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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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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莊委員瑞雄:(11時55分)謝謝召委。有請司法院王副秘書長以及刑事廳李廳長。 |
| 1 |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好。 |
| 2 | 莊委員瑞雄:副秘好。我剛剛在辦公室以及議場聆聽了很多委員的意見,實在有很多的感慨。到底要不要公開播送或者公開播送到底是不是等於直播,這個都有討論的空間。我覺得很感慨的是關於司法的進程,從過去那種威權時代,大家很喜歡看戲,尤其追劇的時候,過去我常看包公,不知道副秘或者廳長有沒有聽過或看過?包公看到刑案一發生以後,他就派人出去把嫌犯抓過來,抓過來以後自己當檢察官就開始問了。如果王朝、馬漢把嫌犯抓來以後他都不講,那麼三十大板一打下去就招了,然後包公自己又當法官把他給判下去了。當初收視率很高,民眾看得很爽,民眾會覺得這是正義的聲張,可是為什麼民眾看得那麼爽的那種制度卻被全世界揚棄了?因為人類變文明了。 |
| 3 | 我們今天要談公開播送的時候,我有很大的感慨。從過去威權時代那種一個人可以扮演警察、又可以扮演檢察官、又可以扮演法官的角色,就是因為要去制約這樣的權力,所以後來才會要求應該要公開審理。為什麼要公開審理?它的相對就是秘密審判,秘密審判太可怕了!過去極權時代或者皇權的時候,好多都是秘密審判,判你死刑就是死刑。就公開審理而言,憲法裡面一直在講……你說從老百姓的訴訟權裡面,憲法也沒有去講公開審理,但從老百姓的訴訟權應該可以導出:老百姓有訴訟權的話,就是要公平的審判。公平的審判其實就是要看這個案子判下來以後有沒有符合事實,在這個過程裡面,到底符不符合法律的正當程序。我要特別提醒,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所規範的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第三百七十九條那十四款裡面講得那麼清楚,如果把它定性成公開播送就是直播,那開什麼玩笑?任何一件你沒有去公開直播的話,那最高法院就忙死了,每一個案件都是判決違背法令。如果按照民眾的講法是你這個人可惡、你這個人該死,哪怕訴訟程序有瑕疵、哪怕有刑求、哪怕有人偽證,但是最後發現剛好事實都是真的,只是審判過程違法而已,那都不可以啊!其實我們已經變成是一個文明的國家。我先講結論再來推論,公開審理是憲法的權利,主要目的是保障被告的公平審判,這不是為了滿足群眾的好奇心,不管是國外或者是我們的大法官也都去肯認。民眾本來就享有向法院提起事實審判的請求權,而且包括聽審、公正程序及公開審判的請求權與程序上的平等。公開審理有一個好處,就是大眾滿足他知的權利,藉由審理的過程,讓整個法治的教育可以提升;藉由公開,社會當然也就會對司法比較信任。如果你把公開審理到最後導成是直播,而不是其核心價值是公平審判的話……我記得審查的過程當中我講得很清楚,大家也都討論過,你增加證人跟鑑定人出庭或者這些專家出庭的壓力,這對於整個事實的發現或者真相的發現,其實都是一種障礙。像我們當辯護人的、當律師的,只要一直播的話,碰到這種直播,有一造去當被告的辯護人,那也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大家會獵巫啊!像那種殺人的案件,你也敢去當人家的律師?像性侵那麼可惡的事情,你也敢去當人家的律師?就是因為重罪,所以被告的辯護權,他本身的權益更特別要去保障他,為什麼?怕凸槌嘛!你看以前有時候案件發生之後,那個A可不可惡?很可惡,他去殺人啊!可是當年很多警察辦案是認為他已經殺了一個人,那他就一定殺了很多人,乾脆所有的案子都放到他身上去。他如果殺了一個人,你判他死刑合理;但他殺一個人,你判他三個死刑,說三件刑事案件都是他幹的,全部栽給他?這其實是為了滿足民眾,說這個人好可惡、要判死刑,他該被判死刑。可是他如果只殺一個,你不應該說他殺三個人。 |
| 4 | 我就非常的感慨,所以本席反而必須要來還原,當初我們在審法院組織法的時候,這個過程大家都很清楚,你讓他去公開播送,這個在法界當然有爭議。本席當初是想說、沒關係啦,尤其是法律審,尤其是受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只要少事法庭、家事法庭、智財法庭把這個部分排除的話,那是好事。其實那也是我們召開公聽會以後,學者專家大家認為有疑慮:立法院不能這樣亂搞、不能這樣民粹修法,所以我們把那一顆不定時炸彈第一個先把它拆解掉了。 |
| 5 | 黨團協商的時候,大家也講得很清楚,大家要的其實也不是直播,就是要整個公開播送,而且現在制定出來是說你們的辦法裡面是事後播送,我反而是肯認這樣的做法。對於司法,我最擔心的就是到最後淪為政治上的競技場,直播對當事人未必是好事,我倒不認為法官會被獵巫,那個是反射的不利益,但是畢竟整個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進步的我們當然要採取,可是你現在貿然說公開播送就等於直播?這個本席表達反對。以這樣的推論,還有剛剛其他委員的批評,不曉得副秘書長有什麼看法? |
| 6 | 王副秘書長梅英:首先感謝委員剛才很精闢的論述。關於司法行政,其實我們從來做每件事情的主旨都是在促進與維護審判的公正,也就是委員所說的公平審判。所以公播它可能是一個目的,如果它會促進公平審判的話。可是公播它從來都不會是一個目的,不是說今天大家開庭就是為了播送給大家看,所以我們為了避免在立法過程中大家所提及的疑慮,也就是你一邊開一邊播。現在是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可以在播的時候寫評論,所以可能就會有上萬則評論說應該怎麼樣、怎麼樣,這些東西會回饋到訴訟者的表現,還有我們最擔心的是這些所謂的輿論公審會影響到判決。因此我們保持了公播的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可以去了解法庭的情形,讓它透明化,我們維持了這個目的,但是又避免審判時個資、隱私的干擾,還有最重要是會影響到判決的公正性,所以把它放在宣判了之後,就是把它還原、把它播出,因此我們做了這樣子的設計。 |
| 7 | 莊委員瑞雄:讓法院越透明,其實這是好事。 |
| 8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 |
| 9 | 莊委員瑞雄:而且讓民眾增加對司法的信賴,其實那都可以理解,但是我認為公開播送不等於公開直播,而且事後播送還是一樣把整個法庭的活動公開,只是不涉及到隱私的部分,並讓民眾知道,其實我反而會覺得這個就是透明!否則的話,如果全部都是用即時直播這樣的方式,其實只有老百姓覺得很爽這樣而已,民眾會覺得:好爽喔,你看法庭上的活動就是這樣!然後大家開始來評論,我不認為這對當事人是一件好事。 |
| 10 | 我接下來要請教的是,針對這一次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有幾個問題要來就教副秘書長。我們看這一次精神衛生法與參審制度有關的部分,不曉得司法院針對這部分到底準備好了沒有?對於專家參審的法庭制度,由職業法官、醫療專家及病權團體代表共同組成一個法庭來進行審理,我們在2022年12月14號三讀修正通過以後,對司法院來講是一個很大的變革,其實對於司法審查制度也是全面的升級,明年就要上路了嘛! |
| 11 | 王副秘書長梅英:對。 |
| 12 | 莊委員瑞雄:但是有幾個問題我必須提出來。面對這樣跨專業制度的轉型,法官可能會碰到很多新的問題,比如現在法官獨審變成參審,跟其他兩位參審員分配訊問的部分你怎麼處理?或者說醫界跟法界之間專業的隔閡,你如何在短時間裡面讓法官快速釐清案情並做出裁定?所以我要請教司法院的就是對於這個即將上路的制度,我們到底為法官做了哪一些準備及因應措施?比如教育的訓練、專業的資源、諮詢的制度,這些都會直接影響到整個制度的落實與品質,我不曉得副秘書長你的看法如何? |
| 13 |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關心,首先是有關於專家參審的新制,我們要做的措施非常多。這段期間以來都有跟衛福部等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協調並訂定子法,在硬體方面也有新的法庭建構及資訊系統,因為時間關係,這些我就不詳細說明了。至於委員所關心的這個問題,沒有錯,法官和醫界對於這項新制度都需要有培力,所以我們辦了很多跨領域合作的社區共識營及工作坊,這也就是共識培力,亦即對於相關的法官、醫界、心理、社工等領域的專家進行共識培力。另外,對於推廣這樣的制度,我們跟一般的民眾對話,也辦了很多的社區共識營來做社會溝通。 |
| 14 | 莊委員瑞雄:我比較擔心的是什麼呢?比如過去法官並沒有參與這一塊,你現在把法官納進來,依法官的習性,法官就是認為如果有涉及到類似強制處分的問題,就要把人送去醫院。依照精神衛生法第七十條的規定,針對嚴重病患沒有代理人的部分,法院應該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並且指派程序監理人。這就碰到一個問題了,如果代理人希望病患不要去醫院,也就是律師說不要去,但程序監理人卻認為他應該送到醫院去,這時候法官要怎麼裁定?法官看到律師與程序代理人意見相左的時候怎麼辦?程序監理人認為已經達到強制住院的標準,應該進行保護性的處置,但律師認為不要去醫院對當事人比較好,這時候法官要怎麼做出裁定? |
| 15 |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部分我讓廳長來回復。 |
| 16 | 鍾廳長宗霖:謝謝委員的垂詢。這部分我們陸續一直在開針對專家參審與職業法官、法扶律師的會議,目前設計的制度是在緊急安置時要派法扶律師進去,一旦聲請到法院來審理要不要強制住院的時候,視為緊急安置繼續中,所以我們已經跟法扶取得共識,這時候由法扶律師繼續來法庭進行陳述及維護病人的權益。關於法扶律師及程序監理人,現在由幾個公會推出來在精神醫院執業過的這些心理師、社工師,我們都一起有非常多的討論共識,模擬法庭了十三次,都有讓他們來做溝通練習,還有做評議的練習。我們去觀察,然後把這些蒐集以後,現在正在訂定審理相關準則及評議規則,然後讓它能夠落實專業、溝通並達成實際的效果,以上報告。 |
| 17 | 莊委員瑞雄:我們要做的倒不是只有新的審理程序,其實更重要的是讓病人跟家屬都可以安心。除了法官這樣的訓練與模擬法庭之外,我也期待司法院要更去加強的部分,比如參審法庭空間的規劃、設備的設置、改建工程的進度,像這些都要再去加把勁,畢竟司法過去並沒有參與到這一塊!這一塊以前不是你們在處理的!問題在於法官也不是上帝,以現在來看的話,精神衛生法這樣子的規定是一個進步的修法,必須要有那麼多的團體參與而且還有跨部會,到最後為了讓法官來把關,讓司法的密度提升,除了人員的訓練以外,你也必須把這些當成是未來司法的一部分,該加強的部分還是要去建置,好不好? |
| 18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19 |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
| 20 |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 |
| 21 | 主席:謝謝莊委員。 |
| 22 | 接下來請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 |
| 23 |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司法院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司委會。 |
| 24 | 賴惠員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1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36-4 |
| speakers | ["翁曉玲","黃國昌","羅智強","吳宗憲","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林倩綺","張啓楷","林國成","莊瑞雄","賴惠員","傅崐萁"] |
| page_start | 59 |
| meetingDate | ["2025-10-22"] |
| gazette_id | 1148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8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88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