為海底電纜是我們國家對外的生命線,這都是互相連結的,所以更希望亞太地區相關國家共同合作。這一部分相關部會持續努力中。 |
| 21 | 邱委員議瑩:好,我再進一步請教,你所謂的相關合作,當然現在一定要先去跟人家談嘛,透過我們的外交管道或國安系統,可能要跟這些國家商談,那商談之後的合作模式未來會不會顯示在我們修法這個層級上?比如我們現在的修法會不會過輕,或者是其實我們跟印太區域這幾個國家相對來講都有一定的默契,就是在執法上面,在各個國家的法令修正上,其實大家會有一定的默契去執行。除了海底電纜可能被切斷,有沒有其他的補強措施或應急的措施,也是其他的印太區域國家可以一起共同合作的?您只要回答我有或者是沒有就好,我不要了解細部的問題,因為細部問題有可能牽涉到國家機密。 |
| 22 | 謝副署長慶欽:有,確實,包括情資分享、共同打擊類似的活動。另外,在修法部分,對於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跟社會安定,已經提高刑責到10年,而且罰金是5,000萬,這部分可以發生相當的嚇阻作用。 |
| 23 | 邱委員議瑩:所以您覺得現在行政院版本的刑責跟罰則是OK的? |
| 24 | 謝副署長慶欽:可以達到嚇阻效果。跟委員報告,宏泰58號不僅是我們臺灣第一次破壞電纜起訴判決有罪案件,更是全世界第一例,包括歐洲國家等相關國家都在了解我們的應處過程,所以這部分應該可以發揮到適時的嚇阻效果。 |
| 25 | 邱委員議瑩:好,了解,謝謝。 |
| 26 | 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的質訊,謝謝相關單位的備詢。 |
| 27 | 在林岱樺委員質詢前,先確定一下議事錄,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確定。 |
| 28 | 請林岱樺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1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19-8 |
| speakers | ["陳亭妃","羅美玲","邱議瑩","林岱樺","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呂玉玲","邱志偉","謝衣鳯","賴瑞隆","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昌","賴士葆","葉元之","徐欣瑩","王鴻薇","鄭正鈐","黃捷","張嘉郡","林楚茵","陳超明"] |
| page_start | 333 |
| meetingDate | ["2025-10-29"] |
| gazette_id | 1148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9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 惠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電 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 「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 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 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審查: (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 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 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 玲等19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 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 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 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 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 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 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 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 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合併詢答) |
| agenda_id | 11489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