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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9時4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NCC陳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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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主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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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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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主委早。主委,NCC的人事案還沒有定案前,我想您會繼續在位置上待一段時間,所以我們還是趕快針對業務來討論一下。最新的科技智慧眼鏡可以邊走邊錄邊播,甚至可以人臉辨識等等,那當然是一個新科技,它也比傳統手機更加隱蔽,所以這是種典型的資安跟個資的風險。過去好像有一個新聞提到,你們NCC的回應是說,因為傳統手機也可以偷拍,所以對於這種智慧眼鏡的管理,好像沒有什麼積極的作法。想問一下,到底未來像對這種智慧眼鏡的管理上面,你們有什麼樣的作法嗎?還是就這樣子繼續只處理所謂的訊號而已,在資安上面你們是不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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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回報幾點:第一點,智慧眼鏡如果有無線傳輸就涉及到射頻器材,這個當然是在我們電信管理法裡頭所規範的,必須要做一些品質上或防止電波干擾的一些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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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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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至於器材的使用規範,基本上比較不在電信管理法的範圍內。那剛剛委員提到的資安這一塊,因為涉及到的是其他資安的主管機關,目前已經有成立相關部會在處理,我們會尊重他們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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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NCC是管制相關科技產品的主要機關,看一下其實世界各國,包含現在,當然智慧眼鏡已經上市,我們在網路上隨便找都找得到,不管哪個品牌。當然規範最嚴格的是歐盟,就算不談歐盟,不管是美國、日本甚至新加坡,相對來講都有各自不同的法規範。但是對於臺灣,就是我剛剛提到的,包含主委你剛才也提到,你說資安或是說器材的使用規範或審查是歸別的機關,可是因為訊號源的部分,理論上是歸你們才對,比如說區塊鏈紀錄拍攝行為或是區域性的自動停用,比如進到廁所或進到什麼空間不能使用,這些相關規範如果不是NCC出來整合,那你們覺得是誰要出來整合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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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涉及到數位部跟經濟部對產品認證相關的一些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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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參考國際上的一些作法,必要的時候會找相關機關共同討論,看看要如何共同來處理,因為其實任何國家都是跟全世界一起接軌,如果大的經濟體、大的國家怎麼做,其實可以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參考樣本,我相信相關機關跟本會,我們都會共同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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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當然我剛剛提的都是大的經濟體,不管歐盟、美國、日本、新加坡甚至對岸的中國大陸。中國大陸的法規強度反而是最輕的,他們是最沒有在管制的,其他跟我們比較常在貿易的,包括美國、日本、歐盟,他們的法規相對來講是比較完善的,所以理論上你們在審查相關產品的過程裡面應該是可以處理,不用說好像又要去提新的法規,其實你們可以直接參考其他的國家他們怎麼做。我們在資安審查的這個階段,因為理論上你們是應該有這個權限的,不是說全部都丟給經濟部去審查,你們應該也有這個業務內容才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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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會就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其他國家相關的規範,包括器材使用的一些規則,逸脫在電波秩序之外的部分,我們會參考,然後會知會相關的機關。如果相關機關在他們既有的跟其他國家相對應的法令應該調修的話,我們會轉知他,也會跟他們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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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這部分要快一點,要不然新的科技產品已經開始上市、開始在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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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一下,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NCC電波審查的部分,當然你們會覺得NCC主要負責電波干擾的審查而已,其他的東西好像你們沒有要管制、沒有要去處理,所以你看這就變成,很多業者會把你們所謂的經過NCC的認證拿來當成一種宣傳的行銷工具。民眾會認為好像你們審查通過就是安全的,但你們只有審查電波干擾而已,對不對?品質好不好跟你們沒關係,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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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委員舉這個例子非常好,之前有類似的安博盒子,他把我們的電波認證魚目混珠,說我後續的什麼節目、什麼內容其實是有政府機關認證的,他們就是魚目混珠,就是把我們對小機上盒的電波認可當作其他部分的東西,其實其他部分的權責事項,比方說智財權的保護等等,不在我們認證的範圍,後來我們調查切結,也在產品的認證標示上說明僅止於射頻器材的認證,以避免不肖業者魚目混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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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主委,我跟你建議,當然這就類似醫療器材的概念,也就是說今天你們……當然NCC主管的電波審查還是要審查,而且通過的的確也通過,但是這個通過能不能做為行銷使用,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喔!就像我們知道網路上很多人在檢舉醫美,還是有的沒有的這些產品,它們都通過審查,但是這個審查或是行銷文字不能放在廣告上面。我想未來在修法或是你們在管理上,NCC電波審查通過不能付諸於行銷文字,這個規定要放進去,因為你們只是負責電波干擾部分,至於它的品質好不好,不是你們的業務。但是現在因為你們有審查的這個動作,所以很多消費者也好或是業者也好,就會把你們審查的這個動作當成它的背書,然後拿去賣給不知情的多數民眾,因為多數民眾搞不清楚政府機關,到底NCC審查什麼、經濟部審查什麼,然後其他單位審查什麼,一般民眾搞不清楚。但是NCC是一個官方單位,而且是一個負責電波、負責科技產品的單位,因為你審查通過,大家就覺得這個是合法的、合規的,所以我就來買!這個反而造成市場上比較混亂,所以我覺得方向上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參考像醫療用品的方式,管制其不可以把這樣的東西放進商品的行銷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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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有兩點報告,第一點,針對額外做其他行銷使用的部分,我們會參考它的檢討。第二點,其實相對的也有它的必要性,因為現在很多電商平臺會賣一些射頻器材或終端設備等等,以往他們都賣沒有經過臺灣認證的,比方說是從其他國家,像東南亞或大陸進口,那些會有干擾,甚至於品質很差,於是我們要求電商平臺或者是購物平臺要賣這些產品就必須要審視有沒有經過NCC認證;從這個觀點來看,它提示是經過NCC的射頻器材認證又有其必要性,所以這兩方面的平衡,我們會事先注意看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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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同樣類似的問題,就是認證產生的問題,包含你們之前撤銷或廢止的產品,以易播盒子為例,廢止是在108年1月31號就廢止,因為可能有侵權的問題,所以把它廢止,我是在上禮拜查到這個東西,可是就在今天上午我上網又查了一次,我還有截圖時間──10月27號早上8點52分,這個東西在網路平臺上還是沒有下架,它照樣可以賣,針對這部分,到底你們所謂撤銷的效力在哪裡?它一樣可以繼續賣,然後沒有強制撤銷的機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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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兩點補充,第一點,撤銷之後那一款產品就是違法器材,有檢舉、有申訴,我們抓到就會開罰,大概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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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所以是被動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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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們人力有限,我們自己三區處也有在網路上去巡邏、去看,也有去實體店面看,但是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看到漏網之魚等等,但我們會持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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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因為這個東西是這樣,已經在108年就廢止了,但是今天已經2025年了,所以這個空窗期也非常長,而且看起來這個廢止在真實的世界裡面、在真實的網路交易裡面,它是沒有效力的。我想問一下,現在網路平臺上能夠買到,或是能夠繼續販賣,當然你說它是違規的或它是違法的,但現在還是在賣啊!這個事情未來要怎麼樣去處理?或是要怎麼裁罰?或者是相關的銷售業者有什麼法律責任嗎?還是沒有,反正就是下架了就沒事、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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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是不是請我們處長補充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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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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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國棟:跟委員報告,如果它是沒有取得認證而在網路上販賣的話,就是違反規定!我們同時會要求電商平臺,像剛才主委報告的我們要去看它有沒有型式認證通過的字號,如果沒有,我們就請它下架。自1到8月份我們請電商平臺大概下架了一萬一千多個,但是在之前是更高,我們現在是透過跟電商平臺合作,希望透過關鍵字的方式。最後就是像剛才委員提到的,最後它還是在販賣,那我們就會去查,如果事實上有交易行為發生的話,那就違反規定,我們就會裁處,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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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主委,我要跟你講為什麼我要提這個案例,其實不只是這個案例而已,包含大家不斷在講的打詐、或NCC跟數位部合作的問題,今天這個是很具體的,是官方認證已經撤銷、廢止了,但是它同時還一樣能夠繼續在網路上出現並且販賣,而且是被我們搜尋看到拿出來質詢。換句話說,詐騙就更不用講了,你們不斷強調,過去這些年包括關鍵字的搜尋、AI的搜尋、幫忙下架相關案件,如果連這種最基礎的,本身已經被政府機關認證不對的東西還能存在,更不用講這麼多詐騙集團、這麼多詐騙網站,你們當然會讓人懷疑現在的資訊能力有沒有辦法去處理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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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你們還是要提出一個更積極的作法,不管是NCC也好、數位部也好,整個打詐的平臺裡面,不能說好像有人檢舉了,後端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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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我們三區處同仁都主動去網路上巡邏、去看,也有跟平臺業者合作。第二點,這個個案我請同仁立刻去處理,該罰就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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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好,主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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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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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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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請蔡其昌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