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4714

黃國昌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11時4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NCC代理主委。
1 主席:主委,請。
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3 黃委員國昌:主委好。拜讀今天NCC的業務報告,我看你們說,針對電視新聞,你們會公開廣電監理資訊帶動他律作為,敦促媒體自律,會做觀測報告,追蹤並評估新聞內容的品質。到目前為止,你覺得你們做的有任何成效嗎?
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
5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我們時間的關係,我也不想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要不然議事人員很辛苦,要一直按鈴、一直按鈴、一直按鈴、一直按鈴,搞得大家都覺得很吵,所以請針對問題簡潔回答,你覺得有效嗎?
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持續來精進努力。
7 黃委員國昌:你當然要努力,我現在問你的是有效還沒效?
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們……
9 黃委員國昌:奇怪!我問你A,你答B,我問你有效沒效?你說你會繼續努力。作為NCC的代理主委,你覺得有效沒效?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一定的成效。
11 黃委員國昌:有一定的成效?真的有成效?我們來看,你們說要透過評鑑、換照機制促使業者正常營運、改善缺失,提升節目製播的品質。我看了以後,就嘆為觀止!NCC這種東西寫得出來,NCC到底是一個獨立的機關,還是在看顏色辦事?我再問一次,NCC是一個獨立的機關,用相同的標準處理所有的事情,還是看顏色辦事?為什麼現在這麼多閱聽人、這麼多社會大眾對NCC委員缺額完全無感?我收到絕大多數的陳情是NCC是一個廢物機關,也有人叫NCC「髒兮兮」。去問一下絕大多數真的有在關注NCC業務的人,大家是怎麼想的?我為什麼這樣講?我這個人不喜歡談抽象的事情,具體的來看。鏡電視(當初陳耀祥去幫忙喬執照的鏡電視)說我用假的對話截圖矇騙社會,結果人家的律師函說是真的。這種假新聞按照現行的法律要怎麼處理?
1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涉及違反事實查證,我們收到檢舉之後,都會請業者來答復,然後會請業者的倫委會來處理……
13 黃委員國昌:整個處理程序要多久?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平均下來,應該三十天左右。
15 黃委員國昌:三十天,沒關係,我三十天以後再問。我把所有的證據攤開來,叫鏡電視出來說明,結果不出來說明,耍賴!還發聲明罵我。他憑什麼做這則新聞?我黃國昌說話我黃國昌負責,澈澈底底的假新聞!人家律師都出函了,結果發了什麼聲明?我背後有靠山,你NCC算什麼!當初我鏡電視怎麼拿到執照的,綠營多少人在幫我奔走,你NCC敢拿我怎麼樣!
16 廣電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代理主委法規很熟,比一堆被提名人要來得好,新被提名的主委連這基本的法規都搞不懂,看起來你這個代理主委比那個被提名人更有資格當主委,上次同意權審查一個被提名當主委的站在那個地方,我問他,他還跟我說無法可管。我真是不知道卓榮泰到底在幹嘛?騙立法院說有人有生涯考慮,5月底以前送不來,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大罷免「大落屎」以後,才心不甘情不願把名單送過來。行政院院長在國會公然說謊,這件事情的責任台灣民眾黨黨團一定會追究,但不關你的事。
17 再來看,結果他發聲明說:我是引述其他媒體的報導。引述其他媒體的報導要不要符合查證原則?要還是不要?從法律的觀點。
1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從法律的觀點,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或者112年憲判字第8號,要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到查證的義務。
19 黃委員國昌:是嘛!所以不可以用引述別人講的話就卸責,對不對?
2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必須要在他的合理範圍內做到查證……
21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他發這個聲明,連被提名人都看不下去了,黃老師就在上面直接打臉,黃老師最起碼比那個主委被提名人懂法規,就違反衛廣法,任何媒體都應該要做新聞查證。鏡電視可以說它是引用鏡週刊的,然後就可以卸責?沒有,還是要做新聞查證。我現在就等著看,你們NCC有一個姓羅的被提名人說,問題在於假新聞。說得很好,問題在於假新聞,我準備等著看你們NCC面對假新聞,是同一套標準,還是不同標準,遇到綠媒,整個膝蓋就軟了,綠媒背後有民進黨派系!NCC哪得罪得起啊?
22 再往下看,說我用姻親當人頭匯款公司,那家公司有港資。結果搞了半天,到現在拿不出證據,死不道歉,我問了他們半天,是我哪一個姻親?笑掉人家大牙,我請他們道歉,看一下多囂張啊!他說,沒有啦!他從來就沒有說是匯款,是「注資」。主委,看一下左下角,鏡新聞怎麼下標的?我講話向來有憑有據,「黃國昌小姨子匯款百萬」,證據在哪裡?我還特別打電話問我小姨子,你有匯款百萬嗎?他說見到鬼!拿不出證據,再看右手邊,一樣,鏡新聞,又是鏡新聞,說他從頭到尾沒有說匯款,他講的是注資。現在是什麼?鏡新聞打臉鏡新聞?左下角白紙黑字寫匯款,右下角說他從來就沒有這樣子講,可以這樣做假新聞?為什麼這樣肆無忌憚?
23 我看了現實上的東西,再看你們的書面報告,我覺得NCC提的書面報告根本是一場笑話,人家很囂張啊!哪裡有在忌憚?我一天到晚做假新聞,不高興你咬我!
2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個部分,第一個在衛廣電視節目上播出,它必須要受衛廣法拘束,如果它涉及到違反事實查證,後續的諮詢會議上會有多方的專家學者共同來處理。
25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我這個人的個性就事論事,有多少證據我講多少話,我在國會殿堂針對這件事情提出質詢,我不用攤開來告訴你人家怎麼講的,我有栽贓他嗎?我有塞一句話到他的嘴巴嗎?白紙黑字,全部都鏡電視的,沒有關係,我等著看你們NCC要怎麼處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有規範審查的程序,我上一次就問過,鏡電視現在有在進行評鑑嗎?你5月1號回我說,在送交審查資料階段,還沒有進入初審,現在進入初審了嗎?
2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已經進入了。
27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評鑑會完成?
2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評鑑的最後一關要上委員會議,現在沒有委員會議。
29 黃委員國昌:那初審結果出來了嗎?
3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個階段已經結束了。
31 黃委員國昌:初審結果出來了沒有?
3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審查中。
33 黃委員國昌:審查中嘛!人家在後面搖頭,你馬上急著說要送委員會,連審查報告都還沒出來是要送什麼委員會?沒關係啦!我靜靜的看啦!看你們NCC在立法院報告,說評鑑換照很有幫助,有助於提升新聞品質。來看看嘛!看看現實上是不是這樣?看目前在中華民國臺灣看的是新聞品質,看的是假新聞,還是看的是顏色正確、不正確。
34 再往下看到談話性節目,我先援引NCC前委員洪貞玲發表的論文,是洪貞玲說的,不是我說的,這是洪貞玲的論文寫的。NCC認為不論時事新聞報導或政論節目,應該以言論的實質內容是否涉及可辨識真偽的事實而論,而不是以節目的形式論斷,否則將使得談話節目淪為製造謠言而無庸負責的法律真空。NCC也要求,談話節目主持人及製作單位應為來賓的即時言論,提出質疑與要求證據等確信,而非盡信。這個是NCC前委員洪貞玲在論文裡面表述NCC向來的審查基準,請問NCC目前還採取洪貞玲前委員這樣的審查基準嗎?
3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的作法其實都一致的,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
36 黃委員國昌:標準一致嘛!作法一致嘛!
3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就是112年憲判字第8號的合理範圍……
38 黃委員國昌:所以洪貞玲所表述的這個NCC審查基準,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改變,對不對?
3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憲判或釋字第509號解釋殊途同歸。
40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不用問A答B啦!我只要確定一件事情,NCC的審查基準有沒有搖擺,有沒有改變?
41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沒有。
42 黃委員國昌:應該是沒有嘛!沒有的話,那我問題就來了。三立的政論節目說我接受一個吳姓的駭客檢舉,他之所以會爆料,是因為他後來被調查的時候說我跟他收100萬。這是政論節目的人李正皓講的。溫朗東說,黃國昌辦公室竟然跟他收費。李正皓說,收100萬,可以這樣搞?
43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處理程序上,我們會請業者來答復,因為涉及到個資……
44 黃委員國昌:你們最好是秉公辦理啦!
4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照一樣的程序。
46 黃委員國昌:我跟你講他們會怎麼躲,他說,這不是我講的!我講的內容是完全引述一個NCC管不到的鏡週刊,鏡週刊這樣寫,我怎麼知道鏡週刊亂寫?我就唸鏡週刊啊!沒有!你看他們發話,指控我接受檢舉,跟人家收100萬。到今天為止,我請這些人拿出證據來,每一個人都裝沒事,彷彿沒有發生過。到底是什麼樣的媒體環境,可以造就民進黨政府黨、政、媒一家親?背後都是民進黨的派系啊!它怕什麼?它幫民進黨攻擊它的政治敵人,即使造謠也在所不惜啊!因為NCC沒有用嘛!
4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後續這個案子如果上到諮詢委員會,諮詢會議裡頭有法律專家、有傳播專家,我們就會來檢視它是否符合112年憲判第8號,是否有在合理範圍內盡到查證義務。
48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他的查證義務說他看鏡週刊這樣寫,所以他這樣講,算是有盡到查證義務嗎?
4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要看諮詢會,對於這樣的判斷會有初步的討論……
50 黃委員國昌:這麼簡單的問題你都不敢回答?人家被提名人都比你有guts。
51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不是傳播領域的,我不敢造次。
52 黃委員國昌:你不是傳播領域的,現在NCC有傳播領域的嗎?
53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
54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你們到時候要怎麼審?
5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諮詢會議、諮詢委員會是外部的委員,會有傳播專家也會有法律專家。
56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啊!這件事情我會持續的問,媒體要監督,我覺得天經地義,結果搞到變成政黨的打手,任意造謠抹黑,不用負任何責任。作為NCC的代理主委,你不是把它推到個案裡面去專家會議諮詢就好了,你要捫心自問一件事,我國的媒體環境為什麼會墮落到這種程度?這才是NCC的職責,如果按照你說的,每一個都推到個案專家諮詢會議去評鑑,再重新複習一下NCC當初為什麼成立,NCC組織法規定這個機關組織的任務是什麼?想了都會汗顏。
5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58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59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委員不在。
60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61 接下來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60
meet_id 委員會-11-4-23-4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黃健豪","蔡其昌","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徐富癸","陳雪生","廖先翔","何欣純","賴士葆","黃國昌","邱若華","游顥","葉元之","林國成","許智傑"]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5-10-27"]
gazette_id 1149001
agenda_lcidc_ids ["1149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專題 報告案計1案
agenda_id 1149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