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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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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培瑜:(10時48分)好,謝謝主席。有請副秘書長。
1 主席:有請王副秘。
2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
3 陳委員培瑜:第一個新聞時事是先跟副秘書長請教,上個禮拜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派了六位代表出席亞塞拜然舉行的國際法官協會的年會,結果這六位代表好像沒有獲得簽證,也沒有相關入境的許可,可是明明國際法官協會的主辦單位有明確承諾說會協助辦理簽證還有入境事宜,為什麼他們要這樣承諾呢?因為一貫的倡導叫做「包容與平等原則」,可是我看新聞,好像最後還是沒有辦法入境,如同新聞畫面所說的,你們說表示遺憾,要不要說一下後續的處理和後續的對話?可不可以請你們說明一下後續有什麼處理的方法和原則?或者是後續我們如何持續精進跟國際像這樣子看起來是一種非正式的外交,但卻是非常重要的軟性外交?你們這邊有沒有什麼態度跟後續的……
4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我請廳長來說明。
5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
6 吳廳長祚丞:謝謝委員垂詢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要說明,因為法官協會是一個民間團體,這個部分就我的了解,法官協會已經有向國際法官協會提出了一個相關的抗議,有透過其他國家的代表提出來,我也理解之前女法官協會也有相類似的情形,國際女法官協會就有給這個協會做年費的免除,以及讓女法官協會的會員可以在其他場合透過視訊的方式在國際發聲,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會建議法官協會是不是也要持續的向國際法官協會來做這樣子的意見表達。就我昨天的檢索,國際法官協會現在還沒有任何的聲明出來,我們會持續的來關注這件事情。
7 陳委員培瑜:好,我覺得這確實要一起持續關心,尤其是在新的國民黨主席出爐之後。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因為亞塞拜然一向被認為是比較親中、親俄的國家,如果在國際的互動情勢上,我們連這麼軟性的民間組織交流都要被阻擋,我們真的覺得很可惜,當然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不見得跟這個主席有關,但是我要公開呼籲,我希望所有在野黨的委員還有在野黨的主席要一起關心這個事情。
8 接下來我想要問下一個題目,剛剛早上聽說有一個委員氣呼呼、非常生氣的說他要追究政治責任,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他要追究政治責任呢?是關於他們之前修了法庭直播的問題,但是我在這裡要公開的感謝司法院,你們目前提出來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我認為你們大大的拯救了臺灣的人權危機,但也因為這個辦法讓這個委員氣呼呼的,我可不可以問一下,目前這個已經經過了預告,而且預告期已經結束,應該已經上路開始實施了,對嗎?
9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10 陳委員培瑜:好,開始實施了,可不可以請你們簡單說明一下你們所做的調整?應該是說,根據這個立法之後,你們所訂的策略跟辦法如何可以避免我剛剛說的臺灣人權侵害的進一步危機?來,請說明一下。
11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首先這個修法在法院組織法裡規定的是公播,從來就沒有規定直播。關於這個立法形成過程,當時在黨團協商的時候,提案黨團的委員在協商過程中也說,公播有live,也就是所謂的直播還有delay live。他說:我們所講的公開播送什麼時候有說要用live?沒有live啊!可以用delay live去處理。這是我們先回溯當時在修法過程中……
12 陳委員培瑜:協商時有人說的。
13 王副秘書長梅英:協商的時候就已經……而且提案黨團的委員已經明白說這並不是要求直播。另外,我們從法組法第九十條第六項所通過的修法,規定訴訟程序參與的人可以聲請把他的錄音、錄影變聲、變像,把他去識別化,如果要這麼做的話,那當然不可能是直播,因為不可能在直播當下,一邊在播、一邊把他去識別化,因為去識別化有時候是講話的脈絡之間,沒辦法立刻像講髒話一樣「嗶」的一聲處理。此外,我們講到立法意旨,公播的目的是要促進民眾可以了解開庭的內容,可是我想公播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要透過輿論來公審,造成壓力而影響到判決結果,這反而是我們要避免的。所以我們回溯立法目的,不管是什麼時候播,直播或者之後播,畢竟都是播出了,也已經可以符合那個目的,讓民眾可以了解整個審理過程,可以去檢視判決理由的形成,這都可以讓大家公開檢驗,所以延後播出是完全沒有違反法庭公播的目的。
14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你剛剛引用了羅智強委員的說法,但是你很客氣,你不敢、不好意思說是羅智強委員。我來跟大家報告,當時在協商的時候,羅智強委員自己就公開地說「我們沒有說要直播啊!公開播送有兩種,一種叫做直接的直播,另外一種叫延遲直播」,他自己還把延遲直播講得好像是很有正當性。所以我說謝謝你們的調整,因為在這個委員的論述基礎上,你們做了調整,讓我認為後續不會有人權危機,怎麼說?因為之前檢察官協會、民間團體也說法院組織法當時的草案裡,對於公開播送的範圍跟定義講得不清不楚,所以藍、白自己修了這個莫名其妙的法,但是又講不清楚,才會出現剛剛羅智強委員所說的那些事情。如果按照剛剛副秘書長的說法,你們確實在相關辦法的調整跟設定上,是根據羅智強委員當時在黨團協商所說的,一、去識別化、二、延遲時間,也就是錄影後做了一些去識別化之後,再讓人可以申請看這個影片,對不對?
15 王副秘書長梅英:要看的話是不用申請,因為已經上架了。
16 陳委員培瑜:請問早上有一個委員說要對您追究政治責任,這會有什麼政治責任?好,沒關係。
17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我也很想知道。
18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來看一下我認為會有什麼政治責任,幾個問題幫你們一起看一下。第一個,我要再次說降低人權侵害的可能性,所以必須要做這樣的調整,例如你們說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在法學上含不含你剛剛說的判決後公開?我們的見解是其實應該含在裡面,剛剛您的說明也很清楚。第二個,判決後公開播送可不可以有助於達到原本的立法目的,他們一直說要讓陽光照進法院,要讓法院審理更加公開透明,但是明明現在黃國昌自己都可以到北檢,對不起,黃國昌自己都可以去參加柯文哲的會議,所以我認為「公開透明」早就有了,但是他們一直強加說沒有。第三個,我們也要問,如何確保判決後公開播送是訴訟當時的原始影像?這個可能是黃國昌委員會很在意的,如何確保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相關做法?因為可能會有人擔心影像被造假、影像被你們後續加工、他們可能對司法院沒有信任啊!你們怎麼回應這個提問?假設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
19 王副秘書長梅英:在所定的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項就有明白規定,所謂的公開播送是以完整播送為原則,除非是像剛剛法組法第九十條第六項規定要變聲、變像的情形,或者有涉及個資洩漏的情形,這個部分可能就還是要依規定遮蔽聲音或是影像……
20 陳委員培瑜:好,所以假設後續……
21 王副秘書長梅英:原則上都是要完整播送。
22 陳委員培瑜:假設後續有當事人主張在被你們去識別化變聲,或者是用馬賽克把他的頭遮起來的,不是當時的影片,你們到時候會設計相關的救濟或者是勘驗機制嗎?
23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請廳長說明。
24 陳委員培瑜:好,請說。
25 吳廳長祚丞:關於這個部分,若當事人有提出這樣的質疑,法官是可以依職權來認定是不是要進行影片的勘驗,如果涉及到個案的公平性問題。
26 陳委員培瑜:其實你們已經準備得很充分了嘛!所以我要再次公開呼籲,在相關修法完成之後,司法院已經做了非常完善的配套措施跟相關的實施辦法,我認為已經阻擋了之前藍、白黨團委員們亂修法所帶來的傷害,我希望在野黨委員要繼續支持這個公開實行的辦法,不要讓人民一直覺得藍、白在製造問題,但是卻一直要讓行政機關來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就如同之前80歲免巴氏量表是勞動部做了非常多的努力。
27 最後一點點時間,我想要問一下關於司法少年安置的問題,我知道你們一直在跟衛福部跨部會溝通,我時間有限,是不是請您後續提供給我們辦公室相關的會議紀錄跟會議資料?在可公開的程度下。現在確實有很多判決,而這些孩子們到底要到矯正學校去,還是要到安置機構去?因為有很多安置機構,其實越來越不敢收司法少年,我們也可以理解安置機構老師們跟社工們的困境,但是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司法院跟衛福部應該會有很多需要持續進行的溝通,以協助這些司法少年,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28 鍾廳長宗霖:謝謝委員。目前我們跟衛福部確實是陸續一直在開安置相關的整合會議,剛剛委員說的,相關的會議紀錄可不可以提供?這部分我們可以整理後提供。
29 陳委員培瑜:好的。
30 鍾廳長宗霖:再來就是我們現在有四大措施,我簡單報告一下,第一個部分就是……
31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我們不要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你們把相關措施整理後提供給我們,好不好?我們辦公室也會索資,好嗎?本席就不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了。
32 鍾廳長宗霖:好,謝謝。
33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謝謝。
34 主席:謝謝陳委員。本席先作會議程序預告:待會兒吳思瑤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35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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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4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羅智強","吳宗憲","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林倩綺","張啓楷","林國成","莊瑞雄","賴惠員","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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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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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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