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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第25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健豪:(16時34分)謝謝韓院長。我一樣請行政院卓院長。
1 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2 卓院長榮泰:黃委員好。
3 黃委員健豪:院長好。我想一整天了,我是僅次於幾位官員聽最久的一個委員……
4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
5 黃委員健豪:從早上到現在,大家從各個角度來關心臺灣的詐騙問題。
6 卓院長榮泰:委員一定可以給我更多、更好的建議。
7 黃委員健豪:我也相信應該可以。一開始,我先放一下新聞片段的標題,為什麼要特別提這個?我想院長看過這些新聞,但是我要跟院長報告,這個只是冰山一角,為什麼?因為我的支持者、我的選區裡面也確實有這樣的家庭,雖然沒有上新聞,他就是因為被詐騙,家裡面受不了這樣的財務壓力,他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個當然沒有上新聞,但一定會在政府的統計數據裡面。他是一個生命,卻只是一個數字,所以今天我們在這邊質詢院長、討論詐騙問題,談了很多數字,但我今天一開始放這些新聞是要讓院長知道,怎麼樣去解決臺灣的詐騙問題,最核心的是每一個詐騙案背後代表的是很多家庭,代表的可能是每一個人的生計,把他放在心裡去面對這些事情,我們才有辦法用同理心了解受害者的心情。
8 過去在整個司法體系裡面、在整個大環境裡面,大家認為詐騙好像是小罪、輕罪,從它的量刑、從它的判決看起來,過去是這樣子,當然陸陸續續發生包含詐團虐囚、詐騙集團騙的金額越來越高,有這麼多人選擇以這樣的方式結束自己生命,導致國人現在非常注重詐騙這個問題。所以我要拜託,一開始我們討論這件事情的前提是要把詐騙視為非常嚴重、甚至是國安等級的問題來面對,這樣包含院長、行政團隊及社會各界,大家才能夠認真去考慮這件事情,好不好?
9 卓院長榮泰:沒錯,我們現在就把它當作很重要的治安,而且從可能影響、動搖整個國家經濟跟社會安定的層面來看,它確實是一個高層次的治安、甚至已經進入到國安的要求裡面。
10 黃委員健豪:詐騙真的動搖國本!我從今年,不談去年或前年,因為院長不斷強調統計數字不一樣,我們就以新的統計方式來看待。從詐騙的財損來看,每個月有這麼多錢被騙走,平均一天大概兩億到三億,整個臺灣社會竟有這麼多錢通報被詐騙集團騙走。我也沒有否認大家很辛苦,雖然有查扣沒錯,但是你看查扣的金額跟被詐騙的金額不成比例。詐騙集團現在基本上是臺灣最賺錢的行業,但是我們追溯、查扣比例的效果真的不好,效果不好到什麼程度?
11 今天所有委員都放了那支影片,我本來也想放,但是沒關係,節省時間。我們看到那個影片有一位廖先生,我忘記他叫什麼名字了,他在他的社群上發影片,而各地都傳在這個影片,這個廖先生敢這樣做,就表示他認為詐騙是輕罪。對他來講,確實很快就假釋出來了,他把錢繳一繳就出來了,繼續上網說:沒關係,想要賺錢的、什麼叫做尻的、什麼叫做水的,這些專業術語連我都要上網查一下,但是對他們來講、對這個社群來講,好像是天生的、與生俱來就知道要怎麼做的事情。比方這個事情顯現詐騙問題已經深入到很多年輕族群、很多不務正業的人,他認為反正不管是不是真的去做詐騙,或是做尻的、做水的,能夠輕輕鬆鬆地騙過司法系統,能夠輕輕鬆鬆地走進法院裡面,可能連監獄都不用進去,因為他可能半年就出來了,半年出來之後,裡面還有一些是勞務役,他連進去都不用進去,根本不受任何影響。
12 更何況我們從真正的數據、真正的刑度統計可以看到有罪人數,你在報告裡面確實提到懲詐的部分,今年抓了詐團2,025團,查獲1萬5,912人,這是第一線的檢警調非常辛苦地把這些人抓到了,但抓到之後,院長看一下這個數據,我相信法務部也給你看過很多次了。這個數據顯示有罪的人每年有一萬多人、兩萬人這樣子抓,但實際上真的被判三年以上的0.5%、0.3%、0.4%;六個月以下的20%;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50%;還有拘役的。所以我們花了這麼多社會資源、這麼多社會成本,檢警調這麼認真、這麼多宣導,抓到了,但送進法院判決出來,即便我們修法了,我為什麼特別提今年度?因為去年通過打詐條例,所以我們本來第一時間期待的,為什麼要修打詐條例?當初修打詐條例,包含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都是因為過去看到這樣的數據,覺得這麼多人犯罪,我們抓到了,希望至少他的量刑能夠重一點,能夠讓懲戒稍微有效果,但是從去年修完法到今年為止,你看這個數據,它的比例並沒有明顯的改變耶!六個月以下還是占兩成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也是一樣占五成;真的被判到三年以上,我們打詐條例希望懲戒的所謂重罪,要判到三年以上的,一樣只占百分之零點多而已,不到1%喔!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到底是我們修法不夠嚴謹?還是司法系統判決哪裡出問題?還是整個法界、我們整個政府機關沒有把詐騙視為重罪,才導致這個結果?
13 卓院長榮泰:嚴查嚴辦的部分請部長說明。
1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統計數字,因為我們詐危條例提高刑度是在去年113年8月才開始施行,而案件的偵辦必須要有一定的時間,我相信這些數字應該是屬於判決確定的案件,這個是在舊法時期,最多是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刑度。目前我們的確認為既然新法成立,而且對於詐團的氣焰一定要再壓制,所以我們有要求檢察官要具體求刑,並且我們臺高檢署也有訂求刑的標準給檢察官做參考,我們要增加羈押率,讓詐團的這些首謀……以及用窩裡反條款來遏止這些詐團的氣焰,我想這部分的效果一段時間後就會很明顯地看出來。
15 我再跟委員做一個補充,剛才委員說廖姓男子這個案件,警方已經移送給雲林地檢署,我想雲林地檢署會火速來處理,以正視聽,因為他有可能會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這種妨害秩序罪的問題。我想的確是此風不可長,假釋中的……怎麼可以去散播,這部分檢調會處理。
16 黃委員健豪:部長,這個個案當然要處理,但是我們今天見微知著,今天他敢這樣做,他可以光明正大的,那是因為剛好他這個影片我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在社群上就爆紅了,我也是在社群上看到,才發現這個人怎麼那麼囂張。但我相信這樣子的心態、這樣子的社群、這樣子的組織,他不是唯一一個,一定前面很多人做過類似的事情,不斷地回溯,不斷再來一遍又一遍。包含前面也有委員問,這種判詐欺犯罪、這些輕罪的,他們的再犯率到底多少?多少人被抓了,被判了半年之後出來,然後又繼續投入同樣的產業,繼續在做一樣的事情?這部分的數據我們法務部到底有沒有掌握?
17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委員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給你做參考,我想大家、社會認為輕判,但我相信假以時日,整個效果會顯現出來。我跟委員報告,其實以前我們矯正署在監的這些受刑人是以毒品最多,但現在新收的都已經是詐欺最多了,毒品的一直降,從五成降到四成,而現在詐欺比例是一直增加,因此現在新收人犯、新收最多的就是詐欺犯。所以我們新法施行之後已經見到它的效果,但是我們再等這個時間,因為總是要一個審判的期間,這樣才會看出它具體的成果,因此這個數字是屬於還沒有確定的數據。
18 黃委員健豪:好,我們希望這數字能夠儘快呈現,因為我前面提到,去年8月到現在快1年了啦!當然這個數字……
19 鄭部長銘謙:依新法辦案總是要有一定的時程……
20 黃委員健豪:要加快啦,我希望從行政的立場也好,或是從司法立場也好,或從我們多數民眾的立場,「騙」就是事實嘛,我錢一直被騙走,每個月這麼多民眾的錢被騙走,如果我們把它視為常態,像以前這樣……我還是要強調為什麼一開始要講這個案例?就是因為我們過去……當然你把它視為這個是整個國家裡面其中一項事情,我們就按照流程來處理,但今天詐騙的問題是動搖國本、動搖民間的資產,我們以前常常講「藏富於民」,我沒想到民間有這麼多資金可以被騙,一直被騙耶!我們當然希望這些去做詐騙的人,就算他是車手,車手被視為是整個詐騙產業鏈裡面最底層的,但是如果沒有這些車手,詐騙也沒辦法成功,因為講真的你們也抓不到首謀啊,但總是要把他的手腳砍斷嘛!
21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很努力,以破獲案件來講,今年以來就破獲兩千兩百多個詐騙……
22 黃委員健豪:有,我看到這個報告上面有。
23 鄭部長銘謙:這個數據不是只有單純的一個數據,整個詐團非常大,一個詐團就可以押五十幾個人,對於我們的努力,如果委員有在注意檢、警、調的懲詐績效,我相信你會很有印象。
24 黃委員健豪:好,部長謝謝。再來還是要討論方法論的部分,當然過去我也非常關注詐騙,因為這是我的支持者親身經歷過,所以我進來立法院之後包含提了電信管理法,針對二類電信詐騙我們要處理,因為過去也有很多人是透過二類電信,這個法令的修正也走了一年,才在今年終於三讀,現在正在執行,當然執行成效好或不好也需要等待時間出來。
25 二類電信接下來還有什麼問題要處理?所謂的預付卡,傳統名稱移工卡、外勞卡這部分有兩百多萬張,移工在外面辦了兩百多萬張,但說真的,我國不管合法、非法的移工,大約就100萬左右,就算你把逃逸外勞全部抓進去,總數就是100萬左右,但是我們的卡有兩百多萬張,到底多的卡去哪裡了?現在到底查到什麼程度?在給我的數據裡面,目前只有查了165萬筆,那我就很好奇,電信是有信令資料的,如果總外籍人士只有100萬左右而已,但目前卻有兩百多萬張卡,那不是應該很快可以匹配出來這張卡跟那個人有沒有在一起嗎?同一個人名下的兩張卡有沒有在一起,這不是應該很好查的事情,為什麼查了這麼久,還有這麼多卡查不出來?
2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是預計在8月底對於三家的兩百三十幾萬張全部都清查完畢,之所以會有時間的限制,是因為當初有些查的量能專線怕影響白天入出境管理局的作業,在這邊也要謝謝刑事警察局及入出入出境管理局、移民署跟我們的合作,這一塊到8月底都會清查出來。另外,委員也關切這部分其實到現在為止已經停發25.6萬張,拒絕申辦14.6萬張,所以8月底以前這些全部都清查完畢,另外……
27 黃委員健豪:我今天提這個問題就是希望像我一開始所講的,我們整個行政系統應該把這件事情視為第一要務,能夠阻止的,不管是電信詐騙也好、網路詐騙也好、金融詐騙也好,就你們手上舊有的資料,就是你們能夠確實掌握到的資料,至少先把這個斷掉嘛,至於其他用新的手法來騙、用新的手法來鑽漏洞,我們才有餘力去追查,但是你現在至少要把手上能夠擁有的先處理完,如果連手上能擁有的都無法處理,像剛剛我提到的信令資料,一個人匹配他有兩張卡,這兩張卡在不同地方出現,那就擺明是不同一個人在使用,這個應該就可以直接禁掉,不需要等那麼多時間啊!
2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這邊我們就會清查完畢,就是他如果已經出境,而卡還在國內的,我們就會給他停掉。
29 另外,委員關心的持卡數量的部分,我們也已經在納管,就是外國人只以一門為原則,本國人是兩門,如果超過兩門,就要加強KYC的一些風控,也要求業者做到這一點。未來除了在KYC的執行之外,目前在政委的打詐修法裡頭,我們打算修到打詐條例第十四條那邊去。
30 黃委員健豪:主委謝謝。院長,剛剛你提到銀行行員很辛苦,第一線警察很辛苦,也就是我們的阻詐常常是用人工去阻詐,行員說你不可以轉,警察說你不能轉,但他就硬要轉,然後轉出去之後發現自己被騙了。
31 我們可以參考新加坡,你剛剛說得沒錯,詐騙是全球問題,就連大家認為法律最嚴格的新加坡,他們的詐騙也非常嚴重,所以他們今年提了一個法案叫做Protection From Scams Bill,這是做什麼事情?就是從被害者的角度出發,今天我們是用柔性勸導,臺灣是用柔性勸導說你不要轉,他如果堅持要轉,他還是能轉。新加坡的法案我認為是我們國內可以參考的方式,他認為有疑慮的,他就發出限制令,這個帳戶不能把錢轉進去,大筆的不能轉,但是他保留你的生活費,你有對詐騙的疑慮,警察來介入、司法機關來介入,把相關的錢保護起來,算是圈存凍結起來,但是你的生活費、你要繳學費、你要繳房貸、你要繳日常的生活費,一樣可以繼續支出,這樣的方向有沒有可能在中華民國政府裡面來適用?
32 卓院長榮泰:因為我們到底還是一個交易自由、高度自由的國家跟社會,我想若要這樣做,基於保護被害人的身分,這是值得考量的,但是一定要取得社會的共識,應該把這個議題讓大家來討論。
33 黃委員健豪:好,院長謝謝。
34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的建議。
35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質詢,謝謝卓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備詢。
36 接下來我們請陳亭妃委員質詢,葛如鈞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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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25
speakers ["韓國瑜","傅崐萁","黃珊珊","陳培瑜","羅智強","劉書彬","王義川","洪孟楷","鍾佳濱","張智倫","郭昱晴","王鴻薇","蔡易餘","賴士葆","李坤城","楊瓊瓔","林月琴","黃健豪","陳亭妃","葛如鈞","林楚茵","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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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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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行政院院長提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執行成效」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詢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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