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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9時27分)謝謝主席,有請洪部長。
1 主席:有請部長。
2 洪部長申翰:陳委員早。
3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台電大林電廠煤倉工程所使用的防爆管配件,去年8月職安署去抽驗的時候,發現有不合格的狀況。今天你看到簡報上的這張截圖是職安署昨天的開會議程,裡面提到盟諭公司跟申芳公司向職安署陳情,偏偏這兩家都是上次抽驗結果不合格的廠商,他們不合格的點在哪裡呢?因為廠商對外標榜他們是用球墨鑄鐵,這個是好的材質,但檢驗結果卻是石墨球化率嚴重不足,等一下我有數字給部長看。結果職安署從去年到現在,為了幫廠商解套,大概至少開了三次以上的會,一直在找有沒有可以解套的事由,簡直是非常賣力的在幫忙。這兩家廠商現在的問題是,他們不但幾乎包辦了整個台電跟中油的防爆管配件採購,而且台電、中油自己送的檢驗部分也是不合格的,球化率很低,等一下我show給部長看。因為全部給他們包了,假設要開罰就要汰換很多的設備,可能很廣,所以是龐大的工程,但我覺得這不是個別廠商的問題,這已經涉及國營事業採購有沒有弊端的問題。
4 我必須強調,不合格的防爆產品怎麼可能還仍然放置在台電、中油關鍵基礎設施的場地內,我非常遺憾,職安署為了開脫、為了幫他們解套,連續開會,昨天也是,一直召開會議,現在好了,連經濟部標檢局也加入來護短,作出非常離譜的函釋。請問勞動部,你確定要這樣繼續護短廠商嗎?護短台電跟中油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嗎?部長請回答。
5 洪部長申翰:跟陳委員說明,因為陳委員一直很關心這個案子,第一個,我先表達態度,我想勞動部沒有任何理由對任何一方的廠商來護短……
6 陳委員昭姿:我只要你的態度,不護短廠商,也不護短台電跟中油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對嗎?
7 洪部長申翰:我知道委員很認真地在關心這個案子,但是我們絕對沒有任何理由在這一個專業的問題上面護短。
8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今天跟你談的是防爆管配件,防爆耶!這個對於職業安全是多麼重要。這一張截圖請部長看,是會議議程截圖,上面寫「爰擬依前開標檢局函釋之建議,參考國際採以產品強度為主之認定方式辦理」,這句話就是鐵證,要幫廠商護航開脫喔!你們把勞工安全放哪裡去了?明知道這個檢查之前的抽驗不合格,現在想辦法護航他們能夠過關,然後又說要參考國外,什麼是國外?有什麼標準?標準在哪裡?大家都加入來護航了。我就覺得很奇怪,盟諭跟申芳這兩家廠商的背景到底有多硬,可以讓你們這樣努力幫他們找理由護航開脫?還是因為牽涉台電跟中油非常龐大的採購利益?
9 洪部長申翰:這幾家廠商我們完全不認識。
10 陳委員昭姿:你不認識?那只是你不認識,因為你也是上面的……事實上我告訴你,他們cover了很多的採購案。
11 洪部長申翰:我完全不認識,所以沒有任何依照什麼背景去做判斷……
12 陳委員昭姿:那為什麼?明明有,職安署……
13 洪部長申翰:就我知道的,這一段文字……
14 陳委員昭姿:抽驗不合格,還繼續幫他們開脫。
15 洪部長申翰:這段文字是標檢局給我們的文字。
16 陳委員昭姿:他們陳情,你們就幫他們開會,然後一直開會,至少開了三次會,他們就不合格啊!
17 洪部長申翰:委員,你也希望我們幫忙開會啊!
18 陳委員昭姿:不是!他們陳情……
19 洪部長申翰:你的申訴……
20 陳委員昭姿:不合格就是不合格,要換成合格的。
21 洪部長申翰:開會不是為了要幫誰開脫,開會是我們希望能夠專業釐清這件事情。
22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們再繼續看,為什麼我會說職安署跟標檢局,台電、中油,一起幫他們護航,廠商……我們來看標準,CNS 2869怎麼寫?機械性質試驗,還有石墨球化率的判定試驗,一定要用試棒進行測試,但職安署說廠商過去都沒有保留試棒,所以可以依照標檢局建議,我們「參考國際以產品強度為主」,這個很空泛,什麼叫做強度?你連試棒都沒有,你要測什麼強度?所以這個太離譜了,兩個部門一起來幫這個假廠商護航!
23 來,我們看一下數字,部長,你看這個數字,職安署去年8月6號去抽驗,你看不合格……球化率要80%以上才符合所謂的球墨鑄鐵,你看這個數字,我告訴你,如果台電跟中油自己拿出去送驗的,只有百分之十幾、二十幾,這個還是職安署去抽驗的,怎麼辦呢?部長。
24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我還是要強調,我們不能夠去說開會……
25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跟你說……
26 洪部長申翰:委員,讓我說明,好不好?
27 陳委員昭姿:我現在先跟你講,這些資料、檢舉資料,我都已經送到職安署,請問職安署是把它燒掉、丟掉了,還是放在抽屜裡躺著?我們有給喔!
28 洪部長申翰:委員,我要再次說明,第一個,這件事情我其實一直是請我們職安署以專業作為解決問題的根本。
29 陳委員昭姿:講重點啦!已經有問題了,部長講重點,因為主席沒給我太多時間。
30 洪部長申翰:第二個,我認為不能夠說只要是開會,就是要為哪一方開脫。
31 陳委員昭姿:你這上面就寫陳情啊!因為這兩家廠商陳情,它先有不合格的結果在那裡,然後它說要陳情,所以你們就為這個一起開會。
32 洪部長申翰:對。
33 陳委員昭姿:我得到的是這樣的訊息。
34 洪部長申翰:有陳情,不代表開會就是要為誰開脫,任何一方有相關的陳情,我們其實都會用相關的會議或者是相關的研商來處理,不能夠說只要是有人來陳情,開會處理就是開脫。
35 陳委員昭姿:部長,這件事很久了啦!兩家廠商整個包山包海,已經很久了,不合格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資料也都有啦!但是就這樣一直下去。
36 洪部長申翰:委員,我還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用專業來評判這件事情該怎麼處理。
37 陳委員昭姿:專業就要有數字啊!專業就是檢驗啊!
38 洪部長申翰:對,所以我想這部分……
39 陳委員昭姿:而且有標準,像CNS的標準。職安署,今天我要跟部長對話,謝謝你,我就跟部長對話,我要你的態度。
40 洪部長申翰:我的態度就是我們用專業處理。
41 陳委員昭姿:我就告訴你不合格啊!
42 洪部長申翰:不會有任何因為廠商的各種背景或什麼來……
43 陳委員昭姿:你們一直在幫它開脫、開會啊!不合格回家換就好啦!還幫它開會,找其他的方法……
44 洪部長申翰:委員,不能夠說開會就是開脫。
45 陳委員昭姿:找其他國際的什麼方法,什麼跟什麼啊!空泛耶!
46 好,部長,回到你今天報告的主題,剛剛你也稍微講了,整個長榮航空空服員過勞死的事件你還在釐清,我知道,剛剛聽到你報告,就是大概還在釐清中,但是根據工會的聲明,他們稍後會在這邊開記者會。長榮航空表面強調不讓空服員抱病上班,卻是嚴格的限定請假方法,用鑽法律漏洞的方式讓空服員害怕,因為他可能請假,後來就會被報復性的排班,那種排班方式就會被報復、影響生活,所以只能夠隱忍病痛繼續上班,造成這個悲劇。我覺得長榮航空遊走法律邊緣,這種作法占很大的因素。
47 部長,因為網路上有爆料說這個空服員有講:「我身體不舒服,但是依舊被要求送飲料」,他苦撐到返臺,提出要叫救護車,又被冷嘲熱諷,然後身體畏寒披著毛毯,又被質疑說「有需要披著毛毯下去嗎?」之類的,我覺得很像職場霸凌,但是現在勞檢處調查範圍是限於同機組員,我知道你剛才有報告說不限於同機組員,你想同機組員誰敢直接講那麼白啊!而且是用講的,說:「我們的老闆、我的上司有不對的地方」,但是我要請問一個重點,請問勞動部會去調查過世空服員跟這個座艙長之間的對話嗎?他們有team+可以對話啊,你有沒有調查?
48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因為這些相關的當然也是會涉及到桃園市勞檢處。
49 陳委員昭姿:有沒有調查?你就不要……
50 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做,只要是相關的組員……
51 陳委員昭姿:當事人啊!
52 洪部長申翰:相關的組員、利害相關方,只要是當趟的組員……
53 陳委員昭姿:你不回答我你要不要查當事人跟這個座艙長的對話嗎?你不回答我……
54 洪部長申翰:我們當然不會排除去查任何跟這件事情有關的資料。
55 陳委員昭姿:這非查不可啊!
56 洪部長申翰:對。
57 陳委員昭姿:這個是對話啊!
58 洪部長申翰:當然啊!
59 陳委員昭姿:學學辦柯P北檢的精神、這之間的對話就是要看啊!最直接,它是本人的對話啊!部長,你再看一下這個數字,剛剛你說最高罰百萬,百萬算老幾啊?我告訴你,長榮航空是慣老闆,它違反工會法跟勞基法的這個紀錄,你看這個數字還只是今年的,光今年的數字它就被罰了280萬,你剛剛說有更新,所以還會再多一點。然後我想問你一件事情,請問部長,長榮航空上個月的營業額是多少?營收是多少錢?
60 洪部長申翰:抱歉,我不知道。
61 陳委員昭姿:你不知道啊?
62 洪部長申翰:對。
63 陳委員昭姿:156.17億,你罰280萬,不痛不癢嘛!156.17億,那個小數點0.17億就是1,700萬,1,700萬的六分之一才280萬。部長,100萬又如何呢?它就是花錢了事嘛!你的裁罰跟它的營收差這麼多,部長,你想想看,你就是不斷地罰,而且它是累犯,它不斷地被罰、不斷地重複,反正罰錢有什麼!1個月就156億啊!
64 我有認真準備啦,但主席不讓我講完,我每天都一大早7點以前就到這裡。我講幾句話就好,反正就是長榮的法規。變相利用公司制度,它美其名是說不請假的人都有得到……也會加分,可是事實上大家為了加分都因此不請假,這樣需要請假的人就變成被扣分,它這種制度就是變成變相的濫用,還有他的班別也有很多知情者傳給我們看,這個當事人他們一些班別的資料,比起護理師的花花班不遑多讓!真相在於什麼?部長,你要調查,要有真相,有真相才能檢討,有檢討你才知道以後怎麼改進,好嗎?我今天強調的是這個。
65 洪部長申翰:當然。
66 陳委員昭姿:大林電廠、長榮航空那些都在你的肩膀上,拜託你!
67 洪部長申翰:好,謝謝委員。
68 陳委員昭姿:謝謝主席。
69 主席:謝謝陳委員,我有多三分多鐘喔!
70 再來請陳菁徽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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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6-4
speakers ["劉建國","王鴻薇","羅廷瑋","翁曉玲","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林月琴","蘇清泉","廖偉翔","黃秀芳","涂權吉","林淑芬","王正旭","楊瓊瓔","牛煦庭","楊曜","張雅琳","洪孟楷","范雲","盧縣一","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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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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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就「長榮空勤人員因病延誤就醫,應立即檢討航空業職場 健康保障飛行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廖先翔等18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魯明 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 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 李昆澤等2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職業 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翁曉玲等23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 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三) 委員劉建國等17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沈發 惠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業安 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八)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 王鴻薇等19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 委員郭昱晴等17 人擬具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綜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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