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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蘇委員巧慧:(9時13分)謝謝主席,請中選會李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蘇委員巧慧:主委好。今天是這個會期第一次進行詢答,其實前陣子對中選會來講真的是非常辛苦,剛剛聽您的報告,洋洋灑灑十幾點,真的是沒有看過這麼忙的中選會,因為不只是選務,還有公投的部分,其實也非常的多,在這裡先跟所有中選會還有全國的選務人員說一聲辛苦了!
4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鼓勵。
5 蘇委員巧慧:不過我想,既然臺灣是民主社會,選舉、選務都是我們日常會發生的狀況,我們就是藉著這樣一次次的選務來進行精進跟討論。首先,我想要請問的是,主委,你有看過這一張嗎?你知道這一張是什麼嗎?
6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好意思,看起來應該是……
7 蘇委員巧慧:這張叫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公民投票公報,這一張你一定有看過,這是21案,它的上一張是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的那一張,4個案一起的公投。
8 李主任委員進勇:2021年。
9 蘇委員巧慧:對!主委,我的問題是你知道這一張第21案自己成為一張的這張公報,跟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一張的公報,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嗎?後面如果有人可以代答的話,我也滿樂見答案的。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一樣的地方一定是很多,最基本的就是字數也不一樣、件數也不一樣。
11 蘇委員巧慧:這個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考你這個,也實在太誇張了!這兩個公報,中選會有沒有任何人知道最主要的部分?
12 謝主任秘書美玲:這兩個公報都是參酌設研院給我們的設計概念,用一樣的方式在編排。
13 蘇委員巧慧:好,沒有問題,都沒有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但它真的有一個非常、非常大的不同,就是本次第21案的公民投票公報上面,它其實沒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所以這整份公報上面就只有主文及理由書,也就是提出方的理由書,然後下面就是應注意事項。主委,你知道這一次第21案的公民投票,提出方是誰?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立法院。
15 蘇委員巧慧:立法院嘛,對!第17、18、19、20案是誰?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民眾。
17 蘇委員巧慧:對,是民眾。這樣提出方的不一樣,導致了它適用法規的不同,所以在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是由剛剛說的立法院、行政院和總統提出這一些的公民投票案,其實不須要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的規定,而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是什麼呢?你剛剛也有看到螢幕嘛!上面我有反紅字的部分,第三項就是「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它真的不一定要,所以這張合不合法、合不合情合理?可以,OK,合規的,沒有問題。但我們看到的東西是什麼?我們看到的東西變成只有單方面提出意見書,另外一邊不贊成的狀況或者反對的方向或至少政府機關的理由,畢竟這是一個針對重大政策的案件,不管他贊成、同意或者是什麼方向,其實我們沒有看到,主委,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關於公民投票,我們當然是希望民眾能夠獲得正反方的充足資訊,以便於他們做理智的決定。
19 蘇委員巧慧:沒錯!
20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一般人民的提案裡面會有正反方的這個……
21 蘇委員巧慧:它其實也不是正反方,它其實是……
22 李主任委員進勇:政府立場的一個說明。
23 蘇委員巧慧:對!政府立場,沒錯。
24 李主任委員進勇:但在立法院提案的部分是明文予以排除,雖然在公報上沒有政府官方的意見,但是在我們所辦的公投意見發表會上,有反方的團體、有正方的代表,反方團體裡面也相當程度地反映政府部門對於公投議題的意見,所以還是有一部分的管道可以讓民眾接受到雙方的資訊。
25 蘇委員巧慧:是!誠如主委說的,也有一部分的管道可以了解政府立場嘛!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27 蘇委員巧慧:好,這是一部分,但是在每個人手上都有的這張公報上面其實就是沒有。你如果細讀公投法的文字下來,其實也沒有一定不可以寫上去,所以這要寫還是不寫?主委,我覺得這個就有討論的空間啦!甚至是如果大家覺得不管哪一案、哪一種都應該要有政府立場的表述,我們就可以回過頭來看看這一條法規是不是有修改的必要或可能,這個我是建請研議,我也沒有說今天就一定要怎麼處理……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謝謝。
29 蘇委員巧慧:所以這是第一條嘛!第二條,主委,我再跟您請教的是,剛剛我們說現在公投法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提出方式就有四種,即公民連署、行政院提案、立法院提案和總統交付。主委,您現在來看,這一次經過的是臺灣史上第一次由立法院提出的公民投票嘛!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31 蘇委員巧慧:好,那它有什麼不一樣?我們完全就是層次拉高來看,公投法當時最重要的立法精神,第一條就是寫為了直接民權,「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什麼是直接民權?是我們直接去投票,人民直接去投票叫作直接民權;立法院本來就已經是間接民權的狀況了,可是今天讓立法院可以去推動、去提出公民投票案時,這個跟公民投票的精神是不是一致?我覺得這就很值得討論,更何況是在由立法院這個間接民權單位提出公民投票案的時候,我們現在事後來看它的提出程序,其實比公民提案的簡便度、難易度少很多,其實少很多欸!這樣合理嗎?這也是一個問號。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很謝謝委員。公民提案的公民投票範圍包括有法律案的創制、複決,有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但是在立法院所提的案子裡面,因為它本身就是立法機關。
33 蘇委員巧慧:是啊!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立法原則的創制、法律案的複決,它是不能提的。
35 蘇委員巧慧:是,沒有錯。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它只能夠就重大政策……
37 蘇委員巧慧:是啊!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立法院也代表相當的民意,對民意重大政策的部分提出公民投票的案子,容或有需要的空間。
39 蘇委員巧慧:我們回去遍查當年的立法理由,其實並沒有像主委現在說得這麼清楚。我覺得要或不要,當然都可以各自有立場,只是當我們依照制定的法規實際執行了一次之後,不管是我們可以提出的項目、內容,也就是剛剛說的,其實立法已經不可以提了,只能提政策的這一端,還有接下來的提案程序、成案程序等等,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我覺得這一次經過立法院提案這麼龐大規模的公民投票,我們是可以來考慮一下,是不是日後就公民投票案有精進的空間?我想在這次花了這麼大的力氣、進行這麼大的一場公民投票之後,成效如何?這個提供中選會參考,我也希望有看到中選會就本案的檢討報告,這是我們的期待。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指教。
41 蘇委員巧慧:好,謝謝。
42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
43 我們請張智倫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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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15-2
speakers ["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李柏毅","黃建賓","陳冠廷","徐欣瑩","洪孟楷","林德福","吳琪銘","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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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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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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