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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發惠:(10時42分)今天我們討論有關刑法修正草案這些相關修訂,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是召委所提出的有關無期徒刑分級制度的討論,對於這樣的討論,我個人認為是相當正面的,也確實回應了社會大眾對於重大刑案必須嚴懲的期待。在我的印象中,雖然之前虐童案的公聽會也有討論這個議題,但畢竟那個是針對虐童案假釋問題審查時的一個附帶討論,跟這次無期徒刑整個分級制度相關的配套及法令是不同層次的討論,所以是不是應該要聽……畢竟我個人知道召委提出分級制度是幾天前的記者會,就是我看到召委召開記者會時才知道這個法案已經出來了,要進行無期徒刑分級制度,印象中到今天也還沒滿一個禮拜,記者會……
1 主席: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去年就有提出來,然後部長在去年9月27號有跟我們說要提版本,因為已經一年了,所以我才會再繼續,謝謝。
2 沈委員發惠:好,事實上這個案子在召開記者會之後,引起了社會重視,大家才紛紛提出不同意見,像剛剛陳培瑜委員也有提到聯合報的一些相關投書,或者學界針對終身監禁制度的得失利弊,有提出一些不同看法,這些我都覺得值得社會深入討論;更重要的是,也許這個法案等一下可能會進入逐條審查,所以我是希望在這裡大家先針對這個部分做一些大體上的討論。
3 首先請部長和副秘書長。
4 主席:麻煩部長和副秘。
5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6 沈委員發惠:今天我們手頭上的版本,就是召委提出來的有關無期徒刑分級制的修正草案,主要是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的相關問題、第七十七條有關假釋的規定,以及增列第七十九條之一有關兩年以上刑的併刑執行,大概就是這4個條文的修正,我也看了法務部和司法院的書面報告,基本上你們都是持保留態度,表示宜再斟酌、應傾聽各方意見等等,司法院的意見比較簡單,大概就提了兩個問題,一個是你們認為只在刑種部分做新的規定,把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但是在各分則,甚至刑事的特別法裡面,都沒有相關適用要件,尤其法務部的意見提得更強,這點好像剛剛召委有做回應,我是沒有聽到,法務部認為未來究竟是要在判決主文裡面,由法官諭知判無期徒刑是判一級、二級還是三級,或者在裁判以後,再由另外的機構評估認定到底是一級、二級、三級,這個部分我在今天這4個條文的修正案裡面看不到,是檢察官在求刑時,就必須具體求刑是三級中的哪一級無期徒刑,或者是法官在判決的主文,就必須諭知判處第一級還是第二級無期徒刑?如果我的認知是這樣,那麼針對今天修這4個條文來增訂無期徒刑的分級制,法務部就提出了8大意見。
7 在談今天這個修法問題之前,我想有一個部分要先釐清,就是剛才包括提案說明以及相關質詢中,都有提到近年來無期徒刑的平均假釋年數是17.9年,我很仔細的看了召委的簡報,提到102年到111年有657個無期徒刑受刑人,他們平均假釋的年限是17.9年,因為這個資料只到111年,而我看到的新資料是到目前為止,無期徒刑受刑人應該是994人,部長,對不對?
8 鄭部長銘謙:994人。
9 沈委員發惠:994人嘛!因為之前刑法第七十七條有關假釋門檻的規定,其實修過了兩次,所以有3種不同的適用規定,民國86年以前是10年就可以假釋,86年和2006年分別修了一次,把15年到20年的規定,又再延長到25年,也就是說,目前的無期徒刑受刑人適用3個規定,所以剛剛計算的所謂17.9年中,事實上有很多都是適用舊法10年或者15年就可以假釋的,從2006年修法之後,就提升為25年,目前適用新法25年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有多少人?
10 鄭部長銘謙:現在整個是448人。
11 沈委員發惠:對,448人,適用新法的有448人,有多少人已經假釋了?
12 鄭部長銘謙:沒有、沒有。
13 沈委員發惠:沒有嘛!因為還沒有25年。
14 鄭部長銘謙:其實以現在好幾種……
15 沈委員發惠:修法到現在還沒有25年,所以不可能有人是修法之後已經假釋的……
16 鄭部長銘謙:這個還沒有。
17 沈委員發惠:所以剛剛提出來的這些人數和平均受刑年限,會讓社會覺得好像無期徒刑關17.9年就可以假釋,事實上這是舊法,新法到現在沒有超過25年是不能假釋的,所以到目前為止,無期徒刑受刑的448人中,還沒有人被假釋過,對不對?
18 鄭部長銘謙:對。
19 沈委員發惠:這個才是實情。不過我覺得更重要要討論的是,如果今天按照這4個修正條文通過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因為畢竟這是召委提出來的草案,也是我們第一次看到的具體條文,就是把無期徒刑分級、終身監禁制度入法,這是第一次,針對這個部分,我看法務部提出了很多執行上的意見,值得我們在這裡跟召委探討,究竟法務部說的這些有沒有道理,我們是不是有再聽取各界意見的空間,或者我們是不是有其他再讓大家思考的部分?大概法務部提出的意見,包括第一個,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法務部認為假釋是刑的執行,不是刑的種類,所以多久可以假釋,應該是刑的執行面問題,現在把它入法到用刑的種類來區分,把假釋提升到刑的種類來,在法律上好像會有一些扞格,這是法務部提出的第一點意見。第二點,只規定在刑種,但在刑分和一些特別法裡面,並沒有規定什麼樣的行為態樣、什麼樣的構成要件要處一級,什麼樣的構成要件要處二級,什麼樣的要處三級,沒有這些構成要件的列舉,完全是由法官根據目前刑分跟特別法裡規定處無期徒刑之後,再決定要三級、二級還是一級,這樣會給法官太大的心理壓力,如果是這樣修法,我認為很有可能到最後沒有法官敢判一級無期徒刑,因為構成要件裡面並沒有說什麼樣的構成要件可以判一級嘛!所以我認為這部分也是法務部所提的意見;另外有關配套剛剛講過,到底是審判的時候審判主文必須諭知,還是在裁判之後才另外設一個機關來衡量它是一級、二級還是三級?這部分在這一次修法也不清楚了;另外有關數罪併罰,這次修法還要把有期徒刑合併定刑的上限從30年提到40年,這也會造成跟這些無期徒刑分級衡平性的問題;另外你們提到一個比較技術性的問題,我想如果我們有機會開公聽會,其實可能在執行上會變成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在這裡要談得清楚有點困難,就是有關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的問題,這部分可能會發生最大的問題啦!跟保安處分等等相關的執行,有可能會造成一些道德風險,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所以我看法務部這次的書面報告,其實在我看來是蠻強硬的,8大意見每一個都是建請釐清、再予斟酌。我個人真的很希望,我們其實不急於今天在這個延長會期倒數第2天的這個委員會就把它定案,我個人還是希望就針對剛剛所講這些問題,我想如果有學界、實務界,甚至有關獄政相關的執行,終身監禁這樣子的制度,剛剛部長提到這樣子會人力負荷,它不只是人力負荷的問題,而是當我被終身監禁之後,在獄中所有過那些累進處遇對我都沒有意義了……
20 鄭部長銘謙:完全沒有效了。
21 沈委員發惠:我所有遵守獄方管理的這些規定通通都沒有意義了,如果我是終身監禁、終身不得假釋,這個會造成在管理上面,不是說你怎麼樣,而是管理上面會非常困難。十年前高雄監獄發生暴動,就是因為假釋遙遙無期,所以發生這樣的暴動。如果未來在監獄裡面有蠻多一級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的人,對他們來講,我遵守你的規定幹嘛!反正我就終身監禁,這在獄政管理上會造成很大的問題,可能整個獄政的管理要重新設計、調整,這些都是配套的問題。所以有很多部分值得討論,我個人更希望未來在假釋的部分……之前我也在質詢中提到有關被害人影響陳述的部分,我個人是很希望在未來假釋的衡量上能夠納入被害人陳述的部分,這部分我以後有時間我再談,因為時間已經超過蠻多了。我是希望等一下在逐條討論的時候,也希望召委能夠再思考,我們是不是今天這個問題等於是拋磚引玉,大家就這些問題之後能夠進一步讓社會各界充分地表達意見,讓大家取得一個社會共識跟可執行的方式?以上。
22 主席:謝謝。再跟沈委員報告,有關要不要再加開公聽會,等一下我會再思考看怎麼樣做比較好,因為這個議題拋出來已經一年了,所以我才想說我們還是要有進度,這對國家才有交代。另外,還有終身不得假釋,其實在很多國家都有這個制度,當然您所提到的那個,有啦!就是進去後會不會覺得遙遙無期……
23 沈委員發惠:整套要重……
24 主席:是!所以這部分我會再思考有沒有必要再加開公聽會凝聚各界的意見,謝謝。
25 接下來我們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50
meet_id 委員會-11-3-36-2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羅智強","王義川","陳培瑜","王鴻薇","沈發惠","楊瓊瓔","翁曉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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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27"]
gazette_id 1147602
agenda_lcidc_ids ["11476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秀寳 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五)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羅智強等18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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