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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1時3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經濟部部長、台水的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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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還有台水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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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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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兩位好。時間的關係,直接進行。高雄大樹區51公頃違法光電場因濫墾、濫伐遭到起訴,經濟部是說火速撤照,希望業者不要僥倖。這不是僥倖、不僥倖的問題,搞了這種爛事,在高雄大樹區51公頃的山坡地,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濫墾,去搞光電板,這不是不要僥倖的問題,這準備去坐牢了,沒什麼好說的。我關心的事情是,上一次我有問過經濟部,你們廢止了部分施工許可的相關問題,經濟部跟我說水土保持計畫第一期合法合規使用,沒有終止租約的問題,現在立場還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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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跟委員報告,我想一期的部分目前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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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二個,二期的部分也要終止租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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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跟委員報告,二期的部分,目前市府都已經核准水土保持的完工,目前我們每天都在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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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請針對問題回答,所以就沒有要終止租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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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目前屬於光電的部分廠商已經停止使用,但是我們請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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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啊,它光電停止使用,但是它破壞山坡地,違反法令,不是事實明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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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跟委員報告,經過市府相關單位的評估,目前都符合相關法令的規定,我們會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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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的意思是說,過去違反法令的不追究啦!市府要它改善,改善完了以後,就讓它繼續租,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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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目前我們就請廠商提其他運用的計畫,我們依照原來的契約,大概118年才會合法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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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來,我們來看,我上次問這個土地的使用有沒有違反法令,結果上次經濟部的次長賴建信跟我說,這個是要台水去處理。我上次提醒賴建信回去跟台水講、回去把租約看清楚,看清楚租約是怎麼約定的。現在橋頭地檢偵結起訴說,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違反水土保持法,仔細看喔!擅自在不可開發的地方使用和山光電案第一期工程案場,鋪設太陽能光電板,以此方式擅自墾殖、開發公有的山坡地,這個是第一期;第二期,非法墾殖,違規開發的面積高達2萬5,897平方公尺。現在我看不懂了,檢察官在起訴的犯罪事實裡面指證歷歷,這已經不是違約的問題,這是違法的問題。再看一下台水的土地租賃契約書,承租人使用土地違反法令,可以隨時終止租約。我看不懂啦!現在是這個業者後臺很硬嗎?你為什麼不按照租約終止契約,把地收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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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報告委員,因為目前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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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它已經改善完成了,既往不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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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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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請你看一下租約好不好?第十一點,我用紅筆框起來的部分,承租人使用土地違反法令,請問這個承租人使用土地有沒有違反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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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依照契約的規定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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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就把契約攤給你看了。我今天為什麼質詢?你們嘴巴說會按照契約的規定,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按照契約的規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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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目前廠商有依照修正後核准的計畫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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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你還是在繞回去,我在問你,承租人使用土地有沒有違反法令,有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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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目前來講是有違反法令,但是已經修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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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現在才問,那廠商的後臺到底有多硬啊?使用土地違反法令都已經被起訴了,但是我們台水說沒有關係,我不會終止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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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經理丁來:我們請廠商提其他合法的使用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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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再看一下這個契約書啦!我真的不知道你們為什麼對保護國家公有的資產、保護山坡地會採取這樣子的態度,今天濫墾、搞光電板、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違反水土保持法,都已經被起訴了,然後我們的台水說,承租人使用土地有沒有違反法令?有,但是我不終止租約,因為它已經改善了,這個是台水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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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請教一下部長,部長贊不贊成台水這樣的態度?我直接跟你講,台水公司為什麼會這樣軟趴趴,我不是很了解,我真的不是很了解,背後是有什麼隱情、有什麼人當靠山,搞成這個樣子,高雄地區的鄉親如此的憤怒,但是我們台水說,沒有關係,它已經改善了,請問經濟部部長,經濟部的立場跟台水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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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那家廠商我完全不認識,有什麼背景我也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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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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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另外通常來講,我們跟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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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也沒有說你認識啦!不要緊張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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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通常我們跟廠商的契約關係,解約是最後的手段,解約之前假如有一些可以變更的話,就讓它去變更,而且現在是起訴階段,還沒有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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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你要等到定讞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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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至少一審的結果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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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經濟部現在的標準是一樣嗎?是只有對這個廠商這樣,還是對所有的廠商都是這個樣子?我再講一次,看一下契約書,承租人使用土地違反法令,它不是寫承租人使用土地違反法令經判決確定。我現在就搞不懂,為什麼面對這樣違法的廠商,台水軟趴趴就算了,連經濟部都軟趴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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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不是,要判決比較確定以後才知道它有沒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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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請你看契約書嘛!部長,你回去想一件事情,上面契約條款的約定是承租人使用土地違反法令,還是承租人使用土地違反法令經法院判刑確定者?這是基本的契約書解讀啦!我不相信經濟部的也好、台水的法務也好,會給出這麼荒謬的法律見解,如果是按照這樣子搞的話,那完蛋了,事情真的大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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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站起來了,我只問最後一個問題,所以現在經濟部跟台水的立場一樣,這件事情要等到判刑確定了以後才要處理,是還是不是?給我這個答案就好了,權力在你們手上,立法機關沒有辦法逼你去終止這個違背法令使用土地,把山坡地搞成這個樣子的業者租約,因為權力在你們手上,我們沒有權力逼你、沒有權力幫你去終止租約,你可以選擇我就是不終止,要不然要怎麼樣?那就看立法機關能夠怎麼樣。現在我只問態度跟立場的問題,台水總經理的立場非常清楚了,我已經聽到了,現在我最後只請教部長,經濟部的立場跟台水是不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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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報告委員,這個可能法條上我要再檢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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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你再檢視需要多久?這沒有很複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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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這可能還是會牽涉到,萬一它判決下來沒有違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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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你回去問你們的法務,我再說一次,如果是按照你們這樣解釋,我只跟你講一句話,事情大條了!第二個,在其他的案子當中,你們都是適用這樣子的標準嗎?第三個,這件事情,法律問題的解釋沒有你想像的那麼複雜,我現在只問部長一件事情,你說你要回去再檢視,你檢視需要多久?一個禮拜之內用書面回復我經濟部的立場,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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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部長明鑫:兩個禮拜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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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兩個禮拜?好,我給你兩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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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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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賴士葆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