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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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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瑩:(11時4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農業部陳部長跟防檢署主秘。
1 主席:請陳部長還有防檢署主秘。
2 陳部長駿季:委員好。
3 陳委員瑩:部長好。歡迎來到衛環委員會,最近臺中梧棲區發生了非洲豬瘟的案件,兩位非常辛苦,部裡同仁也很辛苦,謝謝你們的辛勞。不過我們還是要回到今天的主題,就是如何防止病毒的擴散,先請教一下部長,這次感染的原因跟途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4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現在的感染原因還沒辦法確認,因為整個疫調還在調查,過去臺灣都沒有非洲豬瘟,所以這個首例一定是從境外進來的。境外進來的時候,在我們整個防疫系統的設計,就是有不同的層次,境外我們儘可能去攔,那一定有百密一疏的地方。第二就是廚餘的部分一定要加強這些監管,就是蒸煮。再來就是這些豬場本身的自主,所以不同的防線才能夠有效的去防止這些豬瘟。
5 陳委員瑩:非洲豬瘟的感染途徑基本上大概有六個來源,分別是食用的廚餘、人車移動、野豬、污染飼料、接觸者的污染衣服跟國際旅客等。我想請教兩位,你們在進行疫情調查的時候,能不能排除這家養豬場有確實隔離人跟車輛的接觸嗎?
6 陳部長駿季:現在臺中市的疫調,我們也經過專家會議給予一些建議跟協助,包括疫調調查表,相對這些人員,特別是在案場,當初有做清消,但是我們第二輪會啟動所謂的環境的檢測,發現這個案場的環境檢測還是有採到陽性的反應,表示清消不落實,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積極的處理,不管是所有的疫調人員或相關單位,還有人員有可能進出的傳播、接觸的傳播,這些都還在疫調過程中的釐清階段。
7 陳委員瑩:所以現在也沒有辦法對什麼樣的人,對案場裡面的人跟車輛……
8 陳部長駿季:對,現在還沒辦法,疫調過程中還沒有辦法確定。
9 陳委員瑩:對,還沒辦法做隔離,其實他們可能也已經趴趴走了。
10 陳部長駿季:應該沒有,因為這一次的案例,養豬場的頭數相對比較少,然後人員相對也比較單純一點,但是不管他少或單純,對於足跡追蹤跟關聯場我們都一一盤查,在第一輪裡面看起來沒有。
11 陳委員瑩:我舉個例子,那邊有沒有剛回國的家人?或外籍勞工可能接觸到豬隻?
12 陳部長駿季:初步的疫調是沒有啦!但是我覺得這個東西都要做一些確認。
13 陳委員瑩:對,我想確認再確認是很重要的,因為根據媒體的報導,即使經過消毒,還是在養殖場內,剛剛部長也講找到DNA的病毒跟核酸,病毒的頑抗很是令人吃驚的。我們看一下簡報,光看冷凍豬肉,病毒竟然還可以存活到1,000天,將近3年之久,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廚餘或飼料還有病毒。你們有沒有採檢飼料或廚餘,然後發現病毒呢?
14 陳部長駿季:我們現在所有可能的,就是跟這個案場有關的關聯場,或者是他們的移動車輛,包括有一些豬送到批發市場,所有的環境採檢都是陰性,並沒有發現。只有在案例場做第二輪檢測的時候發現,特別是在屠宰的地方……不是,應該是撲殺的地方有發現到這些病毒陽性,表示他的清消不確實,我們已經要求了。
15 陳委員瑩:我請教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因為國際旅客也可能是一個感染的途徑,如果一個人在別的國家吃了感染的食物,然後下午來到臺灣並接觸到豬隻,有沒有可能引起這次的事件?特別是在3到19天潛伏期內,你們的疫調有沒有可能漏掉這樣的疑慮?
16 陳部長駿季: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人不會感染變成潛伏的症狀,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17 陳委員瑩:是,但有沒有可能帶著這個病毒?
18 陳部長駿季:如果他的衣服有進到畜牧場,那就有非常高的機會,進來了以後又到我們自己的畜牧場。所以在這個機制上面,其實我們過去的防疫就一直告訴飼主,禁止他們到別的國家的畜牧場,國內的豬農大概也有這樣的觀念,相對他們也會預防其他同業進到他們的養豬場。
19 陳委員瑩:我請教了這麼多問題,主要是想讓大家都了解,確認了感染的途徑或者是污染源,擬定防治病毒擴散是最首要的工作,即使沒有辦法確認,我們起碼可以用排除的方式,排除掉幾個可能性,這樣就可以限縮防疫的範圍,也能專注於其他因素。我想這個部分如果有需要的話,本席建議,或許可以再多調查,因為剛剛部長也特別提到接觸的風險,我想人力的部分,大家可以再做一下調度,期許可以順利找到這次感染的途徑跟原因。
20 陳部長駿季: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在工作會議的時候也有指示,因為我們部裡面有相當多的單位有獸醫師,他們也會協助這次的調查。比較重要的是,我們在跟時間賽跑,所以這個疫調如果釐清的速度太慢,我們就怕萬一有一些盲點,我們沒有查到,而這些盲點可能已經移到外面而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在跟時間賽跑。我們會更積極地去針對臺中案場的這些疫調,如果還有疑義的話儘速去釐清。
21 陳委員瑩:謝謝部長,請回座,麻煩請彭部長。
22 主席:請彭部長。
23 彭部長啓明:陳委員好。
24 陳委員瑩:部長好。我想今天的題目看起來好像比較偏重於我們大家都在討論的廚餘,因為也會擔心。在沒有辦法排除這個原因的情況下,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這家養殖場的廚餘,是不是來自於你們清潔隊廚餘回收所提供的?
25 彭部長啓明:目前來看是,也跟委員報告,我們會配合農業部,今天應該會有一些配合疫調的工作。
26 陳委員瑩:為什麼養殖場有加熱的話,仍會有存活的病毒?
27 彭部長啓明:如果有按照規定90度以上1個小時就沒有這個病毒的存在,但是我們按照他的申報紀錄,很有可能是蒸煮不確實,也有可能是這樣的原因造成。
28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平常在提供廚餘的同時有加強宣導如何有效的加熱減毒嗎?
29 彭部長啓明:我們有一個申報系統,當然它是一個輔助工具,因為申報都要有溫度計在旁邊,然後我們也會知道日期是什麼時候,如果申報不確實、有落下的話,下個月我們就會發文給環保局去稽核。
30 陳委員瑩:因為看起來目前臺灣狀況是比較緊張一點,這樣比較消極的處理方式,我覺得在短期內我們可以稍微……
31 彭部長啓明:更積極。
32 陳委員瑩:對,有效且積極的宣導。我們是不是還有其他的養豬場使用你們提供的廚餘?
33 彭部長啓明:有,總共四百多家,委員是說梧棲的養豬場?
34 陳委員瑩:就國內其他的養豬場。
35 彭部長啓明:有435家。
36 陳委員瑩:435家,所以這個部分,我想也應該要一併加強宣導豬隻安全使用廚餘的資訊。
37 彭部長啓明:是。
38 陳委員瑩:因為我們現在還有五千多家養豬場沒有感染,建議你們真的是要跟時間賽跑,趕快去宣導,甚至要補貼低利貸款加熱設備的購置。有些小型的養殖戶,如果你們以兩百頭作為一個標準,其實我們臺東很多都沒有到兩百頭,自己蒐集廚餘來養豬,如果可以的話也請你們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南部、東部地區的養殖個體戶,雖然有時候地方政府可能禁止廚餘養豬,但是有很多的個體戶或小型戶還是會有這樣的情形。
39 在臺灣廚餘的利用是流動的,而且是跨縣市的,所以不分政府搜集或自己搜集廚餘,也沒有分大型專業養豬場或小型的個體戶。只要有使用廚餘,透過人車的移動,都有可能造成防疫的破口,所以環境部應該透過你們更有效的政策工具來協助業者,讓廚餘更安全地被使用。特別是養豬場的蒸煮廚餘用在飼料上,都需要經過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使用特定的設備蒸煮,並且要受到政府的督導、監管,不知道我提這個意見部長認不認同?
40 彭部長啓明:認同,我們會來研究,因為農業部他們規定是兩百頭以上的豬才可以用廚餘蒸煮,至於低於這個數字的話目前不行,但是未來或許有一些集中蒸煮場……
41 陳委員瑩:這跟國內食用豬隻跟養殖的習慣還是有關係,所以我想這個就不要特別再去做這樣的區分。
42 彭部長啓明:好的委員,我們會來研究一下。
43 陳委員瑩:我想最後利用一點點時間,因為8月7日本席跟莊瑞雄委員、王正旭委員,還有林月琴委員到蘭嶼考察,關心了垃圾倉儲貯存廠還有資源回收物清運的問題,因為貯存廠要等臺中縣政府處理用地的問題,所以我先關心一下資源回收清運的部分。因為蘭嶼是離島,所以它的垃圾都需要船隻特別運到臺灣來,成本相當高。我想這不是鄉公所或縣政府可以負擔得起的,所以非常需要中央的協助。
44 今年經費只剩下21萬元,但是還有成山成堆的垃圾,這個部分不曉得環境部這邊能夠提供什麼樣的協助?因為上次有講到,目前為止進度如何?
45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我有特別關注,目前的程序是我們循環署這邊已經審核,還沒有簽到我這邊,但是應該會有很好的消息,也謝謝委員提出這樣的想法,我們會照委員的建議來實施。
46 陳委員瑩:所以他們目前經費的規模?
47 彭部長啓明:九百多萬,沒有問題。
48 陳委員瑩:好,那也拜託部長可以趕快蓋章。
49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50 陳委員瑩:謝謝。
51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來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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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6-7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王育敏","蘇清泉","林淑芬","廖偉翔","黃秀芳","陳瑩","陳素月","謝龍介","王鴻薇","徐富癸","王正旭","涂權吉","楊曜","吳沛憶","牛煦庭","盧縣一","何欣純","范雲","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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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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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環境部部長、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就「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 散,強化全國廚餘去化問題以及後續防疫、清消等作為」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 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廖先翔等18 人擬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魯明哲等16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淑芬等 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 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翁曉 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 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沈發惠等18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 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 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 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王正旭等23人 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 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職 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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