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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月琴:(9時30分)主席,麻煩請環境部部長。
1 主席:請彭部長。
2 彭部長啓明:林委員好。
3 林委員月琴:部長好。我先問,臺中擺爛,中央到底要怎麼補?豬農廚餘蒸煮的紀錄中斷數個月都沒有上傳,中央說地方稽查不力,結果臺中市長盧秀燕反擊中央說,因為養豬場不上傳,沒有罰則,也沒有管制工具。臺中市因此放縱業者兩個月,裝作沒看見,讓豬瘟有更多機會入侵、擴散。市長說要修法才能管理,部長,你認同嗎?根據環管署的回復,現行法規早就有明確的罰則了,家戶廚餘違規最高可以罰六千,事業廚餘可罰到三百萬,所以請部長說明一下,臺中市依據這幾項法規的罰則,是否就可以構成對養豬場管理跟裁罰的要件?
4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個如果沒有上傳,然後經過稽核之後他沒有處理好,就是會依照委員提到的這樣的罰則,例如說1,200……
5 林委員月琴:對嘛,所以他事實上是可以這樣做的!
6 彭部長啓明:是可以的,絕對是可以的,所以……
7 林委員月琴:看起來盧市長似乎不清楚要如何運用。
8 彭部長啓明:我覺得他可能曲解了,因為這個重點是在稽查、稽核,就是說他如果沒有按時每天去做申報,我們這邊會有一個清單,我們就會請地方環保單位隔個月一定要去清查。目前來看,這個部分似乎是漏掉了。
9 林委員月琴:對,部長,所以我們要的不是推責任,而是安全網。
10 彭部長啓明:是。
11 林委員月琴:因為地方擺爛的時候,受害的還是全國民眾,所以請部長具體說明,中央要怎麼確保地方不再擺爛,以及下一次類似的事情發生的時候,政府該如何去補破網?
12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其實這個部分,環境部也好好檢討了這個案例,未來我們希望可以有一個即時監控的方式,不用那麼多的人力去做這個事情,我也坦承這個上傳也需要人力,他有沒有可能有虛假或是填報不實,這個也要納入考慮,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規劃,以後就是即時監控,監控蒸煮的溫度,還有就是CCTV直接看,既然這個我們已經有過經驗了,我們希望未來如果還要有蒸煮制度的話,就要朝這方面來監控。
13 林委員月琴:好。部長,剛才新聞才跑出來,有專家在詢問,如果地方以露天方式暫置處理,在野豬活動或潛在棲地,像臺中現在幾個選址的周邊,環境部是否已進行跨部會的風險評估,並提供處理指引?會不會因此擴散?
14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10月22日我接到了農業部陳部長的電話,疫情發生的第一個時刻他打電話給我後,我就啟動環管署召集各個縣市環保局,所以我們一天內就提出了掩埋或是堆肥的指引,這個指引裡面說得很清楚,掩埋有掩埋的規定,要每天覆土,絕對不能夠露天野露在外,每天一定要覆土,我們就是要避免各種昆蟲或是動物去吃了廚餘後,而引發另外一種環境的污染,所以我們有一定的規範跟指引。
15 林委員月琴:所以已經有了?確定?
16 彭部長啓明:已經有了。關於委員提到的幾個縣市的案例,我們昨天也有派同仁去稽查,以臺中為例,有4個掩埋場不大符合規範,不過有2個掩埋場已經進行掩埋,等於是覆土了,但是2個還沒有,他們承諾今天會開始進行覆土的工作。
17 林委員月琴:好。現在全國每天大概有兩千多噸的廚餘,一部分根本沒有辦法處理,只能被送進焚化爐,環境部自己說,這是最可惜的作法,也是最可能損害我們的焚化爐跟環境的作法。所以我先問源頭,我們看到的是環境部廚餘的數據,看起來百分之百的廚餘都有被處理,可是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過去我知道是用環保單位加上有些公司單位自己收,或是有些委外回收,這些業者依法要申報回收量,可是環境部怎麼確定這些數字是真的?地下回收業者直接混在垃圾丟掉的廚餘,你們掌握得到嗎?
18 彭部長啓明:這個需要各個縣市環保局一起把數據累積上來,當然一天一天的可能有一些出入,但是如果長期一整年或是幾個月來看,這個數字是沒有問題的。
19 林委員月琴:可是部長,民間推估,全臺至少有一半的廚餘是根本沒被回收的,所以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些數據?環境部到底掌握多少系統外的廚餘是不是都進了焚化爐或掩埋場?
20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基本上廚餘是最好不要進到焚化場,因為它有自己的去化管道,我們是把它當成能源來看待。這次是因為非常時期,所以有些會進到焚化場……
21 林委員月琴:所以部長,請把你們的統計數據於一個月內提供到我辦公室以供參考。
22 彭部長啓明:好。
23 林委員月琴:再來,我很在意我們數據的完整跟透明,民間團體建議應該建立我們的廚餘資訊公開跟追溯平臺,他們反映目前的資料只提供我們的主管機關來調閱,社會無法查到哪些業者真的有在做廚餘,而且最終流向為何。環境部當然會說會加強稽查管理,可是我認為還是要具體化,所以部長,這部分是不是能夠落實公開?有沒有具體時程?
24 彭部長啓明:可以,委員,這個給我們一點點時間,因為最近在處理豬瘟,在非常時期,是不是給我們大概一到兩個月,讓我們完整的再看完一次?而且未來的規劃也會在裡面。
25 林委員月琴:另外,像環保飼料認證制度、黑水虻跟生物轉化技術的推廣、家戶的廚餘分類,跟我們的減廢教育,這些建議都已經提出很多年了,可是實際落地的情況很有限,我觀察到許多家庭並沒有落實廚餘分類,所以請部長說明一下,這些政策目前推動的進度如何?哪些項目已啟動,哪些還在規劃?
26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黑水虻是非常有潛力的,但是黑水虻吃完之後,它是不是可以當成肥料或是飼料,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跟農業部做協商。不過因為這次的事件,大家都體認到去化管道的重要性,所以我們的確是在討論這個事情,我們也希望能夠跟農業部儘快達成一定的共識。
27 林委員月琴:所以我覺得廚餘優先肥料化、能源化,這是對的方向。
28 彭部長啓明:對,沒錯。
29 林委員月琴:可是我們還是希望看到具體的配套措施跟落實的成果,讓民間可以看到政府政策的決心。
30 部長,接下來我想請教幾個環境政策進度的問題,上次質詢限塑議題的時候,部長就提到環境部正在辦理減量里程碑許願池,希望蒐集民眾對一次性減塑、減量措施的意見。部長當時也說到,因為減塑措施可能影響到日常的便利,所以希望先了解民眾的接受度,再決定我們政策的推動方式跟強度。現在這個許願池已經在8月31日結束了,我知道這兩個月接連發生多起天然災害以及近期的豬瘟,都讓你們很費盡心力,可是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所以請問部長,關於這個減量里程碑許願池蒐集到的意見,目前進度是如何?
31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我們蒐集到非常多的意見,不過我也跟您坦承,願意來到我們環境部許願的,其實他都相對的比較環保,所以我們現在正在釐清。剛好我們上禮拜辦了一個亞太循環的熱點展,其實我們就提出了臺灣循環經濟的路徑圖,也就是跟這個融合在一起,我們的確有把循環率的比例訂出一些方向,但是我們也必須說,這個東西要讓臺灣的大家一起來討論,讓社會有一個共識才能夠往前走,就很像廚餘這個事情,雖然看起來很容易解決,但是如果民眾沒有一個共識,這個廚餘等於是一種垃圾,它是有價的,必須要去做處理的,所以如果沒有共識的話,我們循環經濟就推不起來。
32 林委員月琴:不過環境部在民意蒐集完成之後,接下來要如何去推動讓減塑政策落實?請你把相關未來的執行,甚至預計後面要達成什麼目標,於一個月內提供給我。
33 彭部長啓明:可以,謝謝委員。
34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部長。
35 主席:謝謝。
36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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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6-7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王育敏","蘇清泉","林淑芬","廖偉翔","黃秀芳","陳瑩","陳素月","謝龍介","王鴻薇","徐富癸","王正旭","涂權吉","楊曜","吳沛憶","牛煦庭","盧縣一","何欣純","范雲","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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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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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環境部部長、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就「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 散,強化全國廚餘去化問題以及後續防疫、清消等作為」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 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廖先翔等18 人擬具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魯明哲等16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淑芬等 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 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翁曉 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 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沈發惠等18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 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 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 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王正旭等23人 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 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職 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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