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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12時3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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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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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羅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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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部長好。部長,我們今天討論這一個題目令人非常、非常的遺憾,去年勞動部,今年是長榮;去年謝宜容,今年是長榮。請部長不要忘記自己是因為什麼原因才能夠接任部長。勞動部是勞工朋友的大家長,請您接任部長就是希望可以處理霸凌的問題,而不是讓任何形式的霸凌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發生。到底是企業的文化還是制度的設計問題?難道這樣的請假制度設計不是一種霸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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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職安法的修法,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高風險的行業,要求需要做風險評估,要辨識所有潛在的危害。我們都希望評估危害的風險,並且能夠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的預防改善措施,包含建立預防計畫,進行風險分級管理,以及定期更新評估報告。本席要先請問一下部長,你認為航空業是不是高風險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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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要從安全的角度,還是從哪一個角度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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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都可以,就是綜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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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因為要看討論哪種風險,例如飛安的風險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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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不然這樣子,本席更明確的向您請教,您知道空服員職務可能引起的職業病嗎?包括相關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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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的確,空服員容易罹患肌肉、骨骼方面的疾病,這部分我們也非常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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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們可以看到,空服員在高壓、輪班、長時間及時差之下工作,還要緊急應變,如果沒有做健康管理,甚至容易導致過勞、睡眠不足、免疫力下降、慢性病惡化,猝死的風險極高。本席要問的是,從您上任到現在、到最近,在這個過程當中,工會有沒有和你接觸過?或者是反映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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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工會這段時間有提一些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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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有沒有反映過相關問題?例如人力的剝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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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向羅委員說明,其實我親自訪視過航空業的基層員工,包括他們遇到的職業病或者職災問題,我自己親自訪視過,也向他們做過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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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本席希望您一定要重視所有基層的勞工朋友,因為現在看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本席還是要再次提醒。部長,職安法有健康保護四大計畫,請問您知道是哪四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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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不法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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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不法侵害、母性健康保護、異常工作負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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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過勞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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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這四大計畫當中,我們要清楚明確地知道,長榮航空有沒有制訂相關計畫?勞檢有沒有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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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我們知道,長榮應該是有制訂相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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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有查到他們有制訂計畫。職安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雇主提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其中含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的辨識、評估、控制,長榮有沒有做危害評估?有沒有落實?勞檢有沒有去看?有或沒有?沒有看就說沒有,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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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在檢查時,安全衛生的部分是一定會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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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還有危害評估的部分,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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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委員是說危害評估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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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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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是指這一次的檢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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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這一次的檢查或是歷年的檢查,他們有沒有制訂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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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我們107年就發現他們沒有做到危害評估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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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現在有沒有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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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這一次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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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107年的就不要說了,只說最近的狀況,從部長上任到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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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這一次的檢查,剛剛部長也有提到,我們還要再進一步去了解,我們會就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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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不是啊!你說107年沒有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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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毓堂: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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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這是剛剛你說的嘛!107年沒有制訂計畫,你們有沒有糾正他們要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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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這部分我們再去了解,好不好?通常這麼大的公司,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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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應該要有計畫,我們也希望他們有。但你說107年沒有嘛!你應該直接回應本席,107年糾正以後,他們應該要制訂相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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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不是的。107年的時候沒有制訂,當時他們是違反這個規定,至於近期,我們把資訊弄清楚再向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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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現在是114年,已經經過這麼多年,不可能當時查到他們沒有制訂計畫,就這樣結束吧?一定會輔導他們一定要制訂嘛!所以你應該要具體回答本席,107年沒有制訂計畫,但後面幾年經過我們糾正之後,他們有制訂了,而不是還要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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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去確認,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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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部長,本席不是要責備,我們是希望能檢討問題、探討問題,希望能夠揪出問題。本案的空服員雖然是在非執行勤務時病逝,但他的病因和職務是否相關?可否認定是職災?這部分勞動部可不可以給予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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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當然,這部分我們會做專業的調查,但因為是否為職災或職業病需要做比較專業的認定,這部分我們會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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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也希望重視他們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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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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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長榮航空規定空服員若三個月內請假超過三天,含特休,隔月即喪失選班及選假的資格,多次請假還需提改善計畫,這樣的制度讓員工不敢生病、不敢請假,形同變相懲罰。請問部長,這是否違反勞基法保障之請假權?又將如何防範相關的企業違法,以升遷、績效制度懲處依法請假的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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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如果長榮航空拒絕勞工請病假的話,當然就違反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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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當然是。但剛剛是說變相懲罰,公司是用制度讓他們沒辦法選假、選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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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因為我們現在的確聽到滿多機組員反映這個狀況,所以我們的確也在檢討,尤其是現在大家特別關注的病假部分,是不是因為請病假而有這些不利對待的狀況。我們大概會先做幾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在其他企業,比方以全勤獎金作為獎懲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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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是,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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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的確,我們做了一些研議和檢討,我們認為勞工請病假不應該沒收整個月的全勤獎金,這部分我們會提出一些制度性的方案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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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對嘛!面對全勤獎金這個部分,您要有所作為嘛!你們認為不應該以整個月計算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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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我們覺得不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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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選班和選假的資格是不是也應該一併列入相關檢討,建議企業,甚至是防範企業做這樣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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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委員,因為請病假的樣態滿多的,被認知為不利對待的樣態也比較多,所以這部分會請條平司和相關業務單位綜合性的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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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另外本席要再請問一下,因為今天職安法預計開始進行逐條審查,雖然只會到第二條,但是長榮航空相關的事件檢討,要不要納入這次職安法的修法內容?後續針對院版,勞動部會不會提出修正動議?關於這部分,您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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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哪一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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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針對長榮航空引發的事件,我們在做相關檢討的時候,包括剛剛所說的選假、選班問題,利用制度漠視勞工的請假權,會不會把這部分列入法案?會不會有修正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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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像剛剛說的,針對全勤部分的相關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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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會入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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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現在也在研議幾個路徑,我們希望能夠有效保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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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對,入法就是有效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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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有幾個有效的路徑,不一定是在這次的修法內容裡面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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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本席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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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會找到一個能夠比較制度性給予保障的方法,重點是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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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既然召委都已經準備進入逐條審查,本席覺得如果有機會入法當然是最好的,本席也期許有修正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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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是我們再來要處理什麼樣的問題。當然,原本職安法自有一套職安的體制,在職安法的體制框架裡面適不適合做這方面的修定?我覺得這個部分大家可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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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我們當然要探討、討論,今天也是藉由這個機會為其發聲。最後30秒,職場霸凌案依保訓會的規定,公務員可向保訓會再申訴,勞工卻無法向地方勞動機關再提救濟,只能訴諸法院。部長,這樣的制度落差是否剝奪勞工的權益?勞工向職場申請的職場霸凌調查,總不能公司自己調查自己吧?依專章規定,職場霸凌的調查小組要外聘委員,但什麼樣的事業規模要外聘委員?部長有沒有想法?外聘委員的比例要不要超過二分之一?外聘委員需不需要具備專家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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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會設定要二分之一外聘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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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霸凌的調查案很容易成立,但是需要有外聘委員的時候,這些專家的量能夠不夠?勞動部有沒有資料庫可以提供企業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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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其實我們現在正在培訓,希望能夠把這些有資格做外聘委員的人才庫建立起來。第二個,剛剛說到地方政府的部分,現在並不是沒有地方政府層級的救濟單位,如果勞工認為企業主在調查過程中有程序上的違失,可以依照職安法第三十九條,邀請地方政府的勞政單位做勞動檢查,確認程序是否合乎法規,不合乎法規的話就必須重啟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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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廷瑋:好,主席站起來了,我們就先討論到這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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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羅廷瑋委員的發言,謝謝部長的答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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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