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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權吉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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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涂委員權吉:(11時33分)謝謝主席,請勞動部洪申翰部長、條平司黃司長還有勞動法務司黃司長。
1 主席(劉委員建國):來,有請。
2 洪部長申翰:涂委員好。
3 涂委員權吉:部長,針對長榮航空空服員離世,也讓社會大眾重新開始認識航空產業的職場問題。我們也看到前天前立委邱顯智有附圖而且指控華航,這個空服員其實已經在榮總有開立診斷證明,醫生也建議他多休息,暫時不適合做地勤的工作,可是華航還是要求他回桃園機場做地勤的工作。請問條平司司長還有勞動法務司的司長,雇主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強迫勞動的情形?
4 黃司長琦雅:跟委員報告,在這個個案裡,基本上之前我們有了解,他在職災期間的公傷病假部分沒有爭議,現在的爭議是針對醫囑是不是可以復職的部分,雙方正在協商,因為有不同的專業醫師提出來的專業意見有所差異,職安署也有協助。其實我們也有建議公司要跟員工好好協商,因為他這個部分的公傷病假已經請了一段時間,基本上如果專業的醫囑證明需要再復健、需要再醫療,他的公傷病假是需要持續的。
5 涂委員權吉:好,我也希望……
6 洪部長申翰:委員,我做一點說明,其實我之前有親自探望這位職災的空服員,也有請同仁持續協助。這個空服員有跟我們表達,其實公司在公傷病假的請假程序走比較久,也有一些自費的項目因為團保給付沒有認,所以公司不願意負擔,這部分我也請職安署去跟華航公司談。目前接觸下來,公司在這方面的確是比較消極的,所以10月7日上禮拜職安署也有再一次打電話給華航,告知如果是本部認可的醫學醫師再開立有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書,而勞工是依照規定來申請公傷病假,就應該盡速給公傷病假。我們上禮拜其實有再一次跟公司表達這個立場。
7 涂委員權吉:對,因為現在剛好也發生長榮航空這個情事,所以我們希望像這一類的情事,勞動部還是要主動介入調查,不要等到事情發生再來亡羊補牢。而且我們也知道最近自行車大廠因為涉及強迫勞動,被美國海關扣留禁輸,所以這一部分還是要多注意。你看這影響的層面其實很大,連美國海關都針對強迫勞動的公司扣留禁輸,希望部長在這方面還是多幫忙關心、了解。
8 回到今天針對航空業職場健康的主題,前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游佳瑋有發文揭露……
9 洪部長申翰:林。
10 涂委員權吉:是林佳瑋,抱歉。林佳瑋說長榮航空在短短一年之內就違反性平法,針對申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的勞工,進行不利的處分。從勞動部提供的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我們發現兩大航空巨頭違反性平法、工會法、勞基法、職安法,在這4年內各發生了23件、25件,這兩大航空巨頭現在看起來是違反勞動法規的大戶!針對這樣的情形,部長有沒有掌握?
11 洪部長申翰:有。
12 涂委員權吉:針對這部分,他們在這4年內就發生那麼多次,對於航空業巨頭這個指標,我覺得勞動部應該多多嚴格監督才對。
13 洪部長申翰:當然。
14 涂委員權吉:請問部長,針對促進性別工作平等還有懷孕婦女的母性照顧,以及創造育嬰育兒的友善工作環境,因應少子化危機,現在也是勞動部跟衛福部這兩大機關近年來大力宣傳的重要政策,對不對?
15 洪部長申翰:不只是宣傳,我們都希望能夠做得更好、更到位。
16 涂委員權吉:對啊!既然是重要的政策方向,為什麼長榮航空還有華航公然、大力走政策倒車?難道部長針對這部分沒有強烈的了解、關心?
17 洪部長申翰:其實航空業女性員工的比例不低,跟這些性工法相關的,不管是育嬰留職或生理假、家照假,我們認為這應該是航空業接下來要特別注意跟改善的部分。不管是長榮也好,或者華航也好,依照目前這些相關被裁罰的紀錄來說,我想不太符合國人對於他們社會責任的期待。
18 涂委員權吉:對啊!因為今天發生長榮航空空服員這個事情,大家才重視到。你看這兩大航空巨頭在這4年內就違反這麼多勞動法規的規定,而因為發生這次事件,大家才注意到,所以他們算是長期的累犯。
19 部長,你看一下我們提供的部分,剛剛王育敏委員跟劉建國委員都有提到,針對他們違反性平法等等開罰的這些紀錄,你看都是罰最低的金額。根據違反勞動法規的裁罰基準,第一次罰最低,累犯第二次、第三次還是罰最低的金額嗎?
20 洪部長申翰:目前看起來,因為這個是桃園市勞檢處在開罰的啦!我們會來跟桃園市勞檢處,也會找民航局一起,特別針對比方像航空業,桃園市勞檢處有訂一個裁罰的基準,剛剛其實前面的委員有show出來。對於像這麼大型的企業是不是要用同一個基準,還是應該要有更加嚇阻力的裁罰方法?我認為這件事情我們會跟民航局及桃園市勞檢處一起來討論怎麼樣可以把嚇阻力提高。
21 涂委員權吉:對啊!部長要知道,剛剛劉委員也有提到,這麼大的企業被裁罰這個金額,對他們來講可能不痛不癢,而且裁罰的基準應該是越罰越重。你看這種累犯短短的時間內就犯了7件,而且7件每次都還是罰最低的金額,罰高的金額都未必對它有遏止的效果,更何況還是裁罰最低,所以這部分我希望勞動部能夠掌握,去瞭解一下,好不好?
22 洪部長申翰:好,當然。
23 涂委員權吉:部長,雖然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希望針對這部分還是要去重視,因為這樣的裁罰對他們完全產生不了嚇阻的效果。
24 洪部長申翰:好,謝謝。
25 涂委員權吉:本席在6月18日針對新制教召有質詢部長,那時候我們有講,因為現在新制教召是14天,勞動部是勞工的主管機關,站在勞工的權益來講,他在這14天之後有可能馬上接連著上班的問題,而且有可能連續上二十幾天,就是14天教召完馬上上班,等於連續上二十幾天的班。當時也有請勞動部針對這部分去瞭解,跟國防部溝通,可是後來我看國防部發給桃園市產業總工會6月25日的回文,國防部說教召結束訓練都在週五的下午16點,隔日即為國定例假日。請教部長,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有規定所謂的國定例假日嗎?
26 黃司長琦雅: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明定例假一定要在禮拜六或禮拜天,這是由雙方決定。
27 涂委員權吉:對啊!所以國防部這個回文規定,它的意思是說到週五14天上完,馬上就是六、日放假,但是他未必六、日放假,有可能就像我講的,他14天教召完馬上接連就上7天,他可能連續上21天的班。
28 針對這部分,全臺灣有一千多萬的勞工,而且隔日並不一定是國定例假日,所以國防部是不是對於勞工出勤的實際狀況,認知是不清楚的?勞動部有跟國防部好好溝通協調嗎?
29 洪部長申翰:委員,因為這個文我們沒有拿到。
30 涂委員權吉:對,這個上次我有質詢,我現在是……
31 洪部長申翰:我是說國防部這個回文我們沒有拿到。
32 涂委員權吉:對,我現在就是讓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因為當初我們是在質詢的時候請勞動部來協助,所以勞動部是不是要跟國防部來溝通一下?因為我們當初就講,教召14天再接著上班,有可能他是連續上二十幾天的班。
33 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來跟國防部瞭解一下。
34 涂委員權吉:那我們是建議啦!我們知道新制教召其實是為了加強訓練強度,國家要求全國民眾配合,當然包含了雇主還有受僱勞工,針對這一部分,我們那時候是建議14天公假之外,是不是給他再加1天?等於15天的公假,因為我們要照顧勞工,也要減輕雇主的負擔。
35 當然我知道我們有全數列報薪資費用之外,還有薪資加成150%的減除規定,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誘因還是不足啦!為了照顧勞工也保障雇主的權益,我們建議薪資申報減稅加成部分是不是可以增加?甚至針對這1天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加到300%?不然這14天就像我們講的,如果你沒有給他這1天,他有可能因為法規上沒有強制國定例假日,勞工有可能14天的新制教召再加上馬上回到工作崗位,他可能連續上班是二十幾天!
36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剛剛委員講到比方減稅的部分,可能會是財政部或其他部會的權責,但是委員已經質詢過幾次這個議題,所以第一個,我們再來跟國防部瞭解一下這裡面的一些想法和考慮。
37 涂委員權吉:對,當然我希望整個配套去做好,並不是說無限上綱,讓雇主去承擔這14天再加1天變15天的公假,但我們擔心的是,勞工的部分有可能因為這樣的新制教召,再加上馬上回到工作崗位,可能會造成連續上班二十幾天過勞的問題,我希望勞動部跟國防部,甚至稅捐單位,能夠溝通協調來重視這個問題。
38 洪部長申翰:是,好,謝謝。
39 涂委員權吉:這部分請勞動部再多幫忙協調、溝通。
40 洪部長申翰:謝謝。
41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部長。
42 主席:謝謝涂委員,謝謝部長,請回。
43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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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6-4
speakers ["劉建國","王鴻薇","羅廷瑋","翁曉玲","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林月琴","蘇清泉","廖偉翔","黃秀芳","涂權吉","林淑芬","王正旭","楊瓊瓔","牛煦庭","楊曜","張雅琳","洪孟楷","范雲","盧縣一","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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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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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就「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 健康保障飛行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廖先翔等18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魯明 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 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 李昆澤等2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職業 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 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三) 委員劉建國等17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沈發 惠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業安 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八)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王鴻薇等19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 委員郭昱晴等17 人擬具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綜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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