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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黃委員秀芳:(10時51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 1 | 主席:請洪部長。 |
| 2 | 洪部長申翰:黃委員早。 |
| 3 |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今天這個議題是很多外送員所關心的,所以我想請教部長,現在的外送員可能是隨時想跑就跑、想要兼差就兼差,也不需要打卡,未來會不會因為立這個專法之後而有所受限?因為我們看到之前的法院判例是有僱傭關係,未來立了這個專法之後,會不會變成想要兼職、兼差的人可能會有一些受限? |
| 4 | 洪部長申翰:我們不要這樣的事情發生。 |
| 5 | 黃委員秀芳:是,所以你們會怎麼做? |
| 6 | 洪部長申翰: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在勞動關係的認定上,要認定是僱傭還是承攬?的確,是僱傭還是承攬現在各方還有不太一樣的意見,所以基本上我們會比較認為把外送員目前所需要的權益保障,比方保險的保障、報酬的保障、契約的保障,明確的放到法裡面去保障,用這個方式就好,而不一定要在法裡面直接定性它是僱傭或者承攬關係。 |
| 7 | 黃委員秀芳:但法院之前有幾個判例是僱傭關係,未來這個專法立了之後,會不會有一些矛盾的地方? |
| 8 | 洪部長申翰:因為現在法院也有不同的判決,當然,法院怎麼判,我們必須尊重法院在個案上的判定,可是實際上,我們認為還是必須綜合考慮,思考外送員的整個保障制度、權益應該怎麼做。 |
| 9 | 黃委員秀芳:好,再請教部長,如果是僱傭關係,以勞基法來講,可能就有最低薪資,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覺得外送員的最基本薪資報酬是多少?你認為怎樣才是合理的? |
| 10 | 洪部長申翰:作為法規的主管機關,我們當然希望他的報酬至少要有一個最低的保障,而這個最低保障至少要高於最低工資,比方最低工資的時薪,不是整體薪資,而是每一單平均下來要超過最低工資的時薪,這樣比較能夠符合大家對所謂薪資或者報酬保障的概念。 |
| 11 | 黃委員秀芳:是,我們也希望薪資報酬的部分應該更透明化。 |
| 12 | 洪部長申翰:是。 |
| 13 | 黃委員秀芳:讓所有外送員在跑單的時候,可以知道自己接了多少單,報酬大約多少,我覺得未來立這個專法之後,這部分應該可以要求,就是薪資報酬應該更透明。 |
| 14 | 洪部長申翰:是,其實我們也希望報酬的計算能夠讓外送員自己掌握,比方他跑了多長的距離,大概可以換算成多少報酬,對於他的勞務提供跟報酬取得之間是能夠預期、能夠安排、能夠在他的更多掌控之下,而不會變得好像他跑了一段,可是到底會拿到多少報酬,兩者之間的差異太大,讓他很難預期,我們也不希望是這樣。 |
| 15 | 黃委員秀芳:我們當然希望立這個專法之後,可以保障外送員的權益,報酬的部分也會更透明。另外,一些平台可能會有免運什麼的優惠,譬如一些紀念日還是什麼的,就會免運費或者有折扣,有時候這個部分可能就會加諸在外送員的報酬裡面,也許他在跑單的時候,因為這一段時間平台有做這樣的活動,他的報酬可能就會受到一些影響,請問部長,平台在做類似的活動或優惠期間,是不是可以保障外送員的權益不受平台本身活動的影響? |
| 16 | 洪部長申翰:剛剛委員講的部分,在我們的指引就有相關規定,也就是平台的促銷優惠或什麼的不應該變成由外送員來承擔,不應該由外送員負擔,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希望是整體性的考慮他的整個報酬,因為外送平台可能會有很多這個費、那個費,這個名目、那個名目,其實不容易對他們每一部分都……但整體性的報酬要有一個基本保障,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從這個角度來思考這個法案。 |
| 17 | 黃委員秀芳:現在外送員有這樣一個專法,未來類似Uber那樣的平台,會不會也有他們的專法?我覺得各個樣態都有可能,現在網路上叫Uber也非常方便,未來也有可能針對不同的樣態而立不一樣的專法,我覺得你們在立這個專法之後,可能要再思考一下,也許未來不一樣的職業別、不一樣的樣態,也會需要立這樣的專法,有沒有可能? |
| 18 | 洪部長申翰:委員講的其實直指一個核心,的確過去在做部會分工的時候,也有考慮到未來可能還有多少樣態、會怎麼分工,所以在相關部會裡的分工挑戰,會比傳統的一些業務來得多,我們其實也有考慮到這些新興的經濟經營型態,的確在法制方面需要多一些保障,也包括我們過去希望透過行政協調等等方式,能夠促成平台跟外送員之間的很多重要討論,但我們也的確在這些指引裡面看到,恐怕還是需要更進一步的保護,所以我坦白說,我們部裡的同仁很辛苦,但我們其實願意跨出這一步,部裡面的同仁也願意承擔很多這種新興工作上面的任務,這部分部裡面的同仁是很辛苦的。 |
| 19 | 黃委員秀芳:對,就像我剛剛講的,這種新興的職業樣態其實會越來越多,我們今天立了這個專法,未來可能還有其他方面、類似這樣的職業也需要立專法,因為部長你是照顧勞工的主管機關,未來的職業樣態真的是各式各樣,這部分可能要再去考慮。 |
| 20 | 另外,我看到新加坡針對類似平台有通過一個平台工人法,要求平台跟平台工作者要共同負擔中央公積金,還有平台需要負起工傷保險的責任,但我看我們今天立的這個專法,好像讓平台在這個部分的責任減輕了許多,沒有看到有什麼共同負擔的公積金,也沒有平台要負擔工傷費用的一些相關責任歸屬,所以我想請教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你們的立場到底是怎麼樣? |
| 21 |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有關於保險的部分,我們將來朝向的方向也是希望在災保部分看看能不能給外送員更多的保障。至於勞退提撥的部分,因為可能茲事體大,我們還是需要多一點時間來聆聽各界的意見,會來做參考。 |
| 22 | 黃委員秀芳:好。我還是要再次提到,保障勞工的權益是勞動部要做的,如果覺得這個專法可能有一些不足的部分,應該也還要再去想怎麼樣讓它更完善,保障這些外送員的權益。 |
| 23 | 洪部長申翰:其實委員點到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因為臺灣的勞動法制是在僱傭、承攬之間這個傳統體系下運作,的確這個法的訂定會突破很多過去的框架,對於行政部門來說是很具挑戰的,這也是為什麼行政部門內部評估這麼久,會需要好一段時間來評估的原因。當然我們對於未來新興的樣態,包括委員現在提供的這些經驗,我們都願意來做參考。可是的確在整體的法制框架裡,有時候我們也會需要為整體的框架去做一些考慮。 |
| 24 | 黃委員秀芳:是,好,謝謝。 |
| 25 | 洪部長申翰:謝謝。 |
| 26 |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發言 |
| 27 | 請林月琴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0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26-6 |
| speakers | ["廖偉翔","洪孟楷","陳昭姿","羅廷瑋","王育敏","王鴻薇","楊瓊瓔","陳菁徽","蘇清泉","邱鎮軍","黃秀芳","林月琴","王正旭","林淑芬","陳瑩","黃國昌","林國成","李坤城","張啓楷","許宇甄","黃捷","鍾佳濱","楊曜","林楚茵","吳思瑤","劉建國","盧縣一","張智倫","林沛祥","涂權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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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10-22"] |
| gazette_id | 1148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8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二、台灣民眾 黨黨團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三、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外送 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四、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 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五、委員王鴻薇等20 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 案」案;六、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僅詢答】 |
| agenda_id | 11488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