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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冠廷:(12時29分)你好,請部長跟消防署署長。
1 主席:劉部長跟蕭署長。
2 劉部長世芳:陳委員好。
3 陳委員冠廷:部長好、署長好。我先請教署長,上個月底韓國政府的數據中心發生大火,他們的國家資訊資源服務中心因為1顆使用超過11年的鋰電池起火,大火延燒22個小時,動員快要170名消防隊員才撲滅,比較嚴重的是政府累積的858TB核心資料被永久的銷毀掉,他們的行政系統一度癱瘓。這個火災是對消防應對系統性的挑戰,是系統性的失靈。
4 韓國的消防隊在現場有兩難,第一個,如果要有效地撲滅鋰電池的熱失控,就要大量的水來降溫,我們看到很多電動車也有類似的問題,可是數據中心又是怕水的伺服器,這個矛盾他們沒有演練好,所以猶豫不決。初期他們選擇使用氣體滅火系統,希望在不損壞數據的前提下滅火,但是後來在火場相關的討論下,他們可能因此而喪失了一些黃金時間,因為在不知道如何處斷的狀況之下。
5 署長,如果這樣的問題發生在臺灣的話,一個政府大型的相關數據中心,它的電池發生類似的狀況,我們要怎麼樣去處理?第一線消防指揮官有沒有清晰的消防準則?
6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對於機房的消防安全設備,我們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面有規範,基本上,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機電設備怕水的問題,所以我們在目前的設備裡面是用二氧化碳,或者是一些氣體性的滅火藥劑來當成撲滅的設備。
7 真的是鋰電池因素造成的火災,目前各國都在尋求更好的策略,但是目前的策略還是用大量的水針對鋰電池的部分來做處理,這是目前科技上面處理的極限,先跟委員做一個回報。
8 陳委員冠廷:署長謝謝,很直率地把我們現在的問題點出來。我可以理解現在的狀況還是有一定的侷限包含電動車,但是他們還是有指引,過去對電動車的火災就是大量地灌水進去,但是後來有提到直接把它置入一個容器裡面,讓它在裡頭降溫,所以變成有一些相關的指引,它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是所有方法裡面較有效率的方法。我查了一下目前的儲能系統,消防署有一份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引,可是這個指引沒有強制力,而且它主要的目的是針對併網的儲能系統,像這種韓國數據中心裡面的備用電源、電池,它可能不在這個指引範圍內。
9 剛才你提到我們有技術上面的極限,但是在技術上的極限裡面,我們儘量用我們能夠處理的最佳配置,要去想方法。所以我是希望有沒有辦法規範在同一個建築內,鋰電池跟它的關鍵設備必須要保持多遠的距離?韓國的問題是,電池距離與伺服器是60公分,一起火整個IT設備直接就被波及了,所以他們來不及反應。實務上我們注意到的問題就是,好,這個會出現,我們以為會出現的就真的會出現,既然出現的話,我們有一些演練的方式,特別是跟政府相關的數據中心,最近有沒有演練?大規模的演練。
10 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數據中心因為之前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所以國內的數據中心基本上備援的設備,就備援的部分都有一個備援的機制,包括消防署的機房裡面就有裝備跟雲端的備援,臺灣針對備援的部分有一個機制在處理,這個已經到位。
11 陳委員冠廷:署長,我再補充一點,你剛剛講的都對,尤其是消防署也有自己的機房等等。
12 蕭署長煥章:對。
13 陳委員冠廷:那你們就要變成業界的標準了,以後的指引可能就要變成標準,包含你的強制安全距離是怎麼樣、智慧預警的系統是怎麼樣、消防用的氣體配置準則是怎麼樣,就是要演練。
14 蕭署長煥章:是。
15 陳委員冠廷:我們不見得有辦法全面地解決這個問題,但至少要最快速。
16 接下來我就要問興達電廠的火警跟關鍵設施,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部長,我剛剛跟署長討論到的是新興風險,接下來我要討論的是一些關鍵基礎設施,在關鍵基礎設施,我看我們都有警察去做一些防範,對不對?
17 劉部長世芳:不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必須要配備相關的人力來保護關鍵基礎設施。
18 陳委員冠廷:但是我們自己有加強,就是透過內政部去配置警察的系統。
19 劉部長世芳:對,但是我們也是會分級,不一定是由保警,有時候是地方警察,或者有些地方是航警,有些甚至是鐵警,來加入這樣子的保護措施。
20 陳委員冠廷:在消防上面的話,與警察有關的就是跟消防隊員來針對轄區的關鍵基礎設施,這些火場的關鍵資訊,它的掌握程度是怎麼樣?比方說指揮官接獲通報的時候,他們能夠第一時間從系統調閱設施的消防搶救計畫,包含管線圖、危險物質等等,現在這些關鍵基礎設施應該在第一時間就有這樣的資料了嘛?
21 劉部長世芳:您是說警察人員還是消防人員?
22 陳委員冠廷:消防。
23 劉部長世芳:消防人員他們一定有這個資料,沒有問題。
24 陳委員冠廷:所以這些設施也都已經有設定專人作為消防聯絡窗口,發生災害的時候有權限可以馬上做關鍵決策,包含遮斷電源、關閉閘門,還有這些廠辦人員,他第一時間都有辦法,現在都已經有完全的聯繫,都做到了,對不對?
25 蕭署長煥章:目前消防法修正案裡面,就是有專責人員要跟消防救災人員做接軌,這是目前的規定。當然對屬於比較高危險性物品的自衛消防編組及平面圖,在法規裡面已經有規定存在。
26 陳委員冠廷:所以未來在關鍵基礎設施上面,只要一有類似的大型火災事件,第一時間我們派出的消防人員就能夠在安全的狀況之下。因為如果我們不知道它裡面的危險物質是什麼,或者是他們報的物質沒有包含在裡面,就是他虛報或是根本沒有報的話,就會給消防人員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我是希望因為有這些事件出現,從韓國的到本國的事件,很多狀況我們是希望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消防人員的安全。
27 蕭署長煥章:理解。
28 陳委員冠廷:特別是如果廠區裡面有危險物質,或者是有一些我們不知道的地方,這會給消防人員很大的困擾,甚至是直接會有犧牲。所以我是希望在盤點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之後,這些消防搶救的計畫是不是有完備,採不定時的,甚至有些時候可以突擊檢查,譬如說你可不可以第一時間聯繫到負責人?因為有時候有給專責人員,可是他電話不通,或者是此人已經離職,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所以我希望未來的聯合演練跟品質,特別是重要的設施,尤其是能源,這幾天我一直在強調能源跟數據是我國的核心資源,所以必須要好好地去做。部長,你也支持這樣的總體檢嗎?
29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消防法修正這個職安專章的時候,包括這種大型或是危勞工廠裡面,本來就應該有MSDS,就是有毒物質等等的報備,如果真的發生火災的時候,現場的人也就是公司或是工廠,一定要有人在那邊告訴要去救災的消防人員,我們才知道如何救災,這個方面都已經寫在相關的法律條文規範裡面,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他就會觸法。
30 陳委員冠廷:沒錯,好,謝謝。
31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
32 接下來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33 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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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黃建賓","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黃捷","許宇甄","王美惠","張宏陸","李柏毅","麥玉珍","林德福","吳琪銘","徐欣瑩","賴惠員","楊瓊瓔","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黃國昌","陳冠廷","邱志偉","高金素梅","林楚茵","王鴻薇","丁學忠","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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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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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就「警察、消 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危勞津貼及退休權益之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銓敘部派員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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