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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10時24分)謝謝主席,有請NCC陳代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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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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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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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主委好。首先還是跟你講一下,我們看到打詐的情況,看到你們特別在臉書po文:終於努力有成了,在今年1月16號,特別講打詐措施見效,因為針對簡訊防堵的部分減少50%的簡訊則數,而且表格也做出來了,請問到底是見效,還是見笑?經過了時間的考驗,既然見效了,我覺得民眾要有感,如果民眾沒什麼,只是被騙,也沒什麼財損啦!坦白講就是真的見效。結果警政署的資料,你114年1月po出來的113年在簡訊詐騙方面的成績,跟你業務沒關的我沒拿出來,根據警政署統計,警政署統計也是很保守的啦,簡訊詐騙損失金額一堆的黑數也沒報,大概兩億多,結果今年度1到9月,才到9月而已,件數保證超過一定的比例,到目前為止,已經比去年一整年成長了48%,到了3.19億,所以審計部今年的報告就指出,我也覺得你們要去研究一下,審計報告說,你們的分項指標與預期目標缺乏直接的關連,你很開心成功了,結果前三名不是你啊,你們在嗨什麼呢?然後他說難以衡量打詐績效,那就要請教你,因為根據打詐綱領2.0你們負責堵詐,因為是源頭的管理,堵詐也是蠻重要的,數位部有些也是在源頭,這部分你在審計部的說法之下,你有沒有一個更具體的指標?你不能說簡訊減50%就嗨起來了。看到審計部這個報告,你自己的想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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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張圖右邊是金額,我們在打詐指揮中心也有得到一些訊息,目前每一個報案的案件涉及的金額跟過往相比都有在提高,所以件數也許是真的減少,可是每一件的損失、被詐的金額乘以件數,可能就增加。這一塊跟委員報告,在簡訊涉詐的數目上,165中心提供給我們的確實是有在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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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好,那就是警政署的資料不太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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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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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還是審計部的報告不太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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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項目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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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其中沒有我的意見啦,你們都是公家機關,都在行政院下面,當然審計部做一個中間人去做這個部分。我倒是覺得今天團隊都在這裡,下次再po文的時候,我有努力會有一定的成果,這是一個指標,但是到底有沒有效果,我希望你們能夠綜合評估,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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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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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能夠再想出一些更好的K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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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前幾天看你們po文,大概就昨天還前天,澄清事實,這是不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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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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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我寫的是事實,就是有關媒體報導各級審26連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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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沒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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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就是事實,NCC敗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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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NCC po的FB是正確的,剛剛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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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沒有,我說你有po文,但是我問你這是不是事實,你講這是事實也是對嘛!我只是簡單來講,你們po的那個事實是從你們那一方的view去看的,你們在文中也有寫你們確定敗訴,7件,所以這也是事實,好不好?都是事實,只是用表格呈現的方式不太一樣。我們現在來討論26個裁罰案件,現在你們已經確定輸了7件,我倒過來請教你,在行政裁罰,你知道政府是有權力的人,不管是衛生局或什麼,法律都在你們手上,然後你來說明,所有的決策都在你們手上,訴願還要回到你們手上,你知道嗎?你們是手中握有權力工具的人,然後現在你們按照你們所有的法規,你們所有的team做出來的居然有7件,將近30%敗訴,不知道你滿不滿意這樣的品質,因為當時可能不是你啦,你覺得這樣一個品質,未來NCC會按照這樣的水準繼續努力下去,還是有什麼可以檢討的空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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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的行政處分是各個機關都一樣,都會力求符合公正,也符合事實,這個是過去委員會依衛廣法相關的一些來處理的,相對人當然有救濟的權利,那法院的判決其實我們都予以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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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簡單來講,之前葉委員講的各審級26連敗,沒錯嘛!因為7、8件案子輸了,你們就一直打、一直打、一直弄嘛!這個部分也沒錯。現在確定以未查證事實……你們相關的處罰總共有7件敗訴,你們也有說明。7件敗訴總共要還他多少錢?請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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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7件敗訴,好像是一百多萬……3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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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一百多還是三百多,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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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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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320萬。還了沒有、都給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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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還了1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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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現在其他的呢?都已經敗訴確定了,還是不還?不想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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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慧玲:因為我們有跟中天聯繫,他們是要連那個訴代費用一起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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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好啦!代理主委,我覺得你們26連敗,請你們不要這麼小看,你們po那個文,我覺得只是凸顯你們的尷尬,你知道嗎?尷尬!第一個,你是有權力去做裁罰的人,我們看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很多部分,按照他手上拿的法規、他訂的,你知道嗎?他的法規,他要運用他手上的工具,加上你們每一個部分,一般的人或公司、你們也有自己的法務處、法務機構,你們有外聘律師,坦白講你們是兵強馬壯,你們作出來一個決定,我坦白講,這樣的一個效度明顯是有問題的。我不要講是刻意的、是誤導的,但像這個能夠26連敗,我覺得有兩個問題,第一個,26連敗,為什麼民眾不能問你?每一連敗你還要持續上訴,一個案子有些更審,3次、4次,每一次的律師費多少?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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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中天裁處案平均下來大概1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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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12萬、十幾萬。你不用問……假如我是開玩笑說,律師,要不要上訴?要!要就12萬了。這到底在幹什麼?因為你一個案子,同樣理由耶!我覺得真的很low,你知道嗎?你們上訴了,兵強馬壯的部隊,你已經敗訴囉!不行,我們再上訴,理由弄了半天,兵強馬壯,NCC整個去弄,第2次敗訴,不行!看到後我不知道,莫名其妙,我告訴你,人民可不可以問你?當然可以!你有沒有花人民的錢?我告訴你,如果你是私人機構,我不用問,但你們的錢,我的感覺就是:沒關係啊!人民的錢很好用、很香啊!一場12萬我就繼續打,我管它是什麼!我覺得這真的是很離譜,尤其這7件敗訴是非常高的,為什麼?因為中天這樣的案子發生在108、109年,這兩年你們有裁處的案件,在108年裁罰的是87件,109年是94件,兩年總共不是中天的26件,是181件。其他的,我們剛才問,那剩下的一百五十幾件呢?請教:也是敗訴有幾件?撤銷罰款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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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其他大部分是節目跟廣告部分,或賣健康食品的節廣部分的案子,那個是相對地事證明確,應該都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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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事證明確,其他都沒有嘛?所以這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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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其他也是一樣,我們都力求證據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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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我跟你講,對,證據確鑿嘛!所以你這個敗訴就表示證據不確鑿。證據不確鑿,你同樣的案子還要跟人家弄3、4次,我覺得在一個政府機關,這是蠻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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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你們違反新聞事實查證處理流程,我真的希望你們能夠檢討,未來NCC再重新組合,不要這樣讓人家……我不知道是不是內部在惡搞之……還是讓人家有這種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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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們的流程,不是我寫的,你們給我的,電視新聞違反事實查證怎麼處理?五個流程,最後是你們寫的喔!處理流程最快30天,1個月合理嘛!包括什麼?從民眾申訴開始,因為民眾申訴的量很大,搞不好都同一案件,合理嘛!你要濃縮、要精確化。民眾申訴,然後開始通知電視台受理申訴事項,你們就開始討論,經過你們內部的法務處。法務處處長在哪裡?法務處有幾個有法律背景的,有多少人?你在那邊講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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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志儒:我們大概都是有法律背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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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都是有法律背景,好,請坐。不管是律師或相關具有律師能力的人,你們內部已經在討論了。我在講什麼?你們後面的敗訴連一件都很扯的原因是,拜託!你們兵強馬壯,從剛開始收到訊息就在討論了,合不合法、合不合規、要不要罰或怎麼樣,你們內部就討論,討論出來的項目,剔除掉九成,對不對?有的相同。再來進入第三關,發函給電視台:請問一下,對申訴你的意見是什麼?之後就進到內容諮詢委員會,哇!這個太有趣了,內容諮詢委員會是什麼啊?它的名單51個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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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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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然後是誰決定的、誰勾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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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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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主委勾選的,好。每一次的案子,組成內容諮詢委員會,要勾選19個人出來,誰勾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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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也是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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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我的天哪!然後51個人,19個人,51個人不用公告周知嘛!按照你們的規定,是要卸任之後1個月才告訴,就是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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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新修訂的,如委員所講,我們未來屆期之後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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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他在那邊看兩年,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然後所有人都是你選的耶!真的,我心裡想,你有沒有看過「少林足球」?球證、旁證、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你跟我玩什麼啊?我跟你講,你後面的敗訴很扯、丟人,用人民的錢你們是玩不完,到最後敗,你們真的是很丟臉,你不要跟企業輸了幾次去比,你們從剛開始就有法務處,到最後諮詢委員會也有一堆律師、法律人,當然還有公民團體、一堆嘛!我沒有意見啊!你選的我也不知道,到現在不知道是誰,沒有人知道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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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裡頭還有業者代表,業界代表、公協會代表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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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好了,我想要說的是,包括最後NCC開委員會,你們全程有法律人陪同、全程!法務處外借的律師,你們夠了沒有?你們最後決定發案給別人,這叫做行政人員的不小心嗎?跟行政院有什麼關係,已經經過多位律師判讀的,判讀之後還被打臉、還7件輸!你們還覺得不嚴重,我的天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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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這51位、很多法律人,有一些執業律師,請問這51個人選有沒有作為你們最後在行政法院上訴委託……平均12萬的律師,有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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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沒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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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都沒有喔!不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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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迴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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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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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有迴避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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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不行更嚴重,就表示幾十位不同的律師,我們居然還不斷地輸掉。我覺得這個東西你們真的要去好好檢討,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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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之前委員提的,除了法律代表之外,也有傳播的代表,所以法律代表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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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我知道,他提供的法律意見讓你足以決定開罰,那他的意見就是可罰嘛!法律都已經確認,就等於多組、多人挺你們去做確認的,而品質這麼差!我覺得未來的委員會是最後一關,假設委員會再組成,你們要好好去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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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我想請教一下,現在就電視內容檢舉,這個已經成案待罰了,大概已經經過了內部、剛剛說第四關的諮詢委員會審查了。不管審查結果是Yes或No,待處理的案件,我們看一下目前第1名是三立總共13件;第2名是民視5件;第3名是年代5件;第4名是鏡電視1件。我只想請教一件事,當然最後是民眾的申訴,這沒什麼問題,因為有些比較爭議的新聞有一堆人檢舉,就像那310個人,變成4個案件,因為檢舉都類同,這個我覺得是沒有意見。但我只請教一件事,我們一直在問新任的委員,NCC是獨立、公平的,能夠自己去判斷的一個機關嗎?每一個都說Yes、沒有問題。可是有些東西,我不知道你尷不尷尬?你不覺得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了。還有112年的案子,112年的委員,你現在告訴我說:抱歉,因為委員缺額,現在只有3位,不能審。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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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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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那112年是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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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案件處理到上委員會議,會有個時間,如果上委員會議的時候超過8月1號的話,那時已經沒有委員會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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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Oh, my God!注意一下,你們……還是你們應該改一下,改為處理流程最快3年,這樣我就不用問你了嘛!現在的時間也是你們寫的啊,30天嘛!現在是3年喔!翁柏宗卸任是去年12月1日,經過我們修法,這我承認嘛!後面委員不足,那都不算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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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有11個月至少有4位委員,7月31日前是7位委員滿編,到後面幾個月,翁柏宗還代理,他在嘛,4位委員都可以決策。所以你這種情況我真的是覺得,你剛剛說你們的規定是最快30天,然後後面3年未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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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是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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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好,那剩下所謂超越平均的都在這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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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個圖這樣好看嗎?112年還有5件待審,我覺得這個東西啊……因為你是接任的代理主委,沒有說要你……當然你也有參與,但你並不是主導。我覺得這種畫面留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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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應該一、兩個月或三個月就處理,你們3年還沒有處理,而且當時是委員滿編耶!我真的是期待啦!如果NCC的委員重新再整理,包括你這種不公開的51位選19位,全部你一個人決定的,所以未來主委的良心變成非常非常重要,但是坦白講,我到現在還是不太相信。我期待NCC會越來越獨立、越來越公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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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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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本席在此宣告:今日待本席詢答完畢後休息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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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