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楊委員瓊瓔:(12時21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備詢。 |
| 1 |
主席:請部長。 |
| 2 |
洪部長申翰:楊委員午安。 |
| 3 |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我們還是討論最近新聞的焦點,就是長榮航空34歲孫姓空服員的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政府的立場什麼?可以怎麼協助?這是大家非常想聽到的,包括要求全面檢討空勤管理制度和出勤規範。這次職災的相關議題當中,工會也特別揭露,在請假的部分,尤其是對請病假、臨時特休似乎設有懲罰性的規範,而且會影響到考績及航班排班,甚至是特定時段加重處分,致使員工雖然表面上可以請假,實際上卻不敢請假。 |
| 4 |
如果真的如此的話,它就是違法。如果真的是如此,企業也沒有盡到保護勞工安全健康的責任。首先請教部長,目前你們調查的進度到底如何?我們要怎麼保障空服員的員工權利?政府又要怎麼落實,在勞檢方面如何保障勞工的權利?請說明。 |
| 5 |
洪部長申翰:當然,前天星期一職安署和桃園市勞檢處到長榮初步了解,因為外界希望在這件事情上面,不應該只聽公司一方的說法,所以我們接下來也會約訪當事組員,可能是當趟班機的組員,或者是相關的利害相關人,包括工會。 |
| 6 |
楊委員瓊瓔:工會本身也希望能夠確認事實到底如何?如何保障?如何改進?所以本席要請教,因為這是一個時事議題,本席也不希望這段時間大家不知道政府在做什麼,所以希望政府以積極的態度和立場、動作,讓社會大眾了解真相。 |
| 7 |
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要主動,而且要很積極。 |
| 8 |
楊委員瓊瓔:是,要主動、積極。所以本席要請教…… |
| 9 |
洪部長申翰:因為要訪談的人當中有一些利害相關人…… |
| 10 |
楊委員瓊瓔:你們預估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可以給社會大眾、工會和空服員一個答案及方向? |
| 11 |
洪部長申翰:因為訪談確實需要一點時間啦! |
| 12 |
楊委員瓊瓔:當然需要時間,所以本席才要請問你,你們自己設定的時間點到底是何時?要讓大家知道政府有在做事。 |
| 13 |
洪部長申翰:相關的訪談,第一個要看約不約的到,因為要看約的時間、因為有些…… |
| 14 |
楊委員瓊瓔:部長,做任何事情都必須有KPI,細節的部分不應該由你說明。 |
| 15 |
洪部長申翰:我們希望至少是兩週,好不好? |
| 16 |
楊委員瓊瓔:兩週的時間? |
| 17 |
洪部長申翰:對,我們來了解。相關該約訪的,我們會儘量約訪。 |
| 18 |
楊委員瓊瓔:對,你剛才說要以積極的態度面對嘛! |
| 19 |
洪部長申翰:對。 |
| 20 |
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得到一個答案,兩週內你們會有一個方向。 |
| 21 |
洪部長申翰:會儘量約訪。 |
| 22 |
楊委員瓊瓔:要有一個方向,讓社會大眾知道真正的原因,以及政府未來要怎麼調整,讓所有空服員能夠安心,是不是如此? |
| 23 |
洪部長申翰:就調查和訪談的部分。 |
| 24 |
楊委員瓊瓔:對,兩週內嘛! |
| 25 |
洪部長申翰:對。 |
| 26 |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這次的職安法修正案,為了加強建築工程營建過程的安全把關,所以行政院提出第十五條之一的規範,要求業主必須在一定規模的工程交付設計或施工時,由設計者或者施工者在事前實施風險評估,消除危害的根源,並採行必要的職災預防設備和措施。但是本席也接到相關反映,包括建築師公會以及很多會員提出,行政院版本會觸及相關法規,尤其是建築師執業的實務,這和他們的權責有所牴觸,所以本席今天也提出第十五條之一的修正動議,已經送到主席台。 |
| 27 |
本席希望在制定任何條文時,必須和相關公會好好討論,當你們提出草案之後,如果建築師有這樣的質疑,就是他們非常負責任,但問題是在施工期間,如果營造業者所聘請的勞工,甚至是外籍移工,這些都包含在他的監督規範之內,對他們也不甚公平。我們來看建築師的相關法規,建築師聽取業者的需求進行設計規範並提出建照申請,接下來的重點工作是什麼?因為依照法規,你必須嚴格執行他畫出來的圖說,但到底營建商在施工的時候有沒有依照政府的規範,依照他們設計出來的,將政府認可的建照圖說執行到位?所以建築師公會也提出意見。 |
| 28 |
本席所提的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事業單位將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時,應委託勞工安全衛生專業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害,這是本席提出的第十五條之一。本席要請教部長,因為建築師公會有這麼大的異議,在你回答之前,本席先說明,本席也認為營建的安全性非常重要,而且這個作品也必須如實、如期完成,這是我們最終的目標。但是在調整的過程當中,是否有和相關執行者充分討論?這是本席非常重視的。你們必須和相關單位好好討論、達成共識,未來公布執行方案的時候才能夠真正落實。你們贊不贊同這樣的流程和方式?請說明。 |
| 29 |
洪部長申翰:很清楚,在…… |
| 30 |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你認同這樣的邏輯? |
| 31 |
洪部長申翰:我先表達一下,第一個,這次的修法,第十五條之一是非常、非常關鍵的條文,在這個條文裡面,它的責任基本上是框在業主身上,所以建築師或者設計者不用太擔心,因為這是框在業主身上。這個條文要表達的是,一個工程在前面的規劃和設計階段就要做安全風險分析,在執行或者施作的時候,按照這個安全風險分析去做相關風險管理和執行。 |
| 32 |
因為我們的確看到很多案例,如果前面的規劃和設計階段不具有安全風險設計的概念,有時候會讓後續的執行非常困難,或者是承擔很大的風險。這個想法和概念也是現在很多國家做職安管理時非常重要的部分,有點像是源頭的溯源,在規劃和設計的階段就把風險管理的部分規劃好,後續執行和施工的時候,才能夠比較大程度的避免風險,這部分很重要。它的責任是框在業主身上,所以相關的設計者、規劃者不用太擔心,我們是從這個角度設計這個條文。 |
| 33 |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部長的說明。你請設計者不用太擔心,但他們現在擔心的,也就是剛才本席和你討論的,當你們要發布一個政策或者要做什麼調整時,必須和相關執行者、相關公會好好討論。 |
| 34 |
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向公會好好說明。 |
| 35 |
楊委員瓊瓔:好,這就是重點。剛才本席特別問了主席,我們今天只處理到第二條,這部分在整個條文當中是歸列在第六條,換句話說,我們還有一些時間,剛剛部長也承諾會和公會討論。 |
| 36 |
洪部長申翰:當然,這就是我們修法的原意。 |
| 37 |
楊委員瓊瓔:本席也希望提出的第十五條之一能夠得到行政部門同意,達成這樣的共識,讓營建能夠更加安全,而且職權在相關的法律面是完整、清楚的。 |
| 38 |
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們可以在逐條審查的時候,針對這個條文設計的原意,好好審議討論。 |
| 39 |
楊委員瓊瓔:當然要好好審議討論,但是您剛才也說了,會和公會好好討論,對不對? |
| 40 |
洪部長申翰:是,沒問題,當然。 |
| 41 |
楊委員瓊瓔:好,加油。 |
| 42 |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謝謝楊瓊瓔委員的發言,謝謝部長的答詢。報告委員會,我們重新宣告:在牛煦庭委員詢答後休息用餐,下午一點繼續開會。 |
| 43 |
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
| 44 |
請羅廷瑋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