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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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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思瑤:(11時)請王副秘書長,謝謝主席。
1 主席:請王副秘書長。
2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3 吳委員思瑤:大家早安,辛苦了。順著剛剛陳培瑜委員的質詢,本席今天的質詢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是本席支持司法院進行善後,也就是補破網,本席反對法庭直播倉促上路。有一位立委,他前陣子有幾句名言讓我們看到他的雙標。身為公眾人物,當大家質疑他是不是有一些登載不實,或者沒有對公眾詳細說明事件的時候,也就是質疑他是不是美國爸爸這件事情,他說了:我太太非常不高興,她要我不要回應這種事,這種肉搜未成年小孩的變態行為,我根本懶得理。
4 一個公眾人物有沒有向人民吐實?我想人民有知的權利。但他用這樣的說法要求別人不可以肉搜他的家庭,忘了自己是一個公眾人物,是一個立法委員。前幾天他又發生一件事,當記者要採訪他時,這位立委說:我很討厭有人拿著手機,一直對著我拍!他是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會議室接受媒體採訪,面對他不想面對的問題,這時就反對媒體對他緊迫盯人,甚至說拿著手機對我拍不可以!
5 這是這位立委,他非常雙標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他偏偏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別人的囝死袂了」,這位立委就是黃國昌。他在立法院強推法庭直播,讓所有的受害者隱私透過直播公審被完全揭露。法官審問案情的過程可能會涉及犯罪細節,這些都會涉及受害人心中的創傷。所以站在保護訴訟當事人權益的立場,包括國民法官、承審法官們的權益,我們都認為不要在欠缺配套措施之下進行法庭直播,可是這位立委就是「別人的囝死袂了」。
6 別人的隱私透過直播全都露,自己家庭的事情、該對社會揭露的事情,他都選擇性不願意面對,還拒絕別人拿著手機對他拍!那他憑什麼要求審判過程中,所有訴訟相關人等都要被強迫拍攝直播,還可能流於公審,讓法院成了直播秀、實境秀,這不是雙標嗎?甚至是比雙標更雙標。所以法庭直播不應當急就章,法院組織法不應當被政治綁架,有30個團體發聲反對、反對、再反對,但是黃國昌委員,還有支持他的藍白在野立委們完全置之不理。
7 當初在討論法院組織法時,本席非常遺憾它還是逕付二讀,我們沒有機會好好討論條文,所以本席只能透過一次又一次的質詢點出問題。沒有配套的法庭直播,會讓這些倡議者所彰顯的司法透明這面大旗未得其利先受其害,這些都是本席當初反對,期期以為不可的理由。因為它有違個資的保障,不利於事實真相的調查,也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恐怕會因為輿論公審影響法官心證、判決公正等等,但這些理由都像是狗吠火車啦!
8 這麼重要的制度變革竟然逕付二讀,而且很快就會實施,因為它還押了日期,3個月內要上路。本席要請問一下副秘書長,當初國民法官法修正之後,多久才上路實施?
9 王副秘書長梅英:兩年。
10 吳委員思瑤:兩年嘛!甚至還有部分是明年才要實施。
11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
12 吳委員思瑤:因為一個司法制度的變革需要準備,國民法官法,如果本席沒有記錯,有兩年半的準備期;但是法庭直播3個月就要上路!好加在民進黨黨團緊急召開公聽會,收攏社會各界的反對意見,也在某種程度上,讓民眾黨委員吸納社會上對這件事的反彈意見,納入他們修法的修正動議,稍微拆了一些些炸彈,但是那個地雷和炸彈,10月16日還是要上路,才3個月的時間!
13 國民法官法準備了兩年多耶!法庭直播3個月就上路,這不是倉促,什麼是倉促呢?這不是急就章,什麼是急就章呢?所以對於這項三讀通過的法律,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再次發聲明,他們要求、喊話司法院要針對立法品質的粗糙防漏補缺,以減少新制製造出更多受害者。女法官協會也對司法院喊話,要求你們補足配套措施,所以你們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原則。
14 有委員今天早上提問,就是同一個委員黃國昌,他說你們在掏空立法院的修法意旨,他反對你們的做法,還說了一大套,其實就是他的面子掛不住。過去為了個案修法,目的就是為了救柯文哲,現在黃國昌只會更變本加厲,因為以後坐在法庭裡頭受審的人可能就是他自己,所以他更急切的想要透過輿論公審,拒絕司法院想方設法的亡羊補牢所提出補救措施。本席整理出您剛剛說得非常清楚的內容,當時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在野黨的委員都同意是delay live,對不對?
15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
16 吳委員思瑤:是公播而不是直播,這些在協商現場都有記錄,甚至在協商的過程中,在野委員都要求去識別化。所以你們做出的配套措施完全沒有違反立法意旨。本席綜整你們四個補救辦法,包括禁止特寫,保護案件相關人的權益。對不對?
17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的。
18 吳委員思瑤:不要特寫,而且不得拍攝國民法官。你們也做成了補正,讓當事人有抗告權,這是為了保障訴訟的人權,這點本席支持。你們的配套還包括必須判決之後始得公開影像,就是為了避免訴訟中的直播導致輿論影響判決,也就是delay live。你們的補救措施還包括指定平台和網站,不是誰都可以播送。本席非常支持你們的補破網,雖然你們今天受到委員很大的責難,但這是負責任的善後。
19 但本席還是要提醒,你們雖然是指定平台避免任意播送,而且是事後才能播放,但還是難以防範被變造或者剪輯,這也是當初我們反對的理由,因為這一點還是沒有辦法克服嘛!對不對?還是你們有什麼方法可以克服惡意變造的部分呢?
20 王副秘書長梅英:請廳長說明這個部分。
21 吳廳長祚丞:其實在立法過程中,本來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四是規定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的人,就他所取得的錄音錄影,不可以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22 吳委員思瑤:原有的法律就有規定。
23 吳廳長祚丞:對。但是因為在這次的修法,第九十條第八項明文規定,只要是公開播送的錄音錄影就排除這一條的適用。
24 吳委員思瑤:所以這就是更可怕的地方嘛!
25 吳廳長祚丞:是。因為這涉及到媒體的管制,還有相關的規定,這部分可能超過司法院的……
26 吳委員思瑤:我們雖然想方設法拆彈、拆地雷,但是那個炸彈、地雷還是在那裡,會影響到很多訴訟當事人的權益。所以本席要給你們送暖,本席要給你們肯定,立法粗糙補破網,立法院肇禍,司法院善後,何錯之有?現在反而是立法院事後究責司法院,肇事者譴責善後者,豈有此理!本席把這幾句話送給黃國昌委員。
27 下面一個主題本席很快地帶過,就是關於法官不語的部分。非常遺憾,有三位大法官用個人聲明的方式,而不是由憲法法庭正式發新聞稿。這三位大法官用個人聲明的方式,你們事前知悉嗎?有所掌握嗎?
28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沒有透過司法院對外發言的管道,我們不知悉。
29 吳委員思瑤:所以你們不知道嘛!因為你們不知悉,所以你們也無可奈何,只能尊重。法官不語和法官要語,因為時代的不同應該取得平衡,憲訴法第三十五條已經明定,如果你有不同意見可以出具不同意見書,對不對?這是體制內的方式,可以提補充意見。
30 還有呢?最近同樣也有兩個例子,憲裁字第73號和第75號裁定意見書,有另外幾位大法官透過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針對憲法法庭被癱瘓提出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職權,如果受到法律的封鎖或阻礙,大法官是要自救的。所以他們循正常管道,依照憲法訴訟法第三十五條所給予的權利,以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闡述意見。
31 但是現在呢?繫屬中案件向媒體發表個人聲明,不只是大法官,連法官倫理規範都有禁制的規範嘛!也曾經有法官在個別案件審理完之後,對媒體一再地說明,所以被你們懲戒、被你們罰了,對不對?有這個依據可以處理嘛!的確是有這個案例!本席現在是依法論法,也尊重大法官,而且司法院也有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不是嗎?
32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這個規定。
33 吳委員思瑤:如果大法官違反自律實施的部分,有什麼規定?一個是可以送監察院,還有一個是譴責或是口頭、書面要求道歉。本席不介入你們如何處理,只是時代不同,我們要去面對法官要語和法官不語這件事情,基本上本席是同意法官不語這個規範,因為要捍衛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為了因應時代變遷,積極面是讓法官透過對外做更清楚的說明,讓大家了解案件,這也是為了捍衛司法審判的公信力。
34 但是也有消極面,因為要捍衛法官個人的表意自由,法界確實也在討論法官要語。但本席認為應當事前獲合議庭的同意或授權,把內容限縮在判決範圍內,不宜外溢出這個框架,最好是當庭解說較為適當,更要避免涉入政治傾向、價值判斷和個人觀點。本席一向非常尊重大法官,但本席認為,當大法官被惡法癱瘓的時候,竟然還束手就擒、乖乖就範,那麼大法官就很難再被認為是憲法的守護者。
35 同時也非常遺憾,有大法官違反法官不語的規範,逕自對外發表聲明。本席認為雖然你們是依據司法行政,但是本席要提醒,司法行政也有規範,法官要自律,大法官也有自律實施原則和辦法,你們應當要去思考能夠做什麼,否則未來類似的事件會不斷發生,個別大法官或是法官有樣學樣,不斷對外發表個人意見,本席認為這對憲法法庭的公正性是不宜的。今天和你們分享這樣的觀點,本席還是尊重你們的處理方式,也尊重憲法法庭,謝謝。
36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垂詢。
37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不過剛剛吳委員說的那個議題很重要,本席在想,司法院是不是應該提供一份研析報告?就是針對那三位大法官在媒體上的發言,剛剛吳思瑤委員也點到重點,有沒有違反大法官自律規範?這個部分司法院是不是應該提出一份報告給吳委員參考?
38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本席沒有要求提報告,本席也不會干涉他們如何處理,只是拋出這個議題而已,並沒有做這樣的要求。
39 主席:本席認為這個議題滿重要的。吳委員提出的這個議題,確實涉及法官在什麼樣的情境之下應該不語。現在有很多法官論壇,法官也會在網路上的論壇發言,這樣會不會有一系列的相關問題?本席覺得司法院可以就這個議題進一步研析。不過如果司法院重視這份報告的話,應該也會衝擊到大法官會議。
40 吳委員思瑤:所以本席要說明一下,本席並沒有要求他們出具任何報告,立法院不要再凌駕司法院了。本席個人的質詢只是提出一些觀點分享,主席不宜因為本席的質詢,越俎代庖要求他們,這點本席要補正一下。
41 主席:因為本席非常……
42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但是不要越俎代庖,那樣做逸出了本席的質詢範圍,謝謝。
43 主席:因為聽到吳委員剛剛的質詢,本席也認為吳委員點出關鍵的議題。
44 吳委員思瑤:本席非常尊重司法院,立法院不要再凌駕司法院了,謝謝。
45 主席:所以這個部分可以請司法院進一步提出研析報告,可以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嗎?應該不需要太久的時間吧?本席做為召委,應該有這樣的……
46 吳委員思瑤:但這不是本席的要求。召委,如果需要的話,您可以提案,或是用您個人質詢的時間要求,好嗎?
47 主席:做為召委,本席應該有這樣的權力,而且這也是在積極處理委員提出來的問題。麻煩司法院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一份相關報告。針對剛剛說的,是不是違反大法官不語,以及三位大法官最近在媒體上的一些公開言論,有沒有違反大法官自律規範,針對這個議題提出一份法律研析報告,謝謝。
48 吳委員思瑤:本席建議翁委員可以直接去看大法官的自律規範,不用再叫他們寫報告給你啦!真的不需要啦!好嗎?真的!立法院要尊重司法院,好嗎?五院平等相為。
49 主席: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50 接下來休息5分鐘,因為剛才已經宣告程序,謝謝。
51 休息(11時17分)
52 繼續開會(11時23分)
53 主席:好,那我們現在繼續進行會議。
54 接下來,我們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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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4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羅智強","吳宗憲","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林倩綺","張啓楷","林國成","莊瑞雄","賴惠員","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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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2"]
gazette_id 1148801
agenda_lcidc_ids ["1148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8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