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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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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羅委員廷瑋:(11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朱常次、銓敘部懷政次及人事總處代表。
1 主席:請朱次長、懷次長及張副人事長。
2 朱次長俊彰:委員好。
3 懷次長敍:委員早。
4 羅委員廷瑋:承上剛剛有委員特別關注老師的言論是否中立,我想剛剛他所提到的案例是媒體採訪,甚至是網路應用,其實我們也很關心,剛剛朱常次有提到老師的言論應該要中立,是嗎?
5 朱次長俊彰:對,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本來就應該本於中立的立場。
6 羅委員廷瑋:剛剛委員提到如果言論有所偏頗,應該在整個退撫機制上制度入法給予懲罰。我想問一下,有老師批評在野黨立委,甚至直接在課堂上給予影片,教學帶入偏頗言論,甚至以他個人的批評去攻擊在野黨主席黃國昌或是在野黨立委,你覺得在教學的課堂當中,帶入這樣子的影片或是這樣的言語,請問他中立嗎?
7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我想學校的環境還是要回到學術專業的考量,教育亦復如此,所以有關個案的部分,如果有這樣的情形,我們都會請學校去了解實際狀況是如何。
8 羅委員廷瑋:這個時候就說是個案,我要講的是偏頗的言論應該要有統一的標準,不要兩套標準,對於自己的政黨有利益的話就給予寬限,我想這是不對的。對於教育,我們應該都要一視同仁的中立,給予孩子更多元、更客觀的角度,讓孩子能夠多元學習,而不是給予偏頗的概念。
9 我們都認同年金改革的出發點是為了讓制度更公平、財務更永續,但是改革不能夠只有財務仗,還要顧及人性仗以及教育現場的運作仗。依照教育部過去的說明,107年修法的目的在於矯正起支的年齡偏低、替代率過高,甚至基金準備不足等問題,其能兼顧基金穩健和退休的合理性,然而實際情況卻與初衷完全背道而馳,教師延後退休,整體年齡結構快速老化,新血進不來,教育現場新陳代謝逐漸停滯,您認為新陳代謝停滯對於整個教育現場有幫助嗎?
10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其實教育永遠是有進有出,應該像活水一樣,所以這幾年包括最近我們都在鼓勵地方政府要釋放出正式老師的職缺,因為少子化的影響有些縣市會是空的,所以我們要來引導……
11 羅委員廷瑋:當然我們是鼓勵,但是教學現場就是停滯。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40歲以下的國小教師從100學年度的四萬八千多人降至113學年度的兩萬六千多人,短短十一年間減少超過44%;反之,50歲以上的教師從9,455人增加到3萬5,487人,增幅將近三倍。也就是說,100學年度約有一半的教師在40歲以下,但到了113學年度僅剩27%,50歲以上的教師比例則從10%上升到35%。而且最近我們也看到許多報導,3,303所公立國中小仍缺少1,429位代理教師,我想現在不是用少子化來說,我們對於現在的整個制度都非常關注,請問一下教育部,現在代理教師的鐘點費什麼時候要給予應該給予的待遇?
12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針對教師的鐘點費,過去確實調整……
13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有調整,但是實際就是不夠嘛!
14 朱次長俊彰:事實上跟不上,所以目前我們希望能夠拉高,也考量要針對校內不同職級的部分做一些規劃。
15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能夠有更具體的答案,剛剛您對於校事會議有很具體的回應,我們都希望看到這個具體的改善,但是對於鐘點費的部分,對於教師、代理教師應該給予的特殊加給,這些都是我們一直在長期爭取的。我想另外提到一個問題,退休金的本質是政府作為雇主依契約與法律給予公教人員工作報酬,是勞動所得的一部分,而非福利或特權。當公教人員依法完成服務年限後,退休給付應受到合理的保障,而不是成為政治操作或財務調整的犧牲品,我們主張退休停止金是停止逐年的遞減,以此作為主要的訴求,並非要回到107年以前的舊制,而是希望幫忙基層公教人員,減少在職與退休公教人員的實質損失,恢復制度的合理性與信任感,反映基層教育人員對於政府誠信與公平原則的最低期待。我想另一方面,整個退撫基金管理的績效問題是不容忽視的一個課題,以銓敘部現有的資料來看,退撫基金過去20年年化的報酬率僅約2.76%,明顯低於多數基金的平均水準。我們要請教三個問題,第一,退撫基金20年的報酬率只有2.76%,這樣的績效銓敘部滿意嗎?
16 懷次長敍: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退撫基金的平均收益率,3年是8.88%,5年是9.36%,10年是6.94%,以國內各基金來講……
17 羅委員廷瑋:我想現在您所提供的數據跟我的數據有一定的差距。
18 懷次長敍:這個是有公布在網站上面,我都跟您報告過了。
19 羅委員廷瑋:但是我看到的是20年的報酬率,我們要整個攤提,現在基金報酬率這麼低,有沒有檢討過管理問題?你覺得很高,所以不需要再做任何的檢討,是嗎?
20 懷次長敍:不是這個意思。
21 呂組長明珠: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這個二點多的數字,因為我們的年平均從成立以來都是5%以上。
22 羅委員廷瑋:好,會後我拿我的數據,我們再來互相的探討。但是我想問,你現在所提供的數據,你認為已經達到了一個水準,不需要再精進嗎?
23 懷次長敍:各種精進的方式都還是要持續,這個當然是一定要的,收益率是永遠沒有天花板的。
24 羅委員廷瑋:我想所有的公教人員都在反映,現在所謂的基金到底是不是多繳少領,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教育部認為呢?雖然退撫基金非教育部所掌管,但你等於也是這些老師的大家長之一,你認為怎麼樣?
25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剛剛其實懷次長有提到近幾年基金的淨值事實上是增加了快5,000億,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是期待可以更好。
26 羅委員廷瑋:我想教育是國家的一個根本,年金改革只看到數字,忽略人心跟教育現場的活力,就失去了改革的初衷,我呼籲政府在檢討制度的時候應該要回到永續、公平的原點,正視教育現場真實的變化,兼顧人性、專業與整個制度的合理。對於剛剛你們所提到的數據,我非常樂於跟你們再做後續的探討,銓敘部、教育部相關的數據以及教育界真實的反映,我也會持續追蹤、探討,也會把相關的一些陳情轉交給你們。
27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清寒生繳不出1萬8,000元墜樓的事件,今天教育部也在現場。請問一下,臺中一名大二學生因為家中清寒要辦休學,卻被學校收取1萬8,000元的學雜費,因為休學受阻而選擇輕生。臺灣高等教育的場域仍有清寒學生因經濟困境面臨休學需繳交學雜費的結構性障礙,社會的個案再次顯現高教在弱勢生的輔導、跨部門資訊整合跟緊急協助的機制上存在漏洞。我想學校的學務處跟教務處橫向溝通失靈,反映校內系統未整合學生的經濟、家庭特殊狀況。比如當學生有休學的意願,學校有沒有了解為什麼要休學、休學的狀況、學生的狀況、輔導的機制,以及任何一個環節,能夠及時的留意、諮詢、輔導、轉介、經濟救助,就可以避免這一起案件的發生,教育部目前對於此類的事件有什麼樣的具體作為?
28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真的是很令人遺憾,其實只要學校有多問一句,我想這個問題都可以解決,所以目前對於清寒學生來講,除了學雜費減免,第二層還有種種的拉近學雜費方案,甚至連就學貸款這個部分也是,有第三層的保障在。這個案子比較可惜的就是在辦休退學的時候,就像委員講的,橫向連結是有瑕疵的,這個部分教育部已經在禮拜五再次通函各大學校院做身分勾稽,弱勢學生一旦有這個狀況怎麼來處理。除了這個勾稽的處理,如果涉及到退費學生有困難,學校要啟動急難救助的方式,是可以免收或是減收,這個部分我們都已經有要求大學要落實。
29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要真正的落實追蹤,不要只是文字的回應,我們希望這樣的事件發生以後要想辦法,要有具體的改革作為。
30 朱次長俊彰:是,應該的。
31 羅委員廷瑋:我們也希望教育部應該要追蹤。以上。
32 朱次長俊彰:是,謝謝委員。
33 主席:好,謝謝羅委員。
34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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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4-36,22-1
speakers ["翁曉玲","賴士葆","張智倫","許宇甄","黃健豪","林倩綺","黃國昌","王義川","柯志恩","陳培瑜","萬美玲","劉書彬","葛如鈞","莊瑞雄","林宜瑾","張雅琳","羅廷瑋","吳思瑤","郭昱晴","王鴻薇","范雲","黃建賓","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吳沛憶","葉元之","陳秀寳","沈發惠","謝龍介","徐巧芯","牛煦庭","吳宗憲","傅崐萁"]
page_start 53
meetingDate ["2025-10-20"]
gazette_id 1148601
agenda_lcidc_ids ["11486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二) 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 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 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 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 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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