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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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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蘇委員清泉:(10時44分)謝謝劉召委,我請洪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蘇委員清泉:還有民航局局長。
3 主席:請局長。
4 蘇委員清泉:還有醫事司郭威中。
5 主席:醫事司郭威中專委。
6 蘇委員清泉:對,專委。部長,今天職安法修訂有4個主題,包括職場霸凌、源頭管理、轉包的部分還有重罰。因為我最近接到很多軍醫院的投訴,我要問你的是,在財團法人醫院跟社團法人醫院,它的員工全部都是保勞保,所以你們管理沒問題,即職安管理。在軍醫院跟國家醫院,就是教育部的醫院,裡面有公務人員也有約聘人員,這兩套人馬你們是怎麼管理的?如果產生霸凌事件的時候,一個是用公務人員,一個是用勞動部這邊的規定?
7 洪部長申翰:在醫院裡面都可以適用職安法。
8 蘇委員清泉:都是用職安法。這些軍醫院有人用職權上來壓迫,或者是用言語在霸凌,這些約聘人員早上七、八點就打電話來,他們覺得很害怕。我想劉建國召委可能也有接到投訴,有嗎?有啦。所以他們投訴到我這邊,再投訴到那裡,可說是雙保險啦,跟我投訴之後,再跟劉建國投訴,這樣比較穩啦!那這個你們要怎麼處理?
9 洪部長申翰:像委員講的這個案例,以他這個身分來看,基本上都是可以適用職安法,所以在這一次修法裡面,我們當然就是用職場霸凌專章的方式,如果他遭受到的是職場霸凌的狀況,所以我們把職場霸凌的定義,包括該處理的程序,也包括對於申訴人的保護,這次也都放到我們職場霸凌的專章裡面。
10 蘇委員清泉:不過,我要求他們院方要檢討也沒什麼下文,很想開記者會,但是又怕會傷到,因為同樣是醫界的人,怕會傷及無辜,所以這個勞動部要不要去查一下?職安署應該知道了吧!到現在還不知道嗎?
11 洪部長申翰:委員,如果你有相關的案件,當然可以轉給我們,我們可以來看它是屬於不法侵害還是職場霸凌,那依照相關的程序,我想就依照法制的程序來處理,包括調查、包括處置。
12 蘇委員清泉:現在護理師、護理人員缺得一塌糊塗,大家都很珍惜他們,顧都來不及了,哪有可能讓這種事情發生,實在是無法想像,所以軍醫院,今天軍方的人有沒有來?沒人來?所以職安署這邊要去查一下,我們把……
13 洪部長申翰:請把相關的案件……
14 蘇委員清泉:我把資料轉給你。
15 再來就是源頭管理跟轉包的事情,關於這些轉包的事情,因為我們的一個案子,甲級營造廠、特甲級營造廠來標,他一定會轉包嘛,他如果沒轉包,像吊車等等都很貴,所以轉包還是請外面的人來做一個……請外面的吊車等等,這部分你們是怎麼管理的?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吧!
16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第一個,我們其實也是檢視現階段的法規裡面,看到在這個階段裡面,依我們現在的法規,業主是沒有責任的,所以這次業主……
17 蘇委員清泉:業主?
18 洪部長申翰:業主。比方說,過去中捷事件的業主是興富發,就是業主是沒有責任的,可是業主在整體案件資本的投入,或者是經費的投入上面,他們其實才是最主導者,所以應該要對業主課予這些相關的責任,如果職安發生問題的話,或者是防治的責任,我們會從這個角度來去做相關的……也要求要有一定的……
19 蘇委員清泉:所以像那個案子,就是中捷這個案子是興富發負最後完全之責任,是不是這樣?
20 洪部長申翰:其實包括包商也會有,可是我們過去職安法的規定,常常變成最後追究責任只是最底層的那個包商。
21 蘇委員清泉:那就穩死了。
22 洪部長申翰:然後業主、最上面,其實不管是他的財力也好,他的公司規模,他對整個案場的主導性,規模更大的業主都沒有責任,我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在這次修法裡面把業主的責任放進來。
23 蘇委員清泉:好,那我問你,這個案子興富發最後處理的有沒有完善?還是都推到下面,下面的就讓它倒閉,然後就跑路了,是不是這樣?
24 林署長毓堂:報告委員,以現行的法令,確實業主是沒辦法在職安法裡面課予責任。
25 蘇委員清泉:沒有辦法?
26 林署長毓堂:對。
27 蘇委員清泉:現在的修法有沒有?
28 洪部長申翰:有。跟委員說明,我們認為如果要把職場安全做好的話,其實業主願意投入一定的經費,這個是安全的投資,很重要,今天如果業主不願意對於安全進行投資的話,下面的包商、下面執行的人怎麼做都很難符合大家的期待,所以業主要有一定的責任,他願意投入一定的成本在這個上面,來讓下面的包商有經費能夠好好把安全的問題給做好,所以這時候為什麼要把業主的角色在這次修法給拉出來,這是關鍵。
29 蘇委員清泉: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業主就是要負最後的責任,你要勇敢承擔、勇敢面對,不能推給你的……轉包又轉包又轉包的,一個工頭他哪有能力來負這個責任?像吊車,一臺吊車比較貴的可能要好幾億,他當然也是要從外面叫過來,叫過來之後如果出事了,興富發就要負最後的完全責任,所以這件事情處理得不漂亮,還是有完善?我一直在關心……
30 洪部長申翰:因為法規上面的限制,所以變成我們很難對業主進行相關責任的追究。
31 蘇委員清泉:這次修法要把它完善哦!
32 洪部長申翰:當然。
33 蘇委員清泉:再來我要請教部長,長榮這個事件這兩天大家都已經問到快爛掉了,我要說的就是,Still's Disease這個病是一種autoimmune,就是自體免疫的疾病,這種自體免疫疾病是基因的問題、後天的問題,但是這種自體免疫疾病一定會……如果是日夜顛倒,或者是高壓,或者是生理時鐘破壞的話也會加重,若加重會腎臟有問題、血管發炎,甚至猝死的都有,所以發生這種不幸,大家都很不捨。我們每一年都有做職業傷害的檢查,像機師就有做運動心電圖,甚至於做核子醫學thallium scan等等,這些空服員,事實上他們也是高強度、日夜顛倒。你在你的職業,在每一年的例行職業檢查中,對於這一些奇怪的狀況要用點心思、要找出來,這種病人就不適合做日夜顛倒的工作。發生這種事,大家都受不了,所以能不能加?這很重要喔!一般來說,每年勞工檢查都是那些routine的,例如驗血、驗尿、X光,那些沒用,驗不出什麼東西啦!
34 林署長毓堂:報告委員,關於委員剛剛關心的健康檢查這個部分,針對空服員在執行上是不是有特殊的檢查項目,我們這次也要蒐集一些國外資料,以調整現在針對空勤人員的健檢項目。至於剛剛委員講到如果這個同仁有這樣的問題,其實目前的法規裡有規定,雇主在一開始就要針對空服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做適性配工,現行法令就有這樣的規定。
35 蘇委員清泉:要會同醫師來做這些不同職業的檢查,對於有些職業病,像是胸腔的矽肺症等等都有特殊的,這些應該納入。衛福部有沒有意見?
36 民航局局長,你不講一下嗎?你到底有沒有在管理?
37 主席:來,講一下。
38 何局長淑萍:謝謝委員。剛剛提示到關於組員健康管理的部分,確實有些疾病是醫療上的專業,委員剛剛的建議,就是關於勞動部與相關醫事單位訂這個的時候,我們民航局也可以加入,一起來做。
39 蘇委員清泉:我知道機師、副機師好像半年就要做一次運動心電圖,一有問題就抓起來做核子醫學檢查,諸如此類。空服員這邊是生理時鐘都打壞,針對這種自體免疫的項次、項目,要找專家來看看。不然的話,雖然病例不多,但偶爾仍會發現,而且這種情況常常會造成遺憾的事情。像是他已經不舒服、跟他的長官講、跟他的座艙長講,但他到底怎麼處理我們也不知道,你們還要再調查。對於這一塊,我希望部裡要看看怎麼樣做好。
40 洪部長申翰:當然,這是我們勞動部的職權。
41 蘇委員清泉:如果醫界這邊需要做什麼,我可以幫忙啦!看能不能找人來做一些特殊的檢查。
42 洪部長申翰:謝謝委員。
43 主席:謝謝。
44 接下來請廖偉翔召委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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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6-4
speakers ["劉建國","王鴻薇","羅廷瑋","翁曉玲","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林月琴","蘇清泉","廖偉翔","黃秀芳","涂權吉","林淑芬","王正旭","楊瓊瓔","牛煦庭","楊曜","張雅琳","洪孟楷","范雲","盧縣一","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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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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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就「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 健康保障飛行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廖先翔等18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魯明 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 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 李昆澤等2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職業 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 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三) 委員劉建國等17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沈發 惠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業安 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八)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王鴻薇等19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 委員郭昱晴等17 人擬具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綜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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